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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件典型案例八

查处件典型案例(八)

D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临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违规购置公车问题。

2011年8月,时任汾西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玉龙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用水企业出资购买、汾西水利管理局租赁使用的方式,变相为本单位购置4辆小轿车。

所购车辆分别由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代亮、局党委副书记丁栓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双锁、局党委委员总工王赛朝使用,相关费用在局财务上报销。

2013年9月,在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工作期间,经该局现任党委书记、局长杨代亮同意,4辆违规购买的轿车未按规定予以纠正和清退。

经临汾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玉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代亮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党委副书记丁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双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赛朝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购置的4辆公车收缴财政。

  2.娄烦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刘绪定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8月21日,刘绪定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

经娄烦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绪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年4月17日,凉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待外地考察团时,未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超规定人数陪餐,工作日午间饮酒,在上班时间进入监管对象酒店KTV娱乐场所消费,安排并陪同考察人员泡温泉。

给予凉城县食药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县纪委驻食药局联合纪检监察第五组组长张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分别给予县食药局副局长曹泽云、孙忠平、县质监局副局长杨俊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局局长张敏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铁岭市图书馆馆长刘喜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镇计生办副主任郭艳坤,违规操办乔迁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长期借款不还、违规报销误餐费。

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杨立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局长马学、副局长梁晓方被诫勉谈话,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归还借款。

  2.抚松县文广新局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山里红演艺公司经理陆荣平虚列开支套现用于单位支出、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受到撤销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追缴违纪款。

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姜红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乱收费、设立“小金库”。

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凯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苏传喜、李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负有领导责任的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政协司机刘立涛(借调),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肇州县邮政局丰乐支局局长李国庆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孙吴县沿江满达乡胜利屯村党支部书记马明法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饶河县饶河镇卫生院院长李树端,利用福利费及工会经费购买礼品券、购物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肇东市副市长张晓波,违规自行驾驶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多次公车私用、在法定节假日不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入库封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医院副院长倪志敏违规为女儿大办生日宴89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无锡市文物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时建方借参加太原文物展销会之际,绕道前往大同市、浑源县、应县等地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阜宁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科副科长吴巨怀先后8次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合计5.7万元,并为他人谋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睢宁县城管局乡镇科科长张海波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海龙违规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波市鄞州区高桥治超站站长陈国冲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3.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黄成骞借学习考察之名,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4.诸暨市岭北镇副镇长朱华永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岭北镇副镇长职务。

  5.金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祝成违规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6.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江红军借学习考察之名,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怀宁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个人住房等问题。

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并在全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期间,不能按时补缴回购违规房屋差价款。

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2.淮南市潘集区祁集中心学校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3年3月16日、17日,祁集中心学校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65名教师到杭州旅游,并用公款支出29854元。

潘集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赵于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民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方青、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被收缴。

  2.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林立,于2015年3月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石狮市供销联合社主任林银元,于2014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

林银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使用公车的费用1200元。

(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新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干部王云昆、县房管局局长助理胡小星、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王云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崇义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梁必芳,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财政统计站科员王明学,公车私用,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给予王明学行政警告处分。

  2.烟台市牟平区渔港监督站站长、党支部书记罗章,公款购买购物卡,牟平区纪委给予罗章党内警告处分。

  3.栖霞市教体局校产安全管理监察室主任王树新,公车私用,栖霞市纪委给予王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小河东社区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部分党员、居民代表公款旅游。

沙子口街道党工委责令相关人员退缴游览费用,并给予小河东社区党委书记王俊兴党内警告处分。

  5.淄博市临淄区苗圃主任陈金洲,违规兼职取酬,临淄区纪委给予陈金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庄广播电视台下属单位枣庄转播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坐支国家财政收入,枣庄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转播台台长梁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沂南县蒲汪镇下庄村用集体资金给党员、村干部等发放过节福利,蒲汪镇党委给予下庄村党支部书记田凤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规款项。

  8.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伊犁能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王贯东,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给予王贯东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9.山钢集团房地产公司信莱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经理、党支部书记梁吉印,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孟津县政府拨付给县信访局9.5万元购置面包车,县信访局时任局长孟满囤(现任孟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信访救助金”名义将9.5万元转给麻屯镇政府,希望麻屯镇补贴一部分资金购买一辆小轿车。

随后麻屯镇购置了一台总价17.98万元的轿车供孟满囤使用。

洛阳市纪委给予孟满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麻屯镇党委书记阎龙涛(现任孟津县政协副主席)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置车辆。

  2.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亚军,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平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监察大队开元中队中队长牛君峰,私用行政执法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永城市城厢乡张楼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计18120元。

永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张楼村委会主任赵显合、会计赵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国栋、王兴剑党内警告处分。

  5.确山县竹沟镇徐庄村委会主任祝廷锋,带领4名村委会干部和1名群众代表以考察美丽乡村建设为由随旅行社到周庄、上海等地公款旅游,随后将旅游费用5800元在村财务报销。

确山县纪委给予祝廷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6.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村委委员李建国,借女儿结婚之际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受礼金。

大峪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英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立武,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嘉鱼县财政局采购办股长涂小华,违规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党委副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黄圣民,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飞,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韶关市曲江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杨朝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2.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巡逻中队中队长黄大荣,大操大办儿子婚庆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梅县区地税局大坪分局局长钟声建,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站长邓国洪,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西水利厅凤亭河水库管理处主任莫祖来,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民政办主任蒙柱洪,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宾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陆建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何长春,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款送礼问题。

经保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兼稽查队队长谭飞批准,该局使用公款先后6次购买共30箱红毛丹送礼。

经保亭县委批准,保亭县纪委给予谭飞党内警告处分。

  2.琼海市嘉积镇勇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甲洪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

王甲洪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勇敢村“两委”干部、村小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共64人,赴陵水、保亭、兴隆等地景点旅游。

勇敢村委会从该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支付旅游费合计人民币26873元。

琼海市纪委给予王甲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退还。

(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奉节县甲高镇中心小学校长吴俊双,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綦江区交委下属宏光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吴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大梁村党支部书记刘正华为儿子大办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道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冯育佐公款报销个人消费,违规发放寒暑假值班、加班补贴,道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收缴相关费用。

  2.盘县马依镇中心学校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有关人员外出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中心校校长杨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顺市西秀区虹轴学校违规组织部分行政领导和教师25人,到北京、九寨沟旅游,虹轴学校原校长杨从政(现任安顺市第六中学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威宁县黑石头镇黑石村党支部副书记耿芳违规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铜仁市碧江区民宗局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违规购买公务用车。

碧江区委给予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田茂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原党组书记沈友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党组成员、副科级纪检员刘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单位报账员杨胜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三穗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正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上交国库。

  7.贵定县公安局定南派出所科员熊兴黔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8.望谟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察大队民警纪绍金、王牧公车私用,分别给予纪绍金、王牧行政警告处分。

(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山市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罗玉鑫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晋宁县磷都矿业公司六街分公司经理吕松华公车私用,受到全县通报批评,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磷都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王春荣受到诫勉谈话。

  3.陆良县芳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组组长王现华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师宗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肖文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林芝地区发改委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3年2月,在林芝地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唐拥军建议下,并征得林芝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赤某(另行处理)同意,林芝地区发改委于2013年2月、2013年11月两次从单位房租收入中共计支出114000元,为55名干部职工发放补助。

唐拥军作为分管办公室及财务工作领导,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发放补助负有主要责任。

经林芝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行署同意,决定给予唐拥军行政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2.米林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现任米林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谢建东在娱乐场所公款接待问题。

谢建东在2013年担任米林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多次用公款在林芝地区娱乐场所进行接待,共计消费11755元。

经林芝地区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建东党内警告处分。

  3.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拉萨支队永革等5人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

2015年4月24日,永革和达娃次仁、洛桑、卓玛、巴桑次仁5人(均为事业编制)在上班期间驾驶交通执法公务用车到餐馆用餐。

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永革、达娃次仁、洛桑、卓玛、巴桑次仁5人警告处分。

(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雁塔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春阳,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副大队长吴军锋,借外出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强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彩斌,组织单位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海潮,私设“小金库”,用其中资金给村干部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主任职务。

  4.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党总支书记吴济宁、副局长罗玉孝,因该局聘用司机公车私用,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

  5白河县司法局构扒司法所所长徐良彬,春节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柞水县瓦房口镇财政所所长田应锋,违规用公款购买服装发放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横山县波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刘丕礼,公款报销个人吃喝和洗浴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泾阳县泾干镇大曲子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强、村委会主任王奉义,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永昌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徐有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4年10月,永昌县委党校徐有略等人顶风违纪,以培训为名带家属赴大连、张家界等地旅游,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

徐有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常务副校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徐志龙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

徐志龙任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私自购置办公家具,计6180元。

徐志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威市爱卫办原主任周怀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2月,周怀智在厦门参加会议后,参加旅游团在厦门鼓浪屿等地旅游,并在旅行社以单位会务费名义开具发票公款报销。

周怀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予以追缴。

  4.白银市疾控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白银市疾控中心多次违规发放补助。

市疾控中心主任张入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追缴。

  5.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畜牧兽医科科长牛吉胜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津补贴问题。

牛吉胜安排本单位财务人员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

牛吉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静宁县委老干部工作局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静宁县委老干部工作局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费、报销个人电话费。

该局局长张玉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副局长席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7.临洮县漫洼初级中学校长杨福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杨福军安排财务人员设立“小金库”,用于学校招待费等支出。

杨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玉树州水利局局长丁豪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2年,丁豪用省财政厅下达的2011年玉树州水资源专项资金70万元,购买价值70.6762万元的越野车,造成专项资金缺口;2013年,安排财务人员给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购买户外防寒服、旅游鞋和保温杯,支付公款10.8万元。

玉树州纪委报经州委批准,给予丁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购买的车辆和发放的福利已收缴。

(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张雪峰,违规收受礼金。

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财政。

  2.中宁县红梧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胜,以乔迁新居为名先后2次设宴,违规收受礼金。

中宁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托里县铁厂沟镇卫生院院长李万军违规发放福利奖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昌吉市环卫局新区环卫所所长贾江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乌什县乌什镇英买里社区主任阿吉热木·毛拉麦提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四师72团客运站站长林刚公车私用,给予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车费用由个人承担。

  2.九师北辰农业公司二区党支部书记涂其宏违规为其母亲操办寿宴,给予涂其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09年12月至2013年底,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购买、发放消费券。

集团公司给予该公司原总经理蔡锡富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给予该公司原总经理张逸开除党籍和行政降为科员处分;给予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职为正处级处分;给予该公司副总经理韩洪学党内警告和行政降职为正处级处分;责令财务公司将违规向职工发放的卡物收回。

  2.2012年5月、2013年1月、9月和2015年1月,集团公司代表团在出访阿根廷、加拿大期间,公款或接受合作方安排到景点旅游。

集团公司给予核动力事业部副主任秦喜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给予核动力事业部副主任章庆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杨朝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对其他4名党组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3.2013年1月29日,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将以会议费名义办理的消费卡在年会上用于抽奖和向参会人员发放。

集团公司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刘春胜、党委书记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令原子能公司退回相关费用。

  4.2012年10月至11月、2013年7月至8月,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以考察、参观为名,组织职工公款旅游。

集团公司给予该院院长兼党委书记肖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5.2014年8月20日至21日,集团公司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组在贵州新原公司项目验收期间,公款旅游、饮用高档白酒。

集团公司直属纪委给予项目组组长、集团公司档案馆业务处长刘忠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纪委给予该院办公室副主任潘佳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6.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核工业二二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局资产处处长杨秀梅在兼职期间,未按规定足额向单位上缴其兼职收入。

集团公司直属纪委给予杨秀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上交少缴款项。

  7.2009年至2011年,集团公司向尼日尔阿泽里克矿业公司派出的时任总经理吴海斌等领导人员超标准领取年薪。

集团公司直属纪委给予吴海斌党内警告处分,地矿事业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超发年薪予以退回。

  8.2013年1月6日至10日,中核(郑州)储运公司组织员工到海南三亚公款旅游。

中核宝原控股公司给予时任郑州储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刘亚伟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中核宝原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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