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培训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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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培训讲解

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一矿

 

“刘伟”创新工作室内部讲义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培训

 

授课人:

刘伟

日期:

2015.10.9

目录

1概述1

2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其安全检查重点2

2.1矿井供电系统2

2.1.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2

2.2采区供电系统5

2.2.1采区变电所5

2.2.2采掘工作面的供电6

2.2.3矿井电网保护7

2.2.4过电流保护8

2.2.5漏电保护9

2.2.6保护接地12

3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15

3.1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19

3.2安全检查重点19

4矿井供电安全管理21

4.1安全组织措施21

4.2安全技术措施21

4.3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21

4.4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1

5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22

5.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22

5.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22

5.3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23

5.4电缆连接24

6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26

1概述

随着矿井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安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的位置,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遍布于矿井上、下各个生产角落,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

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大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提高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采、综掘等工艺在井下的广泛使用,机电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只是有大有小,伤亡程度不同。

据2005年统计,全国煤矿发生各类事故共造成5938人死亡,其中顶板34.16%,瓦斯36.56%,提升运输9.73%,机电1.77%,水害10.19%,矿山机电管理对安全生产影响重大。

2003年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井下二水平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因为工人带电打开起动器接线腔作业,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86人死亡。

2004年2月23日,鸡西成子河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同样是工人违章操作插销开关造成电火,点燃周围瓦斯造成的,事故处理专家组意见是‘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2005年2月14日,阜新孙家湾立井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同样是工人带电打开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接线腔作业,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214人死亡。

2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其安全检查重点

2.1矿井供电系统

为保证矿井供电的可靠性由2个独立的电源向矿井变电所供电。

矿区供电电压等级主要由35kv专用线路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

通常情况下,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当两种电压的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结果相差不多时,宜采用电压较高的方案。

井下供电系统一般由输电电缆、中央变电所、分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采区配电点及各类电缆组成。

2.1.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供电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负荷。

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6)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0)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定额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备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电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5)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6)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井下低压馈电线下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1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2采区供电系统

采区供电系统是矿井供电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

2.2.1采区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设备的电源。

为保证采区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合理、经济,采区变电所应是采区的动力中心,其位置对采区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其位置的选择应符合《规程》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根据《规程》的规定,采区变电所硐室的结构及设备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出口必须符合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要求,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硐室内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可吊挂在墙壁上,高压电缆也可置于电缆沟中,高压电缆应去掉黄麻外皮,高压电缆穿入硐室的穿墙孔应用黄泥封堵,以便与外界空气隔绝。

(5)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严禁设集油坑。

带油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7)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以避免妨碍行人和搬迁。

(8)硐室内的绝缘用具必须齐全、完好,并作定期绝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用具包括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台。

(9)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合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0)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应有值班工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运行制度。

值班工应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漏电续电器试验记录等,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11)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2.2.2采掘工作面的供电

向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供电时,由于采煤工作面负荷集中而且较大,开拓、掘进工作面一般开掘巷道较长,距采区变电所较远,往往采用移动变电站的供电方式。

采煤工作面的低压配电,可根据采煤工作电负荷的容量选择一台或两台移动变电站,俗称配电点。

可通过配电点集中控制台的操作按钮使开关分别向采煤机、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液压泵和清水泵供电,并能实现连锁与停电。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甲烷风电闭锁与甲烷闭锁

风电闭锁是指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后,其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规程》的制定范围以内,才可人工为该工作面动力电源线路的电气连锁。

其作用是防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在送电后产生电火花,造成瓦斯燃烧或爆炸。

甲烷电闭锁是指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或停风的状态下,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或整定值。

切断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这种瓦斯监控装置与动力电源开关间的连锁,称为瓦斯电闭锁。

其作用是防止正常通风产生局部瓦斯积聚时,造成电火源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以往局部通风机与动力电源共用一趟线路,而且供电系统中的漏电继电器的动作不具有选择性,又安装在变电所低压电网的总开关上,而很难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连续性,这给掘进工作的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规程》规定: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2.2.3矿井电网保护

矿井电网保护由以下部分组成:

2.2.4过电流保护

过电流是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值。

过流的危害主要有:

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含电缆)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和煤尘。

常见过电流现象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1)引起过电流故障的原因:

短路过流:

在电网和电气设备中,若不同相线之间通过导体直接短路或通过弧光放电短路均会产生过流。

造成短路故障的原因主要有:

击穿、误操作、机械损伤

过负荷:

是指电气设备的工作电流不仅超过了额定电流值,而且超过了允许的过负荷时间。

造成电动机过负荷的原因主要有:

电源电压低、频繁起动、起动时间长、机械卡堵。

电动机内部有异物、偏轴扫膛以及外部负荷引起的运行阻力大导致电动机过负荷。

断相:

是指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一根相线或一相绕组断线。

熔断器熔断、电缆与电动机或开关的连接头脱落、电缆芯线一相断线。

(2)过电流保护:

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等。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过流保护装置主要有电磁式过流继电器、热继电器、熔断器等。

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中短路电流、过载电流大小和持续时间长短,决定了对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危害程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短路电流、过载电流的危害限制在最小程度。

设置过电流保护的目的就是在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过电流故障时,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流故障引发电气火灾、烧毁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短路保护包括熔断保护和继电保护,熔断保护用于各种启动器,继电保护严格按规定整定及校验。

(3)安全检查的重点: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适应。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电缆截面的选择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

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

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

2.2.5漏电保护

漏电的危害:

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爆瓦斯和煤尘;引起火灾;引爆电雷管。

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

集中性漏电是指电网的某一处因绝缘破损导致漏电,占井下漏电的85%以上。

集中性漏电又可分为长期、间隙和瞬间三种。

分散性漏电是因淋水、潮湿导致电网中某段线路或某些设备绝缘下降至危险值形成的漏电。

漏电会导致人体触电,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提前引爆电雷管,引起电气火灾等。

(1)漏电故障的原因:

电气设备因绝缘受潮或进水;

电缆受到挤压、砍砸、过度弯曲、铁器划伤或针刺;

导线连接接头不牢固、有毛刺、无防松措施等;

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或长期超负荷运行造成绝缘老化;维修电气设备时,由于停、送电操作错误;

维修电气设备时,将工具和材料等导电体遗留在设备内部;

操作电气设备时,由于弧光放电造成一相接地;

在电气设备内部增加其他部件,使带电导体与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小于安全值时。

(2)预防措施:

①严禁电气设备及电缆长期过负荷。

②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装置好,接线正确。

③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规程操作,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

④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里,防止电缆的机械损伤。

⑤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必须设置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⑥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漏电保护:

为保证漏电保护装置能有效可靠,防止漏电引发各种危害,对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提出如下要求:

安全性、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全面性。

漏电保护的作用主要有:

监视电网的绝缘、迅速切断漏电故障线路的电源、防止漏电故障引发各种危害、补偿电容。

漏电保护动作、闭锁电阻值如下:

动作电阻/kΩ

电压等级/kΩ

闭锁电阻/kΩ

20

1140

2×20

11

660

2×11

3.5

380

2×3.5

1.5

127

2×1.5

(4)安全检查重点:

每台馈点开关是否正确使用漏电保护。

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芯线总面积不少于10㎜²。

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应水平装设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值班电工是否每天对检漏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验,是否有试验记录。

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

电缆的各种绝缘损失情况(机械或外力损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

人体触电的原因: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带电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查、修理、处理故障;忘记停电、停错电、不验电、不放电等;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开关不闭锁,送电制度不严;没设可靠的漏电制度、漏电制度失效或保护不用;不按要求使用绝缘用具。

不按要求携带较长的导电材料;工作中,触及破损电缆、裸露带电体等。

2.2.6保护接地

是指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构架等与大地作良好的电气连接。

设置保护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设备外壳带电引起的人体触电事故。

有保护接地时人体触电示意图: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当电气设备内部绝缘损坏而使一相带电体碰壳,且人体接触外壳时,接地电流将通过人体电阻与接地装置电阻并联入地,再通过其他两相对地绝缘电阻和电容回到电源。

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通过人体电流就大大减小。

当人体触及带电的外壳时设保护接地,电流将通过接地极和人体两条并联路径入地,再经过电网其他两相对地绝缘电阻或电容流回电网。

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使通过人体的电流不大于极限安全电流30mA,从而保证人身安全。

如不设保护接地,当人体触及因某一相绝缘破损而带电的外壳,电流将通过人体入地,经其他两相对地绝缘电阻及电网对地电容流回电网。

当电网对地绝缘水平较低,通过人体的电流可能超过极限安全电流30mA而导致人体触电事故。

《规程》对保护接地网及接地电阻的规定:

保护范围:

电压在36伏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主接地极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必须各设一块主接地极。

主、副水仓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毫米的钢板制成。

(2)局部接地极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接线盒。

安全检查重点:

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按《规程》规定设置。

保护接地线是否完整、连接,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小。

每台电气设备是否单独与接地母线连接。

接地线与接地母线连接是否焊接。

用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绞接时是否接牢;接地装置是否是钢材或铜材。

3防爆电气设备及安全检查重点

工作在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一定的防爆安全措施,使其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按规定的条件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通称为防爆电器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外壳明显处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KY”。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型及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按使用环境不同分为Ⅰ、Ⅱ两类。

Ⅰ类:

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主要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组成。

如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ExdⅠ”。

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明显处有永久凸纹标志”Ex”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Ⅱ类:

用于工厂的防爆电器设备,主要用于除甲烷外的其它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为保证各种类型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不产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温度,对电气设备运行时最高表面温度作了规定。

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由于煤矿井下空气潮湿、粉尘较多、环境温度较高,严重影响绝缘的性能。

为了避免电气设备由于绝缘强度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对电气设备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作出了规定。

电气间隙——是指两个不同电位的裸露导体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即电气设备有中电位差的金属导体之间通过空气的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通常包括:

①带电零件之间以及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②带电零件与易碰零件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

爬电距离——是指两个导体之间沿其固体绝缘材料表而的最短距离。

也就是在电气设备中有电位差的相邻金属零件之间,沿绝缘表面的最短距离。

爬电距离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绝缘材料的耐泄痕性能以及绝缘材料表面形状等因素有关。

额定电压越高,爬电距离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耐泄痕性能——指固体绝缘材料能够承受50滴或100滴以上的电解液而没有形成漏电的最高电压。

绝缘材料耐泄痕性能越好,爬电距离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绝缘材料根据相对泄痕指数分为a、b、c、d共4个级,a级最高,d级最低。

显的防爆标志,它由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级别、组别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构成,矿用电气设备没有级别和组别之分。

例如:

ExdⅠ—表示Ⅰ类隔爆型防爆电器设备。

ExibⅠ—表示Ⅰ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ExsⅠ—表示Ⅰ类特殊型电气设备。

ExeⅠ—矿用增安型。

电气设备应具有坚固的外壳及一定的防护能力,并要达到一定的防护等级标准。

防护等级是指防外物和防水能力。

防外物是指防止外部固体进入设备内部和防止人体触及设备内的带电或运动部分的性能。

防水是防止外部水分进入设备内部,对设备产生有害影响的防护性能。

防护等级用字母1P连同两位数来标志。

例如,IP43中的IP是外壳防护等级标志,第一位数字4表示防外物4级,第二位数字3表示防水3级。

数字越大表示等级高,要求越严格。

防外物共分7级,防水共分9级。

外壳防护等级标准见PPT表。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设备的所有电气元件全部置于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既具有耐爆性又具有隔爆性(不传爆性),即内部可燃性爆炸混合物时所产生的压力不会使外壳损坏、变形引起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瓦斯、煤尘)的爆炸;内部产生的高温火焰不会传到壳外引起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瓦斯、煤尘)的爆炸(由隔爆面的长度、间隙和粗糙度决定)。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

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1)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2)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3)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4)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外壳。

(5)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因为电火花是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主要火源之一,因为搞好电气设备防爆对有效遏止瓦斯、煤尘爆炸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煤矿井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失爆电气设备,失爆电气设备引起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屡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

3.1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

(1)严格按《规程》选用。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由电气防爆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3)严把入井关。

入井前必须检查“一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加强检查、维护。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失爆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2安全检查重点

(1)是否按《规程》规定使用。

(2)隔爆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是否有裂纹和变形。

(3)隔爆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4)隔爆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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