机票代理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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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代理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机票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一: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
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
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
mu/fm/kn航空公司f-y85折结算、ca/cz航空公司f-y90票面+5元/张结算(限制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
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
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
00前双方将之前一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
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
甲乙双方采用t+1结算方式,每日12点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号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开户名:
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3万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
(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pnr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
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1.2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1.4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
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五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
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补充协议或附件、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展年。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篇二:
票务代理协议书模板
票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
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机票订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议宗旨及协议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国际、国内机票订购、送票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需国际、国内航空客票优先询问乙方,且甲方拥有购票优先权。
(2)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客票遗失等特殊情况,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
(3)由于乙方无法按协议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经甲方三次督促仍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在结清所有票款及相关事宜后终止本协议。
(4)甲方授权人员应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告知乙方授权人员。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授权人员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回复确认,并通知甲方价格、航空公司及航班号。
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小时向乙方预订。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为甲方订票。
如乙方未按时为甲方订票或错误订票,导致甲方未及时登机,乙方需支付甲方相当于机票价格倍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通过提供专人、专线进行航空客票的查询、定位、送票,售后等一系列服务。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与市场持平或更低的折扣。
(3)乙方提供全年每日24小时市区免费快速定票、送票业务(节假日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在打折和提供各种优惠服务的基础上,按机票实收金额(最低票价基础上)的%对甲方进行现金优惠返点。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电话确认后,方可出票;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当甲方票款总额达到5~6万元之间时,可与乙方结算一次。
结算时,按机票实收金额(按最低票价)的%给予甲方进行现金优惠返点。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3、每次结算前,乙方需提供详细的《机票结算明细表》与甲方核对。
《机票结算明细表》以甲方所提供模板为准。
第五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
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人员:
乙方授权人员: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篇三:
机票合作协议
机票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山西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方便甲方员工购买航空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购票手续,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机票订购服务事宜,乙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守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机票订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要求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项运输规章及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
2、订票程序:
订票人(甲方固定员工)应通过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预定机票,订票时应说明乘机人姓名、证件号、乘机日期、行程及航班,乙方订妥机票后,将所订机票日期、行程及航班号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订票人。
二、合作联系人
乙方指定____为乙方订票员,联系电话___,其将代表乙方就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事宜与甲方进行联系、磋商、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乙方服务标准
1、乙方接到甲方出票电话后,应向甲方再次核实乘机人的机票信息及折扣情况,核实无误后立即出票。
2、如遇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或航班变动等情况,乙方收到航空公司发布的通知应立即告知甲方乘机人和联系人。
如遇航空公司自动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误等其他变动情况出现,所有责任归航空公司承担,但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跟进后续服务。
3、乙方在为甲方出票后,应将航班信息、电子客票号码、始发登机航站楼的情况等在两小时内以短信形式告知乘机人或联系人。
4、乙方每月1日将上月机票和对账签收单交与甲方作为依据,如甲方需要送票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的将机票免费送抵甲方处。
5、如甲方指定购买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时,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所需机票提供较优惠的机票价格。
2、由于订票人(甲方员工)自身原因延误乘机又无法退改签的客票,产生的退票费按民航规定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操作原因造成机票日期、时间、行程及价格有误,应由乙方负责按当时订票价格重新安排订票人的正确行程。
五、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票款金额每达2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票款。
2、如当月甲方购买机票的票款不足2万元时,甲方应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票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结清票口。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山西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502120309200066320
开户行名称:
工商银行太原湖滨支行
六、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互相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守约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民航行业规范。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并确认后第三十日起,本合同即时失效。
3、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