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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南流江流域环境

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

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

2016年11月1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将南流江治理推进不力问题列为广西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之一。

2017年第一季度,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严重恶化,由2016年同期的Ⅲ类水质恶化为劣Ⅴ类水质,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督查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相关工作的函》指出南流江水质持续恶化。

2017年1至12月,玉林南流江流域横塘断面为Ⅴ类水质,与2016年同期相比,水质均下降两个类别。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再次到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检验我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成效。

如果水质不好转甚至下降,极有可能被严肃问责,严重的还会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1月、2月,横塘断面水质持续恶化,水质为劣Ⅴ类。

根据环境保护厅对南流江流域水质摸底调查的结果:

南流江干流13个监测断面,所有断面均超Ⅲ类,其中3个断面为劣Ⅴ类,5个断面为Ⅴ类,5个断面为Ⅳ类。

南流江玉林段支流45个监测断面,其中40个一级支流断面有26个超Ⅲ类,比例为65%,17个为劣Ⅴ类,1个Ⅴ类,8个Ⅳ类;5个二级支流断面有3个超Ⅲ类,比例为60%,1个劣Ⅴ类,1个Ⅴ类,1个Ⅳ类,形势十分严峻。

结合市政府召开的南流江治理工作专题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南流江流域横塘断面(国控)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六司桥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南流江流域4个干流断面(详见表2-1)、49个支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详见表2-2)。

南流江流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详见附件3)。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

以《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指导,结合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际,深入实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清拆工作。

南流江流域干流及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分两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年3月-6月底;第二阶段为2018年4月-7月底。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及玉州区仁东河,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兴业县车陂江,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陆川县米马河,北流市白鸠江等重点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及玉州区仁东河,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兴业县车陂江,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陆川县米马河,北流市白鸠江等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拆;4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支流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部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

清拆的养殖场(户)需做到三清,猪清、栏舍清以及粪污清。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截污和处理,落实县、镇、村干部包干制。

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实施粪污收集、处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必须于4月底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截污和处理,包括:

一是以户为责任单位,开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渗粪污贮存池(池容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污产生量,可以每头存栏猪不少于1.5m3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自行处理利用或交由第三方处理利用;二是以片和队为责任单位,统一开挖防渗粪污贮存池,统一收集、制肥、施肥利用;三是养殖户委托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第三方对其粪污收集处置。

养殖场(户)必须至少采取上述一种模式对粪污进行有效处置。

落实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干部包干制,实施县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干制,严禁排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

3.限时全面清理黑臭水体。

对南流江流域范围内存量的黑臭水体要求5月底前进行全面清理。

一是养殖场范围内的责令养殖户自行清理,当地政府监督落实;二是养殖场范围外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

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等〕

4.全面推广“益生菌+”、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80%。

其中,南流江流域范围内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推进规模以下(存栏量10-200头)生猪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模式改造。

出台《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年底前,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

2018年12月底前,博白县完成国家整县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

5.2018年5月底前,出台鼓励收粪施肥第三方服务主体的政策措施和筹措引导资金。

扶持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配备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收集池和雨污分流设施。

探索引入粪肥收集施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有机肥收集专用机械设备补贴,出台粪肥收集利用鼓励扶持政策,提高粪肥还田利用率,减少粪污直排。

特别是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等生猪养殖集中区域以及水质为Ⅴ-劣Ⅴ类的重点支流范围区域。

〔牵头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农委、林业局、环保局等〕

6.创新推广“扶贫+环保”模式。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入资(股)规模养殖场或其它效益好的产业、合作社,贫困户按规定以入资(股)比例享受分红。

积极引导贫困户与银行、企业合作,做好组织对接和服务、拟定合同文本,确保贫困户应得利益。

〔牵头单位:

市扶贫办;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发改委、金融办等〕

(二)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1.确保建成的4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加快推进未正常运行的4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其中,北流市4个、玉州区3个、福绵区6个、陆川县5个、博白县17个、兴业县5个、玉东新区1个。

2018年5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上游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菱角镇、沙河镇、东平镇、顿谷镇、旺茂镇、水鸣镇、亚山镇、浪平镇、径口镇、沙田镇)以及9个重点支流所在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COD浓度达到100mg/L左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6月底前,其他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COD浓度达到100mg/L左右,负荷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

2.推进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2018年1月31日前,玉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正常运行,尾水要确保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018年3月底前,博白县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兴业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1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市城投公司、博白县人民政府、兴业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3.加快城区、镇区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

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玉林城区13个生活直排口截污工程,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完成辖区内城区生活直排口截污,流域内镇区污水直排口全部截污,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市城投公司、博白县人民政府、兴业县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4.切实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2018年6月底前,流域内已建成的3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玉林市污水处理厂、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兴业县污水处理厂)、“十二五”期间建成的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福绵镇、成均镇、西埌镇、马坡镇、大平山镇)以及2017年底新建成的4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要实现配套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5.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管理,落实运维经费,确保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坚决杜绝“晒太阳”工程。

获得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福绵区(5个村)、北流市(1个村)、兴业县(1个村)要按照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住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6.规划建设流域人工湿地净化项目。

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尾水进入南流江需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水经过人工湿地净化水后恢复到IV类水,减少入河污染物。

规划建设的人工湿地净化项目分两批实施(详见表4),其中,2018年10月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园区管委;指导单位:

市住建委、工信委;配合单位: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等要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8年4月底前,陆川县北部工业园、博白县工业集中区(旺茂产业转移园)、兴业县工业集中区(大平山机械产业园、葵阳建材产业园)等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18年4月底前,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东工业区连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要建成投入运行。

2018年6月底前,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玉柴工业园等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要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园区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进水浓度,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各园区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处理量相匹配(园区名单详见附件5)。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该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责任单位:

博白县、兴业县、陆川县、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玉柴工业园管委、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委;配合单位:

市住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等)

2.强化涉水污染型企业专项治理。

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南流江流域的造纸、淀粉、屠宰、服装水洗等涉水污染型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保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依法关停、转产、停产或者升级改造处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继续开展“十小”企业排查,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

福绵区要继续加大辖区内服装水洗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依法关停未搬迁入园企业。

玉州区、兴业县、博白县等要加强对辖区内服装水洗窝点打击力度。

加大涉水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工信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继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市出台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指导意见,县(市、区)配套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的扶持政策,加大有机肥、粪肥替代化肥比例。

引入秸秆收集转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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