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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课件上

解读失业保险制度

同志们,下午好!

这节课由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劳动五项保险之一的失业保险,今天在座的除了我们乡站的工作人员外,大多的同志都来自卫生系统,所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多于其它几项保险,其实失业保险早在86年就开始起步了,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于是从立法到今天也历经16年之久,但也只有近几年因国企改制、金融危机等而导致的失业率上升,失业及失业保险这个话题才多了起来。

说个编外话,我93年到劳动部门工作,接手的就业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当时对这项工作很难理解,甚至宣传起来找不到鲜活事例,可今天就连我家孩子都知道说:

“妈妈,我长大了要是失业也到你们哪去参加免费培训”。

你们说对下岗失业还有什么陌生可讲?

好!

我们现在就导入今天学习的课题。

今天我将分一、什么是失业保险;二、失业保险具有那些特征;三、目前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四、为什么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五、是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应坚持哪些原则;六、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关系;七、完善失业保险的思路和目标这七个标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

一是首先学习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是失业保险制度具有那些特征

了解了什么是失业保险后,我们来解读一下它的几个特征;

(1)是普遍性。

失业保险的概念已经告诉我们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可想而言是十分的广泛。

(2)是具有强制性。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从这可以看到对此立法的决心和手段)。

(3)是互济性。

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在统筹地区范围内统一安排使用,不需要偿还。

(4)社会化。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多渠道,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分担。

(5)待遇水平适度。

失业保险待遇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尽可能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

(目前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0年12月,在实行“两个确保”提高三条保障线过程中,经省政府同意,省劳、财、民政联合下文,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提高为65%,计发基数为2000年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后来工资调了几次,保险金确没有动,05年省又作统一规定,即:

保险计发基数全省最低工资公布的次月调整,)(6)适当积累。

在采取现收现金付办法的同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备应急之用。

(我县失业保险征收结余达万元)。

(7)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都是政府行为,都侧重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并以货币为提供帮助的主要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双重职能,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互关联的密切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

三、目前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前面学了失业保险特点首先提出了它普遍性特点,其实就是体现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呢?

我们看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条例》规定了

1、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2、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座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3、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为什么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你们看到目前这个覆盖是不是很广了,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么宠大的单位数及职工数都纳入进来,特别是全额事业单位,那是财政保障的,会失业吗?

这个带子着问题我们来看专家的解读:

为什么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从国外失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看,每个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设计调整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

目前,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有70个国家和地区,在适用范围上,因失业保险项目不同而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覆盖范围较宽,比如加拿大,失业保险覆盖了所有工资收入者,包括联邦政府的雇员、私营企业的经营者、个体业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和临时工都能参加失业保险。

美国,联邦立法规定的覆盖范围是工商企业雇员、一年有20周雇用4人或4人以上的非盈利机构的雇员。

铁路雇员、联邦雇员和退役军人实行特别的联邦保险项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1986年,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度和《破产法》的试行,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国营企业中的四类人员:

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

199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

撤销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另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近几年,不少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部分机关、团体和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我县已将全额事业单位纳入保险范围)。

《条例》根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的要求,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的重要标志。

扩面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产业和行业之间的有序流动是劳动力资源和其他经济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劳动力能否按照市场原则实现流动,取决于多种因素,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

能否进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对大多数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看,国有企业最先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对滞后,多数事业单位仍延续了传统的保障模式。

这种状况造成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大量积淀,而其他类型企业在引进所需人才上缺乏更有效的手段,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一现实,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都把扩大覆盖范围作为改革方向,做了大量基础工作。

就失业保险而言,经过十三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上深化改革的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大覆盖范围的条件已经成熟。

扩大覆盖范围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从目前情况看,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和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证明,非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空间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有利于劳动力向这些企业流动,既可以减轻国有企业的就业压力,也可以促进非国有企业更快地发展。

同时,也是体现社会保障制度普遍性、平等性的需要。

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构成,人数在2000万人左右。

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其人事制度要进行改革,按照市场原则优化人员结构、减员增效将成为事业单位的必然选择。

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对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事业单位市场用人机制的形成和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规模加大,速度加快。

客观上,一部分农村劳动者已成为城镇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将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有利于保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用工成本。

根据《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这就为失业保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说,《条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失业保险广覆盖的问题。

五、是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应坚持哪些原则(学完了失业保险的概念、覆盖范围以及对为什么要扩大覆盖范围的阐述,让我们初步了解了失业保险的作用,下面我们再围绕他的作用来学习对第五个标题:

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应坚持哪些原则的阐述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从本国国情出发,学习和借鉴别国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实践中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从我国情况看呀!

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应坚持那些原则?

我们分4个方面来作以了解:

(1)坚持广覆盖的原则。

失业保险应该覆盖到每一个劳动者,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甚至新成长劳动力中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的支持。

目前我国还不具备条件,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几次扩大覆盖范围。

从今后发展看,目前的覆盖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必要,以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2)坚持低水平的原则。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是确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社会财力都很有限,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失业保险,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保障待遇的低水平可以为更多的失业人员提供帮助;另一方面,目前多数地方群众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适当保持低水平,可以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也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3)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

在我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主要体现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定期发放失业保险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的失业人员支付医疗补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提供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从今后发展看,还有必要从其他方面来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有条件时,可以考虑失业人员如何继续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问题,此外,失业保险金还要根据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不同于社会救济,不局限于保障基本生活的单一功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如何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至关重要。

因此,它还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

主要是通过对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服务,提供资金补贴来实现,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是我国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宗旨。

(4)坚持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失业保险费用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缴费制,由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有的国家也采取由用人单位一方缴纳的办法,而国家财政主要承担管理费用和弥补赤字,这是主要模式。

二是通过国家税收解决资金。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这一模式。

我国一直采用缴费制,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由企业单方缴费;《失业保险条例》调整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费,财政予以补贴(99年以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的管理办法,2000年至现在是由地税部门代征、并代缴入国库)。

这种三方负担失业保险费用的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分散压力,不会造成某一方负担过重,影响基金收入。

应当说,这一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保证失业保障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六、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建立失业保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概函了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从其功能来看,它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构建劳动力市场、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条件。

就业服务是形成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载体,主要通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形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因此,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之间具有互补性,有着密切联系。

失业保险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可或缺的条件。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持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并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使用办法。

各地要按规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就业服务活动,充分体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一是运用两项补贴,帮助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我们劳动保障局六楼就业训练中心正在承办这项培训,我们今天在座的这次业务学习,有近90人吧,你们也成为这项培训政策惠及者了);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了解职业需求信息,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是失业保险要与就业服务工作保持联系,彼此密切衔接。

主要是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了解和掌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求职的情况,跟踪了解。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果,不断总结经验与就业服务工作的联系。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也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建设,把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更好地联结起来,使信息通畅,运作高效,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服务机构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

要明确两个机构的职责,合理分工,搞好配合,保证相关工作的衔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告知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和目标(那么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政府还有那些思路,下一步实现一个怎样的目标呢?

我们来学一学标题今天最后一个标题: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

(一)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

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

从目前情况看,实际的覆盖范围与制度设计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

扩面工作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

征缴工作的重点:

一是规范缴费基数。

准确掌握缴费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认真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不得协议缴费(《规定》确定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二是加强清欠工作。

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追缴欠费,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

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根据《条例》制定地方性政策时,应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

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

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一方面,通过积极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作情况不同,《条例》对一些问题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以利操作。

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坚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

(比如建立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记录,统一规范个人缴费的内容)。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

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

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中,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发挥作用。

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

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的新任务。

在方案设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要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基本目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建设成为法律法规配套、覆盖范围广泛、基金来源渠道稳定、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科学化、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有机衔接的失业保险制度。

法律法规配套,是指以《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使失业保险的各项工作真正建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失业保险工作的法制化程度。

覆盖范围广泛,是指所有具有失业风险的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使他们在非自愿性中断就业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方面的服务。

基金来源渠道稳定,是指除继续坚持和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合理负担的机制外,要明确规定基金入不敷出情况下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同时,还要考虑通过国家发行特种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使其形成稳定可靠的基金来源渠道,使失业保险基金及时得到充实。

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指参考国际失业保险方面的经验及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选择确定适宜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家属津贴、促进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必须开支的项目等;合理确定各项待遇水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还应形成正常调整的机制。

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科学化,是指失业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要采用科学、先进的手段,尤其是应普遍实现计算机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统一化的软件,并在统筹地区或更大范围联网,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有机衔接,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以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能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好!

今天的失业保险政策学习到此结束,讲的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原谅,谢谢大家!

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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