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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深化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县深化精准扶贫2016-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精准扶贫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委办发〔2015〕33号)、《中共x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xx委〔2015〕48号)和省、市深化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深化精准扶贫2016-2018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以精准扶贫为方略,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试验区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开展精准扶贫“三大行动”,拓展精准扶贫模式,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确保2017年实现国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任务。

(二)目标任务

截至2015年底,我县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1928户、5962人(其中,一般贫困户1487户、4730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贫困户227户、756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207户、697人,五保户7户、12人)。

2016年减贫2000人、2017年减贫2000人、2018年减贫1962人(各乡镇减贫任务详见附件),返贫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2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溪尾乡、八字桥乡)、3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24个贫困空壳村全部脱贫。

2020年精准扶贫成果进一步巩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强村富民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贫困户脱贫计划。

对1487户、4730人一般贫困户和227户、756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贫困户采取“九个一批”扶贫方式,实现通过产业扶持解决3000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解决1500人脱贫、通过异地搬迁解决1000人脱贫。

1.医疗救助一批。

对790户、2443人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医疗第三次精准补偿,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开展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因大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进行精准救助。

2.扶残助残一批。

对390户、1183人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扶残助残工程。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制度,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教育资助一批。

对40户、121人因学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教育资助。

对贫困家庭实施教育扶贫,做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6个层面构建帮扶关系,精确对接农村贫困农户子女就学。

进一步完善爱心营养餐补贴,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乡村教育助学工程,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教育。

4.灾后救助一批。

对23户、72人因灾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灾后救助。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减少农户因灾致贫。

对有劳动能力因灾返贫的,给予灾后恢复生产帮助,通过开展生产自救重新脱贫。

5.技能培训一批。

对166户、508人缺技术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技能培训工程。

根据贫困农户发展特色农业的需求,依托“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等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开展科技人员“一对一”、“面对面”帮扶,指导帮助贫困农户推广农业“五新”, 促进贫困农户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创新贫困户就业培训模式,实行贫困户“三减免三优先”创业就业培训制度,实施“一户一就业”工程,通过发展各类经济致富。

6.金融扶持一批。

对232户、734人缺资金致贫的贫困户实施金融扶贫。

各乡镇建立乡级扶贫信贷担保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为帮带贫困户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对贫困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和贷款贴息,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7.劳动互助一批。

对293户、897人缺劳力致贫的贫困户实施劳动力互助工程。

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劳动力互助会,由互助会根据贫困户劳动力需求统筹安排互助帮扶活动。

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优先安排缺劳动力的贫困户人员在家门口就业,或开发农村保洁员、乡村公路养护工、乡镇机关和农村中小学后勤管理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无重体力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员就业。

8.重树信心一批。

对20户63人缺动力致贫的贫困户实施结对帮扶工程。

由缺动力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牵头,组织所在乡镇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帮助生产生活遭遇挫折、意志消沉的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重树发展信心,重点通过思想引导、介绍务工、传授技术、帮助筹措资金发展生产等方式,帮助脱贫致富。

9.易地搬迁一批。

对2000户(其中建档立卡367户)“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贫困人口以及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实施异地搬迁工程,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到2020年符合搬迁条件和有意愿的贫困户实现应搬尽搬。

统一规划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低保户脱贫计划。

对207户、697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通过“两保障”低保政策兜底实现脱贫。

1.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2.实行个人医保缴费保障。

加大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民政救助政策为脊柱的保障力度,全额资助建档立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

(三)五保户脱贫计划。

对7户、12人五保户通过“两供养”方式实现脱贫。

1.提高标准供养。

适时调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确保五保户供养经费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保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2.自愿集中供养。

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五保户家庭成员实行集中供养。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

1.乡村扶贫担保工程

(1)成立乡村扶贫担保基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放大扶贫资金效益,解决贫困农户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2)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细化贫困户综合能力评定标准,以信用为前提,重点对贫困户的道德品质、劳动能力、家庭情况、脱贫意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和等级评定。

(3)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无需缴纳担保基金的入股资金,及时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给予贷款贴息。

2.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1)建设标准化设施。

支持贫困村建设农业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重点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问题。

(2)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

引导县域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鼓励县域外企业到贫困乡村发展来料加工企业(车间),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3)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

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

3.精准扶贫试点示范工程

(1)选择有条件的扶贫重点村作为整村推进试点示范村,在“348”精准扶贫、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贫困户扶贫搬迁、干部驻村挂包、增加村财收入等方面试点示范。

(2)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选择2-3家龙头企业和示范社、示范农场作为产业帮带试点经济组织,在建立“企业+贫困户”“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家庭农场+贫困户”等利益联接机制上进行探索,开展带动贫困户建立基地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方面试点示范。

4.乡村教育助学工程

(1)设立乡村教育助学基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资、热心人士筹集资金。

(2)建立乡村教育助学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助学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当地贫困家庭学生就学。

5.就业技能培训工程

(1)确定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组织有创业或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

(2)建立“三减免三优先”创业就业培训制度,对贫困农户减免培训费、减免食宿费、减免技能鉴定费,优先提供就业指导、优先推荐就业和优先提供贷款贴息补助。

(二)开展精准扶贫“三大行动”

1.强镇帮扶贫困乡行动

(1)我县已选择2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强镇“一对一”帮扶2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洋中镇帮扶溪尾乡、西城镇帮扶八字桥乡),并将挂钩帮扶重点乡成效纳入县对挂钩帮扶强镇的考核。

(2)帮助重点乡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协助重点乡开辟就业渠道,引导重点乡劳动力到本区域就业;协调本镇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经济较发达村与重点乡村在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项目等方面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机制,开展“企与村、村与村”的结对帮扶;协助重点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产业。

2.科技特派员帮扶行动

三明市农业局和三明市环保局选派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干部,作为科技特派员派驻我县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溪尾乡和八字桥乡。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帮助重点乡理清发展思路,制定适合当地发展的重点产业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重点乡经济发展。

(2)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示范基地、示范村建设,推动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或产加销一体的利益共同体。

(3)开展科技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应用新技术的水平。

3.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

(1)到2018年,初步建立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得到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第一阶段,到2016年底,以2014年自有村财零收入为对象,全面消除没有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现象。

第二阶段,到2018年底,实现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为零的贫困空壳村自有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所有村村级集体经济自有收入达10万元以上,基本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遵循规律、市场运作,加强监管、保障有力”的原则,整合、盘活、转化村级涉农资金、资产、资源,大力开展股份合作,拓宽股本来源渠道,实施“六促四保”,即党建带动发展促增收、盘活存量资产促增收、整合项目资金促增收、倾斜土地政策促增收、林权权益让渡促增收、旅游深度开发促增收、干部驻村帮扶促增收、基金资金支持保增收、财税返还定标保增收、目标考核激励保增收等8项举措,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做足增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制,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形式,细化目标任务,主动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确保深化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

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全力支持各乡镇深化精准扶贫工作。

县农业局(农办)负责精准扶贫的日常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相关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通报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并具体负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和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行动、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县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带动扶贫工作,配合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行动、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整合精准扶贫资金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救助扶贫工作;县残联负责扶残助残扶贫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扶智扶贫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扶贫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扶贫工作;县人行、银监办负责金融扶贫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工作做好扶贫工作。

(三)注重典型培育。

要在深化“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中注重培育和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推广的精准扶贫示范点,注重挖掘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大宣传报道,形成示范效应。

尤其在原有精准扶贫“八种模式”的基地上,要落实好“三加三带型”党建扶贫模式、经营主体带动型产业扶贫模式、科技特派型科技扶贫模式、资源合作型旅游扶贫模式、产销联合型电商扶贫模式、融资担保型金融扶贫模式、“三自三助型”保障扶贫模式等“新八种模式”,并进一步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以点带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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