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钢轨焊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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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钢轨焊接合同
长钢轨焊接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承揽铁路建设用长钢轨焊接、运输、装卸业务。
2.本合同由铁路企业和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3.根据三方协商实际情况,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
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加工、运输的事项,请填写
“I”
“/”。
4.若合同三方均为总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
种方式,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应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协议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管理要求,为明确在长钢轨焊接、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揽内容
(一)甲方负责提供钢轨,运送至乙方指定的
焊轨基地。
(二)乙方负责长钢轨焊接,并将焊接完成的长钢轨运送至丙方
指定的地点。
预计工作量为铺轨公里,竣工结算按实际完成
数量计算。
(三)丙方负责指定长钢轨运送到达地点(具体运送到达地点以丙方书面卸轨计划为准)并接收。
工程线内的卸轨工作由丙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开工日期:
;
(二)完工日期:
。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合同期限进行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未按期支付价款的;
2.钢轨母材未按期到达乙方厂内;
3•丙方不具备长钢轨收轨、存轨条件的。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价款组成:
1.长钢轨焊接费
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四十七次会议纪要〉的通
知》(铁建设函【2009]1290号),钢轨焊接费用元/公里
(含税价,税率16%)。
长钢轨焊接费暂定总价为:
铺轨公里X
兀/铺轨公里=
元(含税价
元,
税率%,不含税价
2.钢轨焊接监理费暂定总价为:
元,增值税元)。
铺轨公里X
吨/公里X元/吨=
元(含税
价
元,税率%,不含税价元,增值税
元)。
3•钢轨母材装卸费
按照铁建设[2012]2号《关于发布长钢轨供应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长钢轨供应相关费用—元/公里。
包括:
长钢轨供应过程中的转向架使用、维修维护费,转向架倒装费,车辆租用费、新线货车使用费、长钢轨装车费、取送车费、焊轨厂内机车使用费等机械及人工费用;钢轨转向架的返回(返空)所需费用和人工加固费等。
钢轨母材装卸费暂定总价为:
铺轨公里X元/铺轨公里=元(含税价元,税率—%,不含税彳元,增值税元)。
4.长轨列车运卸轨费
以长钢轨进丙方存轨基地为准,按元/铺轨公里计列。
如T11型长轨列车运卸轨费(含长钢轨直铺配合费)以长钢轨进工程线直铺为准,按—
元/铺轨公里计列,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长轨列车运卸轨费暂定总价为:
铺轨公里x元/铺轨公里=元(含税价元,税率_%,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
5.长轨列车租赁费
预估长轨列车租赁费为:
元/列x列二元(含税价元,税率—%,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
6.长列运费
由乙方代办长列发运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最终以实际货票为准。
预估长列运费总价为:
铺轨公里x元/铺轨公里=元。
(含税价元,税率—%,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
7•型式试验费
含送检费用:
元/套x套二元;工艺调试费:
元
/套X套=元;材料费:
元/套X套=元;人工费:
元/天.人x人X天=元;
型式试验费暂定总价为:
送检费用元+工艺调试费元+
材料
费元+人工费元=元。
(二)合同暂定总额
根据第
(一)项预计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额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
(按进度完成—%后再支付合同总价
的—%)
结算:
工程完工后—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已支付款项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费用清算。
(工程跨年时,年终必须结算一次)在办理
验工计价结算时,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纟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质量、验收及损耗
(一)乙方按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出厂全部达到铁路总公司钢轨焊接标准《TB/T1632.1-2014》、
《TB/T1632.2-2014》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长钢轨焊接质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丙方派质检验收人员会同乙方质检人员共同对焊接质量进行检验,质检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厂。
(三)工程竣工移交后,焊接质量在运营开通后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经有关方共同分析,由事故方进行处理并承担所需材料及费用。
(四)钢轨损耗:
厂焊焊接损耗率按%计算,焊头型式试验、
生产检验所用钢轨按实际发生计列。
损耗率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驻工地代表
(一)乙方代表姓名:
系电话:
(二)丙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因甲方未及时付款所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由甲方负责。
(二)每季度末,由甲方组织甲、乙、丙及定尺钢轨供应代理商四方,召开分析当季度定尺钢轨供应、长钢轨焊接及发运、长钢轨存放的执行情况,并作出下季度工作安排。
(三)及时协调钢轨供应代理商及时供货。
(四)提前组织钢轨在试焊前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试焊钢轨由甲方提供。
(五)钢轨从钢厂发出时,甲方应以电报形式告知乙方车号、车辆数量及钢轨根数。
(六)甲方设置铺架基地时,应尽量避免通过连续小半径曲线的山区铁路区段运输高铁用长钢轨。
特殊情况下无法避免时,由此造成的长钢轨超标准磨损情况,由建设单位补齐缺损数量。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定尺钢轨到达接收、长钢轨焊接及长钢轨的装车、加固、代甲方办理货运手续及配合T11型长轨列车卸车。
(二)负责协助甲方钢轨转向架的及时回送,并保证转向架的完好。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职质检人员,保证钢轨
焊接质量。
(四)在待焊钢轨到达的情况下根据三方商定的焊轨计划在约定时间完工,并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一式2份,其中包括:
装车表(包括焊头个数、钢轨编号、实际焊接长度、装车公里数)、配轨表、焊头质量保证书等。
上述文件由乙方在完工后一次交清并入丙方竣工文件,负责处理交验钢轨焊接的有关内部质量问题。
(五)对甲方提供的待焊钢轨数量、外部质量等抽检。
如有不合格的待焊钢轨乙方单独存放,并由乙方提供相关参数,联系甲方由甲方处理。
(六)文明施工,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七)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合同价款结算。
(八)负责按丙方提供的装车计划表装车,并负责将长钢轨运送到丙方指定站(前方办理货运车站)。
(九)使用T11型长轨列车卸车时,负责长轨列车上的设备操作,指挥丙方配合人员完成卸车工作。
对乙方卸车人员安全负责。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相应文件及技术资料并做技术交底,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进度的预控计划。
提供500m及以下长钢轨轨节表。
(二)按本合同约定提前—日向乙方提供长钢轨装车计划表。
(三)派代表驻焊轨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并协调相关事宜。
(四)负责长轨列车在工程线的进车条件,并提供长钢轨铺设地段的列车运行速度。
保证已铺设好的线路及道岔静态几何尺寸达到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中表621和表622中Vmaxwi20km/h正线及到发线的临时补修标准。
工程线具备长轨列车进车条件时,丙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车。
(五)负责焊接完工的长钢轨验收交接工作。
(六)制定运轨计划,提前—日将所需运轨数量、地点书面告知乙方。
变更运轨计划时,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确保乙方有序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七)长钢轨卸车时,负责长钢轨车下拨移等工作,服从乙方指挥,配合乙方完成长钢轨工地卸车。
长轨列车在工程线卸车需要加挂机车时,丙方联系提供加挂机车。
对丙方卸车人员安全负责。
(八)对工程线发生的车辆脱线、车辆冲突等所有事故(包括引起卸车作业损坏车辆设备)负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事故,乙方可参与事故处理。
(九)负责办理长轨列车卸轨后空车回送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作业安全
(一)在焊接、装卸作业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丙方在现场配合乙方卸轨作业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具体安全责任,乙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供应钢轨未按时到货,造成工期逾期,甲方承担责任。
(二)钢轨焊接质量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负责返工或返修。
(三)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因乙方未按期交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延期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多支付的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因丙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相应文件及技术资料并做技术交
底、生产计划变更等导致乙方长钢轨焊接工作变更、延误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五)因丙方工程线不具备进车条件,导致乙方长钢轨焊接期限延期以及长钢轨运输、储存费用增加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六)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由此造成乙方焊接工作不能按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遇乙方上级单位生产计划变更、任务超出生产能力、发生不可预见事件、设备发生重大故障等情形,工期可相应顺延,不视为逾期。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经合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
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
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合同相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
并且在合同相对方要求或在各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合同相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
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任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三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
(一)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
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三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三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三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签订方约定采取下述第〔丨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三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_份,丙方份。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丙两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与(丙方名称)长钢轨焊接合同(合同
编号: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