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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贴心民政服务手册》

目录

救灾救济5

1申请城市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

5

2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5

3保障标准是多少?

5

4申请城市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5

5城市低保的审批时间是多少?

5

6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6

7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6

8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不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6

9患有当地政府认定的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的患者,能单独享受低保待遇吗?

6

10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7

11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吗?

7

12哪些单位有义务为申请低保的人员认定其收入?

7

13如何办理低保续保申请?

7

14什么情况下适当增补救助数额?

7

15低保对象要参加公益劳动吗?

7

16低保就业培训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7

17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立即退出低保吗?

8

18农村低保对象是如何确立的?

8

19申请农村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

8

20保障标准是多少?

8

21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8

22如何界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8

23哪些家庭收入不计入农村低保待遇?

9

24申请农村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9

25农村低保金是如何发放的?

9

26申请农村低保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9

27哪些人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9

28办理五保供养要经过哪些程序?

10

29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0

30五保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10

31什么机构可以接收社会捐赠?

10

32捐赠人可否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方式?

10

33受赠人接受捐赠应履行什么手续?

10

34单位慈善捐赠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减免政策?

11

35个人慈善捐赠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减免政策?

11

社会福利11

36哪些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11

37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11

38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要经过哪些程序?

11

39咨询电话是多少?

11

40什么是“三无”老人?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什么范围内的“三无”老人?

12

41“三无”人员申请入住福利院要经过哪些程序?

12

42“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2

43“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2

44怎样联系福利院“三无”人员收养办公室?

12

45什么是“三无”精神病人?

12

46如何办理“三无”精神病人收治程序?

13

47咨询电话是多少?

13

48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救助?

13

49什么情况下不予救助?

13

50救助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3

51.救助包括哪些内容,救助期限多长?

13

52救助包括哪些程序?

13

53救助电话是多少?

14

优待抚恤14

54哪些对象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评残?

14

55申请办理评定残疾等级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4

56致残性质如何确定?

14

57评定伤残等级要经过哪些程序?

15

58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后应如何抚恤?

15

59如何办理手续?

15

60抚恤金如何接续?

15

6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后是否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16

62如何办理抚恤手续?

16

63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批准为烈士?

16

64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有哪些?

16

65申报革命烈士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6

66革命烈士的审批要经过哪些程序?

17

67《革命烈士证明书》如何颁发?

17

68《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17

退役士兵安置17

69退役士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17

70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17

71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18

72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18

73未服满现役期限的士兵能否安置?

18

74原是正式职工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18

75入伍前系国家干部,其退伍后如何安置?

18

76入伍前是合同制工人,其退伍后如何安置?

19

77士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19

78军人被地方政府授予二等功,其退伍后可否安排工作?

19

79城镇退役士兵,如何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19

80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报考成人高考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时有何照顾?

19

8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19

8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何优惠政策?

19

83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20

84士官转业后如何安置?

20

85在外地结婚的士官转业时如何安置?

20

86转业士官服现役的年限如何计算?

21

87退出现役后的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家属及子女能否“农转非”?

21

88军龄如何计算为工龄?

21

89待分配时间算不算工龄?

21

90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的工龄如何计算?

21

91退役士兵的军龄和工龄如何计算?

21

92复员军官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21

93复员军官如何就业?

22

94复员军官自行就业后享受哪些待遇?

22

95咨询电话是多少?

22

婚姻殡葬22

96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22

97婚姻登记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吗?

22

98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22

99哪些情形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2

100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后如何申请补领?

23

101婚姻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23

102可以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23

103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23

10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23

105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现役军人的离婚登记?

23

106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24

107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应分别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24

108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24

109市内各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

地址在哪里?

24

110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5

111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25

112哪些公民和组织可以做送养人?

25

113收养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25

114怎样解除收养登记?

25

115社会弃婴(儿)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应先进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公告期是多少天?

25

116如何联系殡仪馆办理丧事?

26

117死亡后应当在何处火化?

26

118火化遗体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26

119谁可以担任死亡公民的丧事承办人?

26

120个人可以承担遗体的接运、冷藏、防腐、整容、设立告别厅等服务吗?

26

121到殡仪馆后如何办理火化等手续?

26

122怎样在公墓购买墓穴?

27

123公办经营性公墓有哪些,如何联系?

27

124哪些人员可以安放在干部骨灰堂?

27

125如何办理安放手续?

27

126单、双盒收费标准是多少,期限多长?

27

127到期如何续费?

27

128如何办理迁出?

27

129祭扫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8

130咨询电话是多少?

28

 

贴心民政服务手册

救灾救济

1申请城市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1)持有我市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证、失业证、特困职工证明等。

3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

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330元;章丘市280元;长清区300元;平阴县260元;济阳县260元;商河县260元。

4申请城市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1)提出申请:

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和社区出具。

(2)社区调查:

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

(3)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社区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无异议的,由社区代发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城市低保的审批时间是多少?

答:

审批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6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

(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一年内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月通讯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外地学生在本地就读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经有关部门两次介绍拒绝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不按时提出续保申请的;凡是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

(1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7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籍情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情况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

8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不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答:

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9患有当地政府认定的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的患者,能单独享受低保待遇吗?

答:

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的,其患者单独享受低保待遇,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保障。

10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把租房费用扣除,将超出租房费用的租金计算为家庭收入。

11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吗?

答:

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

12哪些单位有义务为申请低保的人员认定其收入?

答: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属于在职和下岗的,由所在企业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须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属于退休和失业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其他人员,由街道(乡镇)和社区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13如何办理低保续保申请?

答: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在领取保障金后,必须到社区反馈保障金领取情况,并按照规定时限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提出续保申请(ABC类家庭分别于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保障金后的10日内,向社区提出续保申请,并如实申报本季度家庭收入),接受定期复核;一年内累计两次不申请续保的,可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14什么情况下适当增补救助数额?

答:

对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在核定补助数额的基础上,视其困难程度适当增补救助数额。

15低保对象要参加公益劳动吗?

答: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生除外),应当按街道(乡镇)或社区的要求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家庭的低保待遇。

16低保就业培训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人员提出申请低保时,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接受职业介绍;享受低保待遇后,至少每季度向社区提供一次求职登记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

对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街道(乡镇)和社区要组织引导其进行技能培训,做好职业指导,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17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立即退出低保吗?

答:

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采取低保渐退方式出线,即就业后保留城市低保待遇三个月,第四个月退出保障,不再享受保障待遇。

如何办理农村低保

18农村低保对象是如何确立的?

答: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19申请农村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20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

市中、高新1800元,天桥1560元,槐荫、历城1440元,章丘1460元,长清、平阴、济阳、商河1200元。

21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6)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7)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8)县(市)区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22如何界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答: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

23哪些家庭收入不计入农村低保待遇?

答:

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8)县(市)区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行。

24申请农村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

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25农村低保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

农村低保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银行卡上,实行一户一卡,并负责发放到户。

26申请农村低保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答:

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工作。

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填表、上报工作。

县(市)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公示与告知、发证工作。

27哪些人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答: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8办理五保供养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29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30五保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答: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31什么机构可以接收社会捐赠?

答: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

32捐赠人可否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方式?

答: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33受赠人接受捐赠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4单位慈善捐赠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减免政策?

答:

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5个人慈善捐赠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减免政策?

答:

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予扣除。

咨询电话:

济南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66602527贴心民政惠及百姓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

36哪些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答: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市内五区城区,具有济南市常驻户籍的老年人,分类和条件是:

A类:

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在低保边缘)的“三无”孤老,或因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70岁以上省级以上困难劳模或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

B类:

70岁以上月收入低于800元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70岁以上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市级劳模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

C类:

上述类型之外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A类老年人每月由政府购买2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B类老年人每月由政府购买1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C类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服务。

37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立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电话接访、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

38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凡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年人都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的评估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确定的评估条件进行评估,并张榜公布,居民无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39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66602532。

40什么是“三无”老人?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什么范围内的“三无”老人?

答:

“三无”老人指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收养济南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的“三无”老人。

41“三无”人员申请入住福利院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1)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填写“三无”人员入住表,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盖章,并将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入福利院申请、财产情况一并上报到所在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报送福利院。

(2)福利院接到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后,报院“三无”人员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成员到申请当事人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申请人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三无”人员入院条件,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

(3)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福利院接收“三无”人员。

接到市民政局通知后,福利院通知区民政部门该“三无”人员的入院时间及“三无”老人需要携带的各种材料。

42“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

(1)“三无”人员健康查体表及胸透片;

(2)“三无”人员生活必需品;(3)“三无”人员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医保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材料齐备后,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派代表将“三无”人员送入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43“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

由福利院业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三无”人员入住通知单,告知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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