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576516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5.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x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2016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科普专题

一、申报重点与条件

1、科普活动

(1)重大科普活动

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2016年科技活动周系列重大科普活动。

主要包括开幕式、2016年全省科普讲解大赛、第五届全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技下乡活动、科普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以及重点专题科普活动包括健康科普行动、农村基层科普行动、水环境科技宣传系列活动等。

申报条件:

重点专题科普活动必须有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受众广泛,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主题科普活动

申报重点:

优先支持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主导的,省级科普基地、高校院所或企业合作开展的示范性科普活动。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科普讲座、论坛、技术咨询与培训、竞赛、会展等主题活动,重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向选题:

①面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等重点科普人群,开展健康养生、环境保护与节能、食品安全与健康、核安全、婴幼儿养育、青少年教育等系列科普活动。

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结合科技脱贫有关举措,开展农村卫生知识宣传、多发病和高发病防控、民俗文化保护与宣传、农业实用技术普及与培训等系列科普活动。

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纳入2016年市州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有关特色主题活动,要求有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较好的科普工作基础,有专业技术团队。

2、科普能力建设

(1)省级科普基地建设

申报重点:

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宣传培训等。

申报条件:

主要面向省科技厅认定的“湖南省科普基地”,重点支持第十批省级科普基地。

(2)科普作品

申报重点:

支持反映科学发现、科学传播、科学史、博物、科学探险、科学文化类的原创科普图书和(微)视频,尤其是面向青少年等重点科普人群,通俗易懂,兼具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的科普作品。

申报条件:

科普图书必须有明确的创作方向和目标,优先支持与出版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科普(微)视频必须有明确的主题或创意,优先支持与传媒机构尤其是新媒体联合申报的项目。

3、科普传播与科普基础性工作

申报重点:

支持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公众传媒通过联合举办专栏、开设科普节目、制作专题片或其他方式,进行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科普工作的关注度。

开展科普资源调研和科普产业发展研究、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等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传播项目的单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创意策划科普宣传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科普专项计划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2、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的目标任务;

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力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4、实施期限

科普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

专题二县域经济发展专题

一、申报重点与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

1、申报重点

择优支持县市区加快支柱特色产业领域的成果转移转化。

2、申报条件

(1)县市区政府对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高度重视;

(2)拥有国家及省级科技园区、基地、产业集群;

(3)产业优势突出,属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4)产业链和产业创新链初具雏形,产学研协同基础好;

(5)产业领域拥有若干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6)产业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3、实施期限及资助额度

择优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15个左右,实施期限3年,统筹安排园区、基地、平台、项目、人才经费。

(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

1、申报重点

择优支持省市派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县域产业专家服务团,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岗的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

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服务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

(3)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产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实施期限及资助额度

项目实施期限1-2年,支持经费10万-20万元。

(三)农业“星创天地”建设

1、申报重点

“星创天地”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6年,湖南省“星创天地”试点建设,支持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新农村研究院)、农业骨干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技术服务组织等为载体,立足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资源禀赋,提供融科技创新、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

2、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明确的实施主体。

“星创天地”要立足我省农业产业或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骨干企业等实施主体,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实施主体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确立首席专家制度,落实责任。

(2)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

“星创天地”建设,要有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网络信息平台等软硬件条件。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能够为农业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体系。

(3)具有良好的专家团队基础。

“星创天地”,要有协同创新意识强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或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组成的涉及科技、教育、市场营销和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的科技人员和创新性企业的技术骨干队伍。

3、实施期限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1-2年,支持经费10万—20万元。

实行先认定后补助方式。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申报重点

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发展方向明确,成长性好,通过引导和支持能较快建设成为符合科技部相关认定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支持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申报条件

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中注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3、资助额度

对孵化器的管理运行费用给予后补助补贴,补贴范围为自2015年以来发生的以下费用:

以自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发生的场地使用费、场地改造费;无偿为入驻企业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培训、法律、财务等服务的费用;设立的种子资金投向入驻企业的投资费用。

单个项目按照孵化器实际运行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后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基本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申请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围绕评价指标重点总结2015年开展的工作,3000~5000字);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

1、支持重点:

围绕湘产特色中药资源种质创新、优质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与种植推广、中药材产地加工、提取物、饮片生产提质研究与示范、大健康产品创制与示范、中药材物联网与市场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特色中药材长产业链研究开发与示范等,具体详见各项目、课题。

2、申报条件:

方向一、二、三、四、六优先支持在51个贫困县增设种植基地的省内外企业,方向五支持为湖南境内中药材拓展销售市场的各类企业,项目由企业或种植合作社牵头、与专家支撑相结合形式进行申报。

2016年重点支持农民以资金和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的企业。

(六个申报方向详见附件)

实施期限及资助额度范围:

2016年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2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按属地化原则推荐申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和县域科技园区基地申报,以县市区本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推荐。

每个市州推荐的县市区总数不超过2个。

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信息表和三年规划。

其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按申报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信息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作要求

1.注重质量。

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注重发挥科技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体现产业导向,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富民强县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2、明确目标。

各地要深入基层摸清项目现有基础和实施现状,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进行设计,做到项目总体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技术经济指标可分年度考核。

3、严格把关。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县市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专题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资金

1、申报重点

加大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

通过加强服务和后补助等形式,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2、申报条件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重点选择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有一定的研发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入库培育。

基本条件为:

(1)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湖南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同时,凡是当年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综合评分在60-70的企业,当年自动转入省高企培育库。

3、支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库企业按逐年降低的方式每年择优给予后补助经费5-1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培育期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3年期满仍未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动出库。

后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知识产权获取费用及研发费用等。

4、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发立项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检测及生产证明材料;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申报重点

围绕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在储能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北斗导航、智能电网等领域,支持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带动全产业、全区域产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我省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已进入产业化开发,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

(3)项目成长性好,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市场占有率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研发投入过1000万元;

(5)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开拓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支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每个项目事前立项后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2-3年验收后后补助不超过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创新项目的产业化贷款贴息和研发费用。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直接在“计划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书。

(三)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

1、申报重点

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我省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2)完成股改工商变更登记,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办券商等签订推荐挂牌新三板服务协议,按协议履行费用支付,并于2016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

3、支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和挂牌相关费用。

4、申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股改工商登记变更等证明材料;与法定中介机构签订的股份改制顾问协议、上市辅导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5)股权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相关要求

1、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资金后补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的论证、立项、评估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省科技厅根据评审情况,按照择优、均衡的原则,按程序予以立项和后补助经费支持,并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3、专项项目属于后补助项目,全部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

获补助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政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后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行使财务监督职责。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获补助单位后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获补助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检查等方式,对后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专题四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一、申报重点与条件

众创空间指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征,集成用户参与、互帮互助、创业辅导、金融支持等功能。

2016年湖南省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综合性众创空间两类项目。

1、专业化众创空间: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支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高新区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

2、综合性众创空间:

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二、支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实行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众创空间的管理运行费用给予后补助支持。

补贴范围为众创空间上一年度发生的以下费用:

以购买、租赁等方式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租赁、使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它社会单位的闲置厂房、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的场地改造费;无偿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培训、法律、财务等服务的费用;众创空间设立的种子资金投向入驻企业和团队的投资费用。

专业化众创空间项目,按照实际运行经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性众创空间项目,按照实际运行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资金后补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省科技厅根据评审情况,按照择优、均衡的原则,按程序予以立项和后补助经费支持。

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至众创空间依托单位。

3、专项项目属于后补助项目,全部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

获补助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政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后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行使财务监督职责。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获补助单位后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获补助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检查等方式,对后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专题五技术市场发展项目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转移交易类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转让)补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

(二)成果市场服务类

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技术转移培训服务绩效补助。

二、申报重点与条件

(一)技术转移交易类补助

1、支持重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转让)补助(技术输出方):

重点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输出方),以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等形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

根据其2014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实现的技术交易额和进行转移转化的区域,给予适当补助。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受让方):

重点支持我省企业(技术受让方)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省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

根据其2014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实现的技术交易额,结合经认定登记后,技术成果的转化成效(形成的销售收入、上缴利税等),给予适当补助。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转让)补助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技术转移交易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全省统一制式,含合同项目名称、登记编号、合同类别、技术交易额等,认定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审核盖章后交卖方留存)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本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他说明材料。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技术转移交易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全省统一制式,含合同项目名称、登记编号、合同类别、技术交易额等,认定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审核盖章后交卖方留存,技术承接方可向技术转让方索要)及合同复印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成果转化效益(销售收入、上缴利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本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他说明材料。

(二)成果市场服务类补助

1、支持重点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

重点支持全省15个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服务点,综合考虑其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总数量及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征集数量等,给予绩效补助。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

重点支持全省15个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统计服务点,以其2015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份数、实现的技术交易额及相比2014年度登记份数和实现技术交易额的增长幅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全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统计工作绩效,给予绩效补助。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针对我省获批的国家一期、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以试点机构2015年度按标准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总数量、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项目和奖励申报、成果转化项目库、技术交易、产品推广、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采纳应用情况为基础指标,综合考虑其全年试点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后补助。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

重点支持我省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含创新驿站)促成境内外科技成果向我省企业转移转化的服务活动。

机构须与科技成果卖方或买方签署委托协议、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为技术中介合同。

综合考虑其2015年度促成的经认定的各类技术交易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以及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技术转移、技术对接活动成效,择优给予适当后补助。

技术转移培训服务:

重点支持我省经认定的专业从事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2015年度开展非营利性的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转移业务培训活动等,根据其年度培训场次、人数、成效等,给予适当后补助。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成果市场管理服务绩效类)》。

(2)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对接服务等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3)申报主体为市州科技局委托的下属事业单位,须提供市州科技局与之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书。

——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成果市场管理服务绩效类)》。

(2)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对接服务等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3)申报主体为市州科技局委托的下属事业单位,须提供市州科技局与之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书。

——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成果市场管理服务绩效类)》。

(2)上一年度本机构受理评价的所有项目的业务委托合同(协议书)、评价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跟踪服务等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申请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补助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成果市场管理服务绩效类)》。

(2)与技术供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中介合同。

(3)促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本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活动的其他说明材料。

——申请技术转移培训服务补助的相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技术市场培育与发展专项申报表(成果市场管理服务绩效类)》。

(2)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转移业务培训活动的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3)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转移业务培训活动的会务材料(培训手册、签到表等)、培训成效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

(4)本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活动的其他说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各补助类别申报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治理机构,具有规范的服务程序,健全的内部人事、财务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相关的、真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