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控分级管控制度5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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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控分级管控制度5稿
平煤股份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全面辨识、评估、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55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深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中平〔2019〕19号)、《平煤股份十一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革委车云立
副组长:
杨峰雷超郑立樊永东董守文
史二听樊胜强李为民陈星明毛力枫
赵延召
成员:
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研究和确定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矿井安全风险辨识范围、风险点以及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流程。
(二)职责分工
1.党委书记职责:
(1)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监督落实责任,监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2)做好涉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抓好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2.矿长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标准、考核办法。
(2)对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全面责任。
(3)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并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4)组织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对人员、技术、资金提供保障。
其中,辨识的具体工作按照各分管负责人分工,安排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完善管控措施。
(5)督促落实应用辨识评估结果,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6)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水害、瓦斯事故及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后,省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牵头组织安排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完善管控措施。
(7)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8)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党委副书记职责:
(1)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
(2)督促指导做好辨识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的培训学习工作。
(3)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4.纪委书记职责:
(1)负责做好纪检监察管理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5.生产副矿长职责:
(1)参加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等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会议,并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有效建议,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按照年度辨识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指导确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等内容。
(3)统筹协调、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落实等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6.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组织开展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专项风险辨识。
(2)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理标准、考核办法。
(3)负责牵头组织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实施工作。
(4)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协调。
(5)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7.防突副矿长职责:
(1)参加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等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会议,并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有效建议,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按照要求开展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每月负责召开分管系统安全风险会议,根据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会议安排工作重点及各类专项辨识,落实、分析、完善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8.总工程师职责:
(1)参加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等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会议,负责从技术层面上对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提供技术保障。
(2)每月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大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改善完善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4)负责指导将年度辨识评估结果应用到下一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
9.采煤副矿长职责:
(1)参加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等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会议,并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有效建议,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3)具体负责将年度辨识评估结果中关于采煤专业的内容应用到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0.开掘副矿长职责:
(1)参加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等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会议,并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有效建议,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1.机电副矿长职责:
(1)参加矿长组织的年度辨识和月度安全风险等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会议,并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有效建议,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每月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2.后勤副矿长职责:
(1)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对职工饮食和两堂一舍工作,梳理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负责管控措施的落实。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3.多经副矿长职责:
(1)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负责多种经营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排查梳理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4.经营副矿长职责:
(1)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负责煤质销售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排查梳理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5.工会主席职责:
(1)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6.总会计师职责:
(1)参与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2)对矿井各专业排查梳理出的安全风险问题涉及整改所需资金、材料、物资投入的购置供应效果工作负责。
(3)负责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指标核算、经营管理、设备招标议标、物资供应等工作,保障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17.安全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安全管理业务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8.采煤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采煤副矿长做好采煤专业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9.开掘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开掘副矿长做好开掘专业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0.机电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机电运输专业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通风、防突专业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重点做好瓦斯抽采、防突治理等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2.地测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23.技术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设计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4.综机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采煤副矿长做好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及综机设备管理,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中的具体工作。
(2)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3)将辨识结果用于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工作。
(2)组织对矿井各部门、区队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对矿井开展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协调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完成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26.各专业科室职责:
(1)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落实本战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定期向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配合分管负责人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专项辨识评估等相关工作。
(2)财务科、企管科等部门全面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运行过程中所需的财力、物力的调配及使用等各项工作。
(3)以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公告警示相结合的模式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逐步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按照职教中心要求,积极安排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5)各业务科室之间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做好沟通交流,共同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工作。
27.基层区队职责:
(1)各基层区队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按照职教中心要求,积极安排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做好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培训学习工作。
(2)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
(3)重点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管控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警示设施牌板的管理。
(4)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各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的执行落实等各项工作。
(5)职工为本岗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安全风险辨识
(一)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图(附件1)。
(二)辨识范围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覆盖矿井所有生产系统、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及下年度采掘范围。
按作业区域不同进行风险点划分(如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开拓工作面、变电所、供电系统、运输系统等)重点对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统计,填入《(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表》(附件2),形成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三)风险类型划分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GB/T28001-2001),风险一般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类型划分为:
水灾、火灾、瓦斯(爆炸、中毒、窒息、燃烧、突出)、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冒顶(片帮)、放炮、机电(触电、机械伤害)、运输、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辐射、热害等)及其他。
(四)辨识方法
采用经验对照分析法进行辨识。
经验对照分析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三、安全风险分级
建立矿井安全风险数据库对数据库内安全风险进行分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红色)、较大风险(橙色)、一般风险(黄色)、低风险(蓝色),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逐项评估分级。
该方法采用与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评估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根据风险值的大小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等级,计算公式为D=L×E×C。
其中:
L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表示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表示可能造成的后果,D表示危险性。
LEC评价法计算风险分值(单位:
分):
D=LEC
D—作业地点、关键环节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可能性(L)
10
完全可能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E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E)
10
连续接触
6
每天工作时间接触
3
每周一次接触
2
每月一次接触
1
每年几次接触
0.5
非常罕见的接触
C值的确定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3~9人死亡
15
1~2人死亡
7
危重工伤
3
伤残
1
轻伤
风险等级标准
等级
风险分级
等级
D(值)
危险程度
重大
红色风险
重大
D(值)≥27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立即停止)
较大
橙色风险
较大
140≤D(值)〈27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制定方案)
一般
黄色风险
一般
70≤D(值)〈140
一般危险,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低
蓝色风险
低
D(值)〈140
危险,需严格按章正规操作
四、矿井“1+8+8”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根据《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导则(试用)》指导意见,结合矿井实际,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开展全面、系统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矿井安全风险数据库;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严格按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明确风险等级并分级管控;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如实上报评估结果。
(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当矿井存在以下8类情况时,依据专项辨识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采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开工前或停工停产1月以上复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采用《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由采煤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采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4.启封火区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采用《启封火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5.排放瓦斯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采用《瓦斯排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6.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前,由采煤或开掘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采用《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7.石门(井筒)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由开掘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采用《掘进工作面贯通前验收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9.每次评估结束后,形成专项辨识评估报告,经相关组织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公室。
(三)现状安全风险评估
矿井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系统及各采掘工作面现状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由各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现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矿井基础管理评估
矿井基础管理评估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安检科及相关部门依据《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9),每月针对矿井产量、劳动定员、人员准入、安全投入、安全诚信、应急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生产系统评估
(1)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通风科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依据《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2)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防突科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依据《瓦斯防治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瓦斯区域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3)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地测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防治水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内容要求,每月针对防治水机构和管理制度、防治水基础工作、防治水措施落实、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4)机电副矿长牵头组织,机电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内容要求,每月针对基础管理系统、供电系统、主提升及运输系统、压风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3.采掘工作面评估
(1)采煤副矿长牵头组织,生产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内容要求,每旬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旬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每月底矿井“大检查和大排查”,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
(2)开拓副矿长牵头组织,开拓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煤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内容要求,每旬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旬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每月底矿井“大检查和大排查”,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
(3)每次评估结束后,形成现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相关组织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公室。
4.即时辨识管控
(1)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水害、瓦斯事故及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后,省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查找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