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3常用人身财产保险投保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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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3常用人身财产保险投保指南

保险知识3――常用人身、财产保险投保指南

常用人身保险投保指南

1一般流程

1.1寿险投保一般流程

  1、确定投保险种

  寿险的险种大致分为:

健康类、人寿类、少儿类、团体类、意外类及投资类。

其中有的险种适合团体投保;有的险种适合个人投保;有的险种适合的对象相同,但责任范围不同;有的险种不仅有基本险,还有附加险。

  根据不同的需求确定投保险种能更好的转嫁风险。

  2、选择保险公司

  在国内,寿险保险公司主要有: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及一些合资、外资保险公司。

  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公司实力;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业务重点;不同的经营网点以及不同的售后服务。

总之,应选择实力强、信誉高、价格合理、售后服务有保证的保险公司。

  3、商议保险金额

  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各个保险公司均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未来获得理想的损失补偿或经济给付的重要保证。

  4、填写投保单

  

(1)、要填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受益人的名称、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及特别约定。

  

(2)、要详实填写投保人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地址时应注意邮政编码,以方便业务联系。

  (3)、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4)、保险期限应从投保次日的十二时起,不得提前,以免先出险后保险,防止道德危险。

  5、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可一次性缴纳,亦可以约定分月、季、年缴纳。

但必须及时缴纳,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小承担保险责任。

缴纳保险费后应开具保险费收据,并小心保留。

 1.2如何进行保单变更

  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3、由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变更引起的投保年龄变更,处理办法见条款。

  受益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变更身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2、更换身故受益人;

  二、申请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需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系、收费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寻呼机号,如续期缴纳保险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续期保费形式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续期保费或保全保费缴费形式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变更为银行划款)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如变更为银行划款形式,则银行划款帐户的户名应为投保人姓名。

  职业类别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保险单签发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费率与职业类别有关的险种,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变更时,需依照职业分类表重新确定新的费率,并按照规则退还或补缴保费。

  缴费方式变更

  一、服务内容

  1、缴费方式从期交(年缴、月缴)变更为趸缴;

  2、缴费期间由长变短;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1、保险合同第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二次保费;

  2、保险合同第三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三次保费;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分红险种,我公司目前不受理此项业务。

1.3如何进行报案?

  1、哪些报案方式保险公司认可?

  电话TEL:

CALLCENTER电话号码:

  传真FAX:

CALLCENTER传真号码:

  MAIL:

公司网址:

  上门报案。

  2、报案有期限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简言之,就是人寿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

报案一定要尽早。

  3、哪些人有权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业务员,出险人的亲戚、朋友均可。

  4、报案时应当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单号

  

(2)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报案人联系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是业务人员报案,还应提供业务员号。

  (3)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其他再联系方式。

  (4)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出险结果等项目。

1.4保险金的申请手续

  1、保险金的申请手续?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填写《人身保险通知书/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其内容应与保险事故的事实相一致,不得漏项、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式样后附。

  2、保险公司的立案程序

  理赔岗会在收到给付申请书后3日内审核单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单证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原始单证;

  单证不齐全,书面通知申请人补交,等单证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3、理赔材料

  

(1)、保险单、保险批单、保费收据

  

(2)、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场的火葬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

  (3)、证明、受益人或保险金受领人的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收据、门诊费收据、病历及其它材料

  (5)、相关照片等

  4、理赔时限的规定

  理赔案件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健康保险

2.1健康保险的概念与类别

  1、什么是健康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出发点,以提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一类保险。

  2、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健康险是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

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而非死亡,不像其他寿险那样以生命表为确定保险费费率的基础。

因此,健康险的费率是经验费率,而非一般寿险有固定生命表可查。

  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意外伤害等,人的疾病有多种,健康险的险种也有许多不同类型,对各种疾病、各年龄层次均可组合,每一险种都有一定的客户群,险种多的,争取到的客户就多,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但一旦发生,大多数家庭均难以负担其医疗费用的保险,更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

而一般寿险的险种仅仅是生存领取和死亡给付的组合,险种少。

  3、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类型?

  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及住院补贴型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了合同界定的某种疾病,不管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额度获得赔偿。

  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以发生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报销。

这种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形成互补,理赔金在被保险人住院结束后给付,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住院补贴型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的收入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也是在住院结束后给付。

2.2我国医疗保健消费简况

  1.医疗消费简况:

  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为773.7亿元。

每家庭平均医疗保健支出为718.3元;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为375.57元。

此处家庭和个人的医疗保健支出系家庭和个人的实际支出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

  医疗保健消费将持续上升。

由于人口结构老化、保健意识增强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个人医疗负担适当增加,内地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消费支出比重继续上升。

在未来的5年内,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重预计由2000年的5.5%上升到7%。

  2.医疗费用急剧上涨

  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3.医疗费用上涨的主要原因:

  

(1)医疗服务量的增加和高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

  

(2)疾病谱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肾病、高血压、癌症等高费用疾病发生率提高。

  (3)人口的老龄化及大众的健康意识提高。

  (4)医疗服务单位人力成本的增加和管理费用的上升。

  上述因素决定了医疗费用上涨的必然性。

2.3一些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是多少?

这里是一些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释义及一般的治疗费用。

  癌症(亦称为恶性肿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侵润为特征的恶性肿瘤。

治疗花费:

5—20万元,平均12万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亦称为尿毒症):

指双肾功能均出现慢性及不可逆转的末期衰竭,并已因此进行定期之肾脏透析或接受肾脏移植手术以维持生命。

治疗花费:

每次平均435元,一年5.5万元,平均8万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慢性及永久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经骨髓检查确定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治疗花费:

10———20万元,平均15万元。

  脑中风:

指由于脑血管意外产生脑出血(不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或脑永久神经损伤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被保险人经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疾之一而无法复原者。

治疗花费:

5万元以上,平均8万元。

  急性心肌梗塞:

指由于冠状动脉血液供应不足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典型之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心肌酶增高。

治疗花费:

早期发现12万,血管复通手术5万以上,平均9万元。

  严重烧伤:

指根据临床鉴定中《新九分法》对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评定标准,体表烧伤面积达到20%或20%以上且烧伤程度达三度。

三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失,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治疗花费:

换肤,完全医好至少20万元以上,平均10万元。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指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的手术。

治疗花费:

一条桥5万元以上,平均7.5万元。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指因下列脏器出现病变,并经一般治疗无明显效果,基于医生建议,已接受相应的器官移植手术:

肾、心脏、肝、肺、骨髓、角膜、胰腺。

治疗花费:

肾移植手术10万元以上,平均10万元。

  可见,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金额至少要在10万元以上,这样才能在风险来临之时,起到遮风避雨的保障作用。

2.4重大疾病保险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

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

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

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

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

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

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

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

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

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

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

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

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

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

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

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2.5已有社保宜买补贴型

  李先生买了某保险公司1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

一次住院他花费医药费12500元。

按照保险条款,他应得到保险公司8890元的赔付。

但由于他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了9400元药费,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他实际费用与报销费用的差额部分3100元。

这让李先生很不理解,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完全履行赔付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解他才知道,原来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赔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费用型保险,一种是补贴型保险。

他购买的是费用型保险。

  所谓费用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如果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社保也只能补足费用差额。

  而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无论他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赔付标准不变。

  如果李先生购买的是定额给付型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都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两者是各赔各的。

这样,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业内人士建议投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参加社保与否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如果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比较适合投保费用型保险。

2.6能不能续保很关键

  专家认为,对一年期的定期健康保险来说,保证续保条款非常重要。

保证续保责任是指在续保时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以风险加费、责任免除、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其承担的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产品不能续保的话,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就可以拒绝为投保人继续承保,因为一旦患病,即使治愈了,投保人重新患病的风险很大,更何况,现在慢性疾病的发生率较高,有时一种重大疾病会持续一年甚至多年,保险公司的风险太大。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那么消费者的疾病风险就难以化解。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即一旦进入保证续保,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进行加费或除外该疾病,更不能拒保。

由于风险很大,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在推出保险产品时在保单上对续保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有的公司是3年。

比如平安住院安心险中规定,投保人连续投保满3年后,经审核同意并确定续保条件后,则从第4年开始至约定最高的续保年龄,每一保险年度投保人如期交纳当期保险费,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

2.7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王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险,2001年5月他因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至2001年6月共住院22天,出院后,根据保险合同,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拒绝的理由是:

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在投保时,王先生在回答“过去曾否患有下列疾病……高血压病……”的问题时均回答为“无”,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却发现,王先生的病历记载他已经患有高血压5年,即在投保前患有高血压。

根据保险法,王先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仅不作出赔偿,还同时解除了与原告的保险合同。

  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保险公司告到了福田区法院。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因王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对原告所患冠心病不予赔付,理由正当,依据合法,同时驳回王先生的诉讼。

  据了解,保险法中规定,个人在投保人身保险前都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也就是说,投保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2.8注意投保过程中的细节

  健康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和普通的人寿保险不同,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在投保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一些难以注意的细节。

  一是注意投保年龄限制,根据险种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60至70周岁之间。

  二是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要分清楚哪些疾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哪些不在责任范围内,如果一种保险无法保障这一疾病的风险,那么可以选择一些可保障特殊疾病的险种。

  三是要注意免赔额,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所以有些损失,消费者如果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

  四是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观望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

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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