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布萨制度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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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布萨制度的研究
罗因
台湾大学中文研究所
「布萨」是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所亲自制定的唯一的公开忏悔仪式,佛陀规定当佛弟子在犯戒之後,必须要透过
发露、忏悔,才可以重新获得身心的清净。
有关布萨制度,在法藏部的《四分律》、化地部的《五分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和南传铜鍱部《铜鍱律》等律藏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述。
现在泰国、越南、斯里兰卡等南传佛教的国家,和西藏的藏传佛教,都还保留着布萨的制度;即使是台湾的汉传佛教,当佛教徒请求出家时,也还是须要布萨,使身心在清净的状态下才能够出家。
可见,布萨是佛教中出自於圣言量的、最早的忏悔法门。
佛教的制度和规定,都是在历史的因素和教团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即是是布萨制度的设立,也是如此。
那麽,佛陀是在什麽因缘下制定布萨制度的呢?
布萨的运作方式是如何进行的呢?
布萨是否只限於岀家的教团才能举行呢?
在家佛教徒能否举行布萨呢?
在佛教文献中,是否存在着在家布萨的记载呢?
凡此种种,都是笔者
在本文所欲探讨的问题。
、布萨的起源与运作规定
(一)布萨的起源和日期规定
(1)布萨的起源
布萨的梵文是upasad,是「祭日、礼拜日」的意思。
在印度的社会中,布萨并不是佛教所独有的制度,而是
各宗教教派都共有的宗教仪式。
以婆罗门教来说,布萨日可能就是婆罗门为信众说法,并教导信众礼敬诸神的
日子。
根据印顺法师的研究指岀:
「这种制度,渊源是很古老的。
依『吠陀』(veda),在新月祭(darsamasa)、
2
满月祭(paurnamasa)的前夜,祭主断食而住於清净戒行,名为upavasatha(优婆婆沙,就是布萨)」。
为了要礼敬
诸神,祭主还要断食、持戒,使自己身心都处在一种清净的状态之中,可见,布萨除了是为了礼敬诸神之外,又含有使身心清净的用意和功能了。
根据各部律的记载,佛教早期是没有布萨的。
但是,在印度的文化背景中,外道尚且定期布萨,使身心清净,礼敬诸神,而佛教居然不举行布萨,就难免受人非难了。
而佛教之所以设立布萨制度,正是因为受到印度其他教派的影响。
在《四分律》、《五分律》和南传《铜鍱律》中,都记载了佛教设立布萨制度的因缘,是因为
外道在每月固定的时间举行布萨,因此,佛陀在摩竭陀国瓶沙王的劝请下,规定比丘们举行布萨,如《四分律》
说:
尔时,佛在罗阅城(即王舍城)。
时,城中诸外道梵志,月三时集会,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众人大集,来
往周旋,共为知友,给与饮食,极相爱念,经日供养。
时瓶沙王在阁堂上,遥见大众往诣梵志聚会处,……时
瓶沙王即下阁堂,往诣世尊所,头面礼足已,在一面坐。
白佛言:
「今此罗阅城中诸梵志,月三时集会,……
今敕诸比丘,令月三时集会,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亦当使众人周旋往来,共为知友,给与饮食,我及群臣亦当来集。
」时,世尊默然受王瓶沙语。
王见世尊默然受语已,即从座起,头面礼足,遶已而去。
因缘集比丘僧告言:
「今此罗阅城中诸梵志,月三时会,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共相往来周旋,给与饮食,极相爱念。
汝亦月三时会,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亦使众人来往周旋,共为知友,瓶沙王及群臣亦当来集。
」答言:
「如是,世尊!
」时诸比丘受教已,月三时集,八日、十四日、
时世尊以此
共为知友,
给与饮食,
十五日。
在这段资料中,说明了外道在每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与信徒说法、密切互动,并接受信徒的供养。
当时,佛陀受瓶沙王之请,允许比丘於每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并接受信徒的供养饮食。
但是,在《十诵律》的记载中,佛陀并不是因为瓶沙王的劝请而设立布萨制度的,而是因为佛教没有布萨,因此受到外道的讥讽和责难,於是佛陀才规定比丘们必须举行布萨:
佛在王舍城,是时,世尊未听诸比丘布萨,未听布萨羯磨,未听说波罗提木叉,未听会坐。
尔时,异道梵志问诸比丘:
「汝有布萨、布萨羯磨、说波罗提木叉、会坐不?
」答言:
「不作。
」异道梵志嫉妒、讥嫌、责数,言:
「余沙门、婆罗门,尚有布萨、布萨羯磨、说婆罗提木叉、会坐,汝诸沙门释子,自称善好有德,而不作布萨、布萨羯磨、说婆罗提木叉、会坐。
」有诸比丘,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惭愧,以是事具白佛。
佛以是因缘集僧,集僧已,佛语诸比丘:
「从今听作布萨、布萨羯磨、说婆罗提木叉、会坐,如我结戒,半月半月,应说波罗提木叉。
」4
根据《十诵律》的记载,佛教是因为受到外道的讥刺而设立布萨制度的,
到底佛教布萨制度是受到瓶沙王的劝请而设立的呢?
还是受到外道的讥谤而设立的呢?
现在已无法得知,但是,两者的因素大概是并存的。
印度社会到了佛陀时代,婆罗门教已渐渐失去社会思想的统治地位,而新兴的沙门团之间,竞争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互相较劲、讥刺、责难的情形,是很有可以发生的;而摩揭陀国的瓶沙王,很有可能正是因为看到佛教受外道的讥刺,才劝请佛教设立布萨制度的。
事实到底是否如此,现在虽然已无法确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佛教的布萨制度,是受到外道的影响或刺激而设立的。
但是,一旦设立了布萨制度之後,布萨就成为了佛教教团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仪式,并不会因为其设立的因缘而影响其重要性和
神圣性。
并没有提及瓶沙王的劝请。
那麽,
(2)布萨日期的规定
在有关布萨日期的确定方面,根据律藏的记载,则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行之後,才确定为半月一次布萨的。
有关布萨日期的确定,在《四分律》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时诸比丘,欲夜集一处说法。
佛言:
「听说!
」诸比丘不知何日集。
佛言:
「听十五日、十四日、十三日,若十日,若九日,若八日,若五日,若三日,若二日,若日日说」。
5
佛陀既然允许了比丘们集会说法诵戒(即是布萨),於是比丘们欲夜集说法诵戒,但不知应该几天集会一次。
也许比丘们欲说法诵戒是一种精进修道的表现,所以佛陀允许比丘们十五日、十四日,乃至每日集会说法诵戒。
在《五分律》中,就说「佛既听布萨说戒,诸比丘便日日布萨」6。
可见,佛教刚开始布萨时,比丘们的确曾
经是日日布萨的。
但是,後来因为日日布萨,精神体力都感到疲倦不支,才由佛陀规定在每月的八日、十四日
和十五日布萨:
《四分律》卷三十五V说戒揵度上〉,大正二十三,
《十诵律》卷二十二V布萨法>,大正二十三,
No.1428,P816C。
No.1428,P158a。
同注3,P817b。
《五分律》卷十八V布萨法〉,大正二十三,
No.1421,P121b。
时诸比丘,日日说戒疲倦。
佛言:
「不应日日说戒。
自今已去,听布萨日说戒。
」(《四分律》)诸比丘便日日布萨,以是白佛。
佛言:
「不应尔。
」诸比丘复二日、三日至五日一布萨,以是白佛。
佛言:
「亦
不应尔,听月八日、十四日说法,十五日布萨。
」(《五分律》)
佛教的比丘们最初是天天布萨,後来因为太过疲累,才依从印度社会习俗,把每月八日、十四日和十五日定为布萨日。
但是,一般而言,布萨应该是每半月举行一次的,如《十诵律》说「半月半月,应说波罗提木叉」;印顺法
师也说:
「佛教有布萨的制度,每半月一次,集合大众来诵说波罗提木叉」。
但是,八日与十四日才相去七
天,十四和十五日则相差只有一天,那麽,与半月一次布萨的说法似乎并不相合。
律藏中有关布萨日期的不同说法,笔者以为可能与布萨的内容不同有关。
若根据《五分律》的说法,每月的八
日、十四日是说法,十五日才是布萨。
又根据南传《铜鍱律》,有初一、十五日行布萨的记载o可见,正式
的布萨,应该是指初一、十五日比丘们聚集在一起说波罗提木叉(prtimoka)的集会,才算是正式的布萨。
而
所谓的波罗提木叉(prtimoka),就是岀家戒的别解脱律仪。
也就是说:
八日、十四日的集会,只是集会说法而已;而初一、十五日聚集在一起说戒的集会,才是真正的布萨。
但是,因为布萨设立的原始动机,除了是说戒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说法,摄受在家信众,因此,说法也就成为了布萨的重要项目了;而事实上,十四日说法,与十五日布萨本来就是连在一起的,所以说法与布萨说戒,又紧密地连结在一起,都可以称为布萨了。
(二)布萨的内容和规定
(1)说法的规定
布萨既然有摄受信众的目的,因此,说法便成为了布萨的最要的活动内容之一。
但是,佛教布萨,并不是一开始就有说法的,而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行之後,才由佛陀规定说法的:
尔时,世尊已许上半月之十四日、十五日、八日集会。
诸比丘集会,默然而坐。
众人等前来彼等处听法。
众人忿怒、非难:
「如何诸沙门释子于上半月之十四日、十五日、八日集会,默然而坐,犹如哑猪耶?
集会者应不说法耶?
」诸比丘闻众人忿怒、非难,彼诸比丘乃以此事白世尊。
尔时,世尊依此因缘,于此时机说法,告诸比丘曰:
「诸比丘!
许于上半月之十四日、十五日、八日集会说法。
」
佛教的比丘们在刚开始布萨时,众比丘默不说法,使得想要前来听法的在家信徒大感失望。
诸外道布萨,尚且说法,使在家信众生起信心;现在佛教布萨,居然默然而坐,当然会受到信徒的非难和讥讽了。
关於诸比丘集会沉默不语一点,笔者以为这可能与佛陀曾经训斥比丘们不应聚众喧哗有关。
在南传《小部经.自
说经》V目真邻陀品〉二和V难陀品〉三中,都有佛陀呵责比丘们聚众喧哗的记载。
因为佛陀曾经训示比丘
们在大众聚集时,除了谈论法义之外,不应高谈阔论。
因此,在佛教刚开始布萨时,便发生了比丘们聚集一处而沈默不语的情况了。
佛教布萨不说法,受到在家信徒的非难,佛陀因而规定布萨必须说法和诵波罗提木叉(相关论述详下文)。
但是,
应该说什麽法呢?
在《四分律》和《五分律》的记载中,佛陀都是指示比丘们应为信众说三十七道品等《杂阿含经》的内容:
佛言:
「听汝等与说法」。
既听已,不知当说何法?
佛言:
「自今已去,听说契经。
」(《四分律》)
诸比丘不知应说何法,以是白佛。
佛言:
「应赞叹三宝、念处、正懃、神足、根、力、觉、道,为诸施主赞叹诸天。
(《五分律》)
根据《四分律》的记载,佛陀指示比丘们在布萨时,应为信众说《契经》(即《杂阿含经》)。
《五分律》
说得比较详细,说比丘布萨时,应赞叹佛、法、僧三宝,说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的《杂阿含经》的法义。
除了这些《杂阿含经》的重要内容之外,《五分律》还特别说到
「为诸施主赞叹诸天」。
本来,在佛教的终极理想中,是要追求涅盘,而不是生天。
因为佛教认为天界虽然微妙快乐,但是还没有超岀三界,只有涅盘才是真正的了生脱死,永断轮回。
但是,佛陀为什麽指示比丘们应「为诸施主赞叹诸天」呢?
这就显示岀佛陀在接引众生时的层次性了。
根据《法句经》的说法,虽然涅盘才是真正的解脱,但是,能够生天的人已经是甚少稀有了,因此,对一般在家信徒来说,佛陀都是劝导他们求生天的。
事实上,佛陀与在家弟子说法,也都是先说施论、戒论、生天论,然後再说岀世间法的,在《别译杂阿含经》中,就有佛陀为在家弟子说法的记载:
尔时世尊,即将长者须达多,入於房中,敷座而坐。
时须达多,礼佛足已,在一面坐。
佛为种种说法,示教利喜:
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为不净,出要为乐。
佛知须达多心意专正,踊跃欢喜。
佛为说四真谛,即於座上,见四真谛。
如新净毡易受染色。
须达多易悟,亦复如是,见法、证法,断八十亿洞然之结,得须陀洹。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弥絺罗国庵婆罗园。
尔时婆私吒婆罗门女,新丧第六子。
为丧子故,心意错乱,裸形狂走,
渐走不已,至弥絺罗庵婆罗园。
尔时世尊与无央数大众围遶说法,时婆私吒婆罗门女遥见世尊,还得本心,惭愧蹲地。
佛告阿难:
「与其郁多罗僧,汝可将来,我为说法」。
阿难受敕,即与郁多罗僧。
婆私吒婆罗门女,寻取衣着,往诣佛所,头面礼足。
尔时世尊为婆罗门女,宣种种法,示教利喜,如昔诸佛,为说法要:
施论、
戒论、生天之论,欲为不净苦恼之本,出要为乐。
尔时世尊广为说法,知彼至心欲离盖缠,为说四谛:
苦、习、灭、道。
此婆私吒女,聪明解悟,闻法能持,譬如净白毡易受染色。
婆私吒女即於坐上,见四真谛,见法、至U法、知法,度疑彼岸,自已证法,不随他教,信不退转,於佛教法,得无所畏。
即从坐起,合掌礼佛,白佛言:
「世尊!
我今已得度於三恶,尽我形寿,归依三宝,为优婆夷。
尽寿不杀,清净信向,不盗、不邪婬,不妄语、不饮酒,亦复如是」。
在上引《别译杂阿含经》的经文中,显示佛陀与在家弟子说法,都是先说施论、戒论、生天论,说诸欲不
净,劝导在家弟子追求生天、出离。
待弟子心意清净,堪受出世间法时,才跟他(她)们说苦、集、灭、道等「四
谛」法。
可见,佛陀指示比丘们在布萨日说法,除了说三十七道品的岀家法之外,又说生天的善法,这与佛陀说法的次第是完全相合的佛陀既规定了布萨日必须说法,又指示了说法的内容,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由谁来说法呢?
《分五律》的记载是:
诸比丘便合声赞叹三宝。
以是白佛,佛言:
「不应尔,听请一人」。
诸比丘请破戒、破见比丘因此得势。
以是白佛,佛言:
「不应尔,应请学戒者」。
诸比丘复请睐眼、诸病比丘,毁辱众僧者。
以是白佛,佛言:
「不应尔,应请诸根具足,成就记论、持阿含者」。
时众中多有此人,诸比丘不知请谁,以是白佛,佛言:
「应次第请。
」
佛陀指示了布萨日应赞叹三宝、说三十七道品等法义,於是诸比丘便一起同声赞叹三宝,一起同声说法,
但是,佛陀认为不应一起说法,而应该请一人说法。
於是比丘们便邀请破戒而且没有正确佛法知见的比丘说法,
佛陀认为不应如此,而应该请学戒比丘说法。
於是,诸比丘便邀请学戒,但是却眼睛歪斜、诸病缠身、或是毁
辱教团的比丘说法,佛陀认为不应如此,而应该邀请身体完具、成就记论、背诵《阿含经》的比丘说法。
但是,
在僧团中,有很多比丘都符合这样的条件,诸比丘不知应该请谁说法,佛陀认为应该次第邀请符合条件的比丘
说法。
根据《四分律》的记载,有的比丘可能是口才不好,或是其他的原因,不肯说法。
但是,佛陀规定,不
可以不说法,至少也应该说一点点法,乃至「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的一首偈也可以,如果还是不肯说法,便要受到处罚,可见佛陀对於说法是极为重视的。
(大正二十二,
(2)诵波罗提木叉的规定布萨日说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摄受信众,但是,除了说法之外,佛教布萨尚有另外一项神圣的内容,那就
是诵波罗提木叉。
波罗提木叉的梵文是prtimoka,prati是「各个的、各别的」的意思,moka是「解脱」
的意思,因此,prtimoka就是「各别的解脱、别解脱律仪」的意思,在佛教中也就是指岀家教团中的戒律,音译为波罗提木叉。
称戒律为prtimoka,可见佛教视戒律为导向解脱的重要基础,如《增壹阿含经》就说:
戒清净义者,能使心清净;心清净义者,能使见清净;见清净义者,能使无犹豫清净;无犹豫清净义者,能使行迹清净;行迹清净义者,能使道清净;道清净义者,能使知见清净;知见清净义者,能使入涅盘义;是谓於
如来所得修梵行。
《增壹阿含经》认为:
修行者如果能够持戒清净,於微细罪能心生怖畏,则能使其心清净;心清净则能使
其对於佛法的见解清净;见解清净能使修行者对於四圣谛的佛法真理毫无犹豫;无犹豫能使行止清净;行止清
净能使其修行佛道清净;修道清净能引发证量的知见清净;知见清净能使行者趋向於涅盘。
从《增壹阿含经》有关修行次第的论述中,可知戒清净是心清净乃至入涅盘等一切出世间善法的起点和根本。
在南传《铜鍱律》中,就称「波罗提木叉」是「诸善法元、是面、是首」,认为戒律是一切出世间善法的头。
因此,当佛陀为教团设置了布萨制度之後,便规定布萨日诵波罗提木叉,使犯戒者透过发露、忏悔而重新得到清净:
具寿等应告己清净矣,我应诵波罗提木叉,我等全体一一于此处作意谛听之。
有罪者应发露,无罪者静默。
诸具寿静默故,我知清净。
正如每一问即有一答,于似此会众中亦如是唱言三次。
唱言三次已,比丘忆念有罪而不发露者,即故妄语也。
故犯妄语者,诸具寿!
是世尊所言障法。
故已犯罪比丘,忆念而欲清净者,应发露之。
若发露已,即得安稳。
布萨日诵戒,应该由持戒清净之长老负责诵波罗提木叉。
所谓持戒清净者,就是指在半个月以来未犯戒,或虽然曾经犯戒而已经发露、忏悔,得到清净者o在布萨日,由这样的长老诵波罗提木叉,全体仔细聆听每
一条戒律,若有犯者,应当在大众前或最少在一人前说明、开阐、显示、发露,无犯者保持静默。
如是每诵
一条波罗提木叉,即问有没有人犯戒,有则回答,无则静默,如是诵三次。
如果明明是犯了戒律而不肯发露者,即堕「故妄语」罪。
「故妄语」就是佛陀所说的「障道法」;若发露、忏悔,则得「安稳」。
所谓「障道法」,是指障什麽道呢?
所谓「安稳」,又是在何处安稳呢?
《四分律》有比较清楚的说明:
故妄语,佛说障道法者,障何等道?
障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障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忏悔则安乐,得何安乐?
得初禅乃至四禅,空、无相、无愿;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故曰忏悔则安乐。
佛陀之所以说「故妄语」是「障道法」,乃是因为犯戒而不发露、忏悔,则必不能得初禅、二禅、三禅、四禅乃至空、无相、无愿的「三解脱门」;不得初禅乃至「三解脱门」,则必不能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罗汉果。
但是,虽然曾经犯戒,若能够真诚的发露、忏悔,则可得初禅安乐,乃至「三解脱门」安乐,最终能证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罗汉果。
可见,布萨中的诵戒、发露、忏悔,乃是使修行者能够做到戒行清净乃至心清净的重要机制,是佛教戒、定、慧「三无漏学」中基础。
在南传《小部经》中,就有比丘不肯发露自己的过恶而遭逐出僧
团的记载,可见佛陀对於如法布萨是极为重视的。
难怪佛陀规定所有比丘,无论是犯戒或是没有犯戒、初学比丘还是无学的阿罗汉,终其一生,都必须参加布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布萨中缺席了。
(3)雨安居中的布萨、自恣规定
佛教的教团本来没有雨安居的规定,夏季、冬季和雨季都是在外游行,布萨日才集合一处进行诵戒。
由於雨季草木生长,比丘在外游行,难免会践踏初生草木,因而受到众人的非难,认为外道尚知雨安居,为什麽佛教教团却在雨季到处游行,践踏、伤害初生草木及动物幼虫,佛陀因而规定教团必须在雨季安居。
安居的形式,有的是个人在某处安居,有的则是集体在某处安居。
当集体居住在一处时,人众一多,就难免会发生磨擦的事情,为了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比丘们就自动规定在安居期间,彼此不说话、不问讯,以此减少磨擦的机会O
雨安居结束之後,比丘们按照惯例,都会到佛陀住处报告安居的情况。
当佛陀知道比丘们在雨安居中不说语、不问讯,便批评这种做法是外道法,并为比丘们规定了「自恣法」:
时,岀雨安居诸比丘,诣拜世尊乃为常法。
……时,世尊告彼诸比丘曰:
「诸比丘!
堪忍否?
满足否?
和合、欢喜、无争、安乐以住雨安居,不为食所困疲否?
」「世尊!
堪忍!
世尊!
满足!
我等和合、欢喜、无争、安
乐住雨安居,未曾为食所困疲。
」……时,世尊告彼诸比丘曰:
「诸比丘!
汝等如何和合、欢喜、无争、安乐
住雨安居,不为食所困疲耶?
」「……时,我等不共谈话,不相问讯。
从村里乞食先还者,设床座、洗足水
无须言语。
如此我等和合、欢喜、无争、安乐住雨安居,不为食所困疲。
」时,世尊告诸比丘曰:
「诸比丘!
此诸愚人非安乐住而称安乐住。
诸比丘!
此诸愚人住畜兽共住而称安乐住。
诸比丘!
此诸愚人白羊共住而称安乐住。
诸比丘!
此诸愚人住放逸共住而称安乐住。
诸比丘!
如何此诸愚人持外道所持哑戒耶?
诸比丘!
此令未信者不信……。
」呵责、说法已,告诸比丘曰:
「诸比丘!
不得持外道所持哑戒,持者堕恶作。
诸比丘!
住雨
安居,比丘可依三事行自恣,(三事者):
见、闻、疑也。
依此汝等互相随顺、免罪、尊律。
结束雨安居之後的比丘们,通常都会一起去参见佛陀。
佛陀问比丘们在雨安居中能否安忍,彼此之间是否
能够和合无争?
并问比丘们以什麽方法而能够在雨安居中和合无争?
时比丘们告诉佛陀:
他们之所以能够在雨
共立制,勿复有言。
••…
No.1421,P130C°
32同注12,页214〜215。
安居中和合无争,最主要的方法是不谈话、不问讯。
但是,佛陀认为雨安居中以禁语的方式,所求得的和合无争,并非真实的和合无争,就像畜兽、白羊无语言沟通而安乐共住一样,只是愚人的做法,只是持外道哑戒的做法。
佛陀并训示以後雨安居,不得再持外道哑戒,而应该更加以道法相教导、相劝勉;规定在雨安居中,比
丘可以依若见、若闻、若疑而行「自恣」。
在《五分律》中说「自恣羯磨亦名布萨」
33,可见,在雨安居中,
布萨除了诵戒之外,又增加了「自恣」的内容。
所谓「自恣」就是请求其他人指岀自己的过恶,只要是别人所见、所闻或是所疑的,都可以指岀来,以便自己能够去除过患。
但是,自恣法在双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否则便可能流於互相漫骂和指责了。
首先,欲指岀别人过恶的一方,在指岀别人过恶之前,必须要徵求对方的同意,如《五分律》说:
若有比丘犯罪,应先问言:
「我欲诲汝,汝听我不?
」言听则诲,不听则已。
若不听,犯突吉罗罪。
看到、听到或怀疑某比丘犯罪,如果想要告诉他,便应该先问他说:
「我想要告诉你所犯的过恶,你允许我这样做吗?
」如果对方同意就说,不同意就停止。
但是,另一方面,佛陀规定:
当有人要求指岀自己的过恶时,被要求的一方一定要接受,如果不接受就犯突吉罗罪。
除了必须请求对方同意之外,在举罪者方面,则有更高的要求:
若成就五法,不应问听语罪:
无惭愧、愚痴、少闻、自不如法、苟彰人恶;若有惭愧、多闻、智慧、自如法、实欲使人离恶,乃应问听说罪。
复有五法,不应问听说罪:
随爱、随恚、随痴、随畏、不知时非时;反上应问听说罪。
若成就五恶法而问,不应敬听说罪;若成就五善法而问,应敬听说罪。
在僧团中,六群比丘犯了罪,却反过来说长老比丘有罪。
由於佛陀规定一定要接受说罪,於是长老比丘便只好听任犯罪的六群比丘说罪,六群比丘便胡乱地乱说一通。
佛陀得知此事後,便规定比丘如果:
无惭愧、愚痴、少闻佛法、自己不如法、爱举人过,或是随顺贪爱、随顺瞋恚、随顺愚痴、随顺怖畏、无世间智慧时非时)的人,都不应该要求别人听说罪;相反的,比丘如果具足惭愧、多闻佛法、智慧、自己如法、真实的希望别人离恶不善法,或是不随顺贪爱、不随顺瞋恚、不随顺愚痴、不随顺怖畏、具足世间智慧(知时非时)的人,才有资格请求别人听说罪。
在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比较简单的归纳岀举罪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才能够要求别人听说罪:
(1)
34
(不知
善良的品格:
具足惭愧心、不随贪、瞋、痴、怖畏、自己如法。
(2)善良的动机:
真实的希望对方能够远离恶不善法,而不是为了要彰显对方的罪过。
(3)具足智慧:
多闻佛法,具足世间、出世间的智慧。
佛陀认为:
如果要求听说罪的人不具备以上这些品格,可以不必接受对方说罪,但是,如是对方是具备以上的良好品格的话,那麽,就应该以恭敬心接受别人的说罪。
佛陀虽然规定了举罪者的品格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谁才是具足以上条件的人呢?
在《五分律》中,比丘们就曾经提这样的问题:
时,诸比丘作是议:
「如世尊所说,应问听不应问听,应敬听不应敬听。
唯有罗汉然後应问,我等云何而得行此?
」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问诸比丘:
「汝等实作此议不?
「从今以十利故,为诸比丘作自恣法,应求僧自恣说罪言:
『诸大德!
故自恣说』。
我当见罪悔过,如是三说」3
」答言:
「实尔,世尊!
」佛告诸比丘:
若见我罪,若闻我罪,若疑我罪,怜愍
那麽,便只有阿罗汉才有资格举别人的罪了。
比丘们认为:
如果按照佛陀所说的条件才能请求别人听说罪,但是,如果在雨安居中没有阿罗汉共住,就根本无法进行自恣法了。
於是佛陀规定比丘应该求僧众自恣说罪。
从这样的规定中,可以见岀佛陀并不标榜任何的权威崇拜,一切制度的施设,皆以法、以僧众为运作的机制,这也就显示岀皈依法和皈依僧的真实义涵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
自恣是在什麽时候举行呢?
各部律之间有不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