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成本核算的审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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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亚洲铝材成本核算的审查报告

关于海口亚洲铝材成本核算的调研核查,我们主要通过重点审查异常事项、成本核算常规基础工作、ERP系统、仓库管理等事项进行。

一是审查对利润波动影响较大的受托加工业务成本核算方式的调整情况及利润影响额;二是审查2011年成本核算常规基础工作;三是核查武汉锐华会计师事务站提交的《海口铝材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相关事项;四是对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即:

ERP系统、仓库管理等进行审查。

具体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核算审查情况

(一)受托加工业务成本核算方式及利润影响额的审查

受托加工业务指贵阳市华中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华中铜”)提供废铝,海口亚洲铝材利用本厂的熔炼设备、生产人员、铝水及相关辅料等,按贵阳华中铜的要求生产加工成铝合金棒产品,并按1:

1的比例交付铝合金棒产品给贵阳华中铜,贵阳华中铜支付加工费以弥补海口亚洲铝材的生产损耗、往返运输费用等。

根据铝合金生产工艺,废铝本身含有生产铝合金需用的铝、硅、镁等主要原料。

海口亚洲铝材受托加工业务的废铝由清远化南铜提供,因此在核算受托加工产品成本时,铝水、硅、镁等主要原料成本不应对受托加工产品进行分摊。

2010年9月,海口亚洲铝材财务人员发现当年的生产成本核算错误,包括铝水、硅、镁等主要原料在内的生产成本同时在本厂自产产品和受托加工产品中进行分摊,造成自产产品成本降低、毛利虚高,另一方面,受托加工产品按收取的加工费仅单纯反映了受托加工收入,对于已分摊至受托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成本又未做结转,造成利润总额虚增及帐上库存产品成本虚高。

发现错误后,海口亚洲铝材新建账套,调整成本核算方式,将生产成本在自产产品和受托加工产品中进行分摊的成本核算方法,更改为全部生产成本只对自产产品分摊,不对受托加工产品分摊任何生产成本,只核算加工费收入的方式。

新旧财务帐套对比,2010年1-9月受托加工产品产量3570吨,调减利润4237万元,是企业财务报表从盈到亏的主要原因之一。

集团公司调研组对海口亚洲铝材的受托加工业务进行了重点审查。

我们审查了委托加工协议,审计了前后财务帐套,核对了废铝委托加工台帐、车间生产明细表、废铝投料的司磅原始记录、出入库单、销售明细表等原始记录。

经核查,2010年1-9月,有原始记录依据的废铝加工产量为3390吨(影响利润4668万元),与企业新账套调账的3370吨产量(影响利润4637万元),基本吻合。

在成本核算方式的审查上,我们认为新帐套对受托加工产品的成本核算方式较旧账套相对合理,但是未能从账面上清晰的反映受托加工业务的生产成本及盈亏情况,不利于股东各方或管理层了解受托加工业务的现状和作出决策。

为了解受托加工产品2010年、2011年盈亏情况,我们审查了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并进行测算,详见下表:

单位:

元/吨

项目

2011年

2010年

备注

收入

加工费(含税)

1150.00

1500.00

 

减:

税金

162.86

220.94

 

加工费(不含税)

987.14

1279.06

 

成本

制造费用

207.13

167.64

按自产铝棒的年平均制造费用计算,包括折旧费、水电费、燃料动力、其他材料等

人工成本

39.88

34.84

按自产铝棒的年平均人工成本计算

往返运费

291.00

270.00

 

烧损成本(3%)

438.08

402.25

按3%的烧损率计算铝水等主要材料损失的成本。

烧损率有待进行生产验证后,进一步确定。

成本小计

976.08

874.73

 

利润

受托加工产品单位利润

11.06

404.33

 

2011年受托加工产品的单位利润比2010年减少393元/吨,主要原因是原铝等材料价格上涨使受托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101元/吨,而加工费却减少了292元/吨(不含税价)。

经测算,2011年受托加工产品的单位利润为11元/吨,但是上述测算尚未考虑企业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成本等因素,并且由于企业的生产管理薄弱,无法提供准确的烧损率,目前暂按至少3%烧损率理论值测算,该烧损率有待进行生产验证后进一步确定。

(二)成本核算常规基础工作的审查

我们抽查2011年7月成本核算原始凭证和单据,将原材料入库单(手写)、出库单(手写)、铸车间铝棒生产明细表上的原始数据与ERP系统进行比对,数据基本吻合;并将总账与ERP系统的数据进行复核,2011年1月至11月数据总账与ERP系统电解铝液、硅、镁产、产成品铝棒收发存数据一致;由于东华所审计后2011年末数据又有改动,12月份成本结转ERP系统与总账存在差异53.84万元,有待成本会计查明原因更正。

公司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设置铝棒为成本计算对象,2012年1月起开始核算型材成本,下设挤压型材、氧化型材、喷涂型材三个类别;并按照成本支出性质分别设置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燃料动力等成本项目,用友公司结合海口铝材公司的工艺流程和需求、及软件模块功能设置了成本核算方案,能通过软件系统按月将生产成本结转并生成会计凭证。

(三)对锐华所《海口铝材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核查

对武汉锐华会计师事务站提出的两笔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数据进行核查,调整事项分别是:

会计人员账务处理错误致使2010年当年电解铝液少入库427.47万元,相应少结转成本427.47万元;2010年“原材料\回炉料”已使用未办理出库手续,相应少结转成本1307.56万元。

经审查账套、记账凭证及原始记录,与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追溯调整事项相符,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四)对ERP系统、仓库管理的审查

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成本核算的会计凭证均未附有成本计算表、生产数据等原始单据为附件;仓库出入库手工填写不规范,存在随意涂改现象;ERP系统记录存在多计、窜计现象,2011年系统的审核功能流于形式,无法通过审核及时发现数据错漏问题,最后通过年末盘点修正数据;车间司磅员废棒单据传递不到位,导致数据没有及时录入ERP系统;2012年公司已指定统计人员复核ERP系统数据,但根据一季度盘点后发现仓库收发环节仍有错漏(详见下表)。

2012年1季度盘点差异审查表

单位:

KG

名称

规格

盘点日数量

账面存在数量

差异

原因说明

镁锭

56613

58746

-2133

磅差

硅种

44123

47287

-3164

磅差

废棒

 

365119

442469

-77350

仓库登记手工账,入库未录入ERP系统

铝棒

80

27407

27407

0

 

铝棒

90

83811

83659

152

质检挑出F007,2支,150KG

铝棒

100

40939

42667

-1728

库存,20支,1702KG,实际为J610,20支,2136KG之前两头有标簦,库存:

20支,1702KG和J610:

20支,2143KG重磅:

2136KG

铝棒

110

149373

149381

-8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120

172197

172194

3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120

1670

1760

-90

G146,4.9米,14支,司磅误写1760KG,实际为:

1670KG

铝棒

127

43597

43604

-7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140

67214

67267

-53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140

2332

2232

100

I405,5.7米,10支,司磅误写2232KG,实际为:

2332KG

铝棒

152

44190

44190

0

 

铝棒

160

11453

11454

-1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178

42189

42210

-21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200

83333

83341

-8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

220

30386

30408

-22

重新过磅,有磅差

铝棒合计

 

800091

801774

-1683

二、海口铝材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核算受托加工业务成本,不利于股东各方或管理层了解受托加工业务的盈亏状况和作出决策。

(二)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薄弱。

原始单据填写不规范,数据复核不到位,会计凭证无附件,ERP系统记录存在多计、窜计现象,2011年ERP系统的审核功能流于形式等。

(三)仓库管理不规范。

部份物料堆放较凌乱,物料领出时,未在标识标签上做领出记录,仓库出入库手工填写存在随意涂改现象,车间司磅员废棒单据传递不到位等。

三、对海口铝材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的改进建议

(一)建议拟定受托加工产品的成本核算政策

为了清晰地反映受托加工业务的成本及盈亏情况,规范会计核算,我们建议公司尽快拟定受托加工产品的成本核算政策,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主要原材料按烧损率和当月平均采购成本折算出受托加工产品的材料损耗成本。

主要原材料包括原铝、硅种、镁锭、金属硅、废铝、回炉料、铝铜合金等;烧损率属于会计估计政策,须经股东会审定通过。

2、除主要原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材料,以及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燃料和动力等成本,按自产产品产量和受托加工产品产量进行分配。

3、往返运费计入受托加工产品成本。

4、税金及附加:

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单设其他业务的税金及附加二级明细进行归集。

5、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废料”、“受托加工物资-成品”、“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受托加工物资-废料”、“受托加工物资款”按1元/吨名义成本入价。

“受托加工物资-废料”反映废铝的收货、投料、结存情况,“受托加工物资-成品”反映受托加工成品的入库、发出、结存情况,“受托加工物资款”反映废铝收货、成品发出、已收废铝未交付成品的结存情况。

通过上述成本核算,受托加工产品的成本得到合理分配,有利于掌握受托加工业务的盈亏情况,同时变“账外备查”为“账内备查”,加强了对该项业务的财务监控。

(二)建议规范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加强ERP系统及仓库管理

1、夯实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物资收发存管理制度,加强对仓库保管员和车间相关人员的培训,让大家明确认识各岗位人员在成本核算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肩负的责任;将原材料入库、领料、产成品入库、发出等各环节的相关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进一步规范领料和出入库手续,落实ERP系统登记和审核工作,由专人定期负责对材料、产成品、边角废料等各类存货物资的领料和出入库单据进行稽核,不断促进各类成本信息数据在不同部门、车间之间、各有关人员之间规范、完整、及时、准确地传递,确保成本信息流转顺畅。

2、不断摸索改进成本核算办法。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经营模式,在当前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且铝型材仍在调试生产阶段,对于按订单核算产品成本经营管理需求,我们建议一方面先采用账外通过生产日报表数据来核算生产成本的方式,另一方面要结合铝型材生产管理需要,不断改进理顺成本核算流程,并要充分发挥ERP系统功能,改变当前只有少数人了解ERP系统的现状,适时在生产、仓库、购销等环节增加ERP系统站点,及时录入生产批次、订单信息、购销等成本核算数据。

同时,由于铝材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废品,且废品在产成品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公司应明确统一各种废品、返工品和残料等的定义,按类别细化不同边角废料的管理和核算,包括边角废料的堆放、计量、保管;边角废料确认的时间和确认的方法;车间建立边角废料的收发领用、盘点台账,月末结账日应及时盘点核查等。

3、公司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加强生产全过程控制,改变生产过程普遍存在“轻成本”的现象;完善成本考核体系,车间不能只凭产量考核计算劳动报酬,树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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