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建设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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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建设施工合同
水库建设施工合同
篇一:
水库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土方挖填、压实、平整、防水(聚乙烯薄膜)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承包范围:
土方挖填、压实、平整、防水(聚乙烯薄膜)
承包人式:
采用可调价合同,约定包工包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
,¥:
830000元;
6、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7、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般规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业主代表
本工程不实行社会监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业主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内写明,总监及监理人员另行通知。
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代表可委派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代表称工程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业主代表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业主代表,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业主代表应进行纠正。
业主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业主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业主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除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权在合同内写明。
姓名:
职权:
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交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回执上签认后生效。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可用;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必要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的申批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负责赔偿,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认真完成发包人临时指派的零星工作,发包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8、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至少7天。
发包人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至少2天。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人不同意延期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文物或地下障碍物;
(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进度款严重拖欠;
(6)不可抗力。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为评定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工程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分部分项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
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对其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采用可调价合同,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内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后7日内,占合同价款的10%。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合同和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形象进度分两次支付85%的合同价款(工程进度款):
土方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60%,防水薄膜完成支付合同价款25%。
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5%的合
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工程价款进行清算;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先行扣回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建筑材料供应
本合同实行承包人供应建筑材料,承包人应根据双方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供应建筑材料,对其质量负责,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要求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建筑材料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建筑材料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
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工程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要求使用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篇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XXHL
工程名称:
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重庆市万盛区锦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重庆市万盛区锦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简称乙方):
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
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
XX年4月10日
竣工时间:
XX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
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
即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
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30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10%即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
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
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篇三:
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承包范围:
承包人式: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同时
满足设计要求。
5、合同价款
5.1万元(人民币)元;
6、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7、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般规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业主代表
本工程不实行社会监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业主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内写明,总监及监理人员另行通知。
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代表可委派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代表称工程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业主代表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业主代表,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业主代表应进行纠正。
业主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业主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业主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除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权在合同内写明。
姓名:
职权:
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交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回执上签认后生效。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可用;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必要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的申批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负责赔偿,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认真完成发包人临时指派的零星工作,发包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篇四:
水库堤坝路工程施工合同
金果湾堤坝挡土墙加固及堤坝水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惠州市金果湾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乙方):
惠州市宏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