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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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柳州商场中庭及周边区域和东面1-4楼电扶梯间
加固梁、新增楼板土建装修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
)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三年
发包方(甲方):
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柳州商场中庭及周边区域和东面1-4楼电扶梯间加固梁、新增楼板土建装修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柳州市龙城路2号,柳州商场1-5层。
1.3承包范围:
按甲方要求拆除、新装改造,具体详见表一
表一: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备注
一、四层中庭D轴局部梁加固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9837.09
1
混凝土/过梁{换:
碎石GD20中砂水泥42.5C30}
10m3
2.890
5394.330
15589.61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并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现浇构件圆钢筋制安/Φ10以内
t
0.290
5370.330
1557.40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钢筋锚固长度和搭焊接长度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
现浇构件螺纹钢筋制安/10以上
t
0.510
5274.670
2690.08
A.11模板工程
1752.23
4
过梁/木模板/木支撑
100m2
0.294
5959.970
1752.23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支模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A.12泵送工程
17095.23
5
搅拌站混凝土运输/5公里以内
100m3
0.029
1900.650
55.12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按图纸设计强度等级C30进行配制。
6
搅拌站混凝土运输/每增减1公里
100m3
0.029
1362.250
39.51
附属工程
7
植筋Φ18-25
根
32.000
70.000
2240.00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钢筋植入长度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工包料。
8
植筋Φ12-16
根
16.000
35.000
560.00
9
植筋Φ10以内
根
318.000
25.000
7950.00
10
重新加固的梁,搭建脚手架凿至原有钢筋,并将原有钢筋与新钢筋连接
m
15.600
120.000
1872.00
所凿出混凝土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11
支撑模板用钢管及门式脚手架(含门式架搭建拆除)
m2
31.200
70.000
2184.00
脚手架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搭设。
12
商品混凝土人工手推车二次运输费
m3
2.890
240.000
693.60
含运输走道地面防护和清理垃圾。
13
钢材二次搬运费
t
0.800
320.000
256.00
14
拆除该区域天面吊顶
m2
48.000
15.000
720.00
含地面防护,清运垃圾并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15
拆除D轴局部立柱墙砖
m2
21.000
25.000
525.00
清运垃圾并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二、五层楼中庭局部增补梁板和1-5层⑤轴交
区域新增楼板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73864.46
16
混凝土/过梁{换:
碎石GD20中砂水泥42.5C30}
10m3
3.220
5394.330
17369.74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并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17
混凝土/有梁板{换:
碎石GD20中砂水泥42.5C30}
10m3
1.744
4701.780
8199.90
18
现浇构件圆钢筋制安/Φ10以内
t
4.190
5370.330
22501.68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钢筋锚固长度和搭焊接长度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19
现浇构件螺纹钢筋制安/10以上
t
4.890
5274.670
25793.14
A.11模板工程
22360.01
20
过梁/木模板/木支撑
100m2
2.257
5959.970
13451.65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支模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1
有梁板/木模板/木支撑
100m2
1.789
4979.520
8908.36
A.12泵送工程
202828.84
22
搅拌站混凝土运输/5公里以内
100m3
0.499
1900.650
948.42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按图纸设计强度等级C30进行配制。
23
搅拌站混凝土运输/每增减1公里
100m3
0.499
1362.250
679.76
附属工程
24
植筋Φ18-25
根
98.000
70.000
6860.00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钢筋植入长度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工包料。
25
植筋Φ12-16
根
76.000
35.000
2660.00
26
植筋Φ10以内
根
486.000
25.000
12150.00
27
重新加固的梁,搭建脚手架凿至原有钢筋,并将原有钢筋与新钢筋连接
m
42.500
120.000
5100.00
所凿出混凝土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28
各楼层支撑模板用钢管及门式脚手架(含门式架搭建拆除)
m2
473.650
70.000
33155.50
脚手架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搭设。
29
商品混凝土人工手推车二次运输费
m3
49.940
240.000
11985.60
含运输走道地面防护和清理垃圾。
30
混凝土梁中工字钢安装(包工包料)
t
2.940
7800.000
22932.00
工字钢对接焊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1
钢材二次搬运费
t
12.020
320.000
3846.40
32
4层中庭周边局部搭设防护板墙,挂广告布装饰
m2
350.000
60.000
21000.00
乙方包工包料。
33
2层中庭地面防护
m2
290.000
10.000
2900.00
甲方提供防护板及地毯,乙方安排人员铺设防护
拆除工程
34
D9-D13轴原有240×400混凝土梁拆除并清运垃圾
项
1.000
2500.000
2500.00
清运垃圾至甲方指定场地
35
3-5层中庭周边梁柱干挂墙砖拆除
m2
105.520
25.000
2638.00
清运垃圾至甲方指定场地
36
5层中庭周边装饰板和广告牌灯箱拆除(塑钢玻璃、铝塑板、角钢架、不锈钢线条等)
m2
252.720
15.000
3790.80
清运垃圾至甲方指定场地
37
1-4层⑤轴交
区域新增楼板处原240厚墙体和休息平台梁拆除
m3
53.510
380.000
20333.80
38
5层⑤轴交
区域新增楼板处,茶餐吧配餐间隔墙和钢平台拆除
项
1.000
3000.000
3000.00
隔墙保护性拆除,拆除钢材搬至甲方指定场地。
新增楼板铺地砖及恢复干挂墙砖工程
39
2-5层⑤轴交
区域新增楼板铺地砖800mm×800mm(含人工费、水泥、河沙)
m2
116.670
68.000
7933.56
地砖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安排人工搬运至现场。
40
5层中庭新增楼板铺地砖800mm×800mm及周边素梁地砖350mm×800mm、120mm×800mm(含人工费、水泥、河沙)
m2
105.000
68.000
7140.00
地砖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安排人工搬运至现场。
41
3-5层中庭周边梁:
600mm×1200mm、柱:
800mm×800mm恢复干挂墙砖(含人工费及附材)
m2
98.500
250.000
24625.00
墙砖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安排人工搬运至现场。
42
5层中庭新增楼板周边素梁混凝土浇筑(300mm*150mm)
m
70.000
95.000
6650.00
乙方包工包料
三、东部1-4层电扶梯新增梁板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7515.34
43
混凝土/过梁{换:
碎石GD20中砂水泥42.5C30}
10m3
1.521
5394.330
8204.78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并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
44
混凝土/有梁板{换:
碎石GD20中砂水泥42.5C30}
10m3
1.853
4701.780
8712.40
45
现浇构件圆钢筋制安/Φ10以内
t
2.810
5370.330
15090.63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钢筋锚固长度和搭焊接长度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46
现浇构件螺纹钢筋制安/10以上
t
2.940
5274.670
15507.53
A.11模板工程
16387.58
47
过梁/木模板/木支撑
100m2
1.290
5959.970
7688.36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支模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48
有梁板/木模板/木支撑
100m2
1.747
4979.520
8699.22
A.12泵送工程
129985.71
49
搅拌站混凝土运输/5公里以内
100m3
0.337
1900.650
640.52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按图纸设计强度等级C30进行配制。
50
搅拌站混凝土运输/每增减1公里
100m3
0.337
1362.250
459.08
附属工程
51
植筋Φ18-25
根
102.000
70.000
7140.00
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钢筋植入长度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工包料。
52
植筋Φ12-16
根
69.000
35.000
2415.00
53
植筋Φ10以内
根
812.000
25.000
20300.00
54
各楼层支撑模板用钢管及门式脚手架(含门式架搭建拆除)
m2
198.000
70.000
13860.00
脚手架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搭设。
55
商品混凝土人工手推车二次运输费
m3
49.940
240.000
11985.60
含运输走道地面防护和清理垃圾。
56
钢材二次搬运费
t
5.750
320.000
1840.00
拆除工程
57
1-4层梯间东侧柱干挂墙砖拆除
m2
32.210
25.000
805.25
墙砖搬至甲方指定场地
58
1-4层梯间东、南、北侧拆除吊顶天花
m2
396.140
15.000
5942.10
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59
1层钢平台及地砖拆除
m2
31.000
50.000
1550.00
清运垃圾、拆除钢材搬至甲方指定场地,
新增楼面铺地砖及恢复干挂墙砖工程
60
1-4层新增楼板铺地砖800mm×800mm及周边素梁地砖350mm×800mm、120mm×800mm(含人工费、水泥、河沙)
m2
237.620
68.000
16158.16
地砖为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安排人工搬运至现场。
61
1-4层梯间东侧梁柱干挂墙砖600mm×1200mm(含人工费及附材)
m2
121.300
250.000
30325.00
墙砖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安排人工搬运至现场。
62
1-4层新增楼板周边素梁混凝土浇筑(300mm*150mm)
m
52.000
95.000
4940.00
乙方包工包料
新增方钢立柱工程
63
-1~4层新增楼板安装方钢立柱(120*120)
m
75.000
155.000
11625.00
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汇总(投标预算书实录)
1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531626.49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21619.87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8851.95
4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64343.41
5
工程总造价=1+2+3+4
626441.72
6
预留金额
80000元
甲方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项费用不计入预付款和进度款。
7
工程预算总造价=5+6
706441.72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1.5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55日历天,2013年6月23日开工,至2013年8月15日。
1.6工程质量:
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或乙方提交的高出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1.7资金来源:
自筹。
1.8合同价款:
(大写):
柒拾万零陆仟肆佰肆拾壹元柒角贰分整(小写):
人民币706441.72元。
1.9其他:
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增加的一切夜间加班费及材料二次搬运费,甲方一律不给予支付。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口。
由乙方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并安装水、电表,按水、电表实际用量在工程竣工5日前给甲方交水电费。
施工许可证和政府部门规定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在开工前办理完成。
甲方提供有关资料、证明等,乙方协助办理完成。
2.2指派陈维、苏进余、程建勇为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供有关勘测资料,委托乙方做好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甲方另有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韦武相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指派陈礼幸为乙方驻工地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施工场地及仓库内的施工安全。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工程管理文件、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检查行为,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涉及消防的行为。
3.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施工时不得影响建设单位的正常运作。
3.8按柳州市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围蔽以及因施工安全而设置的排栅挡板和过街安全挡板设置工作。
(施工现场要求全部围蔽,包括有建筑物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柳州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9自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及由甲方委托代购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完全的照管责任,照管期间发生损坏及遗失,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受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不再负此照管责任。
3.10乙方自行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电表(经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场地内水电线管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按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单价(含税金),在工程竣工5日前由乙方缴纳给甲方,逾期不缴者,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未缴金额的0.5%计收滞纳金。
3.11无论工程材料和设备是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购,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质量责任。
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均需采用正规厂家的优质产品,设备、材料均要有正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合格报告,并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拒绝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经营受损,乙方全额承担费用。
3.12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3.13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须充分考虑甲方的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可能引起的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3.14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足消防设施。
此类费用已在乙方合同总价中包括,甲方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3.15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占用甲方地方住宿,但允许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留宿1至2人看管施工设备材料。
3.16乙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须对甲方原有消防烟感系统线路进行标记、保护,并在工程竣工前10天将烟感线头按原有位置放置,以供甲方恢复系统功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如在施工过程中有所损坏,乙方须负责按国家标准全面恢复,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17乙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须对甲方走道墙面及公共设施进行保护,若出现损坏,乙方负责恢复,造成的所以损失有乙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四条进度计划及工期的约定
4.1进度计划
4.1.1施工合同签订后次日,乙方即派员进场,配合甲方全面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会同甲方代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实施方案,并报甲方项目组审批。
4.1.2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应于进场后三天内,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实施意见,报审整个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给甲方项目组,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在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可分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收图后三天内,提交给建设单位,以后逐步深化。
甲方在收到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确认。
4.1.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1)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2)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选用。
4.2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
4.2.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J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甲方还有权给予且甲方有权按人民币1000元/日历天给予罚款。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因质量原因验收不合格,乙方要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按10.2条执行)。
5.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件)。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表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原件。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按“第一条1.3表一及按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内容计算,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的方式。
6.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是包括了子目全部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制造、运输、装卸、采保费)、机械费(含施工设备进退费和安拆费、施工用的水电费)、利润等。
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作为合同文本一部分。
6.1.2工程造价除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
对上述的设计变更和允许调整范围的工程费用的增减必须以设计施工图及招标的范围内容(按招标文件上规定)、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为依据,仅调整变化部分,若只有工程量发生变化,则只调整该项目的工作量,中标单位所报该项目的单价不作调整;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未列之项目时,工程费用须报甲方审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结算。
6.1.3经双方协商,该公司表示,投标的预算书中对材料进场难度考虑不足,可能发生一定费用的增加,因此不再让利。
6.1.4对乙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单等文件,甲方应于签收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逾期则视甲方同意及认可乙方发出文件之所述内容。
6.1.5对乙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