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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

2017年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茂名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内设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共13个科室。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直属分站、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茂名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是局属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其部门决算是自行编制且由财政单独批复并在网站公开,不纳入我局本级反映。

我局本级实有在职人员46人,离退休人员38人。

车辆实有数7台。

第二部分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收入1755.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5.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8万元,增加7.16%。

主要原因是:

财政追加了库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营运补助35万元,编制茂名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经费29.68万元,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3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

5.其他收入2.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加14.17%。

主要是增加了市卫计局奖励我局的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奖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总支出1755.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9.4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1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5.9万元,抚恤金支出15.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13万元,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以及死亡抚恤金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33万元,减少23.59%,主要原因是代扣的2017年10月至12月的个人养老保险已冲减社保费支出,而单位暂没有代支付相关费用给社保局。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64.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运行支出677.28万元、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3.71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32.3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62元,增长10.01%,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次是加大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目的投入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3.84万元,减少94.7%,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安排的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在2017年没有相关经费安排。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0.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支出58.8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1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89万元,增长128.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改革性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类)支出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没有相关经费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65.18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5.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1.31万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

财政追加了库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营运补助35万元,编制茂名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经费29.68万元,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30万元,住房改革性补贴80.08万元,同时人员工资福利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6.6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9.23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住房改革性补贴支出80.0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也有所增加,同时我局也将追加的项目经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扶贫等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专项经费在2017年继续使用。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05.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5.2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30.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单位需承担部分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702.0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业务工作以及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3.7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清洁工程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132.3万元,主要用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管理等项目建设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5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清洁工程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3.5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1.1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58.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80.08万元,主要是用于住房改革性补贴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7万元,完成预算21万元的85%。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9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4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万元,下降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1万元,增长2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公务车进行拍卖,公务用车减少,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住建厅多次到我局就质量安全、污水处理、保障房建设、行政执法案卷等工作进行检查.我局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按定点接待、按标准接待等要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9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占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49万元,201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生产用车及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7年,局机关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7次,接待人数共108人。

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8万元,比上年减少,减少27.3万元,减少28%。

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7。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没有以其他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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