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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长治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年10月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是长治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也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期。

科学制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指导长治市“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5〕26号)对各地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和安排,并与《长治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协调,编制本规划。

目录

1“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1

1.1“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1

1.2“十二五”期间环境状况10

1.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状况41

1.4“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44

1.5“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51

2“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53

3规划总则57

3.1指导思想57

3.2基本原则57

3.3规划范围和期限59

3.4目标指标61

4重点任务65

4.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任务65

4.2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任务72

4.3土壤环境保护任务83

4.4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94

4.5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任务97

4.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103

5重点项目及投资108

5.1“十三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项目及投资109

5.2“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项目及投资109

5.3“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及投资111

5.4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及投资111

5.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及投资112

6保障措施114

6.1强化规划考核,促进规划实施114

6.2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先行先试创新环境保护机制115

6.3加强规划改革推进多规合一118

附表120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表120

附表1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程120

附表2电力行业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22

附表3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工程124

附表4焦化行业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工程125

附表5水泥行业脱硝除尘改造工程126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表127

附表6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127

附表7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工程127

附表8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128

附表9未达标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29

附表10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130

附表1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31

附表12再生水利用工程132

附表13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134

附表14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工程134

附表15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135

附表16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135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表136

附表17矿山生态修复工程136

附表18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36

附表19生态环境保护工程137

(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工程表138

附表20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工程138

(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表139

附表21医疗废物处置工程139

附表2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139

附表2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140

(六)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工程表141

附表24环境监测与分析能力建设141

附表25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141

附表26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141

附表27环境监察能力建设142

附表28环境信息能力建设144

1“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1“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1.1总量控制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31%和11.30%,全市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0.08%和14.80%,全市烟(粉)尘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21.56%。

“十二五”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分别为11.3667万吨、10.5869万吨、18.5288万吨、3.6763万吨、0.4931万吨,全部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具体情况见表1-1。

表1-1“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目标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现状

“十二五”目标

完成情况

SO2排放总量(万吨)

低于13.54

11.37

完成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低于11.56

10.59

完成

烟(粉)尘排放总量(万吨)

低于20.33

18.53

完成

COD排放总量(万吨)

低于4.39

3.68

完成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低于0.51

0.49

完成

1.1.2水环境污染防治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个数减少2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市、县两级城市污水回用率分别达到40%和20%。

“十二五”完成情况:

2015年,长治市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个数为2个,完成规划目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2%,完成规划目标,市、县两级城市污水回用率分别为32.24%和8.46%,未完成规划目标。

表1-2“十二五”水环境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目标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现状

“十二五”目标

完成情况

地表水体劣V类监测断面个数

4个

2个

完成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县级以上城市污水

处理厂负荷率(%)

75%

75.2%

完成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市级

40%

32.24%

未完成

县级

20%

8.46%

未完成

1.1.3大气与声环境污染防治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评价,长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I级标准的天数达到127天;长治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长治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长治市区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5。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评价,长治市区域昼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长治市建成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5%,潞城市建成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5%,“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县集中供热率达到70%,沁县和平顺县建成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50%;长治市建成区城市气化率达到95%,“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县气化率达到85%,沁县和平顺县建成区气化率达到75%。

“十二五”完成情况:

由于从2013年开始,长治市主城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作为评价标准,与“十二五”规划制定时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相比评价体系发生了变化,故将2015年监测数据按照旧标准进行计算评价。

2015年长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I级标准的天数为23天,未完成规划指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为355天,完成规划指标;长治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率为66.7%,未完成规划指标;长治市区空气污染指数为2.36,未完成规划指标。

2015年,长治市区域昼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完成规划指标。

长治市建成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7.5%,潞城市建成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8.1%,“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县集中供热率达到83.45%,沁县和平顺县建成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3.1%,均完成规划指标;长治市建成区城市气化率达到93.01%,“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县气化率达到87.9%,沁县和平顺县建成区气化率达到79.38%,未完成规划指标。

具体见表1-3。

表1-3“十二五”大气与声环境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目标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现状

“十二五”目标

完成情况

备注

长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I级标准的天数

127天

23天

未完成

“十二五”规划制定时对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故将2015年监测数据按照此旧标准进行计算评价。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

高于300天

355天

完成

长治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率(%)

100%

66.7%

未完成

长治市区空气污染指数

低于1.5

2.36

未完成

长治市区域昼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

城市集中供热率(%)

市建成区

85%

87.5%

完成

——

潞城市建成区

85%

88.1%

完成

——

“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县

70%

83.45%

完成

——

沁县和平顺县建成区

50%

63.1%

完成

——

城市气化率(%)

长治市建成区

95%

93.01%

未完成

——

“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县

85%

87.9%

完成

——

沁县和平顺县建成区

75%

79.38%

完成

——

1.1.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长治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十二五”完成情况:

2015年,长治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6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无统计数据,未完成规划指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67.66%,未完成规划目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统计数据。

具体见表1-4。

表1-4“十二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目标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现状

“十二五”目标

完成情况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

100%

100%

未完成

县城

80%

75.65%

建制镇

20%

无统计数据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75%

67.66%

未完成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100%

无统计数据

无统计数据

1.1.5农村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85%。

“十二五”完成情况: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无统计数据;“十二五”期间,长治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无统计数据。

具体见表1-5。

表1-5“十二五”农村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目标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现状

“十二五”目标

完成情况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100%

无统计数据

无统计数据

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

85%

无统计数据

无统计数据

1.1.6环境安全防治指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危险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监管率达到100%,污染事故发生次数明显减少;电磁辐射污染源全部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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