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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赵家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姚县赵家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报批稿)

 

赵家店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4

第三章规划目标6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4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16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18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9

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21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23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措施23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28

第七章村土地利用控制30

第八章近期用地安排32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3

第十章附则35

附 表36

附表1赵家店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6

附表2赵家店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37

附表3赵家店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8

附表4赵家店乡土地整治规划表39

附表5赵家店乡重点建设项目表40

附表6赵家店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1

附表7赵家店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42

前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加强土地利用对赵家店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创建赵家店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统一部署,结合赵家店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赵家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订,编制《赵家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本规划根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严格落实上级下达土地利用任务,确定全乡土地利用目标,合理安排镇域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划定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本规划是全乡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赵家店乡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赵家店乡位于大姚县东北部,距县城22公里,东连元谋县新华乡,南接大姚龙街乡,西与大姚金碧镇相连,北与永仁县宜就乡毗邻,南永二级公路穿境而过,是大姚县通往永仁和四川攀枝花的咽喉要道。

全乡境内海拔高差大,立体气候突出。

最高海拔2700多米,最低海拔1200米。

乡内有较为丰富的旅游、石料和水利资源。

2005年,有小

(一)型水库1座,总库容561万立方米;小

(二)型水库13座,总库容283万立方米;坝塘89座,总库容206万立方米。

(二)社会经济概况

全乡辖他利颇、麻街、茅稗田、北新街、团塘、赵家店、江头、黄羊岭等12个村委会,124个村民小组。

2009年,全乡人口总户数4232户,乡村户数4063户,总人口16106人,其中农业人口15555人,非农业人口551人。

农村劳动力9688人,其中男性劳动力5070人,女性劳动力4618人。

少数民族人口10172人,主要以彝族为主。

年内出生141人,死亡121人;迁入48人,迁出13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3‰。

2009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241万元,比上年增长5.2%;农民人均纯收入1370元,比上年增长6.6%;实现农业总产值5227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加4.4%。

其中,农业产值2867万元,林业产值242万元,牧业产值1420万元,渔业产值47万元,服务业产值651万元。

全乡主要经济作物有烤烟、蔬菜等,是一个典型的半山区农业乡。

年内农民人均有粮336公斤,比上年人均减少了34公斤。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赵家店乡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大姚县下达我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赵家店乡实际,赵家店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大姚县赵家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根据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主要包括:

(一)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村土地利用控制;

(八)安排近期用地;

(九)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

7.《云南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192号)

 

(三)相关规划

1.《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楚雄彝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赵家店乡行政管辖范围,包括12个村民委员会,1个林区。

土地总面积为392.29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末,土地总面积为39229.11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3319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62%;建设用地面积512.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其他土地552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323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4%;园地面积21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林地面积2838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6%;其他农用地面积132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4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8%(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33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4%;采矿用地1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6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07.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自然保留地面积552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中,以林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2.3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5.62%。

(二)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为主,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84%,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0.49%。

(三)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较小,占土地总面积的0.27%,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具有一定开发潜力。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经济增长的推动和人口增加的需求必然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进一步加剧了用地矛盾。

使土地资源安全的腾挪空间显著削弱,土地管理的难度显著加大。

同时,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增大,对用地保障形成了更大的压力。

经过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赵家店乡的人均耕地量日趋减少,可用于开发整理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明显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水利化程度存在差异,制约着耕地质量的提高

农业生产水利设施落后,沟渠、水库水面的布局及蓄水量、水工建筑物等有待完善。

赵家店乡的水库数量太少,水工建筑物与耕地面积相比,更是微乎其微,这已成为中低产田(地)改造步伐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产、高效、低耗、优质农业的一大障碍。

(三)土地利用制度和管理创新任重道远

赵家店乡虽然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提高,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实现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双促进的目标。

但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设用地供应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矛盾日趋尖锐,创新土地利用制度、实现本规划修编确定的目标任重道远。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现有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更加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取得更大进展;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贫困人口继续减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提高的前提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一)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对土地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

(三)注重建设用地内涵挖潜。

非农业建设确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四)加强土地整理,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原则,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目标。

根据赵家店乡的实际情况,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达到3229.40公顷和3226.07公顷,2010-2015年和2010-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都不得超过1.91公顷和3.81公顷。

根据赵家店乡的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2274.23公顷。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要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要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30.49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48.05公顷。

至2015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3.77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4.68公顷以内。

至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13.20公顷;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13.41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加大对生态环境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

加快废弃矿山的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经济增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幅度降低,土地集约水平显著提高。

其他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

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全面提高农用地质量。

加强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

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灾毁耕地得到有效补充,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根据赵家店乡的实际情况,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规划至2015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0.99公顷;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98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以落实《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赵家店乡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3319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62%。

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调整到3318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60%,较2009年减少10.01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到33176.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57%,较2009年减少20.02公顷。

1.适度调整耕地面积

2009年耕地面积为323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4%。

规划到2015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22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3%,较2009年减少2.77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22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3%,较2009年减少5.54公顷。

2.适度调整园地面积

2009年园地面积为21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

规划到2015年,园地面积调整到21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较2009年减少1.01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215.56公顷,土地总面积的0.55%,较2009年减少2.02公顷。

3.适度调整林地面积

2009年林地面积为2838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6%。

规划到2015年林地面积调整到2837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4%,较2009年减少6.05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到2837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3%,较2009年减少12.11公顷。

4.适度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

2009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2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

规划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32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较2009年减少0.17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32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较2009年减少0.35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512.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53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较2009年增加17.56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54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较2009年增加35.12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1)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3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4%。

规划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36.03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86%,较2009年增加5.24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41.27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87%,较2009年增加10.48公顷。

(2)采矿用地

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0.5公顷,规划期内采矿用地没发生变化。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9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到2015年调整为2.70公顷,较2009年增加0.2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较2009年增加0.4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规划到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61.4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41%,较2009年增加0.88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62.2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41%,较2009年增加1.76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规划到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9.87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05%,较2009年增加11.23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31.09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08%,较2009年增加22.4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为552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

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551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05%,较2009年减少7.55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5504.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03%,较2009年减少15.10公顷。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

1.耕地布局

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优化全乡耕地布局,利用生物技术等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赵家店乡耕地主要分布于黑什里村民委员会、北新街村民委员会、打苴基村民委员会等。

2.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赵家店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大姚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本着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科学调整全乡基本农田布局。

将污染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

2009年全乡基本农田2248.32公顷,规划期内,调出基本农田81.48公顷,占2009年全乡基本农田的3.62%,主要集中在茅稗田村民委员会、黄羊岭村民委员会。

调入基本农田107.39公顷,占2009年全乡基本农田的4.78%,调入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北新街村民委员会、团塘村民委员会、平地村民委员会。

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为2274.23公顷。

3.园地布局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园地建设规划相协调。

大力发展名、特、优、稀、新水果生产,巩固并扩大原有水果生产规模,建设优势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体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

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原则,整合果园用地,促进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充分提高园地综合效益。

园地分散分布在江头村民委员会、赵家店村民委员会等。

4.林地布局

对山地中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建设,重点建设有林地,优化林地结构,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水源涵养林地及自然保护区;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林地主要分布在打苴基村民委员会、团塘村民委员会等。

5.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适当预留设施农用地,实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种养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示范基地建设,巩固畜禽特色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优势地位,着力培育一批直接供应居民生活所需的鲜、活、嫩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内部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庄,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整治规划,切实做好迁村并点工作,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向中心村集中,优化村空间布局。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41.27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优先保障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78公顷,用于黄竹林箐小

(二)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电力,特别是新能源建设项目用地。

(三)其他土地

随着土地开发复垦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土地供需情况,部分其他土地将被利用起来,为经济结构优化和乡村发展服务。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将减少15.10公顷。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赵家店乡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十四条控制耕地减少的措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

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第一十五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的措施

严格执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对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必须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相等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一十六条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赵家店乡必须保持2274.23公顷的基本农田。

根据赵家店乡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各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把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往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力度。

(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

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乡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法定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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