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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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灌口镇黄庄外口公寓三期8#、9#楼

桩基工程

 

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人(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一、概况:

灌口镇黄庄外口公寓三期8#、9#楼,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黄海高程16.650m。

本工程桩基安全等级为二级,柱下单桩为一级,地基承载采用静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桩端持力层为砂砾状强风化花岗岩或全风化花岗岩下部(N>50),工程桩型号采用PHC-AB500-125。

工程桩长度为16~26m。

总桩数为300根。

终压条件:

以压桩力控制为主,且最后三次复压的贯入度均不大于10mm,以桩长控制为辅,且桩端进入持力层内不宜小于1m。

二、编制依据

1、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有序开展,提高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成桩质量保证率,确保桩基施工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编制依据:

①、设计文件;

②、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③、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④、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13-59-2004;

⑤、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13-86-2007;

⑥、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2007G119;

三、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要点

(一)对钢筋砼预应力管桩(PHC桩)的要求:

1.成品砼预应力管桩必须具有:

1)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2)砼等级试验报告。

3)钢筋检测报告。

4)砂、石料交易证书及复试报告。

2.监理对成品、半成品材料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批次进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向监理报验。

1)检查成品材料(成品桩、焊条等)质量。

2)认真检查各种质量保证资料。

3)对成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管桩(如:

缺陷裂纹超过规范)坚决不允许进场。

已进场的不合格品责令其限期退场。

3.施工单位应对管桩进行实测实量,监理应抽查,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

对超过规范要求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使用。

4.成品桩质量允许偏差范围如下:

1)外观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2)直径±5mm;

3)管壁厚度±5mm;

4)桩尖中心线<2mm;

5)顶面平整度10mm;

6)桩体弯曲<0.001L

(二)施工技术准备

1.开工前检查:

施工资料要齐全:

2.沉桩技术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技术措施。

(三)起吊管节、管桩

1)管节(指长度为15米内的单节管桩)吊运可采用两端钩吊法,吊扣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度。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施工设备、沉桩顺序及技术措施。

a) 质量验收标准。

b) 管桩吊运时,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厘米。

c) 吊桩采用捆绑法,注意防滑,吊运过程应保持平稳,不应发生碰撞。

(四)运输管节、管桩

1.运输车辆底层应设置垫楞,在多支点的情况下,支点必须保持同一平面。

2.管节运输时除底层设置垫楞外,各层之间可不设垫木。

3.管桩运输时,各层之间应设置垫木,并应注意无能为力点上下对齐,各层垫木材质均应相同。

4.桩堆放不宜超过3层。

5.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损、防滚、防滑措施。

(五)管节、管桩堆放要注意下列几点: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2.桩的两端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

3.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4. 管桩、管节应按规格材质分开堆放,堆放层次不宜太高,Φ500mm直径的一般宜放置二层,支点设置应合理,管桩的两侧应用木楔塞住,防止滚动。

四、沉桩

(一)施工准备

1、机具人力准备:

(1)进场桩机、起吊设备、电焊机等需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需要,设备型号、性能需报监理部审查,复核备案。

(2)压桩的施工人员属于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并报监理部检查备案,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移机时应配备至少1名指挥人员。

2、技术管理准备和要求: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地质报告及相关规范标准等,发现问题在图纸设计交底时解决。

(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好《压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管理网络、施工顺序、施工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

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审批认可后实施。

(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及标高点,进行放线测量,放出桩位位置,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A-15),报监理部验收,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放线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合格后,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所有准备工作完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监A-02),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签字后,才能正式开工。

(二)压桩施工监控要点

1、静力压桩压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2)桩帽、桩身和送桩中心线应重合。

(3)压同一根(节)桩应缩短停顿时间。

(4)为减少静力压桩的挤土墩可选择适当措施。

(5)沉桩场地应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且应设置排水明沟或暗沟。

(6)沉桩场地应满足沉桩机接地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可采用下列措施:

a铺垫道渣层,用压路机压平。

 b铺设路基箱,沿压桩机履带走向铺平放稳。

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本工程北侧有民房,为减少沉桩挤土对民房的影响,沉桩应从北往南

方向进行;

(2)有不同深度基桩时,应按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原则进行;

(3)沉桩机运行路线应经济合理,运桩、喂桩方便。

3、桩位可用白灰划出管桩外径圆圈做标记,圆心放样偏差不应大于20mm.

4、桩位定位时,应在沉桩机正面和侧面分别架设经纬仪,监控下桩垂直

度,直桩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200,另加水准仪控制桩顶标高。

5、送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送桩刚度尽量接近桩身刚度。

(2)应分析所沉没的桩径相适应,桩帽外圈内径宜比桩径大1-2CM,内圈

外径宜比桩内径小4CM,桩帽宜套入桩顶30-40CM。

(3)必须设置排气孔,确保管桩内腔的空气与大气相通,排气孔孔径不宜

小于管桩内径的1/10。

6、应确保压桩、送桩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7、桩顶标高允许偏差±50MM之内。

8、压桩桩位允许偏差值: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mm)

检验方法

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

100

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桩数为4-16根

/

D/2

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注:

(1)D为桩的直径

(三)对压桩的质量监控要点

1、必须严格控制每一根桩的第一节桩的定位复核及沉桩质量,确保桩位偏差满足规范要求,认真注视稳桩、压桩时的桩身变化情况,发现偏移倾斜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2、现场接桩时,上节桩与下节桩应对直,轴线错位不得大于2mm。

3、压桩顺序要合理。

当施工中出现断裂桩时,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四)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接桩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

2、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端板应除污、除锈,坡口处呈现金属光泽后方可施焊。

(2)选用焊条直径应能满足焊透坡口根部的要求,根部打底应选用Φ3.2mm焊条,其余部份可选用Φ4.0mm焊条,焊条品种宜采用结422。

(3)焊接时电流强度应与所使用的焊机和焊条相匹配,应分层、对称、均匀、连续施焊,根部必须焊透,每道焊接接头应超前引弧,注意焊接始端和终端的焊口处理,表面加强焊缝高度宜为1mm,力求平滑。

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不得有凹痕、咬边、气孔、焊瘤、夹渣、裂缝等表面缺陷,发现缺陷时应返修。

焊缝质量应符合GB50202-2002表5.5.4-2的要求,上下节端部错口≤2mm;焊缝咬边深度≤0.5mm,焊缝加强层高度2mm;焊缝加强层宽度2mm;焊缝质量外观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焊缝探伤检验满足设计要求.

(4)大风和雨天,应有可靠的防风、防雨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焊接施工。

(5)两节桩接桩平面不宜垫铁片,最好旋转一下找直度。

节点弯曲矢高<(1/1000)L。

(6)焊接结束后应让其冷却>3分钟,方可进行压桩。

(7)静压桩过程必须有完整的压桩记录。

五、桩基工程验收除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于本工程有地下室,在每一根桩送桩至设计桩顶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再作检验。

3、在沉桩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每根桩均需作详细记录,监理对沉桩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对每一根桩的最后三次复压实施见证监理,核查施工单位压桩施工记录的真实可靠性,并做好旁站记录。

4、对送桩深度监理每天必须作必要的复核工作。

施工单位在送桩器上作明显标记,防止桩顶标高错误。

5、加强成品桩的质量控制,对桩施打前,需对选用成品桩作施打前的质量检查,对桩身有超过规范裂缝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桩,坚决不准使用。

6、对每天完成的桩,监理认真详细作好记录,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以每个工作日能完成的桩数,做沉桩隐蔽验收记录,并填写《工程报验单》(监A-14),报监理验收签字。

7、沉桩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监理,监理再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并做记录。

8对施工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监理通知单》(监B-03)、《工程停工通知单》(监B-01),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分别填写《整改复查报审表》(监A-12)、《复工申请表》(监A-08),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1天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监A-16,一式四份),监理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处理。

五、桩基子分部质量检验及监理验收、评估、归档资料要求

1、质量检验:

按设计要求,成桩质量检验需进行静载及动测试验,具体的静载试验组数及动测(小应变)比例由设计确定。

2、监理工序验收

(1)验收时间:

各工序验收应提前4小时报监理验收,需要设计等其它部门参加的须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2)监理工序验收控制点

从制桩到打桩完成,按时间顺序须经监理验收的控制点有: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成品半成品厂家资质报审;工程开工报审;测量放线报验(以每次放线的桩位数);原材料报审;桩隐蔽报验(每台班打的桩数为一次)。

(3)监理验收程序:

上述各工序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应书面申请验收并附相关的自检资料;未进行自检或无自检资料,监理有权拒绝接受申请和验收。

(4)评估、归档资料:

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整理以下资料进行归档: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桩位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原材料质保、复试;试块报告、成桩原始记录、桩隐蔽验收记录、桩静载、动载试验资料。

上述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评估,然后提交有关监督站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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