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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考试归纳重点考点资料骨科

第一章政策法规

卫生法基础理论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

1、卫生法的定义:

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ƒ、卫生法突出社会性而非阶级性。

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ƒ卫生服务关系④.国际卫生关系

3、卫生法的特征:

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溶进大量技术规

ƒ采用多种调节手段④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健康权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制定: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三、卫生法的效力:

(1).在我国领域

1、空间(地域)效力

(2).在特定的区域围生效——地方法

生效时间

2、时间效力失效时间

溯及力:

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从轻

对空间效力围的所有人均有效——中国公

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对人的效力

对空间效力围某种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

组织有效——《执业医师法》

对空间效力围的某些人适用或不适用——外国友人

四、卫生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法

1、定义及立法原因、适用对象

1、定义:

规医师执业行为,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立法原因: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

益;保护人民健康。

3、制定《执业医师法》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

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4、适用对象

《执业医师法》所说的执业医师是指原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原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医士。

执业医师分二个级别,四个类别:

级别: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

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

除二个级别,四个类别的医师外,其余不属于本法调整的围。

二、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

1、医师工作管理机构——卫生部

2、医师协会

三、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1、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例外:

98年之前的

乡村医生

外国人行医

军医

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原则:

三统一。

即:

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流程:

本科→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一年

专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三年

中专→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六年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高专科或中专学历→执业医师指导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1年

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1、条件和程序:

取得医师资格(条件)→申请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注册(审核合格的)→发证(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四种规定

(1)不予注册的规定:

(2)重新注册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

(3)注销注册的规定

(4)变更注册的规定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行政处罚的

因参加医师资格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

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变更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围

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期间:

——主管部门应在30日,办理变更

注册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救济:

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医师执业规则

⑴权利:

1、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

2、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在其他法规中也存,在卫生法中再次强调

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参加

7、所在机构的管理

⑵义务:

1、守法义务

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3、保护患者的隐私

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教义务

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②急救:

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③用药:

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④告知: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⑤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⑥服从调遣: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⑦报告: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

对就诊人漠不关心,不及时诊治;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操

作规程;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的错误处置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体: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1、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围、立法原则

1、适用围: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立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二、法定传染病的定义、种类、管理方式

法定传染病的定义:

法定传染病的种类:

37种→39种。

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鼠疫、霍乱

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鼠疫、霍乱外其余不是甲类):

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甲流

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

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3、传染病的预防措施1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2消除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

3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4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7进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的

9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10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11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的控制措施:

一般性控制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药品及处方管理法律制度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条例

第二章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和规体系

一、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1、价值论的概念:

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即价值)的认识,就是价值论。

2、生命价值论的概念:

生命价值论是医学伦理学的基石。

生命价值论认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人的生命具有宝贵的质量,能够创造社会价值。

3、生命价值论对医学伦理学的影响:

要求医务人员不仅仅满足于保全病人的生命,更要注重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使医学造福于人类。

要根据患者生命质量和价值的状况进行临床决策,对高质量、高价值的生命给予更多的医疗权利,而对质量低劣、负价值的生命在一定条件下放弃治疗或加以淘汰。

二、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调节各种医学道德关系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有利、不伤害、尊重与公正是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核心容。

(1)有利原则

1、含义:

是指医疗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均应有利于病人。

狭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对患者确有助益,既能减轻痛苦或同时又能促进康复;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从良好的动机向有益的目标出发,一切针对病人的诊治手段和施,都应该是最佳的,都应该遵循最优化的原则。

2、意义:

有利原则是行善原则的延伸和派生。

不仅仅对病人有利,还要考虑其现实的社会保障能力、家庭的承受能力、社会公共利益等。

(2)不伤害原则

1、含义:

所谓不伤害是指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动机与结果均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伤害。

2、不伤害原则是相对性原则,因为现代医学本身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伤害。

要求对医学行为伤害降低到底线。

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是禁忌的,那么有意或无意去勉强实施,一定会使病人受到伤害,也就是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三)尊重原则

1、含义:

尊重原则又可称尊重自主原则,狭义的尊重原则,就是要求医患双方交往时真诚的尊重对方的人格,尤其强调尊重病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容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严。

广义的尊重原则是指不仅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而且还应该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隐私权等。

2、尊重原则的基本要求:

尊重患者的人格、専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四)公正原则

1、含义:

根据生命权的要求,按合理的或大家都能接受的道德原则,给予每个人所应得到的医疗服务。

公正原则在医学中的含义:

指医学界平等合理地分配卫生资源。

2、体现:

医患交往公正、资源分配公正。

3、形式公正:

同样的人给予相同的待遇,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容公正:

依据个人的地位、能力、贡献、需要等分配相应的负担和利益。

4、公正原则的容:

底线保障、机会平等、贡献分配、调剂分配。

医患关系伦理

一、病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3)诊疗选择权;(4)保护隐私权;(5)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权;(6)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2、病人的义务: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遵章守纪,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3)负担正当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医学科研的义务;

二、医生的义务与权利

1、医生的义务:

a.防病治病的义务;b.告知的义务;c.义务;d.宣传和咨询的义务;e.进行医学科研的义务;

2、医生的权利:

a.独立自主的诊治权;b.信息的获得权;c.人格専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3、医生的特殊权利——干涉权:

适用围(版本一)a.病人拒绝治疗;b.拒绝病人要求讲真话的要求;c.拒绝病人的要求;d.对病人实行行为控制;

4、干涉权的适用围(版本二):

(1)对精神病患者、意识丧失、自杀未遂等拒绝治疗时;

(2)人体试验治疗时的一些高危实验;(3)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了解后不利于诊治或者产生不良影响时;(4)对病人实行行为控制。

临床诊疗的伦理

临床诊疗的伦理原则:

整体性原则、最优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协同一致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1977年美国医学家梅昂热尔提出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生不仅要关心病人的躯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心理;不仅要关心病人个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家属、关心病人的后代、关心社会。

总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将病人视为整体、提供整体化的服务,促进病人整体地康复。

二、最优化的原则

1、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效果的决策。

是最普遍的,也是最基本的诊疗原则。

包括:

疗效最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耗费最少。

2、要求:

(1)思想基础,医者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技术前提,医者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医院具备必须的医疗条件。

三、知情同意原则

(1)医生充分告知、患者充分理解、自主有效同意;

(2)医者应当取得病人在得到充分的解释和理解后,自由表示出来的同意。

包括:

信息的告知、对信息的理解、自由同意、同意的能力。

四、协同一致的原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死亡伦理

一、死亡概念从医学角度死亡分为三个时期:

1、濒死期:

指心肺功能已极度衰竭,濒于终止其生理机能。

2、临床死亡期:

是心跳、呼吸停止,即器官水平的死亡。

3、生物死亡期:

是指整个机体细胞水平的死亡。

二、死亡标准

1、传统死亡标准

普通以停止心跳和停止呼吸为准。

缺陷:

使用心肺死亡标准可能误判;心肺死亡可以战胜;脑死比心肺死亡更加科学;

2、现代死亡标准

(1)脑死亡又称昏迷过度,定义为:

包括小脑、脑干、第一颈髓在的全脑功能丧失,循环终止,神经系统已不再能维持机体环境的稳定性。

这种病人常需借助于机械呼吸机才能维持生命,故又称“呼吸机脑”。

三、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使死亡更趋科学化;有利于人类更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可以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

生命科学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一、医学科研的特点:

(1)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2)研究过程的复杂性;(3)研究结果的两重性;

二、医学科研伦理的含义及发展

l、含义:

是指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在医学科研的实践活动中调节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等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和准则。

2、医学科研伦理的发展

人道试验一纽伦堡法典

不合伦理规试验一赫尔辛基宣言«纽伦堡法典»

四、医学科研的道德准则[版本一PPT]

1、科研选题的医徳要求:

(1)科研动机端正,符合人类健康需要

(2)坚持实事,一切从实际出发;

2、科研过程中的医德要求:

(1)科学、合理地进行科研设计;

(2)严肃、认真地开展科研;(3)客观、准确地进行数据分析;(4)坚定、执着地追求。

3、对待科研结果的医德要求:

(1)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

(2)客观地估价他人和自己的劳动贡献。

五、医学科研的基本道德准则[版本二(课本)]:

(1)追求真理,造福人类;目的高尚;勇于献身;锐意创新;

(2)尊重科学,实事;科研选题要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科研实施要注重客观,精确可靠;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要公实,对社会负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3)团结协作,尊重他人;平等原则;互助原则;公正原则。

(4)吃苦耐劳,百折不挠。

健康伦理

医学道德的评价、监督和修养

一、医德修养

1、含义:

医德修养,是指医务工作者为培养医德品质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行为过程以及经过学习、实践所形成的道德情操和所达到的医德境界。

2、意义:

(1)有利于医德的完善;

(2)有利于良好医风的建设;(3)有利于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二、医德修养的方法:

学习;省;慎独;积善。

三、医德修养的境界:

1.自私自利的医德境界;2.合理利己的医德境界;3.先公后私的医德境界;4.大公无私的医德境界。

四、医德教育有哪些环节?

最重要的是哪个环节?

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

(1)医德教育有以下环节:

提高医德认识;冶医德情操;锻炼医德意志;确立医德信念;养成良好的医德行为和医德习惯。

(2)其中最重要的是养成良好的医德行为和医德习惯,他是医德品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医德品质的重要标志,是医德教育的根本目的。

(3)各个环节的关系:

医德教育过程的五个环节是构成医德的基本要素,各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5、医德教育

1、特点:

实践性、层次性、长期性。

2、容:

(1)价值观教育:

人道主义精神;正确的义利观。

(2)职业道德教育;(3)医学伦理学基本理论教育。

3、医德教育的过程:

(1)知:

提高医德认识;

(2)情:

培养医德情感;(3)意:

锻炼医德意志;(4)行:

实践医德行为。

4、医德教育的一般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自主性原则;因人施教原则;

一、医德评价

1、含义:

医德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或原则,对医务人员或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为和活动作出的道德与不道德的判断。

2、医德评价的形式:

社会興论;心信念;传统习俗。

3、医德评价的作用:

裁决作用;教育作用;引导作用。

二、医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1、医德评价的标准(基本标准):

(1)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和根除;

(2)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3)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上述三项标准是医德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其中心和实质是围绕广大病人身心健康的利益。

2、医德评价的依据:

(l)动机与效果:

所谓动机,就是医务人员选择一定的医学行为的主观愿望和意图。

所谓效果,是医务人员在一定的动机支配下的行为结果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

好的动机一般会产生好的效果。

坏的动机一般会产生坏的效果。

好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坏的效果。

坏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好的效果。

我们应该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2)目的与手段:

所谓目的,是医务人员预先设计和期望达到的目标。

所谓手段,是医务人员为达到预期目标所运用的措施、方法和途径。

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

目的纯正,手段往往是道德的。

目的不纯,手段往往是不道德的。

目的纯正,手段未必道德。

目的不纯,手段未必不道德。

应坚持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

三、诊疗手段选择的道德要求:

(1)选用的手段应该是有效的。

(2)选用的手段应该是最佳的。

(3)选用的手段必须和病情一致。

(4)手段的选用,应该考虑社会后果。

 

第三章骨科影像学

一、X线检查

透视

高密度黑骨组织钙化灶

中密度灰软组织器官结构及血管

低密度白脂肪及气体

优点:

简便易行,可任意转动方向,观察病变,可观察器官的运动

缺点:

不能保存,不利于讨论,不易于显示微小病变

X线摄片:

高密度白骨组织钙化灶

中密度灰软组织器官结构及血管

低密度黑脂肪及气体

优点:

留下影像学资料,用于学习讨论

缺点:

易掩盖病变

拍片位置:

正位:

前后位:

X线球管在患者前面,底片在患者后面

后前位:

X线球管在患者后面,底片在患者前面

侧位:

X线球管在患者一面,底片在患者另一面,与正位片结合观察

斜位:

侧位重叠太多或需要暴露特殊结构

摄片围:

包括骨关节及邻近周围软组织,四肢长短骨至少包括邻近关节,以确定解剖位置

CT:

骨关节病变用平扫,肿瘤性病变用增强平扫。

常规检查

骨窗1000~2000HU,窗位200~250HU

软组织窗400~600HU,窗位30~60HU

CT值:

组织密度的量的概念,CT检查中特定的密度单位,单位为HU,是组织的吸收系数与水的相对值。

窗位图像上所包含CT值的围的中心值

骨水脂肪空气

10000-100-1000

白高密度骨骼组织和钙化

黑低密度

增大窗宽,显示围增大,结构显示减少,灰度差别减小

减小窗宽,显示围减小,结构显示增多,灰度差别增多

MRI

是骨关节和周围软组织的常用检查法。

与构成的物质的分子结构和化学成分有关

T1WI:

低信号长T1水高信号短T1脂肪

T2WI:

低信号短T2脂肪高信号长T2水

韧带在T1T2下均为黑

T1越短信号越强,T1越长信号越弱。

T2越短信号越弱,T2越长信号越强

骨关节的正常影像学表现

(一)儿童管状骨

主要特点:

骺线未闭合,分为骨干、干骺端、骨骺、骨骺线等部分。

骨骺骺软骨二次骨化中心骨骺。

骨骺板和骨骺线骨骺板骨骺线最终消失。

骨龄:

骨骺骨化中心的出现,完全骨化及与骨干闭合都是按照一定时间顺序进行,由此来推测年龄为骨龄。

通常7岁以前观察腕部,7岁以后观察肘部。

(二)成人管状骨

1.骨干

(1)骨皮质:

骨密度构成,骨干中段最厚,两端变薄

X片上骨皮质可见一斜行细条状透亮影,注意观察是否为滋养动脉。

走行:

上肢朝向关节,下肢背向膝关节。

(2)骨松质X片表现为致密的网格状骨纹理结构。

(3)骨髓腔

(4)骨膜:

正常骨膜在X线摄片上不显影。

2.骨端

骨端的骨皮质多较薄且光滑锐利,但在韧带附着处形态不规则。

3.常见变异

(1)致密骨岛是一种骨松质局限性骨质生长变异,表现为1~4cm圆形致密影,以骨盆,足部常见。

(2)软骨岛松质骨未能转变为骨质的软骨团块,表现为边界清楚的圆形透光区,边缘清楚,常有硬化辺环绕。

钙化时,呈圆形致密影,与骨岛相似,但无骨纹理。

(3)生长障碍线表现为干骺区出现的一条或数条横行致密线,为长骨纵向生长中受到障碍而影响正常骨化遗留下来的痕迹。

(4)籽骨是产生于骨骺附近肌腱中的骨块,多呈圆形或椭圆形。

以手足部多见,无骨膜。

髌骨是人体最大的籽骨。

(5)副骨

骨骺:

儿童出生后不同时间出现的二次骨化中心。

它与骺板均是未成熟的四肢长骨生长区域,也是儿童骨骼最薄弱,最易骨折的地方。

(三)关节

1.关节间隙

为两个骨端骨性关节面间的透亮间隙。

双侧对称,大关节间隙较小关节间隙宽,儿童的关节间隙较成人宽,逐渐变窄;老年人的关节间隙较成年人窄。

2.骨性关节面

关节边缘光滑锐利的线样致密影。

3.关节囊

一般不显影,在关节囊外脂肪层的衬托下可见其边缘。

关节积液时,由于层滑膜肿胀可显影。

4.韧带 

膝、髋和踝关节附近的韧带在脂肪的衬托下有时可显影。

各部位骨关节的正常表现

1手腕部

指骨及掌骨,均为短管状骨。

末节指骨远端扁平较宽大,称为爪粗隆。

第1掌骨的骨骺位于基底部外,其他的掌骨均位于远端。

(四)各部位骨关节的正常X线表现

2.肘部及肘关节

肘关节由肱桡、肱尺和近端尺桡三个关节组成。

X片可见肱桡关节间隙。

3.肩胛部

肩关节由肱骨头和肩胛盂构成,肱骨头连接肩胛盂。

4.足踝部

(1)趾骨及跖骨

(2)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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