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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管理制度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武教师(2004)16号和硚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规划和要求

(一)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主渠道,遵循在职教师培训规律和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活动。

(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五年培养规划,要求在岗的现任教师全员参加,五年内累计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三)抓好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

对新任教师,由学校组织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学科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学基本功及班主任工作的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庆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转正。

(四)抓好教师岗位培训工作。

要把1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作为校本培训的重点,进行师德、现代教育理论、现代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学科知识更新与扩展、教育教学技能、心理健康辅导、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教师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教研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

(五)抓好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内容以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教育思想与教学艺术、学科前沿与综合知识为主。

(六)抓好计算机全员培训工作。

学校制定计算机培训计划,经培训后,使青年教师具备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现代化教学的能力。

(七)坚持实施学历层次提高计划。

积极支持教师参加研究生进修,尽快提高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

(八)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1、开展学校特级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形式多样的评优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氛围,鼓励教师脱颖而出。

2、关心教师的成长、解决好他们在学习、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支持教师处出交流和培训,并安排外出交流、培训的教师进行汇报及讲座,达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

为教师的进步和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3、利用学校骨干教师的资源优势,开展青年教师“拜师活动“,充分发挥以老带新的传帮带作用。

4、学校、教务处、教研组要组织好研讨会、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展示课、观摩课、研究课、汇报课及听课、评课活动。

5、定期聘请专家、学者来校举行讲座,充分利用学校特级教师及首席教师举办首席论坛使教师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及时更新教育观念。

6、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培养一批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名师。

二、新教师培训

1、凡来学校工作的新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新教师到校后,由学校组织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学校情况。

3、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学习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要求,经常听课,练好教学基本功,以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要求。

4、各教研组要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任教第一学期,新教师的每节教案,须经指导教师审阅。

5、新学年开始时,学校召开一次以讲武汉十一中传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为主的新老教师交流会。

6、新教师在试用期内,要完成两节汇报课,第一节在第一学期于备课组范围内进行,第二节在试用期结束前于教研组范围内进行。

试用期满应写出个人总结(包括教学工作总结和教育工作总结),由教研组评议,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学校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是否转正定级。

7、每两年进行一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由教务处,团委组织评选,凡工作一至两年的新教师必须参加。

三、学习培训费用的报销

1、属教师继续教育的学习,费用一律自理;学校公派的短期学习,费用由学校承担,公派学习一律从严掌握。

2、校级干部的岗位培训,费用的报销严格按上级规定办理。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在财务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执行预算,加强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1、按年度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计划,学校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属计划外的急需经费,应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根据财力调剂解决,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2、各项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管理,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令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自立项目,不扩大标准收费。

3、建立收入管理制度,分类设置并正确核算各项收入,严格按财务管理不设“小金库”、“账外账”。

4、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收支范围和标准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坚持先收后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严格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批制度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的审批要坚持原则,既要按政策、制度和规定办事,又不能超越各项支出的范围及标准,并正确处理好行政性支出和业务性的关系。

2、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学校正常的公务,业务性开支、由校长审批,但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大宗支出,以及大、中型维修工程费的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3、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坚持按制度执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凭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后方可报销。

三、支票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日期、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2、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姓名、部门、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3、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4、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5、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四、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1、每一笔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3人或3人以上签字方能报销。

2、财务部门审核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3、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每月定时组织发放。

加班费、劳务费等,由各部门自己造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领取。

4、特殊的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支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

五、差旅费审核制度

1、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填先填写申请书,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3、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4、财务人员应按照学校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六、票据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2、票管员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并定期做好归档工作。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各种签收单),还包括电算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2、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进装订成册。

3、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主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同意,不准外部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签订、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注册。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工作量津贴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拉开档次”为原则,淡化“大锅饭”平均主义分配方法,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津贴发放试行方案: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师工作量按各学科教师实际课时量折算成标准课时计算,标准课时为12课时/周

2、各学科按部颁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周课时量乘上本学科折算成标准课时,折算办法如下:

语、数、外学科周课时量×1.2=标准课时

理化学科周课时量×1=标准课时量

其它学科周课时量×0.86=标准课时量

学科周课时量标准标准课时系数

政治140.86

语文101.2

数学101.2

外语101.2

物理121

化学121

生物140.86

体育140.86

历史地理140.86

音乐美术140.86

劳技140.86

计算机140.86

3、每月按4.5周计算

4、每标准课时津贴为20元

5、高三年级高考学科标准课时折算方法为:

实验班:

周课时×1.6×本学科折算系数

普通班:

周课时×1.4×本学科折算系数

非高考学科按照正常方法计算

6、高一、高二实验班、分校班高考学科标准课时折算方法:

实验班:

周课时×1.4×本学科折算系数

7、早自习下班辅导的语文,外语两科按要求每周下班2次,每次15分钟者加计1个标准课时。

8、跨年级任课教师加所跨课时量少的班级周课时的一半合并折算成标准课时。

9、班主任:

普通班500元/人·月

10、有关兼职工作补贴:

①教研组长200元/人·月

②备课组长100元/人·月

③工会委员、工会组长50元/人·月

④体育教练员500元/人·月

⑤干部兼课干部兼课超出满负荷量1/4的课时,超出部分按学科折算系数折算成标谁课时发放津贴。

二、干部职员工作量计算方法

1、干部职员工作量实行等级划分计算方法

干部职员最高档(校级正职)为工作量排名前20位教师(含班主任津贴,不含老年津贴)的平均值×0.9确定为一级。

三、兼职教师可折合课时或津贴计入工作量

四、标准课时津贴随学校经济效益好坏浮动

五、在执行上述方案同时,把考勤奖132元并入工作量中

六、老年津贴女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发放老年津贴200元/人·月。

七、有下列情况者,酌情扣除工作量奖

1、备、教、改、导、考、析诸教学环节未落实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工作量津贴1/2至全部。

2、学生评教不良反映较大者,扣除被调查前各月津贴的1/3至全部。

3、不按规定参加政治不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扣除当月工作量奖50元/次,未参加升旗扣除当月津贴50元/次。

4、不按时完成教科研任务者,酌情扣除工作量津贴的1/4-1/2。

5、迟到,早退一次扣除30元/次,无故旷工一节扣除当日工作量的一半,无故旷工2节,扣除全部工作量。

无故旷工三节(含三节)以上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6、兼职工作未按学校要求完成者,扣除当月兼职津贴的1/2至全部。

7、干部、职员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出重大失误,或群众反映较大者,酌情扣除当月津贴的1/2至全部。

8、班级管理未达政教处要求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3至1/2。

9、体育教练员未按要求达到训练时间和任务的扣除当月津贴的1/3至全部。

10、病、事假必须先请假,批准后方有效。

病假一天,扣除当日全部工作量,病假达五天者扣除当月工作量1/2,病假达半月者,扣除当月全部工作量。

事假达3天者,扣除当月工作量1/2,事假达4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工作量,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五天,超过者还扣工资和年终奖。

病事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处理。

11、违反师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津贴的1/3至全部,严重的还要另行处理。

本讨论稿如经过教代会通过,即可执行。

八、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关于20%工作量津贴发放的办法

根据八届三次教代会精神,学校制定了新的工作量方案,对工作量的80%学校已经按月按量予以发放,对其中20%部分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每学期按学生评价、常规检查,学生考评成绩予以结算。

对考评合格者按100%全额下发,考评达不到要求的按下列标准予以扣除。

一、干部

1、在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中学校未达优良等级的扣除书记、校长的全部奖金。

2、在教育局的目标考核中分项管理未达标准而扣分的,扣除分管书记、校长、主任的全部奖金。

3、在分管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扣除分管领导的部分至全部奖金。

4、在年终考评或考核中合格率未达到70%的干部,扣除津贴20%—50%。

二、教师

1、考试成绩

学生成绩离均差低于学科满分值的-5%视为不合格,期中不合格扣除浮动奖金的30%,期末不合格扣除浮动奖金的60%。

2、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扣除浮动奖金的20%。

3、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没有按要求没有完成任何者扣除20%

三、职员

1、在本职岗位上未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及目标者,扣除奖金的60%。

2、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扣除部分至全部奖金。

3、在年终考核中,满意率未达到70%者,扣除奖金的20%—50%。

四、班主任

1、班级目标:

未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者扣除奖的30%—60%

2、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不满意率达30%以上,扣除浮动奖金20%

3、常规检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扣除奖金的20%

4、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至全部奖金。

五、对于有违反师德现象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至全部奖金。

此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科研正规化、常规化发展,实现以科研带动教研,以科研促课改教改的目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讨论,特制订以下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一、人员经费保障制度

1、学校保障参与研究成员的稳定性。

2、学校允许研究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理论学习,包括外出考察,为研究人员学习提供足够经费支持,并适当减轻研究人员的教学工作量。

3、学校保障为研究活动购进必要的资料。

4、学校对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给予相应的报酬,纳入其工作量。

5、学校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环境,保障研究活动顺利进

行。

二、教育科研过程管理制度

6、研究人员实行分工协作。

7、研究人员必须按照研究计划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提供研究成果,并努力提高研究成果的理论。

8、研究人员每两周进行一次理论学习,每学期举行一次研究经验交流。

9、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研讨会,讨论解决课题研究中出现问题:

10、研究人员按课题组要求提供研究过程和研究进展资料,强化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三、专家指导制度

11、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临时或长期请1—2位专家作指导。

12、每学期请相关专家作1-2次学术报告。

13、阶段性研究成果请指导专家进行评议,按评议结果作必要修正。

14、对专家指导要依靠但不能依赖,研究主体过程要体现自主性

四、成果奖励制度

15、按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16、奖励分为阶段性成果奖励和最终结题奖励

17、奖励与教育学会年同时进行。

18、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与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挂钩;

19、对未按课题组要求及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取消科研津贴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关于教科成果、优秀论文奖励的暂行办法

(教育教学成果参照执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学校发展性教育特色,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工作、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的积极性,以适应教育要面向现代化,以奖励在教科研、教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一、关于科研课题成果的奖励办法

1、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科教研活动,对申报的国家级课题的课题组,省级课题的课题组,市级课题的课题组(由我校单独承担的),学校对课题组给一定的启动经费。

2、对由我校单独承担的国家级课题的课题组,课题在经过专家论证,具体实验,验收结题并取得成果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上给以优先照顾。

3、对由我校单独承担的省级课题的课题组,课题在经过专家论证,具体实验,验收结题并取得成果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高级教师评审上给以优先照顾。

4、对由我校单独承担的市级课题的课题组,课题在经过专家论证,具体实验,验收结题并取得成果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在职称评审时,给以优先考虑。

5、自设课题,课题实施研究实验成果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验收结题并得到推广的,学校也给予相应的奖励。

6、国家、省、市级课题中的子课题结题后,并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得到推广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关于优秀论文获奖的奖励方法

1、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科教研和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奖励同等全额稿酬。

2、在全国、省、市教育学会年会上论文获一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300元、100元;论文获二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0元、200元、80元;论文获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100元、60元;论文获优秀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80元、50元。

3、在全国、省、市教育学会专业教学研究会上论文获一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0元、200元、80元、论文获二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100元、60元、论文获优秀论文奖的分别另奖励人民币80元、60元、40元

4、在硚口区教育学会或武汉十一中教育学会上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元、30元、20元。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的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加强对学校特长生的培养力度,为国家培养更多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生,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课外学科活动和科技活动的领导。

为了进步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学科竞赛的辅导工作和科学活动的辅导工作,学校进一步修订了“学科竞赛和科学活动辅导教师奖励办法”。

学生在学科竞赛和科学活动中,由教师集体辅导的奖给所在教研组、备组课和辅导小组,由教师个人辅导的奖给教师个人。

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牌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

2、对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8万元、0.5万元。

3、对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400元、200元、150元。

4、对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省一、二、三等奖生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150元、120元、80元。

二、语文、外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劳技获奖的奖励办法:

1、对由国家教育行政部认可的全国性比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200元、1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品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80元、60元,市一等奖50元。

2、对参加语文“楚才杯”作文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

3、对其他地区性比赛,学校视其影响与范围给予奖励,原则上按降级处理,具体奖励办法,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4、关于学生在省、市、区中学生运动会获奖,对教练员的奖励将根据有关文件和精神单独制订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对科技活动获奖的奖励办法

1、对由国家教育、科技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400元、300元、200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80元、60元。

2、、对由国家教育、科学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性科学发明比赛中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300元(举办单位另行奖励的,按举办单位意向奖励)。

3、对于其他地区性科学活动比赛视其影响与参与范围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四、几点说明

1、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中多次获奖,以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

2、在全国五大联赛中,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中有多人获奖,全国一等重复计奖,有多少个奖多少个;全国二等奖按1+(获奖人次-1)/2)个奖励。

3、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关于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用好、管理好校内师生活动场地,使校园井然有序,经总务处、政教处、体育组商议,学校特作如下暂行规定,请全校师生共同遵照执行。

一、活动场地安排:

1、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是体育课和师生开展体育活动的主要场。

2、红墙广场(举行升旗仪式和重要集体的场所)、大楼前广场(主要用于师生通行)、小花园旁的水泥场地、实验楼南侧的水泥场地,一律禁止打排球、踢足球。

3、田径运动场的塑胶地面上禁止打球、踢球(含体育课)。

4、课外活动时间,田径运动场的安排由政教处与体育组商定。

二、活动时间安排:

1、6:

00开放田径运动场,让师生进行早锻炼,7:

20关闭。

2、早锻炼至7:

20止。

3、下午锻炼至18:

10分止。

4、晚自习后禁止场上体育活动。

三、使用、管理要求:

1、全校师生使用场地时都必须爱惜场地,保护草坪,严禁将塑料袋、汽水瓶、易拉罐等带进场内,注意保持场内卫生。

2、进出场地严禁翻越护栏。

3、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体育组。

校内场地的安排使用由体育组负责,外单位借用场地须经校长办公室同意。

4、对违规者,学校进行纪律教育,对屡教不改者,除没收其它体育用品外,必要时将进行罚款处理。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化电教设备为教育教学服务,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望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学校一切电教设备供本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使用。

不得挪作它用。

为便了安排,须在使用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人员。

二、使用设备时,应当场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操作方法。

三、使用完毕后,教师应认真检查设备填写记录。

未填写记录的教师不得再次使用。

四、教师要教育学生保持教室安静、清洁,爱护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等,未经允许,不得乱动。

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若因教育和教学活动须借出设备,经同意后,填写借用登记卡,方能借出。

借用者应及时归还所借设备,以免影响其它教职工的使用。

若由于使用者操作不当,保管不善或挪作它用等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办公室用电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学校为各办公室配备了空调、电开水瓶等电器。

为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甚至事故,同时也为节约用电,特作出如下规定,请大家同遵守。

1、各室在使用空调、电开水瓶等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2、需要使用空调时,学校开启空调总闸,以保证教师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于下班后关掉空调总闸,请各办公室在此前关好空调开关。

放学后,断开水瓶电源、关灯、关电扇,做到人走电断。

3、开空调时,办公室门窗不得敞开,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室无人时,请关空调、电扇等。

4、晚自习、假期补课时间,开教室空调,由值班干部负责关空调。

5、各组处、室禁止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等,以免发生事故。

6、请爱护公共设施,各处室领遥控器和开水瓶时签字的同志为责任人,各责任人一定要切实负责管理,不得将遥控丢失,若丢失,则由各处室自行负责。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关于办公笔记本电脑的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较园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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