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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docx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千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乙方(签章):

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私人简版)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人(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市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租赁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

  屋功能。

  第四条:

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币万仟佰拾元整,签订合同时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币万仟佰拾元整。

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

交租方式为每月交一次,币万仟佰拾元整。

  次交租为当月日期前交纳房租。

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十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络费、煤气费、电

  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结租须提前三

  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私以清手续,不得借

  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三天,乙方家私仍未

  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

  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并通知对方。

  第七条:

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

  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如发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

  除。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必须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条:

此房屋仅限乙方使用,不得转租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合同所约束的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

  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人(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付家私: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

  功能和屋内设施,更换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

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币万仟佰拾元整,签订合同时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币万仟佰拾元整。

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

交租方式基本为每月交一次,币万仟佰拾元整。

  每次交租为当月日前交纳房租。

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络费、煤气费、电

  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续租须提前三

  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

  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五天,乙方物品仍未

  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

  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

  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

  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

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内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

  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设施。

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

  解除。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须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和设施正常使用情况无异议

  后,乙方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

  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私人简版)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仟佰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房屋押金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约或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余额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四条:

交租方式为每月一次,即人民币仟佰元整。

每次交纳房租为当月日

  前。

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部分*1%/天)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

  费等均为乙方负责。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5天的。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

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

  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续租周期默认为一年,月租金依市场行情另行商议,其他合约内容不变。

续租以下一租赁周期的第一月租金支付、确认为生效。

  3、租赁期满或终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俬以办理结清手续。

若终止满

  三天,乙方家俬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迁出时,必须将所有钥匙、

  卡证等如数交还给甲方。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

  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

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七条:

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

  社会公德。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

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第七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由此造

  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所列及未列各项费用,均不含税,也不能提供租金等相关费用发票。

如有相关

  税费发生,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若乙方违反合同所约束的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

  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室内主要附属设施、表底及其他:

  1、电器:

空调*2、冰箱、彩电、洗衣机、厨卫全套、有线及络等设备;

  2、家俱:

衣柜*2、床*2、沙发、餐桌+4椅、茶几、电视柜、鞋柜等;

  3、表底及其他:

水、煤气/月、

  有线电视/月,电话络、卫生费等以实际发生计算;交付钥匙把、门禁卡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私人简版)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人(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市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面积平米,结构的房屋及其设备(见附件)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租赁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四条:

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币仟佰拾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

  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月币仟佰拾元整。

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

交租方式为每交一次,币万仟佰拾元整。

每次交租为

  当月日期前交纳房租。

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十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

  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结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

  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

  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三天,乙方家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

  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

  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并通知对方。

  第七条:

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

  守社会公德。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如发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由此造

  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必须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条:

此房屋仅限乙方使用,不得转租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合同所约束的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

  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XX最新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完整自排版)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住宅)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邮编:

联系电话: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着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元(大写:

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

  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里打“√”)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向:

  □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里打“√”)。

  篇七: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私人简版)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仟佰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约或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余额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四条:

交租方式为每月一次,即人民币仟佰元整。

每次交纳房租为当月日前。

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部分*1%/天)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

  费等均为乙方负责。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5天的。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

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续租周期默认为一年,月租金依市场行情另行商议,其他合约内容不变。

续租以下一租赁周期的第一月租金支付、确认为生效。

  3、租赁期满或终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俬以办理结清手续。

若终止满三天,乙方家俬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迁出时,必须将所有钥匙、卡证等如数交还给甲方。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

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七条:

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

  社会公德。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

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第七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由此造

  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所列及未列各项费用,均不含税,也不能提供租金等相关费用发票。

如有相关

  税费发生,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若乙方违反合同所约束的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

  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室内主要附属设施、表底及其他:

  1、电器:

空调*2、冰箱、彩电、洗衣机、厨卫全套、有线及络等设备;

  2、家俱:

衣柜*2、床*2、沙发、餐桌+4椅、茶几、电视柜、鞋柜等;

  3、表底及其他:

水、煤气/月、

  有线电视/月,电话络、卫生费等以实际发生计算;交付钥匙把、门禁卡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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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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