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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燃气市场管理促进燃气事业

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

规范燃气安全管理,促进燃气事业

又好又快发展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苏嗣君

燃气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又是重要的能源设施,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社会、惠泽于民、加快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燃气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燃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进行了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调研。

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燃气概况

我市燃气事业发展经历了近40年的历程,20世纪70年代,液化石油气在我市开始应用。

到80年代末,随着国家能源政策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我市开始筹备建设人工煤气,1992年6月实现人工煤气通气点火。

2000年以来,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我市加快了天然气开发利用的步伐。

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先后与中石油、中石化、中原油田等供气单位签订了20年的长期供气合同,又通过多方努力,中石油、中石化管线分别于2002年3月和2004年4月进入淄博。

2002年3月19日,管道天然气正式在淄博大地上点燃,我市成为全省首家使用天然气的城市。

2000年8月18日我市开工建设了淄博市液化天然气站(淄博市天然气中心调峰站),次年12月12日,该液化天然气站经二次置换后正式对外供气。

淄博市液化天然气站成为目前亚太地区最大的卫星式液化天然气站,填补了我国商用液化天然气的空白。

经过几年的配套建设,我市已建成南北走向的沧淄管线(中石油)和东西走向的济青管线(中石化)相互交叉的十字形干线框架结构,再加上作为调峰使用的杨寨液化天然气站,形成了以三大气源为保障的局面,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我市已建成的天然气管网以张店区为中心,北至桓台、高青,南至淄川、博山、沂源(沂源县城通管道压缩天然气),西至周村,东至临淄,高中低压管线全长1860多公里,管网规模居全省前列。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84家,其中管道燃气企业17家,汽车用燃气经营企业15家,液化气经营企业53家;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站点53家。

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约28万户,其中,天然气用户18.5万户,人工煤气用户9.5万户。

工业用户260多户,商业用户430多户;管道燃气日供应量240万立方米,其中,人工煤气70万立方米,天然气170万立方米。

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汽车加气站19座,改装出租车4300多辆,公交车330多辆。

管道燃气的大规模应用,对促进我市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档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天然气的现状

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的天然气管线分别于2002年3月和2004年4月建成。

中石油通过沧淄线在淄博的末站输送天然气至张店,中石化通过济青线从周村输出天然气。

2002年3月起陆续向张店城区及其他区县供应天然气,门站设计压力最高2.5MPa,出站管线设计压力为1.6Mpa,目前门站出口供气压力设定为0.9MPa,现在每天的天然气供应量已经超过170万立方米(其中:

中石油110-130万立方米,中石化近40万立方米)。

淄川杨寨液化天然气(LNG)调峰站现有100立方米LNG储罐10个,储存LNG约400吨(气态时为60×104Nm3)。

(二)人工煤气的现状

全市目前形成的人工煤气生产企业大部分是企业自用,不对外供应。

只有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淄博傅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淄博宝塔焦化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对外供应人工煤气(见下表,单位:

万立方米)。

所属区县

张店区

高新区

临淄区

淄川区

公司名称

淄博市

焦化煤气公司

淄博市傅山

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宏达

焦化有限公司

淄博宝塔

焦化有限公司

建成日期

1992年

2003年

2001年

2004年

外供(万立方米/日)

约10(预计2008年

后外供60)

约40

约40

约20

供应情况

张店城区居民及工商用户

及高新区部分工业户

公司周边的企业

公司周边的企业

公司周边的企业

市焦化煤气公司是唯一供应居民用户的人工煤气企业,目前每天的对外供应量约8万立方米。

建有3万、5.4万立方米的储气柜各一个,在煤气厂内建有一座天然气-空气掺混站,日最大掺混量为4.8万立方米,主要作为调峰气源。

其他三家人工煤气生产企业主要向周边的电厂和工业用户供气。

(三)液化石油气现状

目前全市液化气经营企业中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53家,年销售液化气约20万吨,液化石油气钢瓶估计30万只左右。

中心城区现有液化气经营企业13家,都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2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均为私有企业。

这些企业分布在张店区和高新区,其中南定镇1家、马尚镇1家、傅家镇2家、沣水镇1家、中埠镇1家、房镇镇1家、高新区3家,几乎每个乡镇都有液化气企业。

淄博绿通格世万燃气有限公司是淄博市煤气公司改制后的淄博绿通燃气有限公司与日本赛山公司合资组建的液化气企业,是我市最大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企业人员有100多人,建有5个液化气充装站、4个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受天然气供应和市场竞争的影响,其瓶装液化气市场逐步萎缩,主要依靠液化气槽车批发经营,年销售液化气约5万吨。

山铝公司液化气站是山铝公司的福利企业,只供应本单位职工生活用气,不对外经营。

其他几家液化气私有企业共有从业人员50多人,平均每个企业6至7人、固定资产50万元左右、流动资金10万元左右、年销售液化气300-1000吨。

每个企业供应用户3000-20000户,只有3家企业设立了液化气供应点,其它企业未设立液化气供应点,使用车辆直接将钢瓶送到用户手中。

几家液化气私有企业占据了大部分民用液化气市场份额,但受经营成本和大量非法经营业户的影响,经营利润偏低,市场控制力不强。

据初步调查分析,中心城区有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60多处,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只有15处,绝大多数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属于非法无证经营。

这些非法供应点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广大乡村,有的使用三轮摩托车走街串巷,有的倒气卖气,使用的钢瓶大多超期或已报废,安全隐患很大,流动性、隐蔽性强,不易查处和管理,严重扰乱了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四)燃气汽车加气站现状

我市1999年开始建设了第一座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2004年开始建设第一座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目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加气企业15家,其中经营压缩天然气(CNG)的13家、经营液化天然气(L-CNG)的1家、经营液化石油气(LPG)的1家。

已建成运营的加气站19座,改装出租汽车约4300辆,投入运营的天然气公交车有330余辆。

二、燃气安全管理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燃气安全管理打好基础。

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市公用局高度重视,每年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研究制定年度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目标管理办法,与局属燃气企业和局属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及中心城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并指导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与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根据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全市燃气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以“两证”年检为契机,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

每年,市公用局在开展“两证”年检工作的同时,都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全面检查。

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抓督查”的工作思路,抽调全市部分燃气行业专家组成年检评审小组,对全市取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经营站点的安全管理、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维护保养、经营管理、燃气安全检查和抢险抢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和经营条件的燃气企业和供应点,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高了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净化了燃气市场。

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市公用局结合燃气行业实际,每年都认真部署“五一”、“十一”及元旦和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每年的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工作进行安排,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培训、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区县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各燃气企业在认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的同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并面向广大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讲解燃气常识,普及燃气安全法律知识。

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市公用局在06、07年度开展了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共检查液化气充装站点60多家,取缔非法充装站2个,查处无证供应站点201处,已取缔供应站点22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份。

严厉打击了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取得了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果。

四是依法规范燃气工程管理,确保了燃气工程建设质量。

燃气工程的质量是燃气安全的基础,我市燃气经历了瓶装液化气到管道煤气又到天然气的发展,针对燃气工程建设存在秩序混乱、手续不完善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高、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了燃气工程审批、建设、监督、验收备案程序。

逐步健全完善了用气、工程立项、许可、监理和验收备案制度。

燃气工程建设秩序有了根本好转,工程质量有了显著提高,管理经验得到了省建设厅的肯定,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

同时,加大了查处力度,对违法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燃气工程建设秩序。

三、燃气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燃气安全形势相对稳定,但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法规覆盖面不足。

1999年5月1日我市在全省第一个颁布实施了《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燃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11月1日,《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但随着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天然气入淄后,省、市《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近几年来,燃气事业作为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由于受利益驱动的影响,短期行为、违规建设、违规经营等现象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十分突出。

《条例》覆盖面不足,在区县燃气管理职责、特许经营管理、天然气调控、燃气设施产权界定、租房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等方面缺少硬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燃气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难以有效地进行制止和处罚,致使大量安全隐患虽经查处,但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甚至有些重大隐患,多次督察,仍不能彻底整改。

二是燃气工程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燃气工程的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没有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由于多数燃气工程凌乱、规模偏小,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达不到规定深度,现场服务不到位,建设监理的力度不够,施工队伍素质不高,工程施工的随意性较大,对工程建设的组织水平较差,质量控制手段不完善,没有按照规范建立相应完善的建设档案,给燃气安全管理带来困难。

个别业主违法建设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和CNG供气站,私自建设燃气管道,向周边工业企业和居民供应燃气,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三是很多燃气用户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安全用气意识不强。

城乡居民对燃气危险性、危害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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