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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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第三条、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存设备、容器等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当动火作业需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作业时,应同时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
第五条、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控制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作业证》内。
第六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车间为动火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人。
2、动火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火人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车间存留一份,月底交安全部存档。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
一、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2、凡在管道、容器、设备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必须置换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24h。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120h。
。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第九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由车间主任初审,并在审批栏签名,再由安全副总审批,报总经理终审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一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复查签字后,由安全副总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第十条、职责要求:
1、动火人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本公司指定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且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3、动火负责人
车间主任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4、安全部部长
安全部部长负责检查作业证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负责动火前分析。
5、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进入生产区的反应釜、设备或其它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公司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
第三条、危险识别
作业时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控制措施填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内。
第四条、许可证办理程序:
1、作业人办理应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项填写,不得空项。
2、作业人持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进入。
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五条、安全隔绝:
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进入反应釜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
3、通风:
(1)打开所有人孔、料孔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进入受限空间。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受限空间。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6、多工种作业安全措施
(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设备外配备了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安全管理
(1)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进入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准许继续作业。
(5)如果有限空间内温度高于环境温度的2℃时,应采取通风等降温措施,直到温度降至安全要求,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有限空间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六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办理,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由作业人持存,另一份由车间留存,作业完交安全部存档。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副总确认,批准签字后方有效。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八条、职责要求
1、作业人:
作业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2、监护人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监护人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受限空间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3、作业负责人
车间主任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检查作业证。
4、安全部部长
安全部部长负责检查本作业证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审查批准人
审查批准人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的盲板抽堵作业,按规定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公司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G23013-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Q3027)。
第三条、盲板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第四条、危害识别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控制措施。
将安全措施填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内。
第五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办理,办证人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作业人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签字确认后进行作业。
作业完工后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安全部留存。
第六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3、抽堵盲板作业前应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
4、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6、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第七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申请办理,安全部留存,保存期为一年。
2、作业结束后,经车间、安全部检查无误,将盲板位置图交安全部。
第八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副总初审,安全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第九条、职责要求:
1、作业人
作业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盲板抽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当时生产情况,并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佩戴适用个人和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完成后,进行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现场。
2、监护人
监护人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练生产工艺流程,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3、安全部部长
安全部部长应负责检查作业证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审查批准人
审查批准人在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生产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公司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
第三条、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危害识别:
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第五条、《高处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办理,办证人按《高处安全作业证》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作业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作业人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报安全部审批。
第六条、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3)在车间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第七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
登高作业人员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部留存。
《高处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八条、《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终审。
第九条、职责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
高处作业人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参与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
2、安全监护人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懂安全知识的人担任。
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3、安全部部长
安全部部长应负责检查作业证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审查批准人
审查批准人审批高处安全作业证时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都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公司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
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第四条、危害识别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控制措施。
第五条、《吊装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1、由车间负责办理,办证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作业负责人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向吊装作业人和安全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吊装作业人。
第六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3、吊装作业前,应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15、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七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吊装作业人持一份,吊装指挥人持一份,安全部留存一份。
2、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人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所在安全部存档。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保存期为一年。
第八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吊装作业由车间主任初审,安全部复审后,生产副总最终审批。
第九条、职责要求:
1、作业项目负责人
作业项目负责人对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吊装人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工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现场。
2、吊装作业人
作业前,吊装作业人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吊装。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人员有权拒绝吊装。
3、监护人
吊装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懂安全知识的人担任。
监护人负责吊装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吊装人员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4、安全部
安全部负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审查批准人
吊装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吊装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吊装内容,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吊装。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在生产区域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应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
第三条、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控制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断路安全作业证》内。
第四条、《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1、作业证由车间办理,办证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作业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报安全部审批,向施工人员和安全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给施工人员。
3、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安全部留存。
第五条、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1)凡在公司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车间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告牌。
。
(4)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等。
(5)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由断路施工人员持一份,另一份由断路施工单位留存一份。
2、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安全部存档。
3、《断路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条、职责要求:
1、断路作业负责人
断路作业负责人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现象,方可离开现场。
2、施工人员
作业前施工人员检查《断路安全作业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
3、监护人
监护人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负责施工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安全部
安全部负责检查本作业证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断路作业的审检批准人
断路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断路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断路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断路。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成平整场地的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