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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核算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做好会计核算,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编制会计预、决算;

(二)按法律规定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

(三)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理顺财务与业务流程。

(四)负责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

(五)负责公司的资金计划、安排、使用;

(六)审核、监控公司日常费用报销和业务开支;

(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事项的处理;

(八)负责公司会计档案、台帐的管理;

(九)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保证资产帐实相符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会计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库存现金管理。

(二)发票开具、管理。

(三)填制进帐单,支票存付。

(四)对外付款:

检查账单、发票完整性,开具支票。

(五)业务收费:

检查所收支票是否正确,整理收费账单。

(六)整理、检查单据。

每日收到银行送还的进帐单,附原收费帐单、发票,转会计作帐。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会计核算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关税的收付费、收款费用、管理费用的核销。

(二)每月底导入银行对账单。

(三)详集团各公司内部对账及核销。

(四)协助办理税务业务。

(五)凭证单据的整理。

(六)财务系统客商维护。

(七)申报资金预算

(八)超期欠款的催收

(九)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十)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财务档案的分类

1会计凭证类:

接口凭证、一般凭证等共计36种凭证类型。

2会计帐簿类:

明细分类帐。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分析,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财务中心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非接口凭证及每月银行调节表、对账单、科目余额表:

每月20日前必须装订成册;

会计帐簿:

由于财务系统每日均会备份数据留档,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决定是否打印并装订成册。

各公司财务部年度终了后编制财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四十条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需要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一条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由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批准后销毁。

销毁时,应有总经理、财务经理,现场监销,并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第七章处罚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发票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发票统一管理

由各公司财务部对领用的发票进行统一管理。

发票的领用、保管要分别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发票台帐。

发票使用时管理流程如下:

●各公司发票管理人购买发票后登记入库,建立管理台帐。

●发票领用人到管理人处签字,领用发票。

●发票领用人按规定开具发票后,发票联交客户,记账联放入财务凭证,留存联汇总后返给发票管理人。

●发票管理人定期到税务机关缴销发票。

第四十五条发票的领用与保存

1领用:

只有公司授权的财务人员可以领用发票。

2登记:

发票管理人须建立“发票备查台帐”。

格式见附表。

3装订:

发票管理人需将要交回的发票存根联整本装订成册,不得缺页;作废发票须加盖“作废”章,全套交回。

发票须规范装订。

4丢失:

发票丢失要立即挂失,同时按集团责任处罚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5禁止:

严禁对外出借发票。

第四十六条发票的使用:

发票必须反映真实交易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交纳税金。

1抬头:

发票抬头要与支票户头一致,如不符,须由出票公司出具“发票开立指示”。

2迟开:

对于交款时暂不开发票的客户,各公司要开具一式二联收据,要求客户7日内持收据换开发票,过期不予补开。

3预借发票:

须持收费账单和预开发票申请书(格式见附表),由申请人、部门经理签字,到财务部办理预借手续。

发票开立后,要求在赊销期或1个月内收回相关款项。

4内部结算:

集团内部公司结算一律使用税务部门认可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自制发票或收据。

5要求:

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

真实指开具发票时应列出业务的真实内容和实际金额;完整指对于一票一议客户须列出发票日期、结算单位、制单人、提单号、金额、币值等项目,月结客户须列出发票日期、结算单位、制单人、金额、币值,附清单(帐单)列明收款明细(帐单号、提单号),在备注中注明见附件。

6发票入帐:

当月开出的发票应尽量于当月内收回款项并入账,如月底开出发票,最迟必须于30天内收回款项并入账,发票金额须与收款金额一致。

 

第九章税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原则

1公司应执行本国及本地区税收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公司应严格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3公司应在本国本地区税务政策范围内,做好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集团运营成本。

第四十八条税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1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公司财务经理是公司的税务管理责任人。

2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公司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本地税收政策、税务优惠和当地的税种税率的搜集及上报;负责本公司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财务中心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

3税务登记(适合于税务证管理的国家)

应根据各地的税务政策及时办理开立、变更、注销税务手续;

第四十九条纳税流程

1税务专管员编制纳税申报表。

2财务经理审核纳税申报表。

3税务专管员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打印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五十条税务评估与筹划

公司每年应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本年度税务事项、税种、税率进行审计,评估企业税务风险,并出具相关报告,报集团备案。

第五十一条税务检查及税务争议的处理流程及方法

1公司接到税务检查通知,第一时间邮件上报财务中心。

2公司财务负责人接受税务调查人员询问,并作出解释

3公司准备材料,与财务中心共同商讨处理方法,涉及集团层面涉税内容,应征得财务中心同意后答复。

4公司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在财务中心备案一份。

5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本国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按照当地法规进行申诉。

第五十二条税务证照、报告及档案管理

1税证证照:

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存放各公司财务部。

2税务报告及档案:

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税务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

纳税申报表及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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