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办小学招生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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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张槎街道2010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我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入读小学的报名工作,请有关居民按下列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条件:

1、年龄要求:

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

(1)有张槎街道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借读生条件的非张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报名流程

1、领取报名(或申请借读)资料

(1)时间:

4月15日—16日

(上午8:

00—11:

30,下午2:

30—5:

00)

(2)地点:

张槎街道辖区内各幼儿、各公办小学及有关村(居)委会。

其中:

张槎街道辖区内户籍的,凭户口簿领取报名资料及《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表》。

非张槎街道辖区内户籍的,凭原籍户口簿领取报名资料及《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新生(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2、报名(或申请借读)的时间、地点

(1)网上预报名时间:

为方便家长,今年张槎街道小学的招生报名尝试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可以在4月18-23日登陆禅城教育信息网(),点击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取得预报名号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各报名点正式报名确认。

(注:

没有电脑上网的家庭,可先填好报名表,报名时交到所属报名点学校,由学校帮助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或申请借读)的时间及地点

A、报名时间:

4月24、25日共二天

(上午8:

00~11:

30,下午2:

30~5:

00)。

B、报名地点:

张槎街道各公办小学(详见《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小学招生报名点》)

3、报名手续

(1)户籍属张槎街道的新生报名时,需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①《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表》;

②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③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新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如与居住地不符,须提供由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发出的新生及其父(母)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⑤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2)非张槎街道户籍范围的新生申请借读时,需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①《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新生(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②《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③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④新生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⑥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⑦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⑧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15类),必须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详见《张槎街道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

⑨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4、公布政策性借读生(新生)名单

(1)时间:

5月28日

(2)地点:

各报名点

5、录取查询与公布

(1)公布本地户籍的招生地段划分,时间为:

6月22日后。

(在各报名点学校张贴公告)。

此外,新生家长还可以通过禅城教育信息网(网址:

)和禅城招考网(网址:

)查询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公布政策性借读生(新生)的录取结果,时间为:

6月28日后(各报名点学校电话通知新生家长)。

6、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是6月30日。

7、注册时间:

2009年7月10日后。

新生凭①户口簿;②入学通知书;③注册须知;④居住地接种医院开具的《禅城区学校托幼机构入学入托验证登记表》,按要求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附件:

1、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小学招生报名点

2、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表;

3、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借读生)申请表;

4、张槎街道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教育组

2010年4月

 

附件1

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小学招生报名点

报名点

居住地所属村(居)委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冼可澄纪念学校

江湾、清水桥、东便、弼塘村、马岗、石紫、清海、五峰四路、轻工路

佛山大道清水二街21号

82724426

东鄱小学

东鄱村、金沙居委、玉带大厦、张槎四路

张槎街道东鄱村内

82125270

张槎小学

张槎村、白坭村、大沙村、德兴花园、德晖花园、中发花园、德朋楼

张槎街道张槎村

82212874

中心小学

古灶村、村尾村、大江村、荟丽家园、丽日家园、纯阳居委(到东鄱、槎小报名的地段除外)

张槎街道古灶村古新路6号

882101130

下朗小学

下朗村、上朗村

张槎街道下朗村

82203017

大富小学

大富村、村头村

张槎街道大富村

82021121

海口小学

海口村、青柯村

张槎街道海口村

82273603

莲塘小学

莲塘村

张槎街道莲塘村

82202845

(说明:

本表只是各村(居)委适龄儿童的报名点安排,并不是招生地段)

(教育组联系电话:

82206775)

附件2

2010年禅城区张槎街道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表

报名点:

预报名号:

正式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贴相片处

(小一寸免冠近照)

 

加盖学校公章

民族

身份证号

户口类别

户口簿登记地址

实际居住地地址

户籍情况

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镇街

户籍类型

新生是否与父(母)同一户籍

户籍居委

实际居住地居委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其它监护人

家长签名确认:

年月日

人户一致

人户不一致

户籍、居住地均属居(村)委,

派号居(村)委。

审核人签名:

组长签名:

户籍属居(村)委,居住地属

居(村)委,派号居(村)委。

审核人签名:

组长签名:

政策性借读

普通借读

符合政策性借读第条。

居住地属居(村)委,派号

居(村)委。

审核人签名:

组长签名:

符合普通借读条件。

居住地属居(村)委,派号

居(村)委。

审核人签名:

组长签名:

说明:

小学新生报名必须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验原件交A4复印件,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表》;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3、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新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如与居住地不符,须提供由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发出的新生及其父(母)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5、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附件3

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借读生)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毕业

幼儿园

户口

所在地

省 市县(区)

原家庭地址

现住址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关系

姓 名

户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监护人在张槎街道招生范围内购房或居住 □

监护人在张槎街道招生范围内经商或就业 □  

其他:

               

按标准缴纳相

关经费

愿意 □    不愿意 □

 

家长签章:

       二○一年 月 日

联系

人姓

名及

电话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生□

符合______________借读第_____条初审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二○一年月日(盖章)

禅城区张槎街道教育管理组印制

说明:

申请借读必须同时提交如下基本资料

(验原件交A4复印件,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2010年张槎街道小学新生(借读生)入学申请表》;

2、《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4、新生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7、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8、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15类),必须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详见《张槎街道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

9、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附件4

张槎街道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1

现役军人、支援边疆建设、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街道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1局级证明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或现役军人证件。

2委托监护人户口簿。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

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内优抚对象的子女

1持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

2监护人户口簿。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

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1领养人的户口簿。

2领养证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3学生户口簿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1监护人的户口簿。

2区以上民政局、区以上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

按规定引进并在本街道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

1佛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和职称证书。

2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

3学生父(母)居住证。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

在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的子女

1区以上人事局资格证。

2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3学生父(母)居住证或暂住证。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7

对本街道有突出贡献的非本本街道居民的子女

1荣誉市民证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2本监护人户口簿、本人居住证或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8

在本街道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子女

1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

2本人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9

在本街道投资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人士的子女

1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

2本人居住证、身份证。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0

在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且购置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子女

1房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或购房缴款发票。

2近期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水电费收据。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1

父母双方或单方有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户籍的子女

1父母户口簿。

2实际居住地,张槎街道属下村(居)委会证明。

3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4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张槎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13

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士的子女

(引进人才类)

1有效期3年或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2父母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3学生户口簿。

4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4

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学生的父母回国作监护人的,须提交在我街道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本街道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本街道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须提交区级以上公正部门出具的监护公证;监护人的户口簿及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协议;若监护人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交区级以上房管部门认可的租簿或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的房屋须是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4本区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近期(半年内)体检健康证明。

5学生原有的学历证明(须同时附中文版)

12

非户籍常住人口持广东省居住证在我街道居住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对非农业人口)的适龄子女

非户籍农业人口

1学生及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我街道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需提供下面五种证明材料之一:

a)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街道连续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b)到申请时为止在我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c)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d)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在我街道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提供位于我街道的现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经营执照。

5学生的出生证明。

6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非户籍非农业人口

1学生及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我街道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需提供下面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a)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街道连续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b)到申请时为止在我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c)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d)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在我街道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提供位于我街道的现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经营执照。

5提供由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学生的出生证明。

7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5

义务教育阶段台湾籍学生

1提交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

身份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供所在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3续学学生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它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a)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

b)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

借读

1

父(母)在本街道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和合法就业的子女

1申请人父(母)在本街道连续居住二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学生父(母)为经营者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学生父(母)为企业投资人(或股东)的,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学生父(母)合法就业的,提供与其用人单位签定的且在劳动行政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或者学生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学生户口簿;

4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5张槎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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