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休闲旅行景区BOT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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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休闲旅行景区BOT项目
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休闲旅行景区BOT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厦诚2007德02
招标人:
德化县南埕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郑德全(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老实工程咨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7年11月29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项目经营权合同框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那么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休闲旅游景区BOT项目
2
项目地点
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
3
招标內容
详见合同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2、2006年度企业的纳税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5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于2007年12月23日17时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账户名:
德化县南埕镇财政所
开户行:
德化县南埕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
6
7
招标公告时间
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5日
8
其他规定
经营项目的租赁期限最高为伍拾年
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5日
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10
勘探现场时间
投标人应自行考察所有的现场
时间:
2007年12月6日前
11
履约保证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由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还应另行提交)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其电子邮件应列明本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但不得有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其它内容(署名、盖章等);招标人的澄清、修改、变更或补充通知于2007年12月7日前均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德化)()公布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4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时间:
2007年12月24日
15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07年12月24日15时00分止
16
开标
开始时间:
2007年12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百分制评标办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适用范围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3、投标书份数
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一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书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品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法人单位。
五、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以为有必要的可按前列表第10项规定的时刻自行到现场进行勘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明白得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许诺,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项目经营治理权合同框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2007年12月7日前,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方式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笔迹不清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要求等,假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依照有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假设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07年12月6日17时前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不管是招标人依照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依照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刻15日前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方式发布。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2007年12月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方式发布,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气宇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利用汉语。
除工程标准还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利用的气宇衡单位,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简介;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证件);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全国旅行计划设计单位资质品级认定委员会颁发的旅行计划设计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2006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资料;
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
投标人以为有必要的内容。
1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
13、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投标书的项目计算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纳的币种为人民币。
1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维持有效。
在特殊情形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能够依照需要以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方式发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诺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六、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
关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依照本须知第5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对评标定标施加阻碍,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的;
违背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隐瞒真实情形,弄虚作假的;
中标人未能在规按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招标人不许诺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利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笔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别离装订成册,不得采纳活页夹。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应尽可能不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别离密封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密封袋里,也能够密封在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以下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若是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早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址,于截止时刻前提交投标文件。
2一、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刻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
在此情形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刻,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刻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刻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仍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2二、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刻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公布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身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不然视为未参加开标会。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信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每一年应缴租赁费用和投标文件的其他要紧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进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看成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依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路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识别的;
投标人未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终止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纳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进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形,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合同的进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信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进程和未能中标缘故作出任何说明。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进程的情形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纳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依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第一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不是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不同或保留,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不同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阻碍。
若是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而且不许诺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信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不是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如下:
若是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及方式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若是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后的报价,那么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非阻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进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信中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信中标人。
评标方式和标准:
按百分制评标方法
租赁经营年限为50年,每提早一年回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每一年应缴交租赁费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每增加贰万元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投标人注册资本很多于人民币捌仟万元(¥.00),每增加肆佰万元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投标人2006年度纳税总额很多于人民币壹亿元(¥),每增加壹千万元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5假设有多个得分最高一样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确信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款所确信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不许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信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形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方式发布中标结果。
35、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聚散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那么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份金额应在签定合同后5天内以现金、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为盘活南埕旅行资源,转换德化县南埕镇景区的经营治理机制,引进资金加速南埕镇景区的深度开发,塑造南埕镇景区的旅行品牌,进一步壮大南埕旅行产业。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德化县南埕镇旅行景区(南埕镇的南埕、塔兜、先锋、枣坑四个村所辖范围内的旅行资源和旅行项目,具体为农业生态参观、石龙溪漂流河段开发、塔兜温泉旅行资源开发、丛林探险旅行、山地体育项目)采纳BOT(投资―经营―回收)的形式进行国内公布招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租赁经营年限不高于50年(含50年),按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租赁金额包括所有经营项目的年度租赁费和门票实际收入分成。
每一年应缴交租赁费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同时在租赁期的第一个五年内每一年应缴交桃花岛、厘顶寨、石龙溪漂流门票实际收入的8%和丛林探险门票实际收入的4%,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2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20%。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德化南埕休闲旅行项目租赁经营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盘活旅行资源,塑造旅行品牌,做大做强德化县旅行产业,依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市场化运作原那么,甲、乙两边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多次友好协商和公布招投标形式,甲方同意乙方租赁德化县南埕镇的生态旅行资源进行开发和经营。
为明确两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租赁经营合同如下:
一、租赁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提供南埕镇的南埕、塔兜、先锋、枣坑四个村所辖范围内的旅行资源和旅行项目给乙方实行整体租赁经营。
景区周边四至详见景区操纵性红线图(具体范围见附件,不包括景区内大州宫等宗教活动场所)。
项目的操纵区以县政府正式批准的景区计划为准。
租赁经营开发项目:
农业生态参观、石龙溪漂流河段开发、塔兜温泉旅行资源开发、丛林探险旅行、山地体育项目(甲方同意将山地高尔夫项目列入景区计划,待国家政策许可时,甲方将踊跃配合乙方推动项目的审批、征地及建设等工作)、旅行地产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以上开发项目的具体内容由乙方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经甲方或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乙方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德化县经济进展战略的情形下调整,经甲方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开发建设。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有经营项目的租赁期限为年。
具体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依法取得产权的经营项目以法定的土地出让利用期限为准。
租赁期满,一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项目经营权和授予
甲方通过与乙方签定项目租赁经营合同,授予乙方开发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治理南埕镇南埕、塔兜、先锋、枣坑四个村划入景区红线图的生态旅行资源及项目。
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经营权是独家和排他的,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在南埕镇南埕、塔兜、先锋、枣坑四个村区域内批准建设与乙方重复的经营项目。
除非乙方同意,甲方再也不批准其它单位和(或)个人在约定的南埕镇其它八个村操纵区内从事乙方已设立的经营项目,其它旅行经营项目乙方有优先权。
乙方应在德化县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公司经营,亦可依照项目建设和经营需要设立控股公司开发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经营项目。
租赁经营期间,乙方自大盈亏、自主经营,因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租赁金额、丛林资源补偿费及缴纳时刻、方式
租赁金额:
租赁金额包括所有经营项目的年度租赁费和门票实际收入分成。
乙方每一年应向甲方缴交租赁费人民币万元整(¥),同时,乙方在租赁期的第一个五年内每一年向甲方缴交桃花岛、厘顶寨、石龙溪漂流门票实际收入的8%和丛林探险门票实际收入的4%,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2个百分点,甲方在上述门票实际收入的分成总额最高不超过20%。
核心经营区红线图内的非生态公益林部份由甲方在五年内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调整之前甲方应依照生态公益林爱惜治理,乙方按昔时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转交给林权所有者。
乙方如因经营开发需要征用林地的,按现行国家法定标准给予征用补偿。
整个景区丛林经林业主管部门计划审批后能够实施限制性采伐,收益归林权所有者。
除以上约定及法定外,甲方再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可是,乙方在景区内投入的固定资产经评估达到保证金额度的,甲方同意乙方随时将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置换上述保证金。
支付方式:
租赁费和经营收益的分成在年度内分两期缴清,即在每一年7月20日前缴清全年租赁费的50%和上半年经营收益分成,在次年元月20日前缴清前一年租赁费的50%和前一年下半年经营收益分成。
以上假设超期,那么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假设乙方超过约按时刻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赁费或分成收入,那么甲方有权没收经营保证金(保证金置换为景区固定资产的,那么在解除抵押的同时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
丛林资源补偿费于每一年的12月31日前缴清。
五、项目经营权及资产的移交
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取得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营权;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早解除时,甲方收回景区旅行资源的经营权,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权属证书的规按期限享有其他项目的经营权。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依照“景区现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清单”(具体项目见附件所列内容)将景区的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进行经营治理和保护。
租赁期间,乙方能够依照需要对其进行改造,租赁期满或合同提早解除时,按合同解除时的状况无偿交付给甲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早解除时,甲方提供的景区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和乙方在租赁期内新投入建设的非经营性旅行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应无偿交付给甲方。
若是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经营的,乙方将不受本条第一款约束并继续租赁利用景区的所有设施及资产。
除前款约定资产及基础设施外,乙方新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的资产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权属证书的规按期限仍享有的,亦将不受本条第一款约束仍享有处分权。
六、景区的计划开发建设和爱惜
乙方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治理规定,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力争在五年内达到国家4A级旅行景区标准。
甲方应监督实施并制造景区达到国家4A级景区所需的外部条件。
依照本县旅行整体计划、国家丛林公园整体计划及国家地质公园整体计划的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壹年内完成编制景区详细计划,以上计划报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在开发建设中要必需坚持“严格爱惜、统一计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那么,切实爱惜好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假设景区建设违背已审批的计划,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