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货款结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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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款结算
一、支票Cheque结算
释义
支票结算是指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受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支票结算分类
现金支票结算
转账支票结算
定额支票结算
现金支票结算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
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特点:
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转账支票结算
当客户不用现金支付收款人的款项时,可签发转账支票,自己到开户银行或将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特点: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最初只能用于本地,现在可以用于异地转账。
定额支票结算
定额支票是指支票票面金额的确定的支票。
特点:
(1)定额支票不记名,不挂失;
(2)定额支票自银行签发后生效;
(3)收购单位在结算农副产品付款时,是付现金,还是使用定额支票,由农户自由选择;
(4)收购单位和农户在收受定额支票日仍应审查签发银行的印章和签发日期是否齐全;
(5)收购部门对超过结算期和未用完的定额支票应及时交还银行,银行将相同金额的资金转入收购部门帐户。
二、银行DRAFT汇票结算
释义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DRAFT汇票结算的特点
1、适用范围广泛。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均须为个人)。
4、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5.、出票银行与代理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6、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
7、银行汇票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银行汇票结算的申办程序
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申请签发。
2、出票。
3、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提示付款。
5、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银行汇票结算在企业中的应用
收款单位:
将汇票、解迄通知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
收到银行签发的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时,应根据银行多于款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银行汇票格式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
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为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
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
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银行汇票应注意的问题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尤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的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企业或个人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过付款期限不能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证件和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和退款。
3、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三、银行本票
释义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分类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与定额两种
不定额银行被本票:
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
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5000、10000和50000元。
本票特点:
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程度高
银行本票使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就是你这张本票可以使用的地理区域(银行)
银行本票使用提示
•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可以背书转让。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特点
•使用方便。
无论个体、单位等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
银行本票签发时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述任意一条的,银行本票无效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为个人身份证件
四、汇兑结算
释义
汇兑结算方式是汇款人(付款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汇兑结算分类
汇兑分为:
信汇:
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电汇:
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讯手段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
两种方式可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汇兑记载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结算的注意事项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或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或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汇入地点及汇入行名称、汇款金额等。
汇兑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
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
(1)普通汇款一般24小时到账;加急汇款的汇划速度快,自客户提交电汇凭证起2小时内到达收款人账户;
(2)收款人既可以是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也可以是“留行待取”的个人;
(3)汇款人对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回;
(4)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5)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收回后,可办理退汇;
(6)个人汇款解讫后,可通过开立的“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支付和以原收款人为收款人的转汇业务。
汇兑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汇款人办理汇款业务后,及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发出收款通知。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汇、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原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汇兑结算流程
五、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释义
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的种类
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采取邮寄划款,应填制一式五联邮划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帐通知,第五联承付通知。
采取电报划款,应填划一式五联电划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承付通知
异地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凭证审查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后,应认真审查:
1.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2.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如提供的证件需要取回的,收款人在托收凭证上是否注明“发运日期”和“证件号码”。
对提供发运证件有困难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托收凭证应填的各栏是否填写齐全和符合填写凭证的要求。
4.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5.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印章。
6.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托收凭证应及时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对托收凭证的处理
将邮划或电划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
对收款人提供发运证件交银行后需要取回保管或邮寄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给收款人。
将邮划或电划第二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并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对有结算贷款和托收业务最较大的单位按户登记,对无结算贷款和托收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按户登记也可汇总登记。
将邮划或电划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均在第三联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如不办理全国或省辖联行业务,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托收凭证的,均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收××(行号)转划我行”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填发报单。
异地托收的注意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
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
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
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异地承付的注意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
1.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