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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医院绩效,依据《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医院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成本管理活动。

第四条成本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施行、分工负责、科学有效、控制合理、成本最优化原则。

第二章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信息、人事、后勤、设备物资、统计、医务、质控、护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医院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确定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包括核算单元(核算科室)、核算项目及核算病种等;

(四)结合成本分析数据及成本管理建议,确定年度医院成本控制方案;

(五)确定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医院财务部门),作为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医院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设置成本核算工作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制定医院内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审核各部门和科室报送的成本核算相关信息和资料,归集成本数据,进行成本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报送成本报表;

(三)开展成本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为医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和参考;

(四)组织落实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监督实施成本控制措施;

(五)制定成本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本单位成本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七)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档案。

第七条医院职能部门需确定成本专管员;其他科室需确定兼职成本核算员。

医院职能部门和其他各科室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成本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成本控制。

(二)按照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完成本科室和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信息和资料的记录、统计、核对与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成本核算

第八条医院成本是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消耗。

医院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医院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和重要性等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计入。

(二)可靠性原则。

医院要保证成本核算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验证性。

(三)相关性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满足相关方面及时了解医院收支情况以及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

(四)分期核算原则。

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期间一致,按月、季、年核算。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医院收入和费用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七)收支配比原则。

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理,归集、分摊各项成本费用,使各项收入与依法取得该项收入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八)一致性原则。

医院各个会计期间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若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在财务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医院成本核算的影响等情况。

(九)重要性原则。

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主要经济事项及费用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精确。

第九条 医院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的核算均应分为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三个层次进行核算。

医院成本核算类型主要包括:

(一)根据成本核算目的,医院成本分为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

1.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其中:

医疗业务成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

2.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

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3.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所有耗费。

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二)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医院成本核算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1.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科室分类,以医院最末级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指以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及医疗辅助类科室开展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摊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3.病种成本核算,是指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

4.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是以床日、诊次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住院床日、门急诊人次中,计算出床日成本和诊次成本的过程。

县及县以上医院应进行科室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逐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条医院成本核算范围包括:

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一)医疗业务成本

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1.人员经费:

是指医院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职费、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卫生材料费:

是指医院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

3.药品费:

是指医院发生的药品耗费;

4.固定资产折旧费:

是指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5.无形资产摊销费:

是指医院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6.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是指医院按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

7.其他费用:

包括医院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

是指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及后勤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以及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汇兑损益、聘请中介机构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三)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四)科教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以上成本支出项目应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不得计入成本核算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经济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

每个核算单元应能独立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

医院应按照核算单元的特点,对科室进行相应的归类和拆分。

核算单元具体分以下四类:

(一)临床服务类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即能体现门、急诊服务人次和住院占用床日的科室。

包括门、急诊临床科室、住院病区(科室)。

体检中心参照临床服务类科室进行核算。

(二)医疗技术类科室,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

包括检验、检查、影像、血库、手术、麻醉、病理、药学(药剂)、实验(研究)室、营养部等核算单元。

(三)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

包括供应室、材料库房、门诊部、收费(挂号)处、病案统计、水电班、总务维修、木工班、锅炉房、洗衣房、汽车班、电梯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中央空调、安保监控、中心供氧、设备维修等核算单元。

(四)行政后勤类科室,指除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之外的从事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包括院办、人事、老干、党办、纪委、医务、护理、科教、科研、质控、院感、信息、医保、财务、审计、设备、基建、总务、膳食、保卫、工会、团委、宣传等核算单元。

第十三条医院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

第一步,按各核算科室(或核算单元)先进行医疗业务支出耗费归集,能够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无法直接计入的分摊计入,归集形成科室直接成本;

第二步,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法,首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其次,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

第三步,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进行归集和分摊,分别形成临床服务类医疗全成本、临床服务类医院全成本。

在上述基础上,通过归集和分摊,计算相应的项目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病种成本等。

第十四条采集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

(一)成本数据

1.人员经费:

按支出明细项目(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采集到个人。

依据个人所在核算单元进行相应人员经费的归集;对在同一会计期间内服务于多个核算单元的人员,应根据其实际出勤情况按比例将其人员经费分摊到相应的核算单元。

2.卫生材料费:

按各核算科室实际消耗的卫生材料直接计入其成本。

3.药品费:

以(药房根据医生处方)发出药品的成本信息为基础,分别按门诊与住院,核算科室,西药、中成药与中草药进行统计。

4.固定资产折旧费: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年限,按受益原则将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到相应的成本核算单元。

房屋折旧按科室占用面积计算分摊。

5.无形资产摊销费:

按受益单元进行分摊。

6.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按成本核算单元提取。

7.其他费用:

按受益原则分摊到各成本核算单元。

(二)收入数据

1.医疗服务项目收入:

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护理与医技执行单元以及各医疗服务项目,归集医疗服务收入数据。

2.卫生材料收入:

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护理与医技执行单元,归集计价收费的卫生材料收入。

3.药品收入:

分别按门诊与住院,西药、中成药与中草药,核算单元采集药品收入数据。

(三)服务量数据

1.门急诊人次:

可按就诊日期、挂号类别(普通、专家)、专科进行明细统计,将工作量采集到医生;

2.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可按住院日期、病区、科室或医疗小组等进行明细采集;

3.出院人数:

可按出院日期、病区、科室或医疗小组等进行明细统计;

4.手术工作量:

可按手术日期、科室(病区)、医生、手术参与人员等进行明细统计;

5.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工作量:

可按日期、科室(病区)、设备编号、检查项目等进行明细统计;

6.对用水、用电、用气、用氧、洗涤、保洁、维修等外部服务,可按服务时间、服务对象(科室)、服务项目进行明细统计;

7.其他:

按提供服务的科室、接受服务的核算单元、服务日期、服务项目等进行明细统计。

第十五条科室成本的归集

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发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计入或采用按内部服务量、内部服务价格等方法计算后计入科室成本;间接成本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摊后计入科室成本。

具体计量方法如下:

(一)人员经费:

按核算科室将员工发生的各项工资福利性支出直接计入该核算科室的成本。

临床医生人员经费可按照收入比例,在所在的门诊、住院临床科室间进行分摊。

(二)卫生材料费:

按各核算科室消耗的材料费用直接计入其成本。

(三)药品费:

按药品进价计入核算科室的药品成本。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

按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的实际占用面积计提折旧;设备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费:

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根据财政、卫生部门规定的计提比例和口径计提。

(七)其他费用:

1.房屋、设备维修费:

常规维修费用按科室(房屋、设备实际占用科室)实际发生数计入;设备维保费用按维保期间分期计入(符合大型修缮标准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2.水电费:

医院应创造条件按照实际水、电用量计算确认费用;确实无法按核算科室计量的,分摊计入。

3.办公费、印刷费:

按实际发生的办公费用直接计入或按领用记录计量计入。

4.卫生材料以外其他低值易耗品:

对成本影响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分期计入成本。

5.研究部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向临床科室分摊。

6.其他:

按核算科室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费用。

物业管理费可以按照占用面积,洗涤、交通费用可以按照工作量,计算取得各核算科室的费用。

第十六条科室成本实行三级分摊:

行政后勤类、医疗辅助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发生的成本应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分摊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具体步骤是:

(一)一级分摊:

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分摊

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按人员比例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核算科室(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的某项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该科室职工人数÷除行政后勤类外全院职工人数×当期行政后勤科室各项总费用

(二)二级分摊:

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占用面积比重等。

1.按收入比重分摊。

该方法适用于门诊部、收费(挂号)处、供应室、锅炉房、汽车班、电梯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医疗辅助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其中,门诊部、收费(挂号)处按照门诊、住院收入对门诊、住院各临床服务类科室进行分摊;供应室、锅炉房、汽车班、电梯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医疗辅助类科室按照医药收入对各临床服务类科室进行分摊。

某临床服务类科室(或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的某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该科室收入÷全院对应收入合计×当期某医疗辅助类科室各项总成本

2.按工作量分摊。

该方法适用于材料库房、水电班、总务维修、木工班、洗衣房、设备维修等医疗辅助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某临床服务类科室(或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的某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该科室消耗工作量(或医疗工作量)÷某医疗辅助类科室待分摊的工作总量×当期某医疗辅助类科室各项总成本

3.按占用面积分摊。

该方法适用于中央空调、安保监控、中心供氧等医疗辅助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某临床服务类科室(或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的某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该科室实际占用建筑面积÷全院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建筑总面积×当期某医疗辅助类科室各项总成本

(三)三级分摊:

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某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的某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该临床服务类科室确认的某医疗技术类科室收入(按申请科室归集)÷某医疗技术类科室总收入×当期医疗技术类科室各项总成本

第十七条临床服务类科室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包括临床服务类科室本身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行政后勤类、医疗辅助类、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的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行政后勤类、医疗辅助类、医疗技术类科室的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应参照以上三级分摊法进行分摊,最终形成临床服务类服务类科室医疗全成本。

第十八条临床服务类科室科教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包括临床服务类科室本身使用科教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行政后勤类、医疗辅助类、医疗技术类科室的科教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行政后勤类、医疗辅助类、医疗技术类科室的科教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应参照以上三级分摊法进行分摊,最终形成临床服务类科室医院全成本。

第十九条科室成本、诊次及床日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计算方法

(一)科室成本计算

科室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

(二)诊次、床日成本计算

诊次、床日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将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按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分摊。

1.全院平均诊次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门诊成本÷全院门急诊总人次

2.某临床服务类科室诊次成本=某临床服务类科室门诊总成本÷该科室门急诊总人次

3.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住院成本÷全院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4.某临床服务类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某临床服务类科室住院总成本÷该科室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计算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计算方法有项目收入比法、工作量法、当量法及作业成本法等。

各单位应采用项目收入比法计算项目成本,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工作量法、当量法及作业成本法等方法计算项目成本。

1.项目收入比法是指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的医疗成本根据项目收入占科室总收入比重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

临床服务类科室(或医疗技术类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医疗收入÷(科室医疗总收入-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二级分摊后的科室总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成本)

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该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工作量

2.工作量法是指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的医疗成本根据项目工作量占科室总工作量比重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

临床服务类科室(或医疗技术类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工作量÷科室总工作量×(二级分摊后的科室总成本-药品成本-卫生材料成本)

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该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工作量

3.当量法是指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确定本科室各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当量系数,最后按成本当量系数分摊科室成本到医疗服务项目,计算出项目成本。

某科室项目成本当量总值=∑(该科室各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系数×该项目本期服务量)

成本当量系数的单位成本=该科室当期总成本÷科室项目成本当量总值

某项目单位成本=成本当量系数的单位成本×该项目成本当量系数

4.作业成本法是指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医院的医疗业务流程和财务数据,引入作业成本法,归集项目直接费用,以成本动因作为间接费用的分摊依据,采用各自不同的分摊标准,追踪资源消耗过程,分摊计算项目间接成本,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核算。

某医疗项目的单位成本=直接成本+∑成本动因成本

(四)病种成本计算

按病种核算服务成本,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病种成本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其主要核算方法包括:

1.历史成本法,即通过较大样本的病例回顾性调查,以调查资料为依据,计算服务项目成本,最后归集为病种成本。

某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住院期间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各该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某病种单位成本=该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总例数

2.标准工作量实际成本法,即对每个病种按病例分型制订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再根据该病种临床路径所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核算病种成本。

某病种标准工作量实际成本=∑(临床路径下该病种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该项目实际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定期编制成本报表,主要包括:

(一)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成本医01表),反映一定期间的管理费用和医疗技术、医疗辅助科室成本结转分摊前各核算单元的直接成本。

(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成本医02表),反映管理费用、医疗辅助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逐步分摊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后,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医疗成本情况,包括科室直接成本和分摊转移的间接成本。

(三)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成本医03表),反映一定期间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要素及其构成,以及床日成本、诊次成本等。

(四)医院全成本报表(成本医04表),反映一定期间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医疗成本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经过三级分摊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后的成本。

医院应根据会计核算体系数据、各科室成本核算数据和其他资料填报。

上述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医院还可根据成本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成本、病种成本等其他报表。

第四章成本分析

第二十一条医院要结合单位运行等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对成本核算结果的分析,把握成本变动规律,寻找成本控制的途径和潜力,提出有效管理和控制成本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各医院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分析成本变动、成本差异及产生原因,主要方法包括:

(一)趋势分析。

针对医院和科室的收入、成本相关指标,通过对若干个连续期间的报告资料进行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说明成本变化过程及其发展趋势。

(二)结构分析。

分析医院(或科室)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成本要素占医疗成本的比重;各核算科室成本占医院总成本的比重,以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管理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等,找出影响成本的重要因素及其关键控制点。

(三)本量利分析。

研究分析医院结余为零的业务量(保本点业务量)及其影响因素。

(四)比较分析。

确定目标成本,并采用历史最好水平、历史同期水平、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同类科室平均水平、预算目标、定额目标等,计算医院(科室、项目)会计期间的成本数据与目标成本的差异,找出产生差异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健全成本分析的指标体系,通过对各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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