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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制度

供水管理制度 

 

水资源是确保医院医疗、生活、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医院供水管理制度如下:

 

一、院供水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供水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行政后勤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膳食科科长、基建办主任等后勤系统人员任组员,负责全院的各种供水的管理、协调、指挥等工作。

 

二、医院供水的分类 

医院的供水主要分为医疗用水、生活用水、消防安全用水等。

 三、医院用水的管理规定 

(一)全院职工、家属、住院患者等必须养成自觉节约用水的习惯,做到自觉关水,杜绝浪费。

 

(二)医院各科室、家属区均实行分户水表计量管理,科室用水计入成本、家属区住户用水按计量收费。

 

(三)全院职工、家属、住院患者等如果发现水管、龙头等有漏水、常流水现象,有责任报告总务科管道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赶到并及时修复。

 

尽量做到一水多用,可回收的无毒、无害水要尽量回收并予利用。

 四、医院供水的管理规定 

(一)医院供水要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总务科具体负责。

如遇自来水停水的情况要尽快协调恢复通水并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应急工作。

 

(二)全院的供水设施的维护工作由总务科管道维修班负责,维修人员应在医院供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在院内需要停水作业时,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如需大面积停水作业时,应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医疗、生活用水。

 

(三)院内各个用水单位都要安装有效的管道阀门,如遇到局部供水故障可停止该局部的供水以便修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大范围停水。

 

(四)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栓(阀门)等必须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严禁拆除或挪作它用。

医院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医院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医院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医院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医院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医院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医院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医院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

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医院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医院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并做到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科报修。

 

3、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4、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和带负荷拔电器插头,否则严重时易产生火花,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5、下班前,用电设备应处于断开状况。

 

6、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7、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不工作时,随即关机,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8、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9、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0、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1、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总务科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如:

加床等) 12、未经医院书面批准,各科室严禁使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违者按医院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仪器设备损坏,影响病人救治,将按照安全生产处罚相关规严肃处理。

 监管、检查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

总务科、保卫科,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4. 设备维护的要点4.1 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 

单机、独立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 

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3 

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 

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 

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4.2.1 

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

4.2.3 

正确地按医疗设备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2.4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

15 

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5 

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

,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 

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3.1 

科室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4.3.2 

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

区域内要悬挂科室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4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 

区域包修的责任科室,应按科室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 

包机的个人应根据科室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科室设备组存档备查。

 

4.4.3 

科室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5. 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 

“120”急救车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5.1.1 

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

“120”急救车则每行走2000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5.1.2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一年

做一次二级保养。

“120” 急救车则每行走7000 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120”急救车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120”急救车保养内容及要求进行。

 

5.1.3 

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责任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

 5.3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

 

5.3.1 A 

类设备周期最短。

5.3.2 B 

类设备周期较长。

 

5.3.3 C 

类设备,不作定期规定。

5.4 

科室设备主任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

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并报设备科备案。

 

5.5 

科室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电工岗位职责 

1、电工人员必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上班前禁止饮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电工操作安装必须遵守《低规》和国家有关安装规范。

切实做到“得正确,拆得彻 底,检查仔细,使用安全”。

 

2、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电学的基本知识,持有证书。

熟练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管在任何场合各主要线路、设施应基本掌握,有计划地定期修缮及保养,保障线路通畅。

3、工作前戴好电工防护用品,穿电工工作鞋,严禁穿拖鞋上工地。

检修电器或登高作业必 须有二名电工进行工作,互相监护,而且还要指定为主要负责,登高使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工具和零件不准抛扔。

 

4、任何电器线路,未经检查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一般不准带电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要切断电源,证实无电,挂好警示牌,谨防其他人误操作。

 

5、临时线路和拖线板要符合安全规范,装有安全装置,严禁任意裸体搭接。

 

6、使用电动工具要检查性能是否正常,是否漏电,严格按照操作,杜绝蛮干。

 

7、如发现电气短路发生火灾,应切断电源,要用黄沙、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机灭火,严禁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机灭火。

 

8、电工材料堆放整齐,工作完后垃圾及时清理。

9、不按规定安全操作、不戴安全帽,电工、焊工不按规定有安全措施,每次罚款5 元 

10、电工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巡视(每周不少于一次)维护线路通畅,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对于违章用电予以坚决制止。

发现盗电没收盗电用器,并上报领导,办理罚款手续。

对发现者给予奖励。

 

11、严格领料手续,坚持凭耗料单领料制度,厉行节纸。

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开支。

 

12、不经批准,不准为私人安装电器。

对擅自滥用电料造成浪费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由当事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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