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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讲义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概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注意:

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合伙协议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的形式及期限: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劳务(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份额的转让

内部转让: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外部转让:

(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三)财产份额的出质

(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习题1】ABCD四人成立甲普通合伙企业。

B以小汽车出资(出资后,小汽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自己向乙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B以已经作为出资的小汽车质押给债权人乙(乙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须经A、C、D同意,B可以出质

  B.经A、C、D同意,B可以出质

  C.未经A、C、D同意,B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A、C、D同意,B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CD

 【习题2】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

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

乙提出异议。

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答案:

B

【习题3】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

B.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C.为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D.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答案B

【习题4】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

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答案:

C

 

三、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1)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情况。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注意——执行的效果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权(30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法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自我交易: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损害禁止: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聘任——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职权范围——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责任——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习题5】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习题6】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

其合伙合同中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该约定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习题7】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

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答案C

【习题8】甲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与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

后甲的债权人丙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丙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B如果转让协议尚未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只有在其他合伙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C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D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答案A

(四)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承担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的禁止约定:

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习题9】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

 2:

 2:

 2。

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

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还按2:

 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 

B.全部利润的40%按2:

 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答案]D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债务

1、对外——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内部——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人个人债务

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限制:

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全部份额,即为退伙)

【习题】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

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

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BC

【习题10】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

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

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清偿全部债务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答案:

AD

【习题11】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甲借款1万元。

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

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万元债权的一半相抵消

C乙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

D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

 

答案:

AB

五、入伙、退伙

(一)入伙

1、程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习题12】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

以下各项要求中,哪些是由甲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

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答案ABD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条件: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条件: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合伙人违反自愿退伙和通知退伙的责任

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至第3年时,张某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退伙。

由于张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擅自退伙导致一合同未能履行,依定金罚则返还对方2万元。

该2万元由谁承担?

  

3、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例外——合伙人死亡的特殊结果

继承为原则——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退还财产份额为特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继承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的特殊规定——合伙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除名退伙

条件: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程序: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退伙后的财产处理

1、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分担亏损(合伙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习题1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

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们因此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

这样,现在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

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答案ABC

【习题】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

B甲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甲的出资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

D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答案AC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涵义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型合伙企业。

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三)责任承担方式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债务风险的转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注意——合伙人的限制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补充——合伙协议的内容除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思考——出资的形式的特殊规定

为什么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提示——责任

其他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

(一)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外部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

1、管理权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滥用管理权的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行为限制的放宽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企业利润、亏损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入伙、退伙

(一)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退伙

1、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特殊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调——不得要求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六、合伙企业形式及合伙人性质的变化

(一)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人性质的变化

1、程序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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