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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PPT

综述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做出的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依其对象、范围、任务不同,内容有所不同。

依其对象不同,可分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依范围不同可分为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单位土地利用规划;依其任务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本CAI主要针对对象:

土地管理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和上岗培训人员,因而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在内容上有所侧重,以介绍土地利用总体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理论知识和方法为主。

第一章导论

概念,

特点,

作用,

任务

内容,

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

模式,

体系

编制流程,

成果要求。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

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区域内全部土地做出的统筹安排和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心是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作用是宏观控制和均衡各类用地。

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合理配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整体性、长期性、战略性、控制性

综合性(整体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是指:

规划对象是一定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资源,而不是某一种用地或某一局部土地;

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各个方面,以利用为中心考虑;

综合各业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土地供需之间与各业之间的矛盾,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使之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

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规划期限之所以是长期的,主要是由于:

土地利用与人口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密切相关。

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是长期的,变化是渐进的,所以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等方面的调整也不是在短期内能实现的,而必须有一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长期规划。

土地利用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冲突越来越激烈,为克服土地利用上的短期行为,防止土地利用上出现大的失误,消除过去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土地利用的后果,都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土的利用总体规划。

战略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表现在它所研究的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如经济、社会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问题;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

控制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

从纵向来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是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反馈,按行政区划分级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从横向来讲,一个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该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下达的7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管理法也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我国人多地少,目前人平均土地和耕地面积只是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土地的需求还要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尖锐。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尽快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长期的、宏观的管理和利用有限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

作为充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基础和依据。

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为充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土地的情况是:

1.人多地少。

土地资源潜力有限.按人平占用土地计,世界平均水平为3.0ha,而我国人均只有0.8ha;人平均占有耕地,世界平均为0.32ha,我国仅0.08ha;我国森林覆盖率12.9%,远低于30%的水平,居世界第120位;人平均占有林地0.14ha,不到世界平均水平0.9ha的1/7,居121位;人平均上有木材蓄积量为10m2,而世界平均为80m2;人平均草地,世界平均为0.69ha我国仅0.28ha。

2.水土流失,耕地沙化、退化的现象严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从建国初期的116万km2到目前的150多万km2;占全国土面积的16%。

沙漠化土地面积从建国初期的1.07亿ha扩大到目前的1.13亿ha,全国有一半的耕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现象。

每年还有因灾害破坏而废弃的耕地大约13.3万ha;.

3.土地利用不合理。

如我国城市中工业用地的比重占26.8%,比发达国家的工业城市高出1倍多;中小城市的建筑容积率很低,土地利用不够充分。

4.土地管理薄弱。

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规划,致使土地资源浪费,各项建设用地多征少用,先占后征,甚至征而不用。

乡镇工业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缺乏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管理,乱占耕地、污染农田和水域等不断发生。

为此,必须强化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总体的、宏观的统一安排,充分、科学、合理地利用每寸土地,以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协调人地关系,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家“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我国现有国土面积9.6亿ha,其中可利用的土地占全国总面积的62%,经过改造也只能增加10%。

全国耕地0.95亿ha,人平均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我国现有人口已达到12.5亿,下个世纪中叶将达到16亿,这种人口与耕地反向发展的结果,将导致人地矛盾更加尖锐。

发展经济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每年占用耕地约20万ha。

要保证吃饭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必须对土地的需求,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正确解决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之间、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达到土地供需平衡,充分、科学、合理地每寸土地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为各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稳定、高速、持续发展。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手段。

土地管理最主要有两大职能:

一是地籍管理;二是利用管理。

前者是核心,后者是“龙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管理,是超前性的工作,对地籍等微观管理具有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没有总体规划的指导和制约,地籍、用地等微观管理将无所依据,必然产生盲目性和短期行为,给工作带来损失。

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确定本地区较长时期内土地利用方向和目标、各部门用地数量和布局,使土地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其他各项土地管理都要为实现这个总目标、总任务去安排工作。

有了一个科学的规划,也就有了土地利用的总战略、总布局,管理工作就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就是这个道理。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为依据,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目标最终必须落实在合理土地利用上。

为此,编制和实施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落实,保证国民经济目标的实现,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1.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超连接动态平衡\耕地总量平衡的含义);

2.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挂钩政策;

3.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和优化各业用地结构;

4.科学制定实施规划的对策和措施。

p动态平衡含义

动态平衡是指当事物变化的正向进行速度等于逆向进行速度时,其所处的状态就称为动态平衡。

这种变化具有可逆性,即不但能正向进行,同时也能逆向进行。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含义

是指通过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的措施,使我国现有耕地的总面积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能减少,力争有所增加,并逐步提高耕地的质量,所生产的粮食能满足我国未来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长的需要。

具体地说应包含四方面内容:

1.耕地面积增减总量必须保持平衡。

这就要求我国每年各类建设、农业用地结构调整;以及因自然灾害损毁而减少的耕地数量;必须通过开发、复垦、调整等有效途径;增加相应的耕地数量加以弥补。

使耕地面积的增减总休上保持平衡;力求有所增加。

据土地调查最新统计;我国现有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约有2亿亩;厂矿、交通等各类废弃地也有约2亿亩;农村集体各类用地经合理调整约可腾出1亿亩耕地;总共约有5亿亩土地资源;可供开发、复垦为耕地。

如果按50%的开发、复垦率;每年开发、复垦600万亩计算;约有25亿亩资源则可供开发、复垦40年。

另据预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2010年之前我国各类建设、农业用地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每年要减少耕地500万亩到600万亩;2010年以后年均减少的耕地将会逐渐下降。

因此;从耕地后备资源的拥有量看;只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实现我国耕地总量的长期稳定是不成问题的。

实现耕地总量的长期稳定;工作重点应放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立足于现有耕地的有效保护。

要求各类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这样;粮食生产的发展才有可靠的基础。

2、人均占有耕地量必须稳定在一定水平上。

我国现有耕地总量为20亿亩;人均耕地占有量为1.65亩。

如果我国实现了耕地总量的长期稳定;那么2030年当我国人口达到峰期时(16亿人);我国人均耕地拥有量将稳定在1.25亩的水平上;这个人均耕地占有量比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超过045亩;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如果用总量1/5的耕地种植棉花、油料、蔬菜、糖料、烟叶等经济作物;则人均还有1亩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按每亩400公斤产量计算;16亿亩用于种粮的耕地保障16亿人口的吃饭;应当说实现国内粮食自给不成问题。

当然;要想把我国人均耕地拥有量稳定在1.25亩的水平上;需要全国上下作长期艰苦的努力;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3、耕地质量必须稳步提高。

总的来说;我国耕地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是耕地的质量并不高;大体上高产稳产农田只占耕地总量的1/3;还有2/3是中低产田;新开发、复垦的增量耕地质量则更差;因而粮食单产水平还比较低。

比如;1996年是我国的丰收年;粮食总产达到4800亿公斤的历史最高水平;但如果按16亿亩耕地种粮计算;实际粮食平均亩产只有300公斤。

这说明改良现有耕地;提高粮食单产大有潜力。

今后我国在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的前提下;保障粮食供应的安全;主要取决于耕地质量和粮食单产的稳定提高。

因此;我们心须花大力气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单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改良种子;改革耕作制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措施;大力改造中低产农田;促进粮食单产逐步提高。

4、耕地开发利用必须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

各地无论是开发荒地、围垦造地;还是复垦各类废弃地;调整农业用地;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先规划论证;后组织实施;并注意农田基本设施的配套;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

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可用下式表示:

(n;e;i)

LcLp

式中:

Lc建设用地;Lp表示耕地;n为自然因素,e为经济因素;I为制度因素。

表示可逆变化

设耕地的增加为正向变化,则Lp=f(D,R,M,I,T),其中:

D为土地开发;R为土地复垦,M为多熟种植;I为城镇、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利用;T表示时间

若建设用地的增加为负向变化,则Lc=f(W,E,C,B,T),其中,W为水利建设;E为能源建设,C为交通建设,B为城镇居民点工矿建设,T为时间.

五、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划定土地利用区,并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要建设项目的用地;

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拟订实施规划的措施。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由于我国土地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五级:

全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

乡(镇)

全国规划是最高层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国、省、市(地)三级规划,由于涉及范围大,所以宏观指导性较强。

县(市)级规划承上启下,面向基层,注重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乡级规划是最基层的规划,具有一定的微观规划性质,主要是以落实县级规划内容为重点。

县、乡两级规划最好紧密结合,同步进行。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

4.上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P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a、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会反映在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上,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保证国土整治和对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此,必须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b、土地的利用要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仅仅是非农业建设需要土地,对我国而言更主要的是保证有足够的耕地满足粮食生产的需要,这也是本次修订土地管理法的主要c原因。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对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则要根据本地的土地供给能力安排。

c、修订土地管理法为了改变以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不协调、各编各的状况,规定下级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确立了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体系。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土地被科学、合理的利用,实现国家保护耕地的目标,为此,第18条还规定了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有量两个控制指标,并要求省级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7)

新法第19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五个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土地利用的控制重点就是限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数量,特别是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数量。

2)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方面要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规模,另一方面要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求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解决这对矛盾。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就在于合理配制土地资源,满足各类用地需求。

但是,这种统筹安排,应当是在确保耕地总量的前提下进行的。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排用地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如开垦耕地的区域要防止水土流失,城市建设要尽量避免占用林地、耕地,要保证本区域的耕地总量,这样才能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对平衡。

这是要求根据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安排开垦耕地的区域和进行土地整理与复垦区域,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模式

P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选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模式,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可资借签和参考的标准形式或标准样式。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模式的确定,它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土地管理的其它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相辅相成。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其规划模式应是能够与土管理的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紧密结合实,增强土地管理整体功能的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制定各项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土地用途和限制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与开发,以及必要的管理措施来实现的。

其规划模式应是这些干预手段的体现并有利用它们的实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有约束力,又要有一定的弹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败关键在于实施。

不能实施的规划,编制的再好也无用,因此,应该选择可操作性强,易为政府各部门和基屋干部、群众掌握的规划模式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分区和用地指标相结合、单项规划与综合平衡相结合”的模式

这一规划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规划区域→土地区分→确定各区发展方向→确定各类用地指标

规划方案1→

→综合平衡→规划方案2→→优选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3→

该模式除能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的基本要求,与其它规划模式比较,有以下优点:

通过土地分区,能够为规划确立一个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目标。

土地分区是以土地本身所能提供利用的适宜性为基础,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划分的,它体现了土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因此可以作为合理作用土地的长远目标。

按照这一目标所做的土地利用调整,能够兼顾土地利用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把近期的用地安排同长远目标联系在一起,从而有利于克服和防止用地安排上的短期行为,克服和防止从局部(部门)利益出发或囿于地利用现状的局限性,克服和防止滥用与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

在这一目标控制下所做的土地利用职权调整,能够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做到适地适用,土地分区与用地指标相结合,突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质和宏观调控作用,这是其它规划模式所不能与之比拟的。

这一模式能够从空间布局上落实规划,协调产业间用地矛盾,为各个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用地条件,土地资源具有空间分布、原位利用、质量各异的特点,每专块土地堵阴其特殊性。

各行各业对土地的需求,不仅表现为一定的时间和数量,同时也表现为一定的质量、区位和空间。

各行各业的单项用地需求规划,由于只考虑用地数量的分配,若缺乏相协调和平衡,缺乏区位、质量的制约,很容易使规划方案落空,单项规划与综合平衡相结合,体现了土地的空间分配与按质、按量分配的统一,使各项用地指标都能落实在一定的区域内协调发展,从空间布局上协调农、林、牧、建等产业之间的用地矛盾,为各个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而又适宜发展的基地,防止脱离实际,提高规划质量。

充分利用土地的自然适宜性,并兼顾各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是实现合理利用土地的最经济、综合效益最佳的途径。

这一规模式可使规划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弹性,即灵活性,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新体制的要求,土地利用及其调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在编制规划时是难以全部预料并把握住的,采用土分区的作法,可使规划在实施中既有限制土地不合理开发和利用的作用,又有适应用地安排上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应变能力,即在同类用地区内,在用地的时间、单位、规模和位置上,可以有弹性,如同城市规划中的功能分区一样。

但这种弹性,只适用于同类用地区,在非同类用地之间则有严格的限制性。

这一规划模式能够紧密结合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搞好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使规划目标与任务易于掌握并分解落实到用地单位,也有利于实施情况的反馈和监督。

它能够把规划与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联系在一起,把土地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联系在一起,把规划的实施寓于日常土地管理之中,形成一个由规划目标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系统,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实行用地分区与用地审批相结合的土地管理制度,把用地管理纳入规划管理的轨道,提高用地安排和用地审批的合理性,提高土地利用和科学管理水平。

P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县级规划的全部工作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调查研究分析阶段,编制规划阶段,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作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组成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选定侧重研究的专题,以及业务培训等项准备工作,工作计划是对编制规划的任务、时间、经费、人员、制度等方面的统一安排。

工作方案主要是明确规划的目的、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工作步骤、成果要求以及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组成等。

要分别召开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和联络员会议,审议和讨论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同时要通过学习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搞好规划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调查研究分析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

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或核实。

有专题研究的,要在这个阶段内完成。

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确切的估量,找出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确切有决定性影响。

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编制规划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资料分析和必要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搞好用地分区,拟定用地指标,把各项规划内容综合成为规划(初稿),规划说明和总体规划图。

有几个供选方案的,要筛选其中之一为正式方案。

规划(初稿)要在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市(地)县乡之间进行协调,还要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论证,把好方针、政策和技术关。

论证之后,规划(初稿)要送交县政府审议,根据审议结果修改成规划(送审稿),依法上报市(地)政府审批。

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政府送审的规划成果主要是规划(送审稿)、规划说明、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以及其它有关图、表和专题报告等附件。

这些成果在上报市(地)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规划(送审稿)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给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以及辖区内各大土地使用单位,组织他们认真贯彻实施,县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应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保障规划的执行。

以上工作程序参见图1

上述工作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应灵活掌握:

(1)不要把一、二、三阶段,特别是二、三除阶段的工作截然分开,有些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穿插进行,例如:

专题研究与编制规划之间的关系密切,对专题研究未能满足编制规划要求的内容,在第三阶段就应随时加以补充。

(2)有些县在上级规划已下达了控制指标的情况下,二、三阶段的工作不一定完全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例如:

可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先提出一个粗线五笔桥的规划方案,然后再围绕这个规划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某些调查或某项专题研究,这样可以大大缩减调查研究与专题研究的范围和工作量,避免无效劳动,加快规划工作进程。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流程:

见表

准备组成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

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业务培训

收集、整理、分析资料→补充调查

调查专题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土地供给预测

分析土地需求预测等

找出土地利用问题,明确规划目标、方针和对策

土地利用初步规划方案

编结构调整布局调整用途分区

制供选方案论证、领导小组审议

规编制规划报告、规划图

划政府审议规划形成送审稿

规划(送审稿)报上级政府审核

报批、规划批准后公布、实施实施情况的反馈

实施规划的修订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框图

 

县级规划的全部工作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调查研究分析阶段,编制规划阶段,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1准备阶段

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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