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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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灾情分级

2.1一般(IV级)

2.2较大(III级)

2.3重大(Ⅱ级)

2.4特别重大(I级)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3.2办事机构

3.3应急工作小组

3.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预警行动

4.3灾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先期处置

5.3基本应急

5.4 扩大应急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6.2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理赔

7保障措施

7.1准备好应急救援队伍

7.2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7.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锡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雨雪冰冻灾害性气候特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锡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我区行政区域内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强化基层,提高能力。

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公益事业、公共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行政区域结合部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和抗灾能力。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2灾情分级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

2.1灾情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7.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在0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2灾情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8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3灾情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12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4灾情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2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区政府建立锡山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区人武部负责人等。

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指挥部直接负责全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指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负责请求上级以及周边地区配合和支援,协调驻区部门和部队关系;研究协调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其它重大问题。

3.2办事机构无锡市锡山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

向有关部门和机构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的信息通报;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

3.3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小组,其构成和职责是:

(1)灾情预测预报组:

由区应急办牵头,民政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负责预测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及商贸活动可能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农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参加。

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后勤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供销社、电信、移动、供电公司和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参加。

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的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物资、设施设备和资金保障,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保障。

(4)道路扫雪除冰组:

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监察局、区级机关党工委和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人员和队伍清理干道、高架桥梁的积雪和冰冻,保持主要干道的畅通;组织动员群众对区范围内各单位扫雪责任路段扫雪除冰,并负责现场督促和检查验收工作。

(5)安全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临时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供电、供水、金融等重点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

(6)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林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启动相应医疗卫生应急救治预案,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和宣传工作。

(7)恢复重建组:

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农林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参加。

主要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雨雪冰冻灾害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的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灾后积雪的清运、处理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指导;负责灾后投保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付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新闻媒体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强化广大市民对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防范意识,增强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3.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办:

承担雨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根据市气象局的通报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预警,预报雨雪冰冻灾害预知性程度,提出有关防御措施。

区经信局、商务局:

负责救灾设备、物资储备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救灾物资的调配;负责能源、物资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指导工业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区公安分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保持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打击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区民政局:

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开展灾害评估;负责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安抚工作。

区建设局、住保房管局:

负责各建设单位恢复性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城市道路、给排水、燃气、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与抢修,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防灾减灾的应急管理;负责所属危旧险房的维修与加固,并指导其它社会危旧险房的维护,协调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因雨雪冰冻灾害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防冻工作。

区农林局:

负责督促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对农业生产相关的防雪除冰、农民作物的冰冻防治和农民生产恢复重建相关的救助援助工作;协调调用农用机械,协助运送救灾物资及清运积雪;负责农牧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相关农业减灾措施的技术指导。

区城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城市主次干道、桥梁的积雪清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冻防滑措施,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公园、行道树木、苗木和植被积雪的清理和保护。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路段清理冰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疾控等人员、物资的运力准备;重点保障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公路的畅通有序。

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区安监局:

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监管,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区粮食局:

管理好区内地方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机制。

区卫生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监督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对因灾导致出行不便的地区,组织医疗队送医、送药上门。

区教育局:

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对指挥部发出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区级机关各单位扫雪责任路段的现场督办、检查与通报;负责对失职、渎职单位、人员的查处。

区物价局:

负责对市场物价进行监督,预防和查处哄抬物价的行为。

区宣传部:

负责救灾法规、政策以及防范雨雪冰冻灾害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市民防范和自救意识,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区统计局:

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电信运营商在受灾地区的通信保障,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电信运营商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通讯干扰信号的查处和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管理。

团区委:

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重点地段的突击性扫雪除冰工作任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审核工作。

区人武部:

根据灾情的需要和区政府的请求,负责组织协调驻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铲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国道、省道和区内重点道路的畅通。

区各保险公司:

对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办理赔付事宜,对在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救援的应急预案,做好所属地区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准备工作,组织和动员本辖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完成扫雪除冰任务和其它需要协调的工作。

4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4.1预防预警信息

区应急办根据市气象站气象通报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实况。

4.2预防预警行动

(1)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时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建议,并上报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预警级别与灾害分级标准一致,IV级、III级预警由区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I级、I级预警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3灾情报告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必须立即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属于IV级III级的,由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属于II级和I级的,由市政府启动预案,区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5.2先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

重点做好房屋、农田、道路、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

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3基本应急

(1)气象信息监测

应急办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抢通

交通运输、城管和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部门与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和商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燃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

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区建设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加强供水、供气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地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民防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

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要适时开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由人武部联系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根据区政府的请求按预定程序、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和兵员调动。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4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指挥、调用全区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请求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请求周边地区给予支援。

5.5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区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加强流行病学调查,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保障措施

7.1准备好应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并充分发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

根据灾情,可由人武部协调无锡军分区调动驻军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区公安、城管、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准备好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对救助演练,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7.2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应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应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

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城管、交通、建设、卫生、供销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储备和调集,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附则

8.1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制定各自相应的雨雪冰冻救援应急方案、计划或措施。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街道)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冰冻灾害应急救灾预案,尽可能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8.2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8.3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4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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