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铝业自备电厂2X330MW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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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铝业自备电厂2X330MW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资料

1.0概述1

1.1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1

1.2设计依据1

1.3电厂概况4

1.4工艺系统5

1.5电厂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2

1.6本期工程主要安全及卫生措施14

2.0防火、防爆15

2.1防火防爆设计原则及措施15

2.2全厂消防及报警设施16

2.3油系统的防火措施18

2.4燃煤系统的防火措施18

2.5电气设施的防火、防爆设计原则及措施19

2.6压力容器与易爆装置的安全技术措施20

3.0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22

3.1设计原则22

3.2防尘措施22

3.3防毒、防化学伤害措施23

3.4其它有害物质的防护23

4.0防电伤、防机械伤害及其他伤害23

4.1防电伤的设计原则及措施23

4.2事故保安电源24

4.3照明系统设计24

4.4防机械伤害的措施25

4.5检修起吊设施25

5.0防暑、防寒、防潮26

5.1通风系统26

5.2空调系统27

5.3热力设备、管道的保温隔热措施27

5.4采暖(防寒)28

5.5防潮28

6.0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磁辐射29

6.1电厂噪声源分析29

6.2设备噪声防治措施29

6.3工作场所噪声防治措施30

6.4防振动31

6.5防电磁辐射31

7.0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机构、设施32

7.1机构与设施32

7.2投资概算32

8.0综合评价及建议34

8.1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措施效果评价34

8.2建议34

 

1.0概述

1.1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

火力发电厂设计必须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计水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等原则,并与电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设计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344号令);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376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年5月第1号令);

(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卫生部第22号);

(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1998年2月第10号令);

(11)《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8]480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办字[2001]39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1.2.2设计技术规范、规定

(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6)《安全标志》(GB2894-1996);

(7)《安全色使用导则》(GB2567.2-1986);

(8)《安全色》(GB2893-2001);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991);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4)《火灾自动报灾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1994);

(1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1)《辐射防护规定》(GB8703—1988);

(2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1984);

(23)《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

(24)《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1996);

(2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8905-88);

(2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版);

(2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

(29)《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

(30)《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31)《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管理规定》;

(32)《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33)《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1999);

(3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5035-2004);

(36)《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二部分煤尘防治》(DL/T5187.2-2004);

(37)《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

(38)《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

(39)《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121—2000);

(40)《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

(41)《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DL/T620—1997);

(42)《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DL/T621-1997);

(4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44)《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

(4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4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47)《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94);

(48)《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0034-92)。

1.2.3技术文件

(1)《铝业自备电厂(2×300MW)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安监综合[2007]95号《关于对〈铝业自备电厂(2×300MW)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的批复》;

(3)《铝业自备电厂2×300MW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宁卫函发[2007]8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铝业自备电厂2×300MW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5)铝业自备电厂(2×330MW)工程初步设计资料。

1.3电厂概况

1.3.1建设规模

铝业自备电厂(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330MW空冷机组,预留再扩建的条件。

1.3.2厂址概况

铝业自备电厂位于市西南约13km、火车站西约800m、铝业公司厂区以北约3km处。

厂址西临201省道(沿山公路),北靠小新公路(小坝--新井),东为车站及正在建设的西夏渠。

厂址地处银川平原西南边缘,地貌类型属黄河冲洪积平原与缓坡丘陵的结合部,厂址区域现为戈壁荒滩,地形平坦开阔,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倾,地面标高为1220.0~1238.0m,植被覆盖率较低。

1.3.3设计范围

本初步设计范围包括2台机组的生产、辅助生产以及附属生产设施的工艺、土建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厂内出线系统设计;

(2)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区绿化规划设计;

(3)热力系统、燃烧制粉系统和锅炉点火油系统设计;

(4)主厂房布置设计;

(5)输煤系统设计;

(6)除灰系统和灰场设计;

(7)烟气脱硫系统设计;

(8)化学水处理系统设计;

(9)电气和厂用电系统设计;

(10)热力控制设计;

(11)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

(12)供水系统设计;

(13)消防系统设计;

(14)环境保护设计;

(15)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措施设计;

(16)厂内通信、远动和照明系统设计;

(17)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设施设计;

(18)运行组织和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19)全厂信息系统设计;

(20)概算部分。

1.4工艺系统

1.4.1工艺流程

原煤由铁路、公路运到电厂煤场,用皮带输送机送入主厂房原煤煤斗,经过磨粉、分离制备煤粉,然后由热风送入锅炉燃烧,锅炉给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

电能通过升压站、输电线路,供用户使用,汽轮机乏汽经过直接空冷系统(ACC)冷却后送回锅炉循环使用。

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除尘器收集的干灰采用负压气力系统集中至灰库,可直接向综合利用用户提供干灰,其余的干灰调湿后,用汽车运往灰场碾压堆存。

锅炉排出的渣经经过干式排渣机冷却后,输送至渣仓,用汽车运至干灰场贮存。

本期工程工艺流程见图1.4-1。

图1.4-1本期工程工艺流程图

1.4.2热力系统

本工程热力系统除辅助蒸汽系统采用母管制外,其余系统均采用单元制。

1.4.3燃烧制粉系统

本工程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煤机冷一次风正压直吹式系统,每台炉配备五台磨煤机,四运一备。

每炉设二台100%容量的磨煤机密封风机,一运一备,风源取自冷一次风。

两炉合用一座高度210m的烟囱。

锅炉点火拟采用等离子点火,助燃油采用0号轻柴油。

油库区本期为新建,汽车来油,设2台卸油泵,2座500m3贮油罐。

燃油泵房设3台供油泵。

1.4.4输煤系统

电厂燃煤采用铁路、公路联合运输。

铁路来煤采用2台单车翻车机卸煤,本期工程工艺按1台翻车机设置,土建按2台翻车机施工。

汽车来煤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至厂内受煤站,受煤站内采用地下煤斗输出。

煤场设1台斗轮堆取料机,悬臂长度为30米,堆料能力1500t/h,取料能力1000t/h。

地下煤斗可作为单台斗轮机的备用上煤手段。

煤场储量按2×330MW机组10天的耗煤量考虑。

破碎系统设2台100t/h的滚轴筛和2台800t/h的碎煤机。

煤仓层采用犁式卸料器向煤仓卸煤。

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

带式输送机的规格为:

B=1200mm,v=2.5m/s,Q=1000t/h。

1.4.5除灰渣系统

除渣系统采用干式机械除渣方式。

每台炉设1台干式(风冷)排渣机,锅炉排出的渣经过干式排渣机冷却后,由负压输送系统送至渣仓贮存,渣仓的渣由运渣自卸汽车定期运至灰场。

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集中至灰库,粗细分贮,然后汽车外运的方案。

2台炉为一个设计单元,设1套气力输送系统,每套系统出力按燃用设计煤种时排灰量的200%设计。

2台炉共设一座原灰库,一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灰库容积按设计煤种48小时锅炉BMCR条件下的最大排灰量考虑。

原灰库下设2台湿式搅拌机,粗灰库下设2台湿式搅拌机和1台干灰散装机,细灰库下设1台打包机,1台湿式搅拌机和1台干灰散装机。

同时设置1套干灰分选系统,容量30t/h。

1.4.6给排水部分

本期工程2×330MW机组,采用机械通风直接空冷系统。

辅机冷却水系统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再循环供水系统。

自备电厂水源为铝业集团处理后的废污水;工业用水备用水源为引黄灌区的浅层地下水。

厂区内生产、生活给排水系统包括生水系统、工业水系统、输煤系统冲洗水、生活给水系统、生活污水下水道、工业废水下水道、含油污水下水道及雨水下水道。

本工程设三套工业水泵、两套生活水泵、两套辅机冷却水补给水泵和一套生活水消毒设备。

设3座蓄水池,其中两座为1000m3消防、公用蓄水池,另一座为100m3生活水蓄水池。

当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停运或冲洗放空时,污水排至青铝公司的工业污水泵站。

1.4.7化学水处理系统

(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本期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为:

生水→生水箱→生水泵→盘式过滤器→超滤装置→超滤水箱→清水泵→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淡水箱→淡水泵→逆流再生阳离子交换器→除碳器→除碳水箱→除碳水泵→逆流再生阴离子交换器→混和离子交换器→除盐水箱→除盐水泵→主厂房。

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正常出力110t/h,设置2套80t/h的超滤装置、2套60t/h的反渗透装置,及二串100%的离子交换设备(2500的阳、阴床,2000的混床)。

(2)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选粉末树脂覆盖过滤系统,每台机组设2台100%的φ1700过滤器,1套铺膜装置,正常运行时,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3)制氢站

制氢站设有1套产氢量10Nm3/h中压水电解制氢装置,4台V=13m3贮氢罐,1台V=10m3压缩空气贮罐。

1.4.8电气主接线及厂用电

(1)电气主接线

本工程建设2×330MW机组,电厂接入系统为220kV和110KV两个电压等级。

每台发电机-变压器组经220KV电压接入小坝变。

起备变以110KV电压接入小坝变。

两台机组分别经360MVA升压主变压器以发变线串方式接入厂内220kV配电装置。

220KV配电装置为屋外敞开式。

每台机组设一台50/31.5-31.5MVA三相双绕组分裂变压器作为机组高压厂用工作电源。

均从本单元机组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

两台机组设一台50/31.5-31.5MVA三相双绕组分裂变压器作为机组起动/备用电源,从本厂110kV配电装置引接。

110KV配电装置为屋外敞开式。

(2)高压厂用系统

本期工程高压厂用电电压采用6kV,其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每台机设一台无载调压分裂变作为厂高变;两台机设一台有载调压分裂变作为起动/备用高压变,其容量与工作变的容量相同。

每台机设两段6kV工作段,6KV设公用段,配电装置布置在主厂房固定端外毗间。

两台机的公用负荷分别接在两台机的6KV工作段上。

容量为2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由6kV系统供电。

(3)低压厂用系统

低压厂用电系统采用400/230V。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低压系统均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每台机组主厂房内设汽机段、锅炉段、空冷段、电除尘段,每段由两台低压厂变供电,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

低压变电源引自本机组的6kV工作段。

每台机组设一照明段、低压公用段,每段由两台低压厂变供电,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

辅助厂房按负荷中心设置低压动力中心,低压动力中心由两台低压厂变供电,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电源分别引自两机的6kV工作段。

(4)事故保安电源

每台机设置一台650kW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本机组及脱硫的事故保安电源。

每台机设置两段交流事故保安配电中心,正常时由主厂房锅炉动力中心供电,事故时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5)交流不停电电源(UPS)

每台机设一套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

(6)灰场、水源地供电

1)水源地供电:

由厂内先经隔离升压变引接2回架空线路至水源地后经降压变后供电,线路部分由外委设计。

2)灰场供电:

由厂内先经隔离升压变后引接1回架空线路供电,线路设计由外委设计。

1.4.9热力控制

(1)本工程拟采用炉、机、电、网及辅助车间集中控制方式。

两台机组合设一个集中控制室。

除了设置独立的烟气脱硫系统控制室和输煤控制室以外,不再单独设电气网络控制室及其它辅助车间的控制室。

本工程运行组织按单元机组设岗,单元机组设2名运行人员,在就地人员的巡回检查和配合下,实现以LCD/键盘和大屏幕为中心的集中监视和控制,在值班人员少量干预下自动完成机组的启动、停止,正常运行的监视控制和异常工况处理。

辅助车间监控网络设2名运行人员。

根据目前国内外DCS功能和应用经验,本工程将采用远程I/O技术,减少电缆和桥架数量及其相应的现场安装费用。

(2)全厂自动化系统采用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分散控制系统(DCS)以及辅助车间控制系统组成的控制网络。

实行控制功能分散,信息集中管理的设计原则。

(3)本工程锅炉、汽机及空冷凝汽器、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厂用电(包括起停/公用变)的监视、控制和保护将以分散控制系统(DCS)为主,辅以少量的其它控制系统和设备完成。

(4)烟气脱硫系统设独立控制系统,采用一套分散控制系统DCS对两炉脱硫工艺进行控制。

在脱硫区域两台锅炉的烟气脱硫系统合设一个控制室,在烟气脱硫控制室通过DCS的LCD/键盘并辅以少量的就地监视和控制实现脱硫系统设备的启、停和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控制。

(5)辅助系统和辅助车间,采用PLC+上位机的控制方式,实现全厂联网,在集中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

但鉴于输煤系统较为独立,运行初期其控制宜在就地输煤控制室实现,可在集中控制室监视。

当条件成熟后,可在集中控制室通过辅助厂房操作员站进行集中监控。

辅助网络留有与SIS的接口。

(6)两台机组设置一套全厂闭路电视系统,对监视区域点(包括主厂房、输煤、各辅助车间、行政楼、厂前区等)进行实时摄像,并连成网络,在控制室进行监视并留有与MIS的接口。

(7)本期工程两台机组设置一套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由一个布置在单元控制室的中央监控盘、电源装置、报警触发装置(手动和自动两种)及探测元件等组成。

两台机组设置一套。

两台机组设置一套集中空调控制系统。

1.4.10脱硫系统

本期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按锅炉BMCR工况全烟气量脱硫,脱硫效率按90%,脱硫系统可用率≥95%。

二氧化硫吸收系统采用单元制,每炉配备1套FGD,共2套。

脱硫系统设置100%旁路烟道,以保证脱硫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影响电厂机组安全运行。

FGD进、出口、旁路挡板门均采用单轴双百叶密封挡板门。

脱硫区内设置石灰石贮仓,容积满足本期两台炉BMCR工况3天的石灰石消耗量。

石灰石供应系统采用厂内湿式磨机进行石灰石浆液制备,两套FGD设一套公用的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配两台湿式球磨机,每台出力按两台炉BMCR工况设计煤种所需石灰石总量的75%考虑,石灰石来料粒径≤20mm。

脱硫石膏按100%脱水考虑,设一套公用石膏脱水系统,脱水石膏储存于石膏仓库,库容满足本期两台炉3天石膏产量。

石膏用汽车运往综合利用用户,多余部分用汽车将运到本期工程灰场与灰渣分区堆放。

1.5电厂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5.1生产物料的危险、有害特性

本期工程主要生产物料危险、有害特性见表1.5-1。

表1.5-1主要生产物料危险、有害特性表

名称

类别

自然点℃

允许浓度mg/m3

危险特性

对人体有害影响

氢气

易燃易爆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明火爆炸;比空气轻,泄露气体滞留屋顶遇火星会爆炸。

无毒,在生理上属惰性气体,高浓度吸入有窒息危险;在很高的分压下可呈现出麻醉作用。

盐酸

易燃易爆

435

具有强腐蚀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反应。

遇水发生高热而飞溅。

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易燃易爆

30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明火具有燃烧、爆炸危险;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爆炸危险。

接触无水氨或氨水,对眼睛、粘膜、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

汽轮机抗燃油(三甲苯磷酸脂)

有毒

300

0.3

可燃液体,燃点240℃,自燃点300~350℃,遇明火、高温燃烧,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

经皮肤、消化道、呼吸道吸收,可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四肢痉挛、精神紊乱,甚至死亡。

氢氧化钠

2.0

遇火、水蒸汽、酸而大量放热;具有刺激、腐蚀作用。

眼睛、皮肤直接接触后能引起灼伤。

肼(联氨)

有毒

0.13

属二元弱碱,强还原剂,有高毒,摄入、吸入、皮肤接触均会中毒。

经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迅速吸收,并具有蓄积作用。

六氟化硫

易爆

20

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爆炸危险。

轻柴油

易燃易爆

300~380

燃点90~140℃,爆炸极限(空气中浓度)1.5~6.5%。

1.5.2本期工程危险因素分析

(1)火灾、爆炸

1)煤场、输煤系统

燃煤具有自燃特性,电厂煤场、原煤仓、煤粉仓、输煤皮带等均具有燃煤自燃的可能性。

2)制粉系统的自燃、爆炸

制粉系统的煤粉在流动、温度过高时具有自然、爆炸的事故隐患。

3)锅炉部分

锅炉运行中如果严重缺水,不能及时处理时,可能造成锅炉本体爆炸;锅炉控制装置失灵或操作失误,造成锅炉内煤粉大量堆积,在炉膛内部高温或遇明火时可能产生炉膛爆炸;当锅炉燃烧状况差,堆积在烟道尾部受热面上未充分燃烧的煤粉在高温下,也可能产生自燃而损坏设备。

4)燃油系统或油库区火灾

电厂点火用轻柴油在运输、贮存、输送等过程中发生泄漏而产生油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火源具有爆炸的隐患。

5)汽轮机油系统火灾

汽轮机油系统透平油的输送管道、油箱等设施发生漏油并遇高温、明火时,易造成火灾。

6)压力容器的爆炸

电厂压力容器(如除氧器、贮气钢瓶等)、承压管道,在操作失误、过载运行、金属材料疲劳等情况,可能发生超压爆炸。

7)供氢系统爆炸

发电机组氢冷的供氢系统包括制氢站、储氢罐、供氢管道等,在运行或检修中发生氢气泄漏存在爆炸的潜在危险。

8)电气设备火灾

电厂的电气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断路器、开关柜、电缆等在故障情况下,由于温度升高或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2)电气事故

电厂各种高低压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过程中,在雷电、静电、漏电或人为因素,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电弧灼伤等事故。

(3)机械伤害

电厂内有大量的转动机械,容易发生被卷入转动机械,造成人身伤亡。

(4)高处坠落伤害

电厂内有主厂房、锅炉、脱硫塔、烟囱等高耸建筑,厂房楼面设有起吊孔等洞孔,在检修过程中如若不慎均可造成坠落造成人身伤亡。

(5)物体击打伤害

电厂规模较大,在设备检修或吊装过程中,存在受物件、工具、吊物坠落击打伤害的可能。

1.5.3本期工程有害因素分析

(1)有害物质伤害

电厂的有害物质,如盐酸、氢氧化钠、氨、联胺、三甲苯磷酸脂、六氟化硫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2)粉尘危害

电厂以煤为燃料,在卸煤、输煤、贮存、制粉过程中均会产生煤尘飞扬,对运行工人的健康有一定危害。

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在其收集、输送、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漏、撒均可能对运行工人造成危害。

(3)噪声危害

电厂生产工艺系统中大量的转动机械设备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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