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220千伏回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专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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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220千伏回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专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某220千伏I、II回线路工程

监理项目部专项现场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某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 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劳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4消防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1.6道路安全交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10《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5434—2009

1.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本工程的《监理合同》。

(4)本工程项目法人与施工项目部的工程建设合同。

(5)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7)《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1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

(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3)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成员:

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2.1.2应急联络电话(见5.6应急救援通讯录)

2.2应急救援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按事故的性质程度,负责向公司领导、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3)事故处理完成后,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职责:

(1)参加应急预案演练,熟悉救援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2)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命令,参加救援工作。

(3)协助其他岗位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当事故危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时,撤离救援现场。

(5)参加事故应急培训,提高处理突发性事故的应变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亡。

3 危急事件的预防

经调查和分析,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如下:

表1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

序号

类型

潜在险情

1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地震、冰雹、暴雨、大风、雷击、暴雪严寒、严重沙尘暴、洪水等自然灾害

2

车辆、交通事故

汽车碰撞或失火

3

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用电等场所

4

大面积中暑

群体中暑

5

高处坠落

高空作业

6

火灾、爆炸

锅炉爆炸、办公区失火,材料库失火、氧气、乙炔使用或存放场所、电焊作业、化学品使用

7

突发传染病

传播迅速、后果严重的传染病

8

突然停水停电

浇注混凝土过程突然停水停电

9

抗震减灾

自然灾害

10

伤亡事故

作业事故、交通事故

11

食物中毒

不当饮食或人为造成引起的食物中毒

3.1触电事件的预防

3.1.1产生的原因分析

1)组立杆塔未及时做好接地。

2)跨越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安全距离不够等。

3)不按规定正确搭接临时电源。

4)电动工器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动和绝缘工器具。

5)电焊作业现场(绝缘老化或接地不规范等)。

6)生活用电不按规定正确使用。

7)施工电源未根据当地外电线路情况,正确采用TT系统或TN系统布置。

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8)箱内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维修时未悬挂停电警示标志牌。

9)电工无证上岗、停送电无专人负责。

10)施工用电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1)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门锁坏。

12)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且未做保护接地。

13)照明线路混乱,接头处不绝缘。

1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15)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符,未使用安全电压。

16)现场施工及照明用电源及接线私拉乱接,未架空或过路未采取保护。

用绿/黄双色线作动力线使用。

17)混凝土搅拌机、潜水泵等电动机械未采用防溅、防水和加强绝缘型设备,现场电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

18)旋转臂架或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

19)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不符合要求。

20)在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灯。

21)电工工具损坏或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22)手持机电移动工具未检查试验或缺少防护罩而使用。

23)箱内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24)离带电线路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带电线路未停电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5)带电线路停电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就盲目工作。

26)挂线时耐张绝缘子串不安装临时接地线。

27)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

28)放线过程中牵、张机无接地措施。

29)附件安装时有感应电。

30)跨越高压电力线时,附件安装不使用二道防护。

31)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安装或测量间隔棒距离时,使用带有金属丝的绳索。

32)新建线路和带电运行线路长距离平行(平行距离在100M以内),在附件安装前,未增设临时接地线。

33)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后,人员未撤离导地线前即拆除临时接地线。

3.1.2预防此类危急事件的措施

1)加强员工“安规”的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触电事故带来的危害,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加强员工的紧急救护意识培训,进行预防触电培训和触电紧急救护法培训。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当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自备发电机时,接地系统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末级和上一级或总配电箱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4)将临建及生活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开关或触电保安器。

合理级配,禁止用其他金属丝替代熔丝,内部接线正确,设备齐全完善,门锁完好,无裸露带电导体。

更换灯管、灯泡、开关插座等应在断电后进行。

罗口灯泡的火线必须接灯座的中心接线桩头,地线应接通灯座外螺纹导体的接线柱上。

所有照明灯具的火线必须进开关,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维护,发现违章使用必须立即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箱内闸具必须符合要求,定期检查。

6)由专业电工负责用电管理。

7)开工前编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8)用电管理和检修维护必须规范,并由专业电工进行,配电箱必须上锁,并采取防雨措施。

9)引线规范,接地可靠。

10)照明线路接头处必须绝缘可靠,不得乱拉乱接。

11)加强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的检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12)停送电设专人负责。

13)维修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4)一般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电压不得大于12V。

15)由专业电工规范接线,禁止私拉乱接,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绿/黄双色线作动力线使用。

16)选择安全可靠设备,电动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17)采取线路断电或搭设隔离棚。

18)使用前检查,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19)电工作业工具须经过检测,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20)手持机电移动工具必须通过检查试验,加装防护罩。

21)在宿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灯具,严禁使用电炉。

22)铁塔塔腿段组装完毕后,应立即安装铁塔接地,接地电阻要符合设计要求。

23)距离带电体太近施工首先申请停电,若停电困难,必须编制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总工批准,并征得运行单位同意,按规定办理退重合闸等手续,施工期间应请运行单位派人现场监督。

在带电线路附近施工时,要设定警戒区,设立警示牌,并制定安全补充措施,经项目部专职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4)按要求办理停电工作票,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未经许可严禁作业,一旦汇报送电严禁再次登杆作业。

严禁约时停送电。

25)挂线时必须将耐张绝缘子串两端金具用临时接地线短接,防止感应电伤人。

26)展放的导引绳不得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若要穿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压线措施。

27)张、牵机两端应设接地滑车,跨越带电线路的两侧放线滑车应可靠接地。

28)在挂耐张串之前将耐张瓷瓶用金属线短接,在附件安装作业前挂好保安接地线。

29)跨越带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绝缘子串,在附件安装前安装好二道防护,以免发生落线。

30)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安装或测量间隔棒距离时,上下传递物件或测量时必须用绝缘绳索,严禁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或绳索。

31)新建线路和带电运行线路长距离平行时,在新建线路上将产生高达上千伏的感应电压,为了防止感应电伤人,首先必须在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装设保安接地线外,还应在作业点两侧增设接地线。

32)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后,作业人员未从导地线上全部撤离前,严禁拆除临时接地线。

附件(包括跳线)待全部安装完毕后,也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3.2火灾事故的预防

1)消防管理不到位。

2)防火设施不完善。

3)施工现场抽烟,烟蒂引起火灾。

4)施工用电不规范、短路。

5)焊接及气瓶使用及维护不当:

Ø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Ø氧气瓶粘附油脂。

Ø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Ø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Ø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Ø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Ø气瓶直接受热。

Ø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Ø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Ø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Ø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Ø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6)生活用电不规范

7)煤气、液化气等违章使用

3.2.2预防此类危急事件的措施

1)消防措施

Ø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Ø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Ø进行消防专项教育,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Ø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Ø森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Ø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Ø消防器材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Ø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Ø根据火灾性质,配备消防适宜的消防设施。

Ø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2)焊接及气瓶管理措施

Ø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Ø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Ø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Ø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

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Ø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Ø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Ø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Ø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表压余气。

Ø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

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

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Ø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Ø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Ø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Ø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Ø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Ø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Ø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Ø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Ø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Ø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Ø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Ø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Ø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3)宿舍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5)生活用煤气、液化气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要求,严禁违章安装和使用。

6)生活用气的检查、维护等应由专人管理。

3.3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

1)饮食误区:

Ø误区一有异味的食物,煮一煮就可以吃。

经过沸水蒸煮,细菌虽然被杀死了,但它在食物中繁殖时所产生的毒素或死菌本身的毒素,并不能完全被沸水破坏。

而且,个别细菌在100℃的沸水中,仍能生存数小时。

Ø误区二咸肉、腌鱼等含盐多,不用消毒。

实际上,有一种使人肠胃发炎的“沙门氏菌”,能够在含盐量高的肉类中生存好几个月,只有用沸水煮30分钟才能将其全部杀死。

Ø误区三冰冻的食物很干净。

有的细菌专门在低温下生活、繁殖,如使人发生严重腹泻、失水的嗜盐菌,能在-20℃的蛋白质内生存11周之久。

Ø误区四食物煮沸,就可以消毒杀菌。

食物中的细菌、病毒、微生物等经过高温蒸煮可完全或大大减少,而有毒化学物质,不是高温所能除去的。

2)生活饮食不注意卫生

3)对真菌类有毒食物无分辩能力。

4)缺乏应有的设施、设备,食品加工、贮存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难以保证食品卫生;

5)食品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缺乏,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

6)部分集中供餐卫生质量控制不够。

7)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或防范措施不到位。

3.3.2预防此类危急事件的措施

1)预防食物中毒的根本措施是严把“四道关”:

Ø  采购关。

由于细菌普遍存在于自然环境中,因而食品在采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都有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

因此,采购食品时一定要选购新鲜并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勿购买过期食品和无照经营的小摊上的食品,并尽量做到随购随食。

若发现食品腐败变质或被污染,应避免食用。

Ø  储存关。

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冷冻的食品如果超过3个月最好不要食用。

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防止误食误用。

食品在存放过程中,如果盛放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不当,存放的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也都有可能被污染。

因此,存放食品的容器要清洁无毒,食品要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条件好的地方,并要防止苍蝇、蟑螂污染食品。

Ø  加工关。

加工是饮食卫生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因此凡参与饭菜制作的人员都要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如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食品要清洗干净,烹调过程中要做到烧熟煮透,以彻底杀灭食物中的病菌。

另外要注意将熟食和生食分开,以防交叉污染。

同时,要做好厨房卫生和环境卫生。

Ø  入口关。

对食品生产人员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

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消毒,严禁食用病死畜禽。

各种食物都不应放置过久,肉类食物要煮熟,防止外熟内生。

剩余的食物在吃前应加热或高压处理,对不熟悉、不认识的动物不随意采捕食用。

海蜇等产品宜用饱和食盐水浸泡保存,食用前应冲洗干净。

选购包装好的食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有效日期和生产日期及要求保存期。

煮食用的器皿、刀具、抹布、砧板需保持清洁干净,加工、盛放生食与熟食的器具应分开使用。

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动物性食品、生豆浆、豆角等必须充分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不要采集、食用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在外面吃饭,不要到无证饮食场所。

腌菜时选用新鲜菜、多放盐,至少腌至30天以上再食用。

现腌的菜,最好马上就吃。

食用海味产品必须采用正确的烹调方法,炒熟烧透。

河豚鱼要经过专业厨师烹调后,才可吃。

生吃海产品前,应洗干净,用食醋调着吃,对预防食物中毒有一定的作用。

不吃腐败发霉的食物,尽量不吃鱼胆。

2)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认识有毒动物、植物,以防误食中毒。

3)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摄食。

4)不用锌、铜、铁、锑等器具烧煮或储存酸性等食物,避免发生化学性食物中毒

3.4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的预防

1)施工管理:

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懂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知识。

Ø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施工。

Ø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或不完善,有疏漏。

Ø违章违纪作业,违反安全交底要求。

Ø违章指挥。

Ø进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Ø高处作业不系或未正确安全带。

Ø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Ø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Ø违反规定,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Ø危险作业项目不办安全施工作业票。

Ø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作业。

Ø山林野兽的伤害。

2)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Ø安全用品、用具不符合要求

Ø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

Ø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Ø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Ø危险设备场所(包括孔洞等)无安全围栏、警示标志

Ø工器具没有进行试验

3)基础施工现场:

Ø砍伐树木时砸伤人员。

Ø坑口边缘堆满材料、工具和泥土。

Ø挖坑时塌方,埋压伤人。

Ø土质松软;流沙坑施工时无专人安全监护。

Ø基础掏挖施工。

Ø基坑开挖、支模找正,浇制时基面或坑口边有土块、浮石。

Ø搭设架有探头板或跳板有缺陷(强度不够,裂纹,腐蚀等)。

Ø现浇基础模板支撑不牢。

Ø上料平台结构不稳定,未设护栏。

Ø小推车运料时乱跑乱撞。

Ø推车至跳板边缘翻车下料。

Ø大坑口基础浇制时搭完的浇制平台横梁中间没有撑杆。

Ø下钢筋笼子时,钢筋笼子不绑溜绳。

Ø推车至跳板边缘翻车下料。

4)杆塔组立现场:

Ø地锚埋深不够或夯得不实,不设马道

Ø工器具以小代大或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Ø未经技术人员同意,班组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Ø组立或整修杆塔时,随意拆除受力构件

Ø吊段上斜材未固定好(活铁)。

Ø组立杆塔时,随意拆除临时拉线,或不按规定使用拉线

Ø交叉作业、人力搬运、组装塔材

Ø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符合作业要求、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随意向地面抛扔工器具、物料等、高处作业转移位置的过程中失去保护、随身背带铁塔缺件等器材上塔或在塔上移动、高塔作业(80m以上)未采取垂直、水平保护措施。

5)架线施工:

Ø架线前未检查工器具、通信设备障碍。

Ø放导引绳时将导引绳临时锚在跨越架上。

Ø挂瓷瓶时施工人员在垂直下方作业。

Ø展放导、牵引绳跨越跨越架时未设专人看护。

Ø地锚、尤其是转向地锚或临时地锚的埋深不够。

Ø跨越架搭设与拆除、张力放线时,对重要跨越的监护力度不够。

Ø附件安装提升导地线时,发生横担变形或落线事故。

Ø安装间隔棒等作业同时在同一相导线上作业。

3.4.2预防此类危急事件的措施

1)施工管理:

Ø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Ø明确安全职责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Ø分部工程及重要、危险性作业均应编制安全措施,并经交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后方可施工。

编制人要有高度责任感,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技术措施编制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Ø施工人员对无安措或未交底有权拒绝施工。

Ø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若对方案或措施有疑问时,应征询审批人的意见。

Ø对违章指挥现象任何人都有责任、有权力制止,施工人员遇有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

Ø遵章守纪,按规程作业,施工中严禁打闹、抛物等违章违纪行为。

Ø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带要系紧。

严禁坐、踏安全帽或把安全帽挪作他用。

Ø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严禁使用。

Ø严格身体检查制度,禁止职业禁忌者或其他不合要求者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正确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作业,无证驾驶。

Ø所有输变电作业项目均要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应清楚作业票内容,且带票施工。

Ø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Ø在深山密林中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井;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Ø在有毒蛇、野兽、毒蜂的地区施工或外出时,应携带必要的保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

在人烟稀少、有野兽活动的大山区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群众的配合,并采取防范措施。

2)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Ø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Ø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整治作业环境。

Ø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管理。

危险设备、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Ø安全装置及设施严禁私自拆除、挪用。

若施工需要,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及时恢复。

Ø受力工器具应该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Ø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作定期试验。

3)基础施工现场:

Ø砍伐通道上的树、竹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时,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为树、竹高度的1.2倍。

Ø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工具、泥土。

并视土质特性,留有安全边坡

Ø遇流沙坑要采取降水位等措施,严格按安规要求留有适当坡度,并加强安全监护。

Ø化冻后土质容易塌方,流沙坑也容易塌方。

以上这两种情况施工时,应派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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