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投标技术文件3内部评审质量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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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投标技术文件3内部评审质量控制措施

第三章内部评审质量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建设项目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贯穿于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同完成,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方面内容,它包括三个步骤:

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审核、纠正偏差,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初期就开始,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

把项目的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针对本工程特点,我公司制定相应措施,保证百分之百完成任务。

3.1、内部评审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①设计阶段的审查目标:

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提供意见。

②招标阶段审查的目标:

通过对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拦标控制价的审核,公平合理确定控制拦标价。

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③竣工结算的审查控制目标:

依据竣工结算资料,公平、公正、合理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不超批准的投资限额(如出现超投资情况应查明原因)。

3.2、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和控制造价的重点阶段。

所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对设计优化至关重要,具体的控制措施如下:

①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设计概算,设计质量和规范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厂区总平面图设计、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

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先进适用,经济合理,采用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建立完善的限额设计管理办理,在对比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把设计概算控制在限额投资内,坚决杜绝不颐工程造价,随意加大安全系数的低质量设计;控制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设计概算,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③多方案比选:

多方案比选是衡量其经济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设计成果的满意与否,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

④推行价估工程理论的应用;运用价值工程原则V=F/C可引用方式有:

A、功能增加,成本不变;

B、功能增加得多,而成本增加得少;

C、功能不变,成本减少。

对建筑工程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分解,剔除多余功能,把建筑工程的材料选择,设备选型与建筑工程的功能和经济寿命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功能,从而获得最佳设计。

3.2.1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招投标阶段审核工程造价的重点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

①招标文件审核的控制措施:

招标文件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所以在审核中应力求在文字上表达清楚,同时与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否则如果出现遗漏,将造成施工过程中的价款索赔。

②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调整依据,应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表述是否准确完整,取费标准是否合理,措施费及其它费用清单是否按现行规定要求,税金规费及文明施工费用是否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不得参与竞争优惠,有无多算、少算漏项的子目,暂列金额及暂估项目费用是否合理。

3.2.2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合同把投标文件、竣工图纸与工程有关的结算资料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

主要审查控制措施如下:

①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招投标资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材料及设备批价单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各方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②审核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措施:

根据提交的竣工资料。

按照现行有关结算审核原则,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实,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设备取定单价是否正确,公平、公正、合理的审核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3.2.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控制大纲及措施:

1、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

a.总包和分包不明确。

总包范围不明确,涉及较多的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的分包中对总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费的基数计取有争议。

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入总包范围但在施工前发包商已事实分包;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商因故将在合同中列入总包范围的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在计分包配合还是仍按合同的计价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分包。

因此,在存是按分包工程计分包配合费还是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的争议。

b.主要材料价格确定原则不明确,有三种情况:

一是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的称谓发生变化,造成结算时对计价依据的争议。

例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水平而综合出具的指导价以前称为基准价,后改为指导价(中准价和指导价略有区别,但具有的价格信息指导功能一致),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按基准价井有一定的下浮率,但在施工期间基准价已不用,结算时是按现行的指导价还是完全按照市场实际购买价为准,材料价格信息来源概念模糊不清。

二是施工合同合同主要材料价格按市场信息价并经甲方认可,矛盾集中在这个“认可”是表示只要经甲方确认其真实性施工方就可按市场信息价计价还是指必须山甲方认可的某个价格。

三是施合同约定部分承包商供应的材料需经甲方批价认可,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末办确认手续,对价格认定依据差距很大。

2、登记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相悖

登记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存在矛盾,结算以哪个为准。

有矛盾的条款一股为付款方式、材料供应方式及主要材料价格计取依据。

例,付款方式中补充协议可能有明显的带资施工的条款,付款方式更为苛刻;材料供应原来定为包工包料现改为甲供等。

3、施工图纸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

发包商对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提出异义,特别是浇捣厚度经常成为争论焦点,并且由于实际施工量的不足可能导致施工质量的不合格,致使发包商不肯支付工程款。

例,楼板或底板垫层、屋面珍珠岩保温层的厚度、道路施工厚度。

4、停、窝工费用索赔

除审核工程实际造价外,施工承包商会提出由于发包商拖欠工程款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到位引起的停、窝工费用索赔;该类费用转材料摊销费、管理费、拖欠款的应计利息、已完和未完工程的应计利润等。

该类问题的主要争议是:

造成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是谁;双方在施工期间矛盾很大,许多事情无法按常规操作,例已购材料的材料批价、已施工的现场签证联系单发包商不认可,索赔的依据来自于施工承包商单方面。

5、工程造价司法鉴证的一般处理难点:

(1)资料提供和阶段审核确认结果书面化

一是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谈判容易各据一词,互不认可对方的证据材料甚至推翻已认可的资料,审核人员除了要以高超的理论水平和娴熟的实践经验以理服人外,审核依据一般应以当事人双方或是施工期问第三方(例施工监理方)的书面材料为准。

例,对部分完工工程施T界面的确认要有当事人双方的书面资料,特别是即将复工的工程,此界面不及时确认便无从认可,会使鉴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是对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原则和价格、费用等要及时作书面认可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

(2)证据材料有矛盾按有效性的顺序来处理

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之间证据矛盾,确认所有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采用证据材料先后有效性顺序及证据材料时间顺序来决定以哪个证据为准,再以此证据展开分析。

造价咨询证据材料的有效性顺序如下:

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信涵等;④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⑤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和图纸;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其中要注意,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后续协议部分条款不一致时,应首先请法院界定哪个合约有效;在有效前提下后续协议和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另作出解释顺序的,以后续证据为准。

(3)浇捣厚度有争议现场抽样采点

对实际施工量有异议、无法协商或没有确切依据,以到现场抽样采点的平均数值作为结算依据比较客观。

 4、停、窝工费用索赔的计算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停、窝工费用索赔的审核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间接损失包括应计利息、利润、管理费及其他一些间接损失一般不在审价机构的计算范围内;二是在停、窝工责任方不明确的情况下索赔费用可量化至单位时问的损失费用。

由于不清楚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不能简单的以施工承包方申请索赔就确认索赔的成立,可等法院认定责任方后按量化的索赔费用来计算;三是把握停、窝工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否则是不会影响整个工期的,部分索赔费用不能成立。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具有特殊性及严肃性,尤其是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几乎是案件裁决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咨询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造价咨询经验、高超的协调能力、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观。

专业的司法鉴证咨询工作不仅能使法院的判案结果更具公正性和说服力,同时也能配合司法机构维持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3.3、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1、主要措施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尤其设计阶段这个关键,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控制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

2、偏差纠正措施

偏差形成原因有四个方面:

客观原因、业主原因、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

偏差的类型分为四种形式:

 

(1)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

(2)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3)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4)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

偏差纠正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

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程序可划分为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提交成果文件三个阶段:

1、工作前期准备

(1)接受委托

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委托。

(2)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机构应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3)建立咨询项目组

中介机构及时构建“咨询项目部”,并进行团队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2、组织工作开展

(1)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根据大纲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

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造价工程师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沟通与调整

为使造价咨询成果较好地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经常进行必要的沟通。

在沟通中重点解决以下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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