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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进行,现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各施工承包方、监理单位须严格执行。

✧工程部管理职责

一、工程总监职责

1、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部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3、负责工程部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配合设计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1)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定。

(2)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3)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

(4)组织工程部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图纸会审,结合现场问题准备答疑文件。

6、负责项目管理。

(1)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

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2)项目的目标管理:

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

(3)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5)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

(6)对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7)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8)负责工程各类款项支出的审核工作。

(9)负责各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

7、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二、工程部经理职责

1、在工程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

2、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负责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3、参与工程项目投资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4、开工前准备阶段必须核实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组织参与工程部工作人员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监理规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可能产生的工期、造价变动,提出自己的具体方案措施,力求达到节能环保、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5、组织参与施工图会审、交底,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过程中负责对“监理规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参加监理例会,对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以“事实为依据,规范为准则”的原则,解决问题,使工程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7、因各种情况造成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应及时记录,做好工程量预算调整,工程联系单的会签、存档,作为以后结算依据,重大变更报工程总监审核,呈送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8、严格停工程序,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必须停工,应报总监审核,呈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复工必须解决好造成停工的原因,将其结果报总监批准后方可复工。

9、审核监理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申请单;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报工程总监审核,呈送总经理批准后拨付。

10、负责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做好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收集;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质量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为工程备案做准备。

11、负责参与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工程概、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12、建立健全项目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施工技术资料,数据统计报表按月(或即时)上报工程总监审核,呈送总经理。

13、完成工程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土建工程师职责

1、在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职工作负责。

2、协助工程部负责人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参与土建工程招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配合预(决)算技术人员做好标底和招标邀请书的编制。

4、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参与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随时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5、审查“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监理规划”中重大技术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进行审查,并提审查意见,与预算技术人中一起做出经济比较和技术可行性比较,供工程总监、总工和工程部负责人决策。

6、监督检查“土建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审查土建工程相关单位提出的土建工程变更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规范为准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质量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改正意见。

7、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及时了解工程项目中土建上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开展研讨,提出解决办法。

8、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信息与资料的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

9、对土建施工中材料、质量、进度、机械配置,人力、现场标识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工程部。

10、完成工程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电工程师职责

1、在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职工作负全责。

2、协助工程部负责人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参与水电工程招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配合预(决)算技术人员做好标底和招标邀请书的编制。

4、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参与交底记录的整理、签认和发放,随时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5、审查“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监理规划”中的重大技术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与预算技术人员一起做出经济比较和技术可行性比较,供工程总监和工程部负责人决策。

6、监督检查“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审查水电工程相关单位提出的水电工程变更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规范为准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改正意见,并做好记录。

7、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及时了解工程项目中水电施工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展开研讨,提出解决办法。

8、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信息和资料的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

9、对水电施工中材料、质量、进度、机械配置、人力、现场标识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工程部。

10、完成工程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在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职工作负全责。

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业主变更文件发放、统计归档;

3、经济签证、各项工程合同汇总归档;

4、工程报建审批资料汇总归档;

5、会议纪要编制、发放、汇总归档;

6、政府部门来往件文收发汇总归档;

7、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纪要汇总归档;

8、招投标资料、邀标函、中标通知书归档;

9、施工单位来文、监理单位来文汇总归档;

10、甲方发给施工单位的文件、甲方发给监理单位的文件汇总归档;

11、整理项目建设资料,进行竣工资料备案、负责竣工测绘档案。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针对开发项目成立工程部。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内外协调工作职能;负责项目涉及向建设管理部门的报审报批工作和水、电、气、信等行业的申建审批手续工作。

工程部主要职责包括:

1、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实施全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质量、进度及其它义务完成工程施工;

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政府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4、办理验线、高程控制点的引测手续;

5、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场地和工程控制点的移交;

6、办理施工临时水、电审批手续;

7、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

8、项目总建设计划的编制;

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最终审批;

10、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认可;

11、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的最终确认;

1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计划的最终审批和组织供应;

13、工程进度和付款计划的核准;

14、参加工程施工现场协调会;

15、设计变更的发布;

16、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17、参加工程中间验收、阶段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18、办理正式水、电、气的接入手续;

19、处理其它应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事务。

20、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职责;

21、应有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健全的工程岗位责任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

查验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22、积极参与公司工程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3、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3、由工程部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

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否则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24、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5、施工中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

行检查;

26、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质量认证和竣工

验收;

27、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视其情节给

予处分和处罚。

28、开工后,视工程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

每次协调会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至少提前一天,否则视

为缺席;工程协调例会由项目总监组织召开,并整理例会记录,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均

需签字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的管理文件;各单位管理人员的电话必须保障畅通,晚上

十点前禁止关机,以备有紧急事务联系。

✧监理单位职责

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实施以下工程管理职责:

1、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施工图的审核和各专业施工图纸的综合审核,根据建设

单位的要求,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工作;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招标计

划和施工图纸供应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将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批准;

5、向施工单位下达开工通知,督促进场施工;

6、实施施工质量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和质量不合格工程拥有否决权,

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督责任;

7、实施施工进度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并按期完工;

8、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

经建设单位批准,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质量低劣,

管理混乱,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的施工单位

通知清退,由建设单位解除施工合同;

9、对合格工程的进度审核,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核报告;

10、提交工程款拨付计划;

1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简称:

甲供材)供应计划;

12、主持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和阶段性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结果;

1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14、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5、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职责;

16、应依照法律、法规、监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及工

期承担监理责任。

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为施工质量监理的直接责任者;监理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施工质量监理的第一责任者;

17、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不进行质量认证;不进行竣工验收;

18、应依据监理规范配备人员,并满足质量、工期目标控制的要求;

19、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要求施

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20、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21、应对质量控制应采取事前控制的方法,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

定质量要求或现行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4、项目总监及其他专业人员须按合同约定配备齐全,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业务

精通。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持专业工

作的监理工程师的调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各个项目的监理组织结构和人

员数量需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25、按投标及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

的规定并根据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在工程项目

开工前的14日内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设单位应对此在10日内审查完毕。

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

理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好工程监理义务。

26、开工后,视工程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

每次协调会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至少提前一天,否则

视为缺席;工程协调例会由总监组织召开,并整理例会记录,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均

需签字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的管理文件;各单位管理人员的电话必须保障畅通,晚

上十点前禁止关机,以备有紧急事务联系;

27、总监及监理工程师每天应及时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

时向甲方汇报;

28、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施工图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发至监理单

位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院进行图纸交底;

29、在施工图审核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设计问题,监理单位应按照安

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设计变更意见,经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签字认可后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实施;

30、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经监理单位审

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5日以前报建设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应在月底以前将

批复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发至监理公司安排施工单位执行;

31、监理单位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计

划组织施工。

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

班或其它方式弥补工程进度落后的状况。

并及时向建设到位报送进度情况说明;

32、监理单位不仅应该现场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还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采用自备或

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器具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出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

进行统计分析。

对于试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书面要求返

工;

33、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试验,监理单位应及时取得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

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价。

相应的质量报告应随同监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34、对于关键施工工序,如地基处理等隐蔽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等,监理单位应

实施严格的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真实的记录。

隐蔽工程必须

在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录后方可覆盖;

35、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检查所有建筑材料质量单证的完备性

和有效性,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

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建材的质量。

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

36、监理单位应在每月25日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状况;

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完成工程投资情况;

4)各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

5)除此以外,监理单位还应在报告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各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

各监理人员在场工作日的统计,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等监理情况;

37、建设单位将根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其工作能力、责任心、工作成效进

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

进行人员调整。

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建设单位的其它项

目的监理工作;

38、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竣工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的描述;

2)实施监理的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

3)监理大事记;

4)监理单位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说明;

5)竣工项目的完整监理日志;

6)重要工程事项的说明;

(7)竣工项目的监理质量检测记录等;

39、监理费的支付应与各个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同比进行。

监理单位应首先按照建设

单位认可的格式提交各个项目监理费支付申请,经建设单位核查工程进度、质

量状况和监理工作状况,提出监理费支付审查意见后予以支付;

40、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验收。

主要验收环节如验

槽、地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建设单位应

参加的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附监理单位和

施工单位的的验收纪录。

整个验收程序应严格执行政府质监站的验收备案制度;

41、因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

题的,监理单位应负责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并负责监督质量问题的修复,并对修

复情况提交报告;

42、因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失职,造成竣工验收后出现严重质量责任事故的,监

理单位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3、监理单位对因工程监理把关不严所造成的建设单位经济损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

为:

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4、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从监理费中扣除;

45、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不允许以任何

方式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好处;

4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月按照监理合同的具体规定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

46、建设单位根据最终考评结果确定应付监理费金额。

因监理工作不合格而扣除的

监理费不再返还;

✧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工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

3、编制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工程进度

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场区的安全保卫;

5、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

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施工单位自费予以修复;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按照有关环境卫生管

理规定将施工造成的垃圾全部清理出场。

9、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职责;

10、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与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

质量及工期负责;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

管理负责人。

工程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直接责任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施

工质量第一责任者;

1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为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

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

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1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

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14、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

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隐

蔽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

15、工程所用设备和建筑材料、构件应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

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工地使用,未经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实体;

1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

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

1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

18、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须按合同约定配备齐全,专业工程师

必须专业对口、业务精通;

19、总包单位应协调各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整个工程进度负责,未按照既

定的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拖延工期影响其他单位的正常施工的的单位,除承担

合同规定的工期延误罚款外,还要赔偿对方的工期损失;

20、总包单位派专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调好分包单位搞好成

品保护,并对现场的人为破坏、丢失物资提供赔偿。

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杜

绝盗窃事件的发生。

✧现场奖惩制度

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进行,特设以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

1.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监理单位罚款1000元/项(已下发施工单位书面整改单者除外);

2.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经检测、验收或试运行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对施工单位按设备价格的5‰~1%进行罚款。

施工单位供应的构配件、材料经检测、验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对施工单位按构配件、材料价格的1%~5%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隐蔽工程不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对隐蔽部位以不合格论处,不进入竣工结算。

对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项(已下发施工单位书面整改单者除外);

4.工程所用材料、构件未经检验施工单位擅自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对监理单位罚款500元/次。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试块、试件未按规定程序见证取样、送检的,对试验结果不予认可,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500元/次;

5.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又未按工程监理人员要求改正,强行施工的,罚款1万元,并停工整顿;

6.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监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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