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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景德镇铁城

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景德镇铁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

前言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祥和的大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重视人的生命,为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主题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规范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便于了解和掌握景德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基本情况,特编制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我们要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严格遵守国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把景德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为安全、优质、和谐的项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

1.1总则2

1.1.1工程概况2

1.1.2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2

1.1.3安全生产的目标2

2

2

1.1.6工程建设过程及安全管理3

1.2施工安全管理要求3

1.3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5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5

1.5安全制度8

1.5.1建立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制度8

1.5.2建立危险源台账和安全管理台帐8

1.5.3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9

1.5.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0

1.5.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0

1.5.6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

1.5.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5.8高风险工序领导带班制度12

1.5.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3

13

14

15

第二篇安全生产险情及应急预案16

2.1指导思想16

2.2目的16

2.3组织保障体系16

2.4各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6

2.5应急反应处置原则17

2.6安全险情和紧急情况的主要种类18

2.7应急反应程序18

2.8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19

2.9保障措施19

第三篇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21

3.1安全管理检查表21

3.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23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1总则

1.1.1工程概况

江西省景德镇市二三期高铁商务区和景东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共28.15公里(含6层监控中心一座)由景德镇铁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组织实施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

为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全体建设者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1.3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1.4工程安全防范重点:

1、防高处坠落事故;2、防交通事故;

3、防坍塌事故;4、防起重伤害事故;

5、防触电电击事故;6、防机械伤害事故;

7、防火灾、森林火灾事故;8、防高危品仓库安全事故。

1.1.5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5、和谐施工,无刑事案件发生。

6、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工地”。

安全工作内容是: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2)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

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驻地应有防雷、防风、防火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

  (6)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1.1.6工程建设过程及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生产过程,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1.2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1)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指挥人或强迫人给予经济、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4)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由项目部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推行高空作业岗前谈话制定。

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5)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8)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施工现场不准有裸露的电线和电器,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

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9)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10)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

1.3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1.项目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运营部为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2.项目监理部(简称监理部)负责对所监理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

3.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配备1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应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配备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

4.项目公司安全职责:

(1)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的运行;

(2)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4)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5)召开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活动;

(6)组织安全培训;

(7)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组织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和处置;

(9)主持安全生产评比,落实奖惩。

5.建设运营部安全职责:

(1)承担项目公司安全职责的具体实施;

(2)检查、指导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处理;

(4)组织全线的安全检查,提出奖励与处罚建议;

(5)受理安全事故举报,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单位职责: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控管理;

(2)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重点部位、关键性设备和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5)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中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对高空、高边坡等高危作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和检查;

(6)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

(7)对所监理标段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项目公司,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8)参与、协助上级部门和项目公司对所监理标段内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积极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

(10)履行法律、规章、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7.施工单位职责:

(1)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和支持保障;

(2)各工区和特殊工种应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

(3)施工中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批评和处罚忽视安全的施工行为;各施工方案中应制定明确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制定并落实重点部位、关键性设备和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5)制定并落实各危险工种、工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6)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7)及时报告本标段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8)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和上级安全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履行法律、规章、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8.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项目公司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监理单位副总监、和施工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9.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应全面履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等,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各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10.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赋予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权利。

1.5安全制度

1.5.1建立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按照上级规定对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题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应记录备查;

(2)监理单位组织所辖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宣传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项目公司组织监理单位经常下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4)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部会同监理单位每个月与工程检查一起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对现场、高危作业区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必须到位,进行登记,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1.5.2建立危险源台账和安全管理台帐

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危险源台账和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按时、认真进行填报(以下仅列出19个相关管理台账,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标段情况建立相应的台账):

(1)项目概况表;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登记表;

(3)年度安全方针目标展开表;

(4)安全工作计划表;

(5)作业危险点预控表;

(6)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

(7)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

(9)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主要检查内容表;

(10)安全检查记录表;

(1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2)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1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登记表;

(14)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汇总表;

(15)租用车辆(交通船)登记表;

(16)陆上设备登记表;

(17)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18)三级安全教育卡;

(19)安全事故登记表。

1.5.3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景德镇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生产有序地进行,努力实现在工程建设期间,无重特大责任安全事故,无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条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

当施工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满足安全要求,通过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部审核,按计量程序支付。

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由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部审核后按合同条款进行计量支付。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经费专用账簿,实行独立核算,安全经费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5.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无论何时,一旦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与之有关的工程施工。

2)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尽量保护好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1小时内电话报告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

3)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5.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使参加施工的人员能了解基本的工艺流程,提前预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作好安全预防、预控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每一单项工程都应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一般单项工程都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要清楚地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如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安全技术交底应在该单项工程开工前进行,使作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及早进行预控,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技术交底单应由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联合签发,单项工程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单一式四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中心各一份。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对不符合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进行整改或返工。

对施工作业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安全顺利施工。

1.5.6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管理水平,提高应对能力,获得应对方法,以防止事故,从而达到实现施工生产的安全目标。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教育是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会,从思想认识、安全纪律和典型事故方面对职工进行教育,并通过幻灯片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安全生产秩序。

1、加强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工人的三级教育。

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由建设运营部、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实施三级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要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

未经三级教育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谁批准未经三级教育人员上岗,谁就负安全事故责任。

对不参加三级教育和擅自直接上岗的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将予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清退出场。

三级教育过程中要保证不低于有关法规规定的教育课时,各级教育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的测试,严禁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测试采用口试和笔试两种方法进行,确保新工人了解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工作要求。

凡对新工人进行的三级教育,必须有教育记录,填写三级教育卡,有授课人和听课人签名,存档管理。

2、加强生产班组的安全教育。

生产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应教育班组人员结合施工生产特点,着重介绍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重点介绍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事故的发生;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讲解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班组在施工现场的操作过程中做到“三坚持”:

上班前坚持讲安全、工作中坚持抓安全、下班后坚持查安全。

各班组应坚持每天班前作业教育,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每周应组织班组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经理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并建立档案,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必须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

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内容均应详细记录在册。

1.5.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项目公司、监理部其它施工安全规定的,将按照合同细则进行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照刑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经济损失的,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监理单位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可现场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对于多次违规或不按时限实施整改的单位可签发《违规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由违规单位以现金形式于每月15日前交纳到项目公司财务部。

3、各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受到经济处罚。

监理单位监理的施工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经济处罚时监理单位也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由于监理单位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由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部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安全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受检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月度检查考评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则项目公司可以取消其评优资格并可以暂停该受检单位当月计量支付。

1.5.8高风险工序领导带班制度

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对下一月施工的高风险工序逐一进行分析,核实并确认风险等级,逐条细化高风险工序控制措施。

形成《领导现场带班工序一览表》。

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对高风险工序带班作业,解决现场问题,做好交接,并记录签字,填写《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表》。

1.5.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工作机构。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3、建立和坚持相关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相关的安全消防知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和数据;

4、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消防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有违犯消防政策的情况,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

5、对施工单位加强服务、督促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认真组织学习消防器材的安全使用方法和维修保养知识;

7、组织进行安全消防预演,并总结预演结果以及经验,不断地完善。

1.5.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保证行车安全;

2、有车驾驶员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

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交通部门要求的学习,车检活动,对车辆定期检查,保证机动车正常使用;

4、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负责车辆的例保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5、非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开疲劳车、凑合车、违章车;

6、机动车必须结合“预防为主、强制维护、定期检测、视情维修”的方针,实行定人不定车,定安全责任制度;

7、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严禁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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