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验检疫局无纸化报检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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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验检疫局无纸化报检操作规程

河南检验检疫局无纸化报检操作规程

(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规范无纸化报检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无纸化报检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无纸化报检定义及实施方式

1.定义

无纸化报检是指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货物风险分析,改变原来验核纸质单证受理报检的方式,直接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报检数据进行无纸审核。

2.实施方式

(1)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单证,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报检时提交电子数据,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2)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首次报检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单证有效期内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

(3)可通过信息化系统核查的许可/备案单证、双边质检无纸化合作项下的证书,报检时只需申报单证名称及号码。

(4)提交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报检时可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5)以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可不提供随附单证。

(6)入境流向货物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已上传随

附单证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7)河南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检测数据与无纸化报检管

理系统实现对接的,报检时无需提供纸质检测报告。

二、无纸化报检实施范围

1.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企业,经自愿申请,可采用无纸化报检方式报检。

代理报检企业申请采用无纸化报检方式报检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信用等级均应为B级及以上。

2.对列入《河南检验检疫局不实施无纸化报检项目清单》(见附件1)的暂不实行无纸化报检,并将根据逐步推进的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及核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陆网址,在“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向企业备案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无纸化报检申请,申请时应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企业端操作详见《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V1.1》(见附件2)。

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通过后,在河南辖区其他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业务时,无需再次申请。

申请企业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登录方式分别是:

“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

报检企业用该企业的报检备案登记编号码作为用户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前六位作为初始登录密码;报检人员用报检员号作为用户代码,身份证后六位作为初始登录密码。

申请企业首次登录使用该系统时需使用报检企业登录并备案,并将报检员置为激活状态,企业所属报检员方能登录。

申请企业初次使用本系统时需要进行备案,单击左侧菜单栏“企业备案管理”项下的“企业信息管理”菜单将进入到如下界面:

“申请状态”显示了当前企业的备案状态,当前状态为“未申请”,单击“备案申请”按钮后将进入到备案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信用等级”来自当前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信息,企业不可进行更改。

“企业附件”及“报检员信息”中的上传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M。

最好上传图片,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在局端预览,同时,上传的图片需保证图片方向正确。

报检员信息为当前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所有报检员信息,点击右侧减号,可删除,删除后报检员信息不参与企业备案,不可使用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此操作需谨慎。

默认报检员信息用户状态为“停用”,此状态报检员不可使用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需手动选择报检员状态为“激活”

状态,企业备案通过后,该报检员才可登录并使用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

按照上图所示录入完成所有内容后,单击“保存并提交申请”按钮,将弹出如下图所示界面,点击“同意”后,备案信息将提交到选择的检验检疫机构,等待审核。

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报检企业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中打印《无纸化报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审核机构检务窗口。

检验检疫机构局端通过“综合行政平台—检验检疫监管—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或直接访问http:

//10.41.0.96)登录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检验检疫机构局端登录账号同CIQ2000账号,初始密码为haciq4100,所有人首次登录后务必修改密码。

所有用户登录必须经过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授权后才可以登录。

检验检疫机构局端操作详见《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局端操作手册V1.1》(见附件4)。

为方便检验检疫机构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减少多系统的切换和操作。

除了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外,总局还开发了业务辅助程序。

通过该辅助程序检验检疫机构业务人员可在不改变现有业务流程的情况下,快速查看无纸化信息,而不需要多系统的登录切换。

辅助程序操作详见《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辅助程序使用手册V1.1》(见附件5)。

四、无纸化报检要求

出入境报检以何种方式实施无纸化报检,按照《河南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报检随附单证清单》(见附件6)执行。

对于不实施无纸化报检项目的业务以及未申请无纸化报检企业在办理出入境报检时,按原方式提交纸质报检单证。

《河南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报检随附单证清单》根据河南检验检疫系统2015年实际发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制订,可随业务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该清单外新增检验检疫业务由提出申请的分支机构制定无纸化报检方案并报送质量安全处,质量安全处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需检验检疫监管的报检随附单证”是指企业报检时应提供的所有随附单证及信息。

“需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上传的随附单证”是指企业需要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数据的随附单证,包括企业自行建档保存并电子上传的随附单证和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应在首次报检时上传)。

企业自行建档保存并电子上传的随附单证是指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报检时提交电子数据,免于提交的纸质单证。

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应在首次报检时上传)是指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首次报检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单证有效期内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

“报检时只需申报单证名称及号码的随附单证”是指可通过信息化系统核查的许可/备案单证、双边质检无纸化合作项下的证书,报检时只需申报单证名称及号码。

“需提供的纸质随附单证”是指报检时检验检疫机构需要核验原件的纸质随附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和申请无纸化报检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南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报检随附单证清单》提交电子报检数据和

纸质单证,企业报检时需在报检单“特殊要求栏”注明“无纸化报检”字样。

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签证放行、检验检疫及监管过程中需要核验纸质随附单证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纸质单证。

(一)出境单证管理

1.企业端操作

企业在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中通过以下界面上传随附单证。

在此页面,通过下方区域上传所附单证。

随附单证为企业从电脑上传的本地文件,上传文件限制为文本文档、图片、PDF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

如上传图片,企业需先调整图片清晰度及方向,勿上传倒置或横放图片,以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局端人员审单。

如上传为图片,随附单证右侧有预览按钮,鼠标移到上方,显示图片预览效果。

如文件不为图片,可点击“下载”进行文件下载查看。

如上传单据有误,可点击上传单证右侧的“撤销”按钮,撤销此单证。

已撤销的单证,企业用户将无法看到,局端仍可看到,状态为撤销。

因此请上传单证前确定上传的文件的正确性。

(1)企业备案单证

当前企业已进行备案,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备案单证,可

在备案单证列表中选择。

如还未进行单证备案,请在“报检单证管理”-“单证备案管理”模块进行单证备案。

单证备案操作步骤如下:

单击左侧菜单栏“电子单据管理”项下的“单证备案管理”菜单将进入到如下界面:

可通过当前页面的操作按钮进行操作。

点击“新增”按钮出现以下界面:

参照如上图录入完成单击“保存并提交”将提交到相应的

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审核便可在“电子单据管理”中的出、入、包装单证管理中使用。

如果该记录没有通过审核机构审核,可以通过修改操作对该记录进行修改。

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后显示如下界面:

单证备案编号唯一只,可备案一次,一家企业对某一编号单证备案后,其他企业不能够再进行备案。

如存在多家企业公用一个备案单证的情况,并且有一家企业已经备案通过此单证,则其他企业直接在备案单证号选择框中录入单证号,进行上传即可。

(2)企业核销单证

当前企业已进行备案,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备案单证,可在备案单证列表中选择。

如还未进行单证备案,请在“报检单证管理”-“单证备案管理”模块进行单证备案。

选择核销单证,下方显示此核销单证对应的可以核销的信息,录入对应的核销数量,点击“核销”按钮,进行核销。

单证备案编号唯一只,可备案一次,一家企业对某一编号单证备案后,其他企业不能够再进行备案。

如存在多家企业公用一个备案单证的情况,并且有一家企业已经备案通过此单证,则其他企业直接在备案单证号选择框中录入单证号,下方自动显示对应的可以核销的内容。

撤销核销记录后,原单证的剩余量,自动变回到本次核销之前。

2.局端操作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以下列表查询企业已上报且未归档

的出境随附单证。

报检号对应的“报检局”、“施检局”均可查询到对应的报检单证。

单击“报检号”可查看该报检单下的详细随附单据列表。

“预警信息”显示当前的预警总数及未查看消息数,点击可查看并管理当前报检单对应的预警信息。

“企业更改”显示企业上报后的随附单证更改情况,点击后可查看。

(1)局端查阅随附单据

检验检疫机构可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调阅报检信息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

以下页面显示了报检货物信息及随附单据列表,其中图片格式的可直接预览,其他需要下载查看。

通过撤销与恢复可更改随附单据的有效状态。

(2)局端单证上传

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支持检验检疫机构局端按以下步骤选择上传本地电脑中的电子随附单证。

备案单证上传:

选择企业已经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单证,无须从电脑上传。

核销单证上传:

选择企业已经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单证,且需要逐项对货物进行数量核销无须从电脑上传。

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核销的随附单证,报检企业可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自动核销。

相关单证全部核销完毕后,检验检疫机构收回正本。

(3)局端备案单证审批

检验检疫机构在“系统管理”-“审批部门管理”模块中配置当前机构对应该申请的受理部门。

只有配置的受理部门人员能查看受理提交到本局的申请,此部门人员可将申请提交到其他部门进行审批。

提交审批。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审批的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审批”,将申请提交到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受理。

“提交部门”必输,“提交人员”非必输。

如不选择提交人员,则对应提交部门的所有人员均可对申请进行受理操作。

审批受理。

审批受理通过同一按钮操作。

如果该申请局端没有发起“提交审批”流程,则受理后该操作结果直接反馈到企业。

如果有“提交审批”流程,且审批结果为“同意”,该结果直接反馈结果到企业,如果为“不同意”,则需要到该界面再次受理且结果只能为不同意。

备案单证详情。

备案单证信息详情显示了单证的详细信息。

如果是核销单证则显示货物数量信息及历史核销记录。

系统同时支持对备案单证货物数量的更改功能。

可以通过单击“更改”进入到数量修改界面。

备案数量更改。

系统允许对已通过受理的备案证书的证书编号进行修改,在列表页面单击“更改”进入到更改页面,如左图所示完成更改。

更改数量不得小于已使用数量。

系统对更改记录会做出留痕,并可通过列表页的“记录”按钮进行查看。

更改记录如下:

(4)局端预警信息管理

通过本模块检验检疫机构局端可查看该报检单未上传哪些单证,以及对单证预警信息的管理功能。

根据“集中审单规则”验证生成的预警信息,预警类型为“自动预警”,预警内容为缺少哪些单证。

局端人员可开启、关闭或新增某些预警信息,企业用户收到预警信息,上传对应单证。

开启:

对现有的预警信息进行开启,只有开启的预警信息企业才可查看。

关闭:

对已关闭的预警进行关闭,关闭后企业无法查看。

新增:

除系统预警外,也可通过人工手动增加预警信息,提示企业需更改补充哪些单证。

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如下窗口,新增预警信息:

(二)

境单证管

入境

证管理操

作流程除手动录入T号功能外,步骤与出境单证管理相同。

入境报检管理中,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可自动同步企业

报检单证信息,并提供手动录入T号报检号的功能。

检验检疫机构手动录入的T号,之后自动同步成对应的报检号。

录入的T号报检号需与对应的收货人代码匹配,如下图:

检验检疫机构查阅入境单证操作方式同出境单证查阅。

(三)包装单证查询

企业包装单证管理操作流程步骤与出境单证管理相同。

检验检疫机构查阅包装单子操作方式同出境单证。

(四)更改撤销

1.企业端申请

企业申请更改或撤销无纸化报检批次的,可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提交更改或撤销报检申请。

当报检的内容发生

变化或出现错误时,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发起更改撤销申请。

进入到“业务申请管理”项下的“更改撤销申请”后进入到如下页面:

通过“申请状态”和“审批结果”判断本次申请检验检疫的处理结果。

“申请状态”为“已受理”且“审批结果”为“同意”,则代表检验检疫局受理本次业务申请,可点击“打印”按钮查看受理详情。

鼠标移动到“新增”按钮,显示如下选项:

点击对应的要申请的报检号类别显示如下窗口:

企业按照表单内容进行录入,单击保存后提交到检验检疫机构等待审核。

对申请进行修改操作适用如下两种操作:

局端还未受理的申请,即申请状态为“待受理”,企业发现申请有要修改的地方,选择申请记录,点击“修改”按钮弹出修改窗口进行修改,点击“提交”后,此申请更新为修改后的申请。

对于局端已受理完成的申请,且“受理结果”为“不同意”。

企业如需要对此报检号重新发起申请,选择申请记录,点击“修改”按钮弹出修改窗口进行修改,点击提交后,将创建一条新的申请,原来的申请不变。

减少企业重复发起申请的工作量。

申请修改界面同新增界面,将显示要修改的申请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2.局端操作

检验检疫机构在“系统管理”-“审批部门管理”模块中配置当前局对应该申请的受理部门。

只有配置的受理部门人员能查看及受理提交到本局的申请,此部门人员可将申请提交到其他部门进行审批。

点击报检号链接,查看审批信息详情。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审批的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审批”,将申请提交到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受理。

“提交机构”、“提

交部门”必输,“提交人员”非必输。

如不选择提交人员,则对应提交部门的所有人员均可对申请进行受理操作。

审批受理通过同一按钮操作。

如果该申请局端没有发起“提交审批”流程,则受理后该操作结果直接反馈到企业。

如果有“提交审批”流程,且审批结果为“同意”,该结果直接反馈结果到企业,如果为“不同意”,则需要到该界面再次受理且结果只能为不同意。

审批结果为同意时,企业在申请中上传的所有随附单据将添加到报检单证中对应的随附单据中。

审批同意后,对应的报检单证中同时生成更改撤销附件,如下:

(五)现场查验

企业只有在检验检疫机构未做过结果总结以前才能申请现场查验。

企业可进入到“业务申请管理”项下的“现场查验申请”模块进行操作。

(六)后补单证保函申请

报检企业应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提出后补单证保函申请。

对无纸化报检批次,审核通过后报检企业在上传电子化报检单证时可选择已审核的后补单证保函。

对非无纸化报检批次,审核通过后报检企业应打印纸质《后补单证保函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检务窗口办理报检等事宜。

对后补单证保函中明确后补提供的报检单证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进行后补上传。

(七)出境货物二次检验申请

报检企业应通过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提出二次检验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对无纸化报检批次,审核通过后免予递交纸质《出境货物二次检验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非无纸化报检批次,审核通过后报检企业应提交纸质《出境货物二次检验申请单》(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中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货物二次检验事宜。

五、档案管理

报检企业建立报检档案管理制度,报检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完善、有效、可追溯。

报检档案包括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等相关资料,可以是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

报检档案保存期限为出境2年、入境3年。

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全部报检随附单证可由报检企业自存。

对于报检企业实施的无纸化报检批次,检验检疫机构仅

归档企业还需提供的纸质单证和检验检疫证单留底联,并按时在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实施电子归档。

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际,对无纸化报检企业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不合格处理。

经检验检疫最终判定不合格的批次,检验检疫机构应要求报检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的全套纸质单证。

2.企业失信行为处理。

对企业在无纸化报检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数据统计

河南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应按要求统计并报送无纸化报检总批次及覆盖率、企业覆盖率。

无纸化报检覆盖率=无纸化报检批次÷(出境报检批次+入境报检批次)×100%。

其中,无纸化批次指报检单证电子化批次,以及出入境电子转单转入批次;

出境报检批次包括出境一般报检、核查货证、验证、以及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入境报检批次包括入境一般报检、流向、验证批次。

企业覆盖率=无纸化报检企业数÷发生业务的企业数×100%。

八、其他

河南检验检疫局质量安全处统一管理全省系统无纸化报检工作。

河南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无纸化报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河南检验检疫局信息化处负责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保证无纸化报检管理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本操作规程由质量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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