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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司考真题

一、单选题

43.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C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据此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44.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据此可知,对王某的试用期法律规定为一年,而不能由某县财政局自主确定。

选项B错误。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据此可知,对王某的取消录用,不属于辞退公务员的法定事由,不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选项D错误。

取消录用是新录用以后,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不同于不予录用。

45.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

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

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某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因此是抽象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

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之一是非强制性。

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具有强制性,故非行政指导。

选项C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据此可知,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4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

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

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

题干中所涉及的《办法》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部令发布的,符合第二种情况,故属于行政法规。

47.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

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选项A不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

选项B、D说法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选项C说法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8.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

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

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

方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据此可知,乡政府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49.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

选项B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C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50.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

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

据此可知,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在征得李某的同意之后,赔偿委员会才可以不公开质证。

选项B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据此可知,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不能直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选项C正确。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选项D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此可知,赔偿委员会只有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不是应当录音录像。

二、多选题

76.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

()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

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正确。

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通过简化内部行政许可的流程,使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的效率得以提高,更高效地完成行政许可的办理。

选项B错误。

该项表述是合法行政原则。

由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影响的是公民个人这个私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这个公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必须有法定事由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变更,而这一点正是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体现。

选项C正确。

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使行政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负担得以减轻、疑惑得以解答,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求。

选项D错误。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7.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

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选项A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B不当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该项表述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C不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此,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违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并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D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本题中,某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不能当场作出,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提示】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是否按程序办事",其前提是有相关权限,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78.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

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

()

A.行政公开

B.比例原则

C.合理行政

D.诚实守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公开是程序正当原则下的一个子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本题题干中的情况不符合该原则要求。

选项B、C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合目的性。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第二,适当性。

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第三,损害最小。

是指在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本题中,法院认为,廖某的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将罚款从2万元改为1000元,符合比例原则中损害最小的要求。

选项D错误。

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本题中,法院的判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所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体现诚实守信原则。

79.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B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据此可知,刘某对3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可以要求听证的。

选项C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选项D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CD,现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AC。

80.《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

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据此可知,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选项B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正确。

从题干表述看,本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以复议为前提。

81.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成本)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B、D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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