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标准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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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标准与要求
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资格简介。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住建部或山东省建委核定的工民建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有良好的市场信誉、雄厚的实力、完善的管理。
4.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要求:
必须具有国家贰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能常驻现场负责组织施工。
5.承包单位提供的管理体系架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置,管理人员必须按报表配置组建并实名制,项目管理体系不得变动。
6、必须提供本次招标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方案。
7.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二、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也可以附表的形式表现):
1、本工程现有场地已具备“三通一平”,发包人所提供的现场条件为承包人所见到的现场踏勘现状。
2、鉴于本工程所处现场位置和周边情况,提示承包单位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基础二次开挖工作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用中予以充分考虑;
3、鉴于本工程所处现场位置和周边情况,提示承包单位须考虑设置施工围挡,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用中予以充分考虑;
4、鉴于本工程电梯设备、天燃气工程、户表前的电气设备设施发包人另行分包,提示承包单位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存在的施工配合工作;
3、承包(招标)范围:
(一)甲分包施工的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
二期机电工程除电梯设备、天燃气甲分包外,总包负责施工图纸中所有给排水、雨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主体结构及二次装修全部及洽商内的工作内容等。
含:
孔洞预留预埋、管线预留预埋、线槽、桥架及设备安装调试,门窗洞口修补,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注:
强电工程应以户表为分界线,户表前的线缆设备由供电公司负责安装户表下口一下所有线缆、设备由承包单位负责)。
电梯、天燃气甲方分包单位均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范围内,由总包单位全权负责协调解决整体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总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做好综合布线工作,尽量减少管道交叉,在施工时应遵循有压让无压、水电让通风的原则,若前期施工没有综合布线造成管线交叉,总包单位应负全责,无条件拆改,避让。
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费用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专业工程及工程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和施工规定,包括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尽管图纸、规范有可能有遗漏或不适当的地方,其中包括图纸显示、设计说明书和根据图纸显示内容、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并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负责。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A、土建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土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地基处理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地基处理工程,包括按规范要求应进行的地基承载试验等各项试验。
地基强夯的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地基强夯方案应在投标方案中作为专项方案进行编制,并将有关费用(含专家论证费用)计入总包工程造价,不得调整。
承包人选择专业单位承担地基强夯工程的,应提供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选,并最终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土石方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土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平整场地、土石方挖运、土方回填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如基坑支护、降水、排水等)。
基坑支护的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基坑支护方案应在投标方案中作为专项方案进行编制,并将有关费用(含专家论证费用)计入措施费项目,不得调整。
承包人选择专业单位承担基坑支护和土方工程的,应提供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选,并最终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3、砌筑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砌筑工程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
其中砌筑工程应理解为包括各种砖和砌块的砌筑、砌体墙内附加钢筋、混凝土圈梁、混凝土过梁、混凝土构造柱、顶部填充等工作,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4、钢筋混凝土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钢筋混凝土工程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
其中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如模板工程等);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5、屋面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屋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板结构层以上的所有屋面做法以及相关配套工作。
6、防水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防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厨房以及合同图纸中注明的所有需要做防水的区域的防水工作(含防水保护层),防水材料的品牌和价格除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外,承包人在采购和实施前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发包人亦有权将其中部分或全部防水工程交由其他专业单位实施。
7、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燃烧等级,承包人应完全了解国家现行有关保温材料的规定,并在其报价中充分考虑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即使招标图纸中标明的材料与其实际采购材料不符,亦不能藉此要求任何费用的增加。
8、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所有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
9、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所有全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0、门窗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门窗工程以及本工程所有门窗的辅助工作,辅助工作包括所有门窗安装所需的预埋件、附框(如有)、后塞口等,其门窗工程的采购,承包人应提交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较,门窗的材质、加工要求、供货周期、价格等,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
11、金属结构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金属结构工程(如室外钢梯、爬梯等)及相关的辅助工作。
12、其它零星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其它零星工程以及与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交接处的收口处理工作。
B、电气工程:
动力、照明系统: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动力、照明及防雷与接地系统。
弱电系统:
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图纸设计的全部预留预埋管、管内穿带线、接线盒、预埋弱电设备箱体、桥架、线槽以及预留洞(包括安装就位所需的洞口)、出墙套管、补洞、堵洞等工作。
C、临水临电:
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承包人自行踏勘并完成现场的临水、临电工程的管线敷设及设备安装,并负责安装临水、临电的计量表及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及安装并按建设单位要求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
具体如下:
1.由建设单位指定的水源接口负责接口后的阀门、计量表管线等附件的安装。
2.由建设单位指定的电源接口负责接口后的箱式配电室内计量表管线等相关设备及附件的安装。
D、电梯分包:
总包施工范围:
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以下工作:
1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全部土建工程(含设备基础)和电源柜及电源柜至控制柜的线槽、管、电线电缆等的施工;
2、提供电梯门框用的调直和调平的数据;
3、施工框缘、厅门框、地基和底坑的填充和灌浆;
4、按照图纸要求为电梯底坑提供排水设施;
5、施工机房内的提升吊钩、承重梁;
6、为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前按照电梯分包人要求进行成品保护设置;
7、设备基础、预埋件、预埋管(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对本部分分包进行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8、电梯轿箱摄像机、五方通话和电梯运行监控预埋管全部完成。
9、电梯单位施工范围:
施工脚手架的搭设,施工期间电梯井道的安全管理,自行供货安装电梯控制柜及整体供货安装调试、负责提供五方对讲接口(线缆由弱电敷设完成)和轿厢内监控接口(线缆和设备由弱电完成)以及电梯运行监控(线缆和设备由弱电分包完成)各种接口;井道照明和检修箱供货安装(包含低压照明变压器和照明装置)及取得政府验收文件,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交叉的配合。
E、天燃气系统:
1、总包单位施工范围:
图纸深化后的所有孔洞预留、封堵(包含套管以外的饰面修补),并配合天然气施工单位做好管线避让工作,若因配合不当造成电气管线二次整改,总包单位负全责并无条件整改。
线管预埋、强电线缆敷设和电源插座安装。
2、燃气单位施工范围:
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并调试。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承包单位需踏勘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含临水、临电施工方案等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提供深化、优化施工图及技术说明等,监理将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一系列图表,包含但不限于: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平面图等。
五、施工及技术综合说明:
1.技术和质量要求以设计文件的规定和国家规范、地方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技术要求为准。
2.所有工程的施工都应按图纸及规范进行。
承包单位在投标或施工时,如发现有差异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及监理。
承包单位应清楚合同中规定的职责,除非得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认可,否则不可偏离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最终决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一道程序的开工前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完工后必须报请监理验收。
3.必须做好成品的保护,如果由于己方原因造成对任何已建成品的损坏,承包单位负完全责任。
4.本工程所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和山东省地方规范有关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
5.专业承包方自费提供一切必要的施工成套设备,用于工程的施工、完工及维护。
6.施工照片:
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展,每道隐蔽工序都必须拍照,并将照片及底片放在竣工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7.材料、设备要求:
7.1承包施工单位在订货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三家及三家以上的品牌,由建设、监理单位考察核实同意后,由承包单位提交材料样品并经批准封样(样品需封存在建设单位制定地点)。
7.2工程物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对物质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收集整理齐全、质量检查合格后,上报监理部,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检合格后,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材料厂家四方签字生效后方可把材料使用在工程中。
8.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覆盖。
必须按监理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其隐蔽工程供检查,否则,监理可以雇用他人打开此工程。
如果打开后发现隐蔽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隐蔽工程是在没有批准覆盖的,则不论隐蔽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与否,打开、重新覆盖和任何修复的费用都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注:
所有隐蔽部位必须按分项工程分批次做影像资料给予保存)。
9.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单位须委托已有资质专业测量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其测量结果须以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分别提供给业主、监理公司、城建档案馆、物业公司,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所有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并归档。
10.竣工验收条件
1)全部作业面均按合同要求或招标人要求完成。
2)场地完全洁净,无废弃物,无杂草。
3)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已更正,已按规定的种类、规格进行更换。
4)已按规定提供全部的竣工资料。
11.竣工验收
工程的验收须经承包单位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联合验收小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的其他方共同组成。
工程竣工移交前,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
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
12.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由质检站完全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物业单位相关部门移交给本园区内管理的物业单位。
六、承包人需负责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工程施工并负责所需材料设备的货物接收、进场验收、保管、从室外设计地坪或设备存放场地运输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含二次搬运)、安装;
2、工程所需的全部检测等工作;
3、所有满足验收规范所必需的试验、系统调试及检测工作;
4、工程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及报审(工程竣工图绘制三套蓝图给甲方);
5、检测性能报告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6、所有为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必须的但未在以上详列的其它工作。
七、技术要求
(一)、编制依据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1、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钢筋焊结及验收规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技术规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修订意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二)定位放线及复验测量报告
1、定位放线
1.1乙方应在工程现场派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工程测量经验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并配备相应的助手和完备的测量仪器;乙方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的委派应经过监理的审批。
1.2乙方应交接和维护甲方提供的测量控制点,乙方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应负责工程的所有定位、放线和相关的校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的各部件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
1.3所有定位点和水准点的位置和测量方案应报经监理批准;乙方在拆除任何水准点之前,应首先获得监理的许可。
1.4乙方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点,如果任何水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乙方应自费立即和准确地进行恢复。
1.5所有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和制点都应由乙方负责,包括本工程的外立面、室内外、各个楼层的主要轴线、定位点和控制点。
1.6乙方应特别重视本工程各单位工程之间定位和放线的相互校核和闭合检查工作,各个楼层定位标高和定位轴线的控制线或控制点的测量工作都必须进行相互较核和闭合检查,如果发现任何超出国家有关规范允许的偏差或本工程甲方或监理或设计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偏差,乙方应立即查明原因,提出切实整改措施,报甲方和监理审批后,进行纠偏整改;只有在同一楼层定位和放线闭合校核或偏差整改工作经过甲方和监理检查核准后,乙方才可以继续进行任何后续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施工。
1.7如果甲方和监理因工程目的,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必要的劳务。
2、复验测量报告
2.1乙方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除了负责整个工程的定位和放线外,还应在整个结构主体施工期间和其他被甲方和监理要求的阶段,对整个工程的垂直和水平方向的位置和标高、各层楼板和屋面板的标高等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和校核,并在检查和校核后,将检查和校核的结果整理成一份由他签署的复验测量报告;复验测量报告应在相应楼板的底模拆除以后或结构楼面的主要承重构件就位后7天内呈交给监理;复验测量报告应以两套纸质图表的方式呈交,其格式须经过甲方和监理的审批。
(三)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及地基强夯置换工程
1、B8\11#土石方开挖:
1.1开挖过程中应有测量工及时将标高引测至槽帮上,并随时校核基底标高,避免超挖。
1.2基坑挖完后,严禁在基坑边大量堆载或载重车辆穿行,并设专人看护边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1.3开挖基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定期观测其对周围道路市政设施和建筑有无不利影响,基坑放坡的坡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1.4土石方开挖完工后由人工进行坑底排水沟、积水坑的施工,最短时间内形成有效的水集结和排放体系,减少水对基坑底的侵扰.
2、B8\11#土方回填:
2.1填土前应将基坑底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
基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
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2.2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
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技术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2.3回填土应分层铺摊。
根据设计要求,每层虚铺厚度不超过300mm。
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2.4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
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并且严禁采用浇水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回填夯实后素土干容重不应小于16KN/m3。
2.5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
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l.0m。
2.6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2.7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的,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2.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2.9修整找平: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的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
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3.B12#地基强夯置换
3.1、强夯部位及范围
按照图纸要求
3.2、强夯置换标准
(1)、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根据现场试夯确定,强夯置换施工应避免在雨季进行,以免地基土含水量增高,降低强夯置换效果。
强夯施工前应将表层耕土挖除,避免有机质混入。
(2)、强夯的单位夯击能量,应根据地基土类别、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和要求处理的深度等综合考虑,并通过现场试夯确定。
初步考虑单击能量为3000KN.m,夯击深度为5-6米。
(3)、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当单击夯击能量较大时不大于100mm。
B.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C.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4)、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可采用2~3遍,最后再以低能量夯击一遍。
对于渗透性弱的细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5)、地基处理后应全部消除第2层黄土壮粉质黏土湿陷性并对第2层黄土壮粉质黏土有效加固。
应采取有效减震挂措施消除强夯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强夯置换顶标高定为-5.350m。
墩体材料可采用良好的块石、石屑、碎石土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的30%。
墩顶铺设一层厚度为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与墩体材料相同,粒径不大于100mm。
(6)、应对整个建筑物范围进行强夯处理,每边超出基础外边不小于3m。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采用单墩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载荷试验检验点每楼座不应少于3点。
(7)、强夯前场地铺0.5m后碎石垫层,以保证强夯效果。
(8)、要求强夯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90KPa。
(四)、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1.钢筋工程
1.1二期工程住宅楼均为剪力墙结构。
为加快施工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决定:
大于或等于Ф22粗钢筋,采用直螺纹接头工艺;其余的水平受力钢筋采用闪光对焊连接;竖向钢筋直径小于16mm采用绑扎搭接,直径大于等于16mm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
1.2材料进场后,应审报监理及甲方验收钢筋,并在监理及甲方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取样并封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若复试不合格,钢筋退场,本工程有焊接施工,要进行焊接试验,复试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模板工程
2.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撑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2.2模板接缝处应严密,预埋件应安置牢固,缝隙不应超过1.5mm。
2.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粘浆和漏刷隔离剂累计面积应不大于400cm2。
如模板涂刷隔离时应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
2.4允许偏差项目;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单层、多层
多层大模
1
轴线位移
5
5
尺量检查
2
标高
±5
±5
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3
截面尺寸柱、梁
+4-5
±2
尺量检查
4
每层垂直度
3
3
用2米托线板检查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
用直尺和尺量检查
6
表面平整度
5
2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移
3
3
拉线和尺量检查
2.5支完模板后,应保持模板内清洁,防止掉入砖头、石子、木屑等杂物。
2.6应保护钢筋不受扰动。
2.7柱处外墙砖挤鼓变形:
支模板时应在外墙面采取加固措施。
2.8梁模板外胀:
梁模板支撑没卡紧,支撑不牢固,模板上口拉杆碰坏或没钉牢固。
浇筑混凝土时没专人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