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古城保护规划的文本.docx
《一个古城保护规划的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个古城保护规划的文本.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个古城保护规划的文本
常熟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5
第三章古城范围、性质、人口规模5
第四章土地使用6
第五章建筑控制7
第六章道路交通7
第七章古城区保护通则5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8
第九章环境控制8
第十章旅游发展规划9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10
第十二章地块划分12
常熟古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常熟古城用地汇总表
常熟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常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古城是常熟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部分,常熟山水城一体的形态和格局,在我国城市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为贯彻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古城传统风貌的保护,促进古城合理开发和建设,适应城市发展和人民现代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形体规划示意、说明书及专题报告。
规划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形体规划示意供内部掌握参考。
第3条规划范围内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4条常熟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5条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须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常熟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9、《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
第7条规划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指导,按照“全面保护古城风貌”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坚持贯彻“注重历史与改善生活并重”、“保护与更新并举”的原则,尽量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及其它基础设施,增强古城的服务功能,强化绿地系统的建设,提高居住质量,合理控制古城人口容量与环境容量。
第8条规划目标
保护古城传统风貌,加强和突出山水城一体的景观特色,优化古城功能结构和空间结构,改善和提高古城环境质量,注重市场体制与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结合,促使古城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三章古城范围、性质、人口规模
第9条古城位置、范围
古城位于常熟市的中心位置,西依虞山、尚湖风景区,东南北三面为新城区,古城与新区之间以环城路和护城河相隔。
古城范围即是指虞山古城墙遗址与护城河所围合的区域,面积228.18公顷(以护城河内侧边线为界)。
第10条人口规模
古城现状实住人口3.37万人,规划总人口控制在2.8万人以内。
第11条古城性质
•融山水城为一体的传统风貌旅游区
•以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商业中心
•以传统民居为特色的居住区
第四章土地使用
第12条用地布局原则
规划本着“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坚持以体现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内涵和改善居住生活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古城原有形态和空间格局,重点完善道路系统,加强旅游服务设施、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13条用地布局结构
古城总体布局形成十字加一环的干道系统(北门大街--书院街、西门大街--方塔街、环城北、东、南、西路);一区三街的商业中心(方塔街商业区及县南街、和平街、南门大街传统商业街);一区五园多点的绿化系统(虞山风景区和虞山公园、方塔园、燕园、曾园赵园、劳动人民公园<暂名,下同>以及众多的广场、滨河绿地、街头绿地);二片一线传统民居保护片为代表的居住街坊(西泾岸、南泾堂、琴川河民居保护片)。
第14条用地性质控制
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增设Ra、Rb、Cb、D9四类用地。
Ra类用地指古城经过建筑修缮、市政改善、旧屋改造之后的传统民居用地称之为“古城新民居”;Rb类用地指沿街商住混合用地;Cb类用地指商业与行政办公混合用地;D9专指现状在建、待建地。
另外,R221指幼托用地,R222指小学用地,R223指中学用地。
用地性质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规定进行控制。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表一古城区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规划土地使用类别
拟建建筑类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公
共
绿
地
G1
二
类
居
住
R2古城
新民
居
Ra商
住
混
合
Ra行
政
办
公
C1商
业
金
融
C2商
办
混
合
Cb文
化
娱
乐
C3体
育
C4医
疗
卫
生
C5教
育
科
研
C6
低层住宅Δ#Δ××××××Δ××
多层住宅#Δ#××××××Δ××
商住综合楼ΔΔ#ΔΔΔ××××××
中学、小学、幼托##×××××××Δ××
居委会、派出所、房管所####ΔΔ××××××
卫生院、保健中心###××××##Δ××
小区配套文体设施##Δ×ΔΔ##×Δ×Δ
小型农贸商品市场ΔΔΔ×#Δ××××××
小型市政设施ΔΔΔ×ΔΔΔΔΔΔ#Δ
办公商业写字楼×××###××××××
综合型商场××Δ×##××××××
金融、贸易、保险业××Δ×##××××××
旅馆招待所×××Δ##××××××
体育设施(大中型)××××××Δ#××××
文化设施(大中型)××××××#××Δ××
大中专院校、科研×××Δ×××××#××
大中型农贸市场××××Δ×××××××
医院(大中型)××××××××#×××
社会停车场、库××××ΔΔΔΔ×××Δ
大中型市政设施××××××××××#×
注:
“#”为允许设置;“Δ”为符合一定条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设置;“×”为不得设置
第15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主要有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容积率:
指地块内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总面积之比。
古城各地块的规划容积率详见各地块分图则指标。
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
建筑密度:
指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地块总面积之比值。
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分图则中各地块关于建筑密度的规定值。
第五章建筑控制
第16条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入口地坪标高到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局部设备用房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有半地下层,增加高度不大于1.5米。
建筑限高:
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
新建住宅控制高度一般为≤9米,公建控制高度一般地区为≤16米,商业中心区沿主要街道≤18米。
具体按分图则中的建筑限高控制。
第17条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
指规划用地中相邻两建筑物相对部分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院落式住宅考虑传统风貌因素,其间距以1∶1为主,最小为1∶0.8。
其它中、低层住宅间距按1∶1.2控制。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18条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控制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用地边界的距离。
新建建筑退让次干道红线为3~5米,退让支路为1~3米。
建筑应退让用地边界线,南北向后退距离为建筑高度的0.5倍,东西向为0.25倍,住宅退让用地边界线视地块情况而定,具体按分图则要求执行。
建筑退线范围内应以硬地、绿化为主,建筑后退红线形成的建筑线,不应是一条直线,其具体的位置详见分图则标示。
第六章道路交通
第19条道路系统格局规定
古城区道路系统由次干道、支路、巷弄三级组成。
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0~36米,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0~20米。
北门大街-书院街、西门大街-方塔街以及环城路构成十字加一环的次干道骨架;文昌弄、兴福街、河东街中段、县南街、和平街-粉皮巷、北弄、白虎弄以及据树弄、含晖阁、大榆树头、引线街-东门大街、县后街、塔后街、县西街-县东街、山塘泾岸、翁府前-荷香馆、南门大街-阁老坊组成七纵十横的支路系统。
巷弄分为二级:
一级巷弄5~9米,二级巷弄2~5米。
巷弄基本保持传统格局。
在原有巷弄格局基础上进行适当拓宽和调整,以满足市政管网工程的要求。
第20条道路红线控制
道路红线宽度及其长度详见表二,断面形式详见道路广场规划图。
表二古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起讫点等级宽度(米)
北门大街环城北路-引线街次干道32
书院街引线街-环城南路次干道32
西门大街环城西路-书院街次干道36
西门大街书院街-和平街次干道31~36
方塔街和平街-县南街次干道25
方塔街县南街-环城东路次干道24
环城北路北门大街-东门大街次干道24
环城东路东门大街-红旗北路次干道24
环城南路红旗北路-书院街次干道24
环城西路书院街-西门大街次干道20
县南街县后街-南门大街支路20
红旗北路南门大街-环城南路支路20
和平街引线街-县西街支路20
文昌弄环城北路-塔弄支路16
河东街中段东门大街-方塔街支路16
引线街北门大街-河东街支路16
东门大街河东街-环城东路支路16
南门大街环城南路-县南街支路16
阁老坊县南街-环城东路支路16
兴福街塔弄-方塔街支路12
山塘泾岸书院街-县南街支路12
粉皮巷县西街-南门大街支路10
北弄寺后街-山塘泾岸支路10
白虎弄西门大街-环城西路支路10
据树弄北门大街-河东街支路10
含晖阁北门大街-河东街支路10
大榆树头河东街-环城北路支路10
塔后街河东街-环城东路支路10
寺后街-县后街书院街-河东街支路10
县西街-县东街书院街-河东街支路10
翁府前-荷香馆白虎弄-书院街支路10
第21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控制
视距三角形,指满足司机驾驶至道路交叉口时能看清交会车辆,为避免发生碰撞所必须的停车视距在交叉口平面上所构成的三角形区域,考虑景观要求及施工方便,视距三角形直角边长取道路中心线上距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规定距离。
表三古城区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控制规定表
红线宽(米)视距三角形A(米)
32~3655~60
20~2435~40
12~1625~30
7~1020~25
第22条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转弯半径控制。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转弯半径指交叉口转角处的路缘石圆曲线半径,控制参数见下表。
表四古城区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
红线宽(米)32~3620~2416127~10
32~36252015129
20~24201515129
1615151599
121212996
7~1099966
第23条道路平曲线设置规定
道路平曲线设计应控制平曲线最小半径。
平曲线最小半径指保证机动车辆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时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控制参数见下表。
表五古城区道路平曲线设置规定表
红线宽(米)32~3820~2412~167~10
最小平曲线半径(米)40025015050
第24条停车泊位控制
停车泊位指地块范围内的建筑要求设置的车辆停车位的最小值。
古城各类建筑应按表六规定配建停车场地。
表六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自行车
旅游五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41
四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351
三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31
其它宾馆车位/客房0.20.5
办公商业办公(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3
省级及涉及外机关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4
市级机关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3
科技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3
其它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3
商业
场所城市中心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5
其它地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54
餐饮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1.24
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52
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5
医院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5~0.354
其它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15~0.255
体育
场馆一类体育场馆车位/100座330
二类体育场馆车位/100座220
文化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5
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5
电影院车位/100座250
剧院车位/100座3~440
游览
场所自然风景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0.5~15
其它公园车位/100M2占地面积0.05~0.10.2~0.5
汽车站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2.22
学校初中车位/100名学生0.250
高中车位/100名学生0.270
成人教育车位/100名学生0.280
住宅别墅车位/户1/
一般住宅车位/户0.11.8
老城区住宅车位/户0.051.8
第25条交通组织规定
1、城市次干道为古城与新区的主要联系通道,除西门大街东段及方塔街外,均为交通性次干道。
2、城市支路为街坊间的联系道路,均为生活性道路。
3、交通性道路两侧不得新建大型商业设施。
在条件成熟时,和平街、县南街、南门大街开辟为步行商业街或不完全步行街(指允许自行车通行)。
4、巷弄为街坊内部道路,主要满足步行、非机动车交通。
其中一级巷弄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偶发性机动车交通要求。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古城16米以上道路允许通行公共交通。
对私人小汽车和摩托车制定相应的限制政策。
6、大幅度增加停车场地。
改建、新建地块均需按第24条设置停车场地,并重点在商业中心区及风景旅游区入口处设置社会停车场。
现状保留地块停车场地不足部分,可在靠近的社会停车场解决。
建议制定统一政策,要求停车场地预留不足的地块交纳相应的补偿金,用于社会停车场建设。
7、预留旅游码头用地。
第七章古城风貌保护通则
第26条古城保护目标
整体保护古城风貌,全面提高古城环境质量,突出和形成高文化品味、富有独特魅力的古城空间景观环境,进而提升整个城市的特色和功能,推动旅游业的积极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有机协调。
第27条宏观控制
1、古城外围200米范围列为规划控制区,不得新增工厂和有污染的企业,现状有污染的企业分期迁出,其用地性质东、南、北三侧以居住用地、配套服务设施及文化教育用地为主,地块绿地率不低于30%,西侧服从尚湖风景区的规划要求。
2、古城外围100米范围列入环境协调区,其东、南、北三侧的新建建筑按3~4层控制,沿主次干道的公共建筑不得超过5层,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密度不大于30%,地块绿地率不低于35%。
3、进一步完善古城周边的道路系统,在古城外围结合现状地形及拆迁改造,开辟新的环城路,分担部分穿越古城的交通。
新环路应结合城市道路系统统一布局。
4、在古城外围进入古城区的几条主要干道入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缓解古城区内的交通压力。
5、古城区内不再新增大型商场或吸引大量人流的商业设施。
第28条街坊划分
古城区划分为8个街坊。
1号街坊:
北至菱塘沿,西至古城墙遗址,南至西门大街,东至北门大街、书院街,面积54.12公顷。
2号街坊:
北至西门大街,西至西门湾,南至西城河,东至书院街,面积34.33公顷。
3号街坊:
北至菱塘沿,西至北门大街,南至引线街,东至琴川河,面积26.40公顷。
4号街坊:
北至引线街,西至书院街,南至西门大街、方塔街,东至琴川河,面积15.21公顷。
5号街坊:
北至西门大街,西至书院街,南至东市河,东至县南街,面积30.70公顷。
6号街坊:
北至菱塘沿,西至琴川河,南至东门大街,东至鸭潭头,面积23.94公顷。
7号街坊:
北至东门大街,西至琴川河,南至方塔街,东至颜港,面积16.68公顷。
8号街坊:
北至方塔街,西至县南街,南至东市河,东至颜港,面积26.90公顷。
第29条古城保护内容
1、保护山水城一体的古城格局与形式,保护虞山、方塔在古城的制高点地位及整个古城区平缓的天际轮廓线。
2、保护现存文物古迹,其中文保单位37处,名木古树约103棵,另有6处质量好、风貌价值高的建筑可上报文保单位。
3、保护传统街巷格局,延续明清时代传统民居粉墙黛瓦低层院落式的特点,保护琴川河两岸的水乡风貌,以及古树、石井、石桥、河道等景观要素。
4、保护虞山风景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方塔园、燕园、曾园、赵园等传统园林的空间环境和造园艺术。
第30条保护重点与分区
1、保护重点
①重点保护和整治以下10处文物古迹:
翁氏故居、言子专祠、方塔、言子墓、仲雍墓、燕园、曾园、赵园、言子故居及墨井、脉望馆。
②三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琴川河片传统民居保护区、西泾岸片传统民居保护区,南泾堂片传统民居保护区。
2、保护分区
①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范围。
区内建筑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及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保护和修缮。
②重点保护区-虞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虞山公园、书台公园、石梅园)、方塔园区;琴川河、西泾岸、南泾堂三片传统民居保护区(包括燕园、曾园、赵园三个传统园林)。
区内可做局部改造,改造后的建筑在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应与传统建筑基本一致。
③建设控制区-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保护区的外围区域。
区内可做局部改造,改造后的建筑在尺度和风貌上应与传统建筑相协调。
④环境协调区-古城上述区域以外的地区。
区内可做成片改造,改造后的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空间相协调。
具体范围详见传统风貌保护规划引导图。
第31条保护措施
1、根据古城性质,逐步搬出区内所有工厂、仓库,实行土地置换。
2、迁出部分行政办公单位,减轻古城区交通压力。
3、适当降低古城区人口密度,居住人口由现状的3.4万人降低到2.8万人,人口毛密度由现状的148人/公顷降低到124人/公顷。
4、进一步完善方塔街与县南街、和平街、南门大街组成的商业中心,加强名品店、专业店建设,完善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设施,形成融购物、旅游、休闲、历史认知为一体的综合传统步行街区。
5、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重点增加停车场、广场、市政设施用地及街坊内公共绿地,完善古城开放空间系统,有效改善古城环境质量。
6、重点调整1号街坊用地结构。
规划以风景旅游、文化、休闲、体育为主要功能,并进一步扩大虞山入城段的面宽,保证虞山锲入古城段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强化“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空间效果。
7、整治水体污染,逐步恢复琴川河的七条支河,再现“七溪流水皆通海”的独特景观。
第32条建筑高度分区控制
1、绝对保护区:
为保护对象本身的高度。
2、重点保护区:
新建建筑以一~二层(檐口高度6米)为主,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9米)。
3、建设控制区:
新建建筑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9米)。
4、环境协调区:
20米以下宽度街道,临街的新建住宅控制高度为≤12米,公建控制高度为≤16米。
24米以上宽度街道,临街的新建住宅控制高度为≤12米,公建控制高度为≤18米。
其它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为≤12米。
第33条建筑物的保护更新方式。
建筑物的保护更新方式分以下五种:
1、保护:
指优秀的传统建筑和近代建筑,需加以保护。
2、保留:
指结构质量完好,设施配套且能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新建筑,予以保留。
3、改善:
传统建筑,风貌较好,但结构质量稍差,需修缮并增加内部设施。
4、整饰:
指结构较好、设施基本配套但不能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新建筑,需改善立面及对建筑外部进行整饰。
5、改造:
指结构严重破损风貌一般的建筑及违章搭建、简棚危房。
需要重新建造并体现传统风格。
表七古城区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现状评价表
评价类别建筑面积(M2)比例(%)
保护建筑230821.4
保留建筑56158834.6
改善建筑1474419.1
整饰建筑19073311.7
改造建筑70079843.2
合计1623643100
第34条传统巷弄保护
对于反映传统风貌有代表性的典型巷弄应加以重点保护,基本维持原巷弄尺度、走向、两侧建筑物的院墙轮廓线等。
重点保护的巷弄有:
通江路、辛峰巷、紫金街、七沿河六沿河两侧巷弄、西仓前下塘、山塘泾岸(西段)、南赵弄、青龙巷、庙弄、东言子巷、言子桥、南市里、南泾堂、午桥弄、青果巷、焦桐街、周神庙弄、河东街。
,
第35条河道保护与整治
古城区河道全部驳岸保护,不得缩小现有河口宽度、现有水域面积。
整治琴川河、护城河水体污染,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打通琴川河南北部的断头河,使之与护城河连通。
分期分批恢复琴川河的支河一~五弦河,结合住宅改造及燕园、言子专祠等景点的建设,形成临水建筑景观或园林水景,再现“一琴七弦”的水环境特色。
重点保护琴川河两岸临水人家的传统风貌。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36条古城制高点及视线走廊控制
古城以虞山辛峰亭、方塔为城市空间的两个制高点,维持整个古城区平缓的天际轮廓线,保护以方塔、辛峰亭为视觉焦点的视线走廊。
1、以方塔为视觉焦点的视线走廊有:
①言子墓道--方塔,②书台公园--方塔,③塔弄西弄口--方塔。
2、以虞山、辛峰亭为视觉焦点的视线走廊有:
①赵园――辛峰亭;②据树弄西弄口――虞山;③含晖阁西巷口――虞山。
3、辛峰亭――方塔之间的视线走廊
古城新建建筑的高度控制参见文本第17条,其中,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公建高度不得超过18米。
保护视廊内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第37条建筑风格、形式
1、住宅应为古城传统民居院落式形式。
2、住宅以低层和坡顶为主,采用传统建筑的屋顶门窗外墙材料及作法。
公建则应尽量采用传统建筑的符号,与传统建筑协调。
3、建筑色彩:
住宅为白色墙面,青灰色屋面,公建则尽量采用浅色、冷色色系,与传统风貌相呼应。
4、单栋建筑沿主要街道立面长度不超过25米,否则应分段处理。
第38条河道两侧景观设计控制
1、保护和恢复沿河民居建筑风格和河道景观,强调“小桥、流水、人家”的古城特色。
2、重点整治琴川河及其支河两岸建筑,再现屋-河-屋、屋-路-河-屋-路、屋-河-路-屋等丰富的水乡空间。
3、严格控制桥梁造型,整修驳岸,入水踏步及出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