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JJF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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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JJF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讲义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今年教材的新增章节,其中一共涉及了三大类、共九个具体的税种。

这九个税种当中,只有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今年教材的完全新增的税种,而其他的七个税种都是在原来的教材已有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而来。

这一章的内容既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察,也可以出现在主观计算题中,尤其是其中的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

我们还要注意它们和前面第四、五章的内容结合,出现在综合题中。

我们在复习这一章的时候,也是要求掌握其中每一个税种的基本知识,同时能够把这些基本知识应用到具体的计算当中去。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例如:

室内游泳池是房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室外游泳池、围墙、烟囱、菜窖、水塔、养花的暖房都不是房产。

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不缴纳房产税,而是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分为从价计证和从租计征。

1、从价计证:

按照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

账簿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一定原则,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除包括房产原值之外,还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注意以下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对收取固定收入的,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二)税率

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1)从价计证,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注意这里的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年税率,如果一栋房屋一个年度内先自用,后出租(反过来亦可)时税率计算比较复杂。

例:

某省一企业2005年度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50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是()。

(注:

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答案:

(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

(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

例:

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4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房产税()。

答案:

纳税人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未投资的房产仍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

本年应纳房产税=50×12%+2500×70%×(1-20%)×1.2%=6+16.8=22.8(万元)。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这里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他6点都是“次月起”:

例:

某企业今年7月份购置新建商品房用于经营,8月交付使用。

该新购置的房屋今年应缴纳5个月的房产税。

()

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应自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例: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决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关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机关D、县以上税务机关

答案:

B

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者应当代缴。

若有租赁关系,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协商未确定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香港、台湾、澳门同胞等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

王某是一机动船的拥有人,他与李某签订了为期1年(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但合同对2004年的车船使用税由谁缴纳未予明确,2004年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为()。

答案: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为车船使用人。

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时,由使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1、车辆:

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

2、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三、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

(一)计税依据

分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情况。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作为计税依据。

2、载货企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一吨为计税依据。

例:

对净吨位10.5吨的车辆,按()计税。

答案:

在计征车船使用税时,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例:

对载货吨位或净吨位10.5吨的船舶,按()计税。

答案:

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超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二)税率

实行有幅度的分类分级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不需要记忆)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比较简单。

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减半规定。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三)纳税期限

按年申报缴纳。

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具有行为税性质。

“自行完税”这个特点需要了解一下。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1、合同人

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例:

对下列关于印花税纳税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书立经济合同时,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

B、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负有直接或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担保人、证人

C、现行印花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D、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答案:

B

(二)征税范围

1、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薄。

分为记载资金的账薄和其他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其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需要记忆。

★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适用0.1‰的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薄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以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营业账薄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例:

某企业2005年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400万元。

该企业2005年资金账簿上已贴印花税2000元,该企业2005年应纳印花税为()。

答案:

应纳税额=(5000000+4000000)×0.5‰-2000=2500(元)。

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4、地税机关核定印花税的情况分为三种,需要记忆。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比较简单,主要是理解,在计算题中能加以应用。

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

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

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答案:

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产生纳税义务,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

应纳印花税=(200+150+50)×0.3‰×10000=1200(元)。

例:

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的设备合同,为此向商业银行签订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那么该公司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

答案:

2000×0.03%+2000×0.005%+1000×0.005%=0.75万元。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三)纳税期限

自行完税。

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

(二)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等等…

例: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

这些特殊方式有()。

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D、房屋赠与

答案:

ABC

例:

下列行为中,既纳土地增值税,也纳契税的有()。

A、房屋买卖B、房屋赠与C、单位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D、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

AC

解析:

房屋赠与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但符合条件的赠与不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但交契税。

三、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防止纳税人隐瞒、虚报成交价格以偷逃税款,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或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例:

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甲换入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乙换入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契税应如何缴纳()。

答案:

房屋不等价交换,由多交付资产一方按价差缴纳契税,则乙应纳契税=(600-490)×3%=3.3(万元)。

(二)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简单。

四、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税种。

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

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A、县城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B、市区的外资百货公司

C、工矿区的杂货店D、农村山区的小卖部

答案:

C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比较)

三、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这里划分大、中、小城市的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各档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的差额为20倍。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例:

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

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答案: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A、批准征用次月起B、交付之次月起

C、批准使用之次日起满一年时D、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答案:

D

(二)纳税地点

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特征:

附加税、特定目的。

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建税。

三、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的时候,城建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

例:

某纳税人应纳营业税额5万元,经批准减免税额2万元,应纳城建税(税率7%)0.35万元。

()

答案:

×

解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

(5-2)×7%=0.21(万元)。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所在地为市区,税率7%;

2、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5%;

3、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1%。

例:

设在某县城的神州旅行社9月份组织6次国内旅游团,收取旅游费120000元,其中替旅游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各项费用60000元,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待1个团,转让旅游费20000元。

该旅行社应缴城建设税为()。

A、25B、100C、150D、800

答案:

B

解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本题中的纳税人实纳营业税为(120000-60000-20000)×5%=2000(元),城建税=2000×5%=100(元)。

★就地缴纳城建税的情况:

――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例:

流动摊贩缴纳城建税的规定是()。

A、不缴纳城建税B、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C、按经营地适用税率计征

D、在居住地按居住地适用税率缴纳

答案:

BC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国家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

某公司进口自用的小汽车一辆,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20%,在进口过程中,该企业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答案:

(1)关税:

60万

(2)消费税=(100+60)/(1-20%)×20%=40万

(3)车辆购置税=(100+60+40)×10%=20万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例:

某企业拥有的一部免税车辆由于经营需要改变用途而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该车原价20万元,同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25万,该车现已使用5年,规定使用年限为10万,车辆购置税税率10%,则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为()。

答案:

计税价格=25×(1-5/10)×100%=12.5万元,车辆购置税=12.5×10%=1.25万元。

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需要了解。

五、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1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

(二)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涉外企业;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籍个人。

(区分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界定征税范围的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归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城市房地产的出租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国有企业房地产的交换并获利

答案:

CD

四、计税依据

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一)增值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三)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例:

某单位转让一幢1980年建造的公寓楼,当时的造价为500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楼的重置成本价为2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六成。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评估价格为()。

答案:

旧房评估价为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计算过程:

2000×60%=1200(万元)。

例:

下列各项中,应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A、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B、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C、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

ABCD

解析:

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应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卖旧房或发生上述B、C、D选项三种之一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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