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测量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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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桥梁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针对该分项工程及其专业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情况作简要介绍,特别要写出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
二、范围和目标
1、范围:
×××分项工程、专业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
2、目标:
合格(或优良)工程及要求
三、编写依据
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2、《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11-93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1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
7、《城市测量规范》CJJ8-85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0、设计图纸及其编号
11、合同及其编号
四、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组织监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图纸、资料、合同、标准规范、文件进行学习,深化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的监理要求。
2、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要求图纸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及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要求。
3、要求施工单位呈报其资质、业绩、质保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及质保制度,保证其满足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
4、要求施工单位呈报测量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年审记录,保证其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5、工地测量基桩的接受与交桩:
5.1在桥梁的结构设计开始之前,设计者要首先测绘桥位平面图,建立导线网,设定导线点,中轴线位等一些平面基准桩点和水准基准桩点,作为设计定位的依据。
这些桩位同时又是施工放样的基准点,必须保护好,在施工开始之前移交给施工承包商。
移交的具体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桩位是施工最基础的资料,十分重要,移交工作必须十分慎重地进行,以免在施工中出现错误,以及有了错误之后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
5.2交桩的程序是:
先由设计院按照图纸资料在现场向监理工程师交桩,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测检查,如发现桩点有丢失或被移动的情况,图纸计算的桩位坐标、标高有错误等问题存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向设计院交涉,由设计院负责解释、改正、补桩等工作,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桩位没有错误,精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并符合技术规范的标准为止。
这样则可以称为接桩结束,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承包商移交桩位,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桩位图及坐标、标高等数据并现场交桩之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4天)自己进行复测核对,特别是对桥梁所在位置的线路中线桩复测及桥梁两端的线路控制点、水准点的贯通闭合,并交出自己的测量成果,如果没有错误且精度符合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应书面表示正式接受桩位,并负责以后的维护和使用。
如承包商对任一测量标志及数据持有异议,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格,列出认为有误的桩点的位置和修正的数据。
在监理工程师确认以前,不得触动原有地面。
5.3基桩移交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桩位保护,基桩应保护到竣工验收以后,所有桩点应设立护桩等参考标志,使得基桩可以准确地重新定位。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桩位作复核检查,以保证施工放样准确无误。
6、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及监理
设计院提供的基准桩位,只是提供现场的坐标系和基准标高,并不能保证现场测量放样的需要,其中有些桩点在施工过程中会被破坏而消失。
因此,在开工之前承包商应加密控制网点,建立施工用测量控制网,以保证构造物各部分都准确定位,建设过程中个别桩位丢失后也能有足够的精度恢复桩位。
6.1测量控制网的精度控制
跨河直线桥的平面测量控制主要是控制桥轴线,即控制两端桥台间桥梁轴线的方向和长度。
控制网的建立要达到和超过桥轴线长度中误差估算精度要求,并为施工时墩台定位提供测量的基本控制点,并能达到要求的精度。
桥位控制三角网测量精度要求,见下表:
桥位三角网精度
等级
桥轴线桩间
距离(m)
测角中误差
(″)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
基线相对中
误差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二
>5000
±1.0
1/130000
1/260000
±3.5
三
2001~5000
±1.8
1/70000
1/140000
±7.0
四
1001~2000
±2.5
1/40000
1/80000
±9.0
五
501~1000
±5.0
1/20000
1/40000
±15.0
六
201~500
±10.0
1/10000
1/20000
±30.0
七
≤200
±20.0
1/5000
1/10000
±60.0
注:
1、相对中误差即精度计算方法,见JTJ041-89中的附录2-2;
2、对精度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桥轴线和基线精度应按设计要求或另行规定。
测回数
等级
丈量测回数
测距仪测回数
方向测法测回数
桥轴线
基线
桥轴线
基线
J1
J2
J3
二
3
4
4
6
12
三
2
3
3
5
9
12
四
1(3)
2(4)
2
4
6
9
12
五
(2)
(3)
2
3
4
6
9
六
(1)
(2)
2
2
2
4
6
七
(1)
(1)
1~2
1~2
2
4
注:
1、J1、J2、J6分别为经纬仪型号;
2、丈量测回数栏括弧内测回数系指普通钢尺,余指铟钢基线尺;
3、丈量一个往返为一个测回;测距仪往返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测回超过二次的,应在不同时间分别观测;测角盘左、盘右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各次的算术平均数值为观测结果;
4、测量结果达不到上表的精度要求时,应检查原因,采取措施。
按规范要求测量结束后,经平差计算,若测角、测边的闭合差,中误差及相对中误差都能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控制网就被认为合格的可准予使用。
6.2控制网测量的监理工作程序
承包商接收了监理工程师移交的基点桩志后,应立即开始作建立测量控制网的工作。
控制网的埋桩、测量、建网和计算由承包商独立完成或委托专门的测量部门来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有合格的资历和工作经验,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检验标定,符合精度要求。
工作完成后,应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测量成果表和计算资料,包括桩位点的坐标表、各边边长及方位角表、水准基点表、桥墩交会数据图表、交会误差估算等,并现场交桩。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要独立地组织复测检查,认为准确无误,精度符合要求后,可以批准使用。
经检查批准的桩位标志,应责令承包商妥善保护,保证施工中和竣工验收时使用。
批准使用的桩位应涂上鲜明的颜色以示区别。
所有施工放样的测桩,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否则不能使用。
控制网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被移动,应定期复测。
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认为控制网稳定性有问题时可指令承包商限期对控制网复测检查,复测检查以前停止使用有可能已被移动的桩位。
(二)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监理工作流程
1.1施工测量工序流程:
基桩的复测和接受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定位测量施工放样工程施工
竣工测量。
1.2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见下页)
接桩无误
承包商书面接收桩点
承包商建立控制网
报监理复测
向承包人交桩
有错误
有错误
有错误
通过业主请设计复测
核对无误
设计交桩
复测核算
基桩复测
竣工测量
有错误
承包商重测
施工放样开始施工
检查合格
承包商重测
测量控制网检查认可
●现场复测
●计算复核桩点坐标
●控制网认可
●水准点复核
施工定位测量认可
●审核测量方案
●复核测量计算
●检查测量操作记录
●抽检复核
●认可
检查复核批准应用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施工定位测量的监理工作要点:
控制网建立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开始作具体工程部位(包括桩位、墩台、上部结构等)的施工定位测量放样工作。
具体应遵照下面的工作程序:
2.1在测量放样开始前,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测量放样方案,内容包括:
a.测设部位。
b.测设的方法。
具体使用的置镜点,后视点的桩位编号。
c.测设计算书。
根据测放点位,置镜点,后视点计算出相应的偏角与边长。
d.校核的方法。
校核时用的置镜点,后视点桩位编号及相应的计算书。
2.2由测量专业工程师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核。
测量方案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a.测量放样所用的所有置镜点,后视点必须是控制网的桩点或符合精度要求的临时测放桩点作为放样的置镜点或后视点,以避免误差积累和出现错误。
b.测量方案必须能保证有足够的精度。
在测量过程中应不受施工的干扰。
例如应避免使测量误差集中在桥位某一位置,水中桥墩采用浮运法施工时,桥墩定位测量时应采用交会法等。
c.所有定位放样的测量都必须有可靠的校核方法,以保证测量没有错误,保证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如:
交会法放样应取三点交会;坐标法放样应从两个桩点放样核对,测点在同一直线上应串线等。
d.所有计算应准确无误。
满足以上要求后,可以批准方案实施。
2.3承包商必须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方案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测量放样。
测量时必须有经过检验标定的仪器,监理人员应旁站以保证测读无误。
2.4放样测量的报检表和原始记录应在施工开始前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阅签认。
3、桥梁水准测量的监理
3.1桥梁水准测量的等级及测量精度
桥梁水准的等级选择和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设计未规定的可参考下表:
桥涵水准测量等级
项目
桥长1000m以上
桥长500m以上
桥长200~500m以上
桥长200m以下
中小桥及涵洞
桥涵水准点与已知高程水准点联测
三
三
四
四
五
跨河水准测量
一
二
三
四
五
施工水准点测量
二
二
四
四
五
注:
1、表中桥长除跨河水准测量系指正桥桥长外,其余二项包括引桥桥长;
2、对单跨≥40m的T型刚构、连续梁、斜张桥等,其水准测量等级按3等考虑。
水准测量等级和测量精度
水准测量
等级
每公里高差中数中误差MΔ(mm)
限差(mm)
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
往返测
不符值
路线闭合差
环闭合差
一
≤0.5
±3√R
±2√R
±2√L
±2√F
二
≤1.0
±6√R
±4√R
±4√L
±4√F
三
≤3.0
±20√R
±12√R
±12√L
±12√F
四
≤5.0
±30√R
±20√R
±20√L
±20√F
五
≤7.5
±30√R
±30√R
±30√L
±30√F
注:
表中R为测段长度,L为路线长度,F为环线长度,以km计,
MΔ=√L/4n[Δ2/R],其中Δ为测段高差不符值(mm);n为测段数。
3.2水准基点的布设
a.设置原则:
(a)大桥、特大桥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应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桥址两岸应设置不少于二个水准点,每岸至少设一个稳固的水准点。
(b)中、小桥和涵洞水准测量按五等水准要求设置水准点。
(c)根据施工需要及地质不良或者易受破坏的地段应适当增设辅助水准点。
其精度应符合五等水准要求,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转镜不超过2次,高差不超过2m和不在同一岩石或结构物的基础上。
b.布设方法:
特大桥,大、中桥施工水准点应根据设计单位测定的水准点测出,其高程偏差(Δh)不得超过:
Δh1=±10√L(mm)
对于单跨≥40m的T型刚构、连续梁、斜拉桥等的高程偏差(Δh)不得超过:
Δh2=±10√L(mm)
在山丘区,当平均每公里单程测站多于25站时,高程偏差(Δh)不得超过:
Δh3=±4√n。
式中L-水准点间距离,单位(km)。
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水准点应设在桥址附近安全稳固处,并便于施工观测。
小桥和涵洞也可利用路线测量的水准点。
3.3跨河水准测量
有水河流水面宽度在150m以上时,两岸水准点的高程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校测。
跨河水准测量应在阴天、早晨或傍晚、无风或弱风时进行。
视线长度在300m以下时可单线过河,在300m以上时宜采用双线过河,并以同等精度在两岸联测。
两岸设置的水准仪应接近等高,且距水面高度不小于2~3m。
具体的测量方法应参照国家水准测量有关规范进行,观测的测回数,组数及允许偏差按三、四等跨河水准测量执行,见下表:
观测的测回数、组数及允许偏差
跨河视线
长度S
(m)
一等
二等
三、四等
五等
双测回数
组数
双测回数
组数
双测回数
组数
双测回数
组数
<200
―
―
1
2
1
2
1
2
201~500
4
4
2
2
2
2
1
2
501~1000
8
4
4
2
2
2
2
2
1001~1500
12
6
6
3
4
2
3
2
1501~2000
18
8
10
4
4
3
3
3
>2000
24
8
14
4
6
3
4
3
注:
用同一仪器设于两岸各观测一次,称为一单测回;用两台仪器设于两岸各测一次
称为一双测回,跨河水准测量建议用两台仪器测,采用一台仪器时,其测回数应
加倍。
(三)事后控制要点:
1、发生事故,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填写质安问题报告单及处理方案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设计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对施工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2、根据业主及市档案馆的资料整理归档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资料整理。
3、注意对各控制点、水准点进行保护和复测,保证其满足施工、维修、加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