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466792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66 大小:106.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6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docx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现行管理办法

附件一

扬州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中关于保障基本医疗的精神,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障全校教职工的基本医疗,减少有效资金的浪费,适应合并办学的需要,现就全校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如下:

一、享受公费医疗对象和定额:

(一)学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工资关系在本校的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二)学校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三)公费医疗定额:

按省公费医疗财政拨款,每人每年人民币200元。

二、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本校各卫生所门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药费(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抢救所需的输血费);

(二)因急性病不能赴指定医院就诊,而在就近医院(乡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药费;

(三)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所需进口药物、自费药品费中学校负担的部分;

(四)因病情需要,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同意在指定医院安装的人工器官或脏器移植的费用中学校负担的部分;

(五)公费医疗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如学校组织的体检费开支等。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一)自行投医、自购药品的一切费用;

(二)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陪护费、防疫费、产妇卫生费、保温箱费、煎药费、空调费、电话费、保险费、咨询费、气功费及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药”准字以外的其它批号药品费;

(三)就医交通费、会诊费、住宿费、救护车费;

(四)以整容、美容、矫形为目的的有关手术及生理缺陷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配假肢、胃托、助听器、按摩器械、验光、配眼镜、镶牙等费用;

(五)非本校组织的体检费用;

(六)原发性不孕症、不育症的医疗费用;

(七)非正常疾病、酗酒、斗殴、自杀、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害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交通肇事由肇事者负责医疗费等一切开支);

(八)出国考察、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药费用;

(九)港、澳、台等特区的医药费用;

(十)公费医疗文件规定的报销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品及其开支。

四、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

(一)门诊规定及经费自付比例:

1、校内门诊自付比例: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下同)自付20%;46周岁以上至退休当日自付15%;退休人员自付10%。

2、经批准转校外指定医院门诊的自付比例:

45周岁以下自付25%;46周岁以上至退休人员自付15%。

3、经批准转校外非指定医院门诊的自付比例:

45周岁以下自付30%;46周岁以上至退休人员自付20%。

4、校外门诊用药原则上回校取药,回校取药者一律按校内比例自付。

5、校外门诊一次总金额不得超过150元,超过部分自付。

6、特殊药物:

白蛋白等血浆制品、经批准使用的进口药物自付50%。

用于抢救治疗用药(白蛋白等血浆制品、进口药物等)按相应年龄档次比例给予报销。

(二)住院经费的规定及自付比例:

1、经校区卫生所批准转地方指定医院住院的经费自付比例:

45周岁以下分段自付比例

住院金额(一年)

自付比例

10000元以下

10%

10001—20000元

8%

20001—40000元

6%

40001—60000元

3%

60001元以上

20%

46周岁以上至退休分段自付比例

住院金额(一年)

自付比例

10000元以下

7%

10001—20000元

4%

40001—60000元

2%

60001元以上

20%

退休人员分段自付比例

住院金额(一年)

自付比例

10000元以下

6%

10001—40000元

3%

40001—60000元

2%

60001元以上

20%

2、校内住院的教职工60000元以下部分按第1条的规定减半自付。

3、经校区卫生所批准住非指定医院经费自付比例:

(1)退休前自付20%,总金额超出6万元,其超出部分自付40%。

(2)退休后自付12%,总金额超出6万元,其超出部分自付30%。

4、住干部病房的规定: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厅级以上领导人员

(3)享受县团级待遇的离休人员

(4)从副厅级以上岗位、正高级职称岗位退休的人员

(三)转诊规定:

1、全校各级各类人员转诊、转院必须由校区卫生所批准并由主治医师或卫生所长在其校内病历上写明转院、住院、科室及转诊理由,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2、转诊限转扬州市级医院:

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省武警总队扬州医院、五台山医院、市中医院。

3、转往外地就诊规定:

(1)已确诊,个人要求转外省(上海除外),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同意的,癌症病人自付30%,非癌症病人自付40%。

(2)因扬州医疗条件限制而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者,经公费医疗办公室批准方可按在扬外诊中相应年龄档次比例给予报销。

(3)已确诊,个人要求转外地治疗,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同意,转本省省级医院,如省工人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上海市级医院,其费用自付比例:

癌症病人自付20%,非癌症病人自付30%。

(四)国产机械器官体内装置和置换,按下列比例负担费用:

1、10000元以下:

癌症病人自付20%,学校负担80%;非癌症病人自付30%,学校负担70%。

2、10001—30000元之间:

癌症病人自付15%,学校负担85%;非癌症病人自付20%,学校负担80%。

(五)人体器官移植或体内装置、置换进口机械,自付总经费的30%。

(六)特殊检查特种医疗的有关规定以及批报比例

1、特殊检查的定义:

100元以上的检查

2、经批准的特殊检查:

自付20%

3、3个月以内重复检查,结果无明显变化者,自付40%。

4、任何人未经请示进行的特殊检查,一律自费。

5、对碎石、血透等特殊医疗其费用每次超过300元者,自付20%。

(七)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离休人员、公伤、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批报规定:

1、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一般医疗费实报实销,但凡国家和各地现规定的自费药品一律自费,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不得报销。

三个月内重复特殊检查,其结果无明显变化者,按学校其他职工的批报规定执行。

2、工伤人员有关公伤的医药费用实报实销。

3、带环怀孕的人流手术费及其医药费实报实销。

4、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妇生育住院,按职工患病住院批报规定执行,其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的比例给予报销,超出普通床位费的费用自付。

5、独生子女在扬就诊医疗费用按扬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6、独生子女转外地医疗,其费用按教职工转外地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应规定执行。

7、原有学校负担医疗的独生子女,其负担原则不变,直至文件规定的相应年龄止。

8、独生子女校内医疗定点随同父(母)而确定,就诊、转诊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八)因公国内出差、寒暑假回乡、短期下基层锻炼等人员的医疗费用批报规定:

1、职工出差期间,寒暑假回乡、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下基层锻炼人员原则上不报销治疗慢性病的医药费。

因患急诊在乡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凭急诊证明、急诊病历、正规发票、用药清单按在扬就诊规定报销。

2、上述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地进行特殊检查。

五、校内就诊办法:

1、凭扬州大学医疗病历本在所在工作单位的校区或自行选择一个校区医疗点就诊。

2、就诊程序:

挂号—就医—交费—取药或转诊。

挂号费每人每次0.4元。

3、在定点卫生所就医者除自付部分付现金外,余款记帐。

4、在校内非定点卫生所就诊者一律交现金,凭就诊手续(病历或复式处方、发票)回定点卫生所报销医药费。

5、门诊处方量按1997年10月28校总务处处方规定执行。

6、在校内一次门诊总经费一般在80元以内,特殊情况须经卫生所所长批准,方可提高至120元。

7、离退休人员就诊在居住点校区卫生所,如夫妇在两个学院,可选择一个常住校区的卫生所作为医疗点。

六、体检规定:

1、学校按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教职工体检。

2、入学、入托、出国等体检费用自理。

3、因公未能参加学校的正常体检者,如本人提出要求补检,学校按人均体检金额给予报销,其超出部分的费用自理。

七、校外门诊及住院经费请款、批报手续:

1、门诊费用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公费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期到各校区报销一次。

2、住院请款:

一次请款3000元一下,由校区卫生所所长批准;一次请款超过3000元或累计请款超过6000元,由校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请款总金额超出6000元者必须个人申请,经校区卫生所审核,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3、住院经费报销凭发票、住院用药清单、出院证、校内转诊手续由校公费医疗小组审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校区卫生科执行的原公费医疗规定同时废除。

国家有关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扬州大学

一九九八年八月

 

附件二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管理补充规定

扬大总[98]7号文《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自98年9月1日执行以来,对于我校公费医疗经费的合理使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规定中的个别地方还不够完善。

为使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更趋合理,现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离退休高年龄人员因病办理家庭病房的问题:

(一)申请住家庭病房的条件及规定

1、高龄的离退休人员(80岁以上);

2、确因病行走不便者,如因股骨颈骨骨折、下肢骨骨折、中风瘫痪、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等;

3、虽需住院,但病情状况允许。

可以在家治疗者;

4、个人申请,经公费医疗办公室批准。

(二)住家庭病房期限

因符合上述条件,经批准同意住家庭病房者,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须继续住家庭病房治疗者必须重新申请,否则费用自理。

二、病情确需住院治疗,并有指定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但患者从实际出发,主动要求门诊治疗或主动提前出院在门诊治疗者的报销规定。

(一)一些内科常见疾病,病情确需住院治疗,但病人从节约公费医疗经费出发而主动请求门诊治疗者的经费,按同年龄档次的住院规定报销门诊经费。

(二)一些外科疾病,如阑尾炎、胆道取石等疾患,术后拆线前出院至拆线后的五六天之内门诊治疗,按同年龄档次住院规定报销医药费。

(三)理疗科病人在校卫生科理疗者免收任何费用。

(四)因病确需住院但患者要求住校卫生科治疗者除按住院比例收取医药费、治疗费以外,其余费用一律免收。

(五)癌症病人的门诊放、化疗,按同龄档次的住院规定报销医药费。

 

附件三

扬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报销范围

第十一条离休干部药品报销范围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01年版执行。

《药品目录》中甲类全报,乙类药品个人自付5%,注*乙类药品自付10%,进口药品自付15%,进口及注*乙类药品需在适应症内使用。

本市医院制剂全报。

第十二条离休干部就诊参照执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发生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报销。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自理(见附件1、2、3)。

第十三条离休干部需使用应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治疗项目如:

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但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及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自付5%,办公室报销95%。

因病需要安装、体内置换(置放)人工器官如:

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按规定报销不超过国产最高价,与进口人工器官的差价部分自理。

没有国产价格的人工器官参照下列器官移植比例报销。

或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因并须做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等器官移植、或心脏激光打孔、心脏射频消融、血液透析、胸腹膜透析、心脏搭桥、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等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医药费,除个人自付比例外,按6:

3:

1的比例报销,即办公室报销60%,单位报销30%,个人自付10%。

目前未列入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项目,未接到国家、省正式文件前,暂不报销。

因病需要安装体内置换(置放)人工器官、器官移植及对于一次性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提出建议,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同意,报办公室批准。

办公室、单位、个人三方按上书有关规定的分担比例,共同落实费用,在现金预付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急诊除外)。

第十四条本市住院床位费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2元标准报销,离休干部个人不承担。

外地床位费超过60元标准部分离休干部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下列有关费用不属医疗统筹金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的特种检查、治疗,自投医院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未经物价部门核价医疗机构自行定价的医疗服务、诊疗项目费用或擅自抬高收费标准的差价部分;

3、一次超剂量配药的超量费用(含出院带药),门诊病历无记录或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无医嘱记录的药品费;

4、符合出院条件,不办理出院手续,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一切费用;挂空床、包床等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未经批准又发生门诊或其他医疗机构的费用;

6、本市或外诊医疗机构出具发票未说明内容的杂费及其他费用;

7、离休干部非公务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附件:

   1、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项目范围

   2、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费用范围

   3、离休干部公费医疗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

                                         2005年9月12日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离休干部的医疗用药范围与医药费报销比例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离休干部用药范围

   对离休干部用药范围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2001年版本)及扬州大学公费医疗用药范围进行,在江苏省有新版目录后,立即参照新版范围执行。

   二、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比例

   在学校对离休干部用药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参照扬州市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比例执行。

   《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个人自付5%,进口药品自付15%,进口乙类药品(注*)需在适应症内使用。

本市医院制剂全报。

   三、离休干部诊疗报销范围

   离休干部就诊参照执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发生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报销,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自理(见附件1、2、3)。

对体内置换人工器官等特殊治疗的报销范围及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参照扬办发[2002]192号文件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补充规定从7月11日开始(以入院治疗时间为准)执行,有关离休干部公费医疗问题按照本补充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校医疗卫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

我校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γ-刀、χ-刀)、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啊、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交通事故、蓄意违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2

我校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费用范围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卫生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的生活服务费用。

 

附件3

我校离休干部公费医疗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胸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心脏射频消融、心脏搭桥、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省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附件四

扬州大学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西药部分

0.1%糖酸莫米松(艾洛松)

0.25%盐酸倍他洛尔(进口)(贝特舒)

0.3%妥布霉素+0.1%地塞米松(进口)(点必舒眼药水、膏)

5-氟尿嘧啶

6-氨基己酸

6-硫鸟嘌呤

6-巯基嘌呤

α-糜蛋白酶

β-甲基地高辛

γ-氨酪酸

γ-羟基丁酸钠

一画

乙胺丁醇

乙胺嗪(海群生)

乙胺嘧啶

乙吗噻嗪

乙酰半胱氨酸(痰易净)

乙酰谷酰胺

乙酰螺旋霉素

乙酰麦迪霉素

乙酰水杨酸(阿斯匹林)

乙酰唑胺(醋唑磺胺)

乙酰胺(解氟磷)

二画

丁胺卡那霉素

丁卡因

丁哌卡因

丁溴东莨菪碱

丁脲胺

二丙酸倍氯米松(必可酮气雾剂)

二氮嗪(氯苯甲噻二嗪)

二甲弗林(回苏林)

二甲基硅油(消胀片)

二甲双胍(降糖片)

二硫化硒洗剂

二硝基氯苯丙酮液

二氧化钛霜

二氢麦角碱缓释剂(培磊能胶囊)

二巯基丙醇

二巯基丙磺酸钠

二巯基丁二钠

二羟丙茶碱(喘定)

十一烯酸酊

人体胰岛素(进口)(优泌林)

三画

川芎嗪

大黄苏打片

大蒜素

干酵母

已烯雌粉(乙底酚)

口服补盐液

口腔溃疡薄膜

马来酸仪那普利

马利兰(白消安)

马洛替脂(慢肝灵)

门冬氨酸钾镁

三氮唑核苷(病毒唑、利马韦林)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三氟拉嗪

三合激素

三尖杉脂碱

三磷酸腺苷

三氯醋酸液

三唑安定(三唑仑)

山梗茶碱(洛贝林)

山莨菪碱(654—2)

土霉素

土霉素软膏

土霉素锌氧油

小儿速效退热片

小诺霉素

小蘖碱(黄连素)

四画

长春花碱酰胺

长春西汀(卡兰)

长春新碱

长效促皮质素

长效黄体酮(已酸孕酮)

长效尿崩停

开塞露

六甲嘧胺

毛花甙C(西地兰)

牛黄酸

牛皮癣软膏

匹罗卡品(毛果芸香碱)

壬华醇醚

升华硫霜

双碘喹啉(双碘方)

双复磷

双唑泰栓

双氯非那胺(双氯磺酰胺)

双氯灭酸钠(双氯灭痛)

双岐三联活菌胶囊(培菲康)

双氯芬酸钠缓释微丸胶囊(诺福丁)

双氯芬酸钠乳胶剂

双氯芬酸二乙胺盐(扶他林乳胶剂)

双氢氪尿噻

双氢奎尼丁

双星明(托比卡胺)

双嘧达莫(潘生丁)

双肼苯哒嗪(血压达静)

水飞蓟素(益肝灵)

水合氯醛

水杨酸碘酊

水杨酸粉

水杨酸火棉胶

水杨酸酒精

水杨酸钠

天花粉蛋白

乌拉地尔

无环鸟苷(阿苷洛韦)

五氟利多

五肽胃泌素

月见草油

止咳糖浆

止血敏

支链氨基酸

五画

白癜风药水

白喉抗毒素

白降贡霜

白敬宇眼膏

白内停

白葡菌止咳片

必舒霜

丙骨胺

丙基硫氧嘧啶

丙卡特罗

丙硫异烟胺

丙酸倍氯米松

丙酸睾丸酮

丙体一六六六

丙戊酸镁

丙戊酸钠(德巴金缓释片、糖浆)

丙戊酰胺(癣健安)

丙亚胺

丙氧氨酚复方片(达宁)

丙氧无环鸟苷

丙吡胺(达舒平)

丙咪嗪

东莨菪碱

对乙酰氨基酚薄膜衣片(百服宁)

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儿童百服咛)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儿童百服咛)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百服咛滴剂)

对乙酰氨基酚片(必理通)

对氨基水杨酸钠

对羧基苄胺

甘油盐水

甘草酸二胺

甘草甜素片

甘草锌

甘磷酰芥

甘露

甘露醇

甘油

乐肤

乐得斯林溶液(令肤适)

加兰他敏

甲氨喋呤

甲苯磺丁脲

甲苯咪唑(安乐土)

甲地孕酮(妇宁)

甲环亚耙脲(司莫司汀)

甲磺酸加贝脂

甲磺酸二氢麦角碱(进口)(好如临)

甲基斑蜇胺

甲基多巴

甲基硫酸新斯的明

甲基硫氧嘧啶

甲基强的松龙

甲基睾丸素

甲基苄肼

甲硫哒嗪

甲氯芬脂(氯酯醒)

甲烯土霉素

甲硝唑(灭滴灵)

甲氧氯普胺(胃复安)

甲氧明(甲氧胺)

甲氧苄胺嘧啶(TMP)

甲状腺素

甲紫液

甲巯咪唑(他巴唑)

甲酰溶肉瘤素

甲羟孕酮(安宫黄体酮)

甲羟孕酮醋酸脂(安宫黄体酮)

甲酰四氢叶酸钙

旧结核菌素

卡比多巴—左旋多巴(息宁控释片)

卡巴坤

卡比多巴

卡铂

卡氮芥(卡莫司汀)

卡介苗素

卡马西平

卡那霉素

卡前列甲酯

卡氏搽剂

卡托普利(巯甲丙脯酸、开搏通)

可待因

可的松醋酸酯

可卡因

可乐定

龙胆紫锌氧油

尼尔雌醇

尼卡地平(硝苯苄胺啶)

尼可地尔

尼可刹米(可拉明)

尼莫地平(进口)(尼莫通/尼莫同)

尼莫地平胶囊

尼群地平

皮康霜

皮炎平软膏

平衡电解质注射液

平阳霉素(争光霉A5)

扑尔敏

扑米酮(扑痫酮)

扑热息痛

扑蛲灵

扑锌片(康必得)

齐墩果酸

去甲肾上腺素

去甲万古霉素

去氯羟嗪(克喘嗪)

去氯甲睾酮

去氢可的松(强的松)

去痛(索灭痛)

去炎舒松软膏

去氧皮质酮

去乙酰毛花甙

杀烈癣膏

司可巴比妥(素可眠)

丝裂霉素

四环素

四季润喉片

四氢帕马丁(延胡索乙素)

他莫昔芬(三苯氧胺)

头孢噻肟钠(999头孢噻肟钠)

头孢呋肟酯(进口)(西力欣片剂)

头孢呋肟(西力欣)

头孢拉定颗粒剂(先锋六号颗粒剂)

头孢羟氨苄(赛锋)

头孢氨苄(头孢IV号)

头孢拉定(头孢VI号)

头孢派酮(先锋必素)

头孢唑啉(头孢V号)

戊酸雌二醇

叶酸

右美沙芬

右旋糖酐(低、中分子)

右旋糖酐铁

左旋氧氟沙星片剂(可乐必妥片剂)

左炔诺孕酮(左旋甲基炔诺酮)

左旋苯丙酸氮芥(马法兰)

左旋多巴

左旋氯甲箭毒

左旋门冬酰胺酶

左旋炔诺孕酮埋植剂

左旋咪唑

左旋甲状腺素片

左卡尼汀(进口)(贝康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药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