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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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1
营口新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标题
设备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分发序号:
04
编写:
于明辉批准:
于临峰
编号
XXJX-GL-06
版本
A/0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08日
第一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
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亦做为固定资产。
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
3、技术开发部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归口管理。
4、新增的设备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
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
5、全厂生产设备应建立台帐,技术开发部、计财部及设备所在车间一式三份。
6、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外调,经办部门要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或报告),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由技术开发部办理调拨手续。
7、全厂生产设备分为两级管理,精、大、稀设备列为一级管理设备,属厂控设备(A类设备),除厂控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均为二级管理设备,属普通设备。
*参考报表:
《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部分设备采购、验收、安装、移交制度
1、全公司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制造部、技术开发部、采购部。
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向技术开发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领导批示后,技术开发部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向技术开发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
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技术开发部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计财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技术开发部,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未达到验收标准,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8、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技术开发部办理固定资产投产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及设备投产通知单,经厂主管领导签字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设备投产通知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计财部、技术开发部各存一份。
9、各种移交手续齐全后,使用部门在保修期间内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因自行拆卸造成损坏,按其购价值扣除使用部门的奖金。
*参考报表:
《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设备验收单》《设备移交书》
第三部分设备闲置封存与启封制度
1、闲置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安全设备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安全设备部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单。
封存设备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特殊原因除外。
2、封存前由安全设备部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净冷却液,清点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
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保管工作。
3、封存设备如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启用单,上报安全设备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部恢复折旧。
设备启封时由安全设备部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启封,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5、设备封存单一式四份,安全设备部、财务部、使用部门、技术开发部各存一份。
(由安全设备部填写)
6、设备启用申请单一式四份,安全设备部、财务部、使用部门、技术开发部各存一份。
(由使用部门填写,经安全设备部审核)
*参考报表:
《设备封存单》《设备启用申请单》
第四部分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报废权限归安全设备部,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由安全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安全设备部汇同财务部、技术开发部、生产部等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经主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设备报废单一式四份,财务部、使用部门、安全设备部、档案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利用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参考报表:
《设备报废申请单》《设备报废单》
第五部分设备定机定员制度
1、定机定员的精神是要使对设备维护保养的各项有关规定落实到个人,原则上要求每一个操作者固定使用一台设备,以做到精心操作,认真维护,对于多人操作的机床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先由车间提出定机定员名单,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和落实设备操作人员,一般设备经设备使用单位领导同意,特种设备安全设备部审核、主管总监批准后执行。
所有操作者名单都需上报安全设备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3、定机定员名单经审批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仍应按上条规定程序进行。
4、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指新手),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均需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5、特种设备的操作工人由安全设备部组织培训,一般设备由二级单位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培训参照《培训管理标准》。
*参考报表:
《设备定机定员表》《培训系列表格》
第六部分关键设备管理制度
1、关键设备的划分依据:
1.1在生产方面是关键工序的关键设备或是精加工设备;
1.2对质量影响很大的设备;
1.3对成本影响很大的设备;
1.4对人身安全有严重影响的设备;
1.5维修较困难的设备;
1.6对生产进度影响较大的设备。
2、关键设备中的特种设备必须单独建立台帐。
3、关键设备的标识:
用A类设备标识牌标识,并粘在设备的显目位置。
4、关键设备除每天的日常点检外,还必须进行定期点检。
*参考报表:
《固定资产台帐》
《设备日常点检表》
《设备定期点检表》
《设备检修报表》
《关键设备定检计划》
第七部分设备的操作规程
1、操作工人必须掌握“三好四会”基本功能要求,遵守操作“五项纪律”。
2、操作工人必须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要领。
要做到:
操作熟悉,维护精心,不违反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3、操作工人要执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严格做到:
3.1工作前:
空运转检查机床,并按润滑图表的规定加油;
3.2工作中:
遵守操作维护规程,正确操作,不许离开岗位;
3.3工作后:
认真清理擦拭,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
4、操作工人独立操作前,必须经过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能教育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设备。
5、改变或更换设备机型时,需重新培训考试。
6、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制度,每日班后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三好四会基本内容与五项纪律
三好四会基本内容
管好设备:
操作者应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使用。
用好设备: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
修好设备:
设备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修理好设备,及时排除故障,按计划交修设备。
会使用:
掌握操作技能,正确使用设备。
会维护:
按时加油、下班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
会检查:
熟悉日常点检内容,完成好日常点检工作。
会判断故障:
熟悉设备性能结构,能及时鉴别设备的正常与异常,及时汇报异常情况,协同维修工排除故障。
五项纪律
1、实行定机定员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合理加油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理工具、附件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维修申报,认真填好维修申报单。
*参考报表:
三好四会基本内容与五项纪律
《设备交接班表》《设备点检表》
第八部分设备交接班制度
1、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交接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2、交接人在本班下班前,完成日常作业后,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故障检修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向接班人当面交待。
如接班人因故未到,可将交接班记录送交工段长及车间主任签字。
3、一班制生产的设备,应在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填报维修单,申报维修。
4、接班工人必须在上班前十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设备,办理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值班领导应根据工人的反映,证实记录内容属实后方可接班,发现异常或重大问题应有记录。
7、维护工人每日必须查看此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情况并及时排除故障。
8、安全设备部每月抽查交接班记录的执行情况,并填写巡检记录。
9、交接班记录本不准撕毁,丢失。
用完后向车间主任交旧换新。
有关内容参照《班组管理标准》执行。
*参考报表:
《交接班记录本》《设备维修单》《巡检记录》
第九部分设备点检制度
1、日常点检
1.1作为预防维修的基础,主要设备的操作者应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2日常点检的检查方法是由操作工人依据点检表,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对设备的各部位进行状态调查。
1.3要日常点检中发现问题,解决途径如下:
1.3.1一般的简单调整、修理可能解决的,由操作工人自己解决。
1.3.2对一些较复杂的维修,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申报维修部门。
1.3.3设备维修人员应将维修情况填写在设备维修单中。
2、定期点检
2.1对于关键设备除实行日常点检外,维修人员还要对其进行定期检测。
2.2关键设备的定检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设备可以一年多次。
关键设备定检计划应于12月份以前完成,每年一次。
2.3定期点检的检查方法是维修人员利用自己的感觉,并配备一定的检查仪器,对设备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查。
2.4定期点检时应填写设备定期点检表与设备检修单。
3、技术开发部对定检记录登记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检记录。
*参考报表:
《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维修单》
《设备定期点检表》《设备检修单》《巡检记录》
第十部分设备维修制度
1、设备维修分为日常维修;项、中、大修两级管理,日常维修由安全设备部维修人员负责,项、中、大修由安全设备部负责编制计划,按时进行项、中、大修。
2、日常维修方法:
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或通过查看值班记录本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填写设备维修单。
3、设备的项、中、大修计划由安全设备部负责,每年12月份前编制明年的项、中、大修计划,经主管总监批准后实行。
4、计划编制完毕后,将计划下发到设备使用单位,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应结合生产及费用支出等情况,执行设备项、中、大修计划。
5、设备维修人员能够自己进行项、中、大修的项目,应填写设备项、中、大修,填写设备检修报告书。
设备维修人员不能够自己进行项、中、大修的项目,申请外委,比价进行,完工后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项、中、大修验收单
6、安全设备部、质量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项、中、大修工程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应重修理,如特殊情况情况可降低验收条件。
特殊情况有:
超过使用年限、设备发生过重大故障、自制未达标的设备、有严重缺陷的设备。
*参考报表:
《设备维修单》
《设备项、中、大修计划》《设备项、中、大修验收单》
《设备检修报告书》
第十一部分设备事故统计及处理制度
1、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停机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暂不停机修理,但内伤严重者)均属为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的划分:
2.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2.1.1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
2.1.2设备修理费用达5000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2.1.3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60分钟以上的。
2.1.4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
2.2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
3、设备事故的性质:
3.1责任事故:
凡属人为原因,如:
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理、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质量事故:
凡因设备质量不好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3.3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4、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安全设备部,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主管总监。
4.2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主管上报安全设备部,并配合安全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安全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重大设备事故及关键设备事故,由主管总监组织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4.3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三天内以书面事故报告形式,报送安全设备部,关键设备事故需报告主管总监批示处理意见。
4.4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况给以严肃处理,如批评或行政处分。
情况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一般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者,扣当月工资总额5%--10%;重大事故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10%--50%或工资总额20%——50%加重扣罚,并扣除主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5安全设备部应及时将处罚信息报主管总监,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最高处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60%。
4.6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设备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尽快使设备投入使用。
抢修所需零件应由安全设备部申报主管总监批准后立即采购。
*参考报表:
《设备事故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