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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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分析

 

目录

1绪论1

1.1问题的提出1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1

1.3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2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3

2.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3

2.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3

2.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反索赔3

2.4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3

3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与反索赔类型4

3.1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类型4

3.2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反索赔类型5

4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与程序6

4.1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6

4.2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6

4.3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7

4.4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法7

5索赔与反索赔的应对措施8

5.1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实行设计招投标8

5.2注意监管商提出的变更原工程的要求8

5.3控制好因施工条件原因引起的变更8

5.4加强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9

6工程实例9

6.1工程概况9

6.2合同实施过程9

6.3索赔分析9

7结论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摘要:

本论文主要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及其重要意义的论述,揭示了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通过在实际操作中对索赔与反索赔进行分类,分析了索赔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索赔问题处理的基本程序与应对措施,最后通过对工程索赔实际案例的分析,完成整篇论文的课题研究。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类型,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1]。

现在,我国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普遍存在索赔与反索赔的现象。

合同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进行的正常的商业往来,这种商业往来的健康开展,对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十分有利,并对培养和发展建筑市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但是,人们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理解的差异,导致部分承包方与建设方对此存在许多争议及分歧。

所以,现阶段十分有必要重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为各个利益方争取到相关合法的利益提供保障,为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促进我国建筑市场法制化的建成增添助力。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2.1国内的研究现状

对索赔与反索赔内涵的认识,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要符合《合同法》等的规定。

他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选择,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也有向甲方索赔的权利,因为甲乙双方之间是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干扰事件,甲乙双方都会对合同进行分析,一方面谁都想尽量把责任推给对方,因此,双方就会在合同中寻找对另一方不利的合同条款,减少或防止己方可能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双方又想使自己在事件中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因此会在合同中尽量寻找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条款作为索赔依据。

由此,便产生了索赔与反索赔。

简单点来说,只要是一方主动提出权利要求,那么对于这方来说就是“索赔”;而对此“索赔”提出反对或者修正意见的行为即被称为“反索赔”。

1.2.2国外的研究现状

对于承包商而言,指望通过招标获得一个优惠的高价合同是不现实的,低中标、高索赔是承包商在工程造价中的国际惯例。

在国际工程承发包的过程中通行适用的合同条件是FIDIC合同条件,对于业主来说,由于情况的不断变化,指望工程的最终造价就是中标价也是不现实的,低中标、反索赔是业主在工程造价结算过程中的国际惯例。

一般在实际施工索赔中,并不是以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索赔和反索赔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是按照它们实际的意义,把承包方向业主方提出的补偿请求,叫做“索赔”;反之,习惯上叫做“反索赔”[2],此过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指承包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的存在过错,比如说工程质量不达标,亦或是拖延工程进度,对此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另一方面,在承包方提出补偿要求之后,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分析、审核和修正,做到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1.3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

1.3.1研究的目的

我国应当建立并完善一套有关索赔与反索赔的体制,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当积极地将工程索赔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过程当中不断地完善索赔与反索赔的技巧及方法,从而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水平。

为更好地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经济效益,改善我国在国际承包市场中的地位,以上措施都行之有效亦是当务之急。

1.3.2研究的意义

在当今国际建筑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式下,我国建筑行业明显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其中我国工程索赔水平低,严重滞后国际发达国家的问题最为突出。

由于我国缺乏与索赔反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保证索赔与反索赔过程的顺利有效的进行,从而导致索赔与反索赔的发展无法顺畅而快速地进行。

小浪底工程的深刻教训:

黄河小浪底工程在全过程中,索赔信函甚至达到3000多封,索赔问题亦然变成拉大中国与外国建筑行业差距的焦点。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一员,在面对国外同行依靠“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竞争手段下,节节失利,如何完善与索赔反索赔相关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已显得尤为重要。

1.3.3研究的内容

首先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定义,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以及其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其次分析了实际操作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类型,原因,条件,程序和解决方法,从而指出了索赔与反索赔的应对措施,最后结合具体实例分析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2.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类合同,它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为了达成他们所商定的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合同管理则是建设工商行政部门、建设方、承包方等依据相关行政条例、法律法规等,采取行政的、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以防止合同纠纷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3]。

2.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4]。

2.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反索赔

反索赔一般是指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即对合同另一方要求的各种索赔请求予以严格的审核和修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4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索赔和反索赔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行为,均是有可能发生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利益双方所处的地位和条件不同,对工程情况了解的不同,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概率远高于对发包人提出反索赔的概率。

通过摸索和总结,合同双方都意识到改革和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即是加强合同管理。

索赔与反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特别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索赔是为了保全企业,保证生存而必须走的道路[5]。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与反索赔是对立统一的,他们提高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合同管理的业务水平。

在招标工程中,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对于利益双方而言,索赔和反索赔都起着同等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实行招标承包竞争机制还不成熟,行政性法规不够健全,发包人、监理人还是承包人这三方都不具有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的丰富经验,一直当做是纠结的麻烦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而成为敏感话题避而不谈,或在承包方提出索赔意向时予以针锋相对。

但随着国内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以及参与国际工程项目增多,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的研究与实践的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并体会到承包人与发包人合理的索赔与反索赔行为,索赔行为是合同赋予承包人的权利,这不仅能够使双方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还能使经济建设沿法制化轨道发展,也体现了索赔与反索赔对立与统一的地位。

因此,怎样达到工程建设良性发展,使得索赔行为既有利于承包人经营运作,又会维护国家利益,不给国家造成无谓的浪费和损失,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应该成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现行的国内建筑业合同管理通用条款吸纳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就规范合同索赔管理制定了专门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制定,为合同索赔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和要求,可操作性非常强,对国内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践性的突破。

双方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是使得合同顺利履行和合同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措施,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

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合同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

同时,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和合同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

具体而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施工企业。

目前竞标激烈,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采用低利润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方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为了确保生存,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尤其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都以优化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的方法提高工效,通过合理索赔与反索赔,弥补竞标阶段所损失的经济利益。

由项目经理亲自挂帅,专门成立索赔与反索赔领导小组,管理者将合同索赔与反索赔放在很高的位置上来认真对待。

同时,施工现场管理者增强了危机感和责任感,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得以强化,从而减少建筑合同签定过程中对承包人产生的不利条件的影响。

其次,有助于合同管理和信息研究。

合同管理者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一定深度的理解,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索赔与反索赔论据的成立,需及时收集完整的现场记录和事实资料、气象资料、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指令性或政策性文件、双方来往文函、法令、法律等,必须具有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并符合一定的特定条件。

任何一方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可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时机,失去自身应得的利益。

再次,有利于合同的完善,回避由于合同中的漏洞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由于合同条款中漏洞的出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肯定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而发包人在以后的类似工程中,为降低自己的风险和损失,就会想尽办法堵住合同中的漏洞。

合同文件越来越严密,承包人想通过合同漏洞来索赔的机率越来越小,发包人的风险越来越低。

3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与反索赔类型

3.1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类型

3.1.1风险引起的索赔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风险的存在不可避免,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等等都会造成风险的存在,一般包括政治风险、合同风险、经济风险。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建设施工队伍不断壮大,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大致大量施工企业入不敷出,甚至面临倒闭。

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建设方常常利用自身处于主导地位的优势,转移风险,采取不法手段,将风险转嫁给承包方,从而使利益各方产生严重分歧,同时也增大了承包方的风险,因此,承包方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出索赔要求。

3.1.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承包方的报价是在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基础上,通过工程预算得到的。

施工图纸中改变了工程任何一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都称为工程变更,都将改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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