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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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

+9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鄂尔多斯市谊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电梯编号2

制造单位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型号OH5000MRL

注册代码

设备代码

维保单位内蒙古亿安泰电梯有限公司

维保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申请定期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无机房电梯的定期检验的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控制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拖动方式

交流单速

交流双速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

直流调速

代号

AC1

AC2

ACVV

VVVF

DC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8、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6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2

机房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②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1限速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

绝缘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2)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3

3.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

对重

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

轿厢与对重

4.6

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4.10

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包括: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

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

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

6

轿门

层门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6.2

门间隙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6.3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

轿门

层门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5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8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

 

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

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

(1)的要求。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7.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s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1)施工监督检验:

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8

试验

8.4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8

试验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8.10

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1

下行制动试验

B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试验)

8.12

静态曳引试验

B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平衡系数试验:

电流(安)

载荷

重量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上行

下行

上行

下行

上行

下行

30%

40%

45%

50%

60%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3.2项C)

项目

检测值

(对重压实缓冲器)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m)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

(对重压实缓冲器)

①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

轿厢上导靴与导轨顶部距离:

m

②轿厢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距离

m

m

③a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

m

m

③b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

m

m

④轿顶空间

m

m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100③

180④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⑤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注A-5:

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③一人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各层站检测数据记录

检测结果/

6.1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间隙C(mm)

6.2

(1)门扇与门扇间隙C(mm)

6.2

(1)门扇与门套间隙C(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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