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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高考改革前行之路

笔谈高考改革前行之路

  

  

  编者按:

每年高考都是万众瞩目的大事,高考改革更是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了一定的顶层设计,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今年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高考改革前行之路到底应该指向何方?

本刊特约请五位专家学者分别从自主招生、难点突破、分类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高考改革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高考改革势在必行,前行之路更是不易,需且行且稳重。

  中图分类号:

G64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0717(2014)03-14

  自主招生需抓住机遇大胆前行

  □郑若玲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自2001年试行至今,已走过了十余年,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已基本成为共识。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继2010年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之后,再次强调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逐步推行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等方针政策。

随后,北大、清华等高校相继出台了2014年保送生、自主招生、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等相关政策,推出了一些新的做法。

已经进行了十余年试验的自主招生改革,在经历了最初几年的盲目竞争及诚信与公平危机的洗礼后,近年来已越来越朝理性、科学、责任、担当的方向发展,大学与相关机构致力于提高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测试方法的信效度,与此同时,也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招生公平的关注与提升――事实上,招生公平一直是、并将永远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的核心与宗旨。

  2010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之一便是关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规定自2014年起,在以往具有保送资格的各种竞赛获奖者中,除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决赛一等奖并入选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仍可获得保送资格外,其余奖项获得者均不再享有保送资格。

此规定执行后,全国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由往年大约7000人锐减至2014年的260人左右。

这意味着,数千名在某些领域有出色表现的优秀学子,从此失去保送这条通往大学尤其是优质大学窄门且几无悬念的“阳关大道”。

  不过,命运为这数千名优秀学子关闭了一扇门的同时,却开启了另一扇门。

2013年11月下旬,清华大学率先公布了2014年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

该计划由“领军计划”、“拔尖计划”、“自强计划”三部分组成,失去保送资格的各类获奖考生基本上都被囊括入“拔尖计划”之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

与此同时,北大也公布了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规定对“校推生”的基础学业成绩要求,将由往年的位居全年级前5%以内提高到2014年的1%以内。

在针对贫困和农村地区考生的优惠政策中,北大“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学生考核等环节中适当照顾农村偏远地区生源”;清华、上海交大等六所高校共同实施的“自强计划”也规定,2014年的实施范围将由以往的59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至832个,同时增加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不在以上区域的全部乡镇农村中学也首次纳入“自强计划”候选人推荐考察行列。

此外,清华大学对参加“自强计划”的学生实行单独的笔试和面试,入选者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生活补助,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优先安排以及学习与发展指导上的专门安排。

  不难看出,清华、北大等高校2014年的自主招生新政,明显散发出较以往更为浓厚的公平气息与科学色彩。

自主招生自2001年试行以来,因有利于优势家庭子女和城市考生,其科学性尤其是公平性饱受争议与质疑,最初几年的试行结果几乎引来一边倒的质疑声。

然而,清华、北大等作为中国大陆高校的领头羊,在公众的广泛质疑与尖锐批判声中,非但没有退缩,反而勇敢直面各种弊端与问题,不断改革创新。

例如:

日渐完善自主招生面试环节,对学生的评价越来越综合、灵活、生动、立体,力图做到对考生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逐年加大对弱势群体及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倾斜与教育援助,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旨在对因教育资源、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因素造成的竞争起点的不公平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改革的透明度逐年加大,招生腐败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舆论监督得以充分发挥作用;大学与中学的互动关联更加密切,不同教育阶段得以更好地合作与衔接。

得益于这些改革创新,自主招生近年来受到的质疑与批评逐渐减少,得到的理解与赞许逐年增加。

  虽然,自主招生面向的只是微小部分的考生数量,也虽然,我国大陆教育制度及高校招生中存在的诸多弊病与问题远非一个仅在数十所高校实行的自主招生改革所能解决。

但是,自主招生改革探索的道路及践行的理念,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普适性。

在我国高校招生未来必经的改革之路上,清华、北大等高校及其领衔的自主招生改革,无异于一支为大部队扫清顽固堡垒的急先锋与先遣队。

  自主招生在试行的最初几年,不时因暗箱操作、诚信危机而饱受非议,甚至有人认为自主招生很快便会因八面楚歌而走向终结。

然而,十余年来的自主招生改革且行且新、渐成共识,充分说明这是“大一统”的高考中一项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

事实上,确保高校享有包括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普遍做法。

在有着“大学自治”传统的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高校有权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不受政府或其他外界法人的干预与控制,在招生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

例如,美国高校自主办学在招生上体现为:

招生的标准、规模及运作完全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决定,联邦与州政府不得干预;高校的录取评价指标多元,各校运用何种录取指标、各指标设定何种标准,均由高校自主决定,即使是广为采用的标准化考试这一指标,也没有像我国高考一样划设最低分数线。

英国高校招生采取的是“证书成绩+综合考评”录取评价模式,虽然政府充当了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角色,绝大部分高校为公立性质,且其证书考试由全国数个综合考试认证机构施行统考,但招生录取则完全是大学的自主行为,高校根据各自的办学水平与定位,采取各不相同的入学条件与录取考评方式。

概言之,美、英两国的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傲立群雄,与其招生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密不可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享有包括招生、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因此,高校在招生活动中,理当享有自主权,尤其是一批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宏愿的中国大陆领军高校,更应抓住难得的机遇与挑战,大胆尝试和勇敢创新自主招生改革。

如今,自主招生改革已不再是招生高校单方面的热忱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在改革试验过程中,也越发清楚地意识到自主招生对于人才选拔的意义与作用,近年来发布的一些重要纲领性文件,如《决定》和《规划纲要》等,都对自主招生提出了指导意见或明确规定。

  可见,自主招生改革既与高校自主办学理念及其招生发展规律相吻合,也符合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倡导的改革精神。

更重要的是,自主招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试点高校选拔优秀生源,而且在于对高考多元化与多样化改革探索的有力推进、在于对素质教育及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目标的有效践行。

尽管目前自主招生改革涉及的范围与囊括的数量非常狭窄和有限,其弘扬的理念与产生的影响却积极而深远。

对处于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层级顶部的自主招生高校而言,以自主招生为契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既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一种重要而光荣的使命。

  遗憾的是,囿于陈旧的人才观念以及外界对其公平公正质疑的困扰等,自主招生改革一直难以摆脱“分数优先”甚至“分数至上”之窠臼,选才标准仍唯考试分数或学业成绩是从,今年北大提高“校推生”的成绩排名要求便是力证。

凭分取人固然公平,但公平远非分数所能指代,考试分数只是人才评价诸多标准之一,仅凭分数评价人才显然有失偏颇,从某种角度看也不公平。

公平的实质并非“一刀切”式的整齐划一,而是使真正的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能,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虽然自主容易滋生腐败不公,但自主与公平并非绝然对立。

只要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制透明,自主招生的腐败与不公是完全可以抵御的。

  《规划纲要》指出,在遵循“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下,对一些特长显著、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以实行自主录取甚至破格录取。

但“分数优先”和“分数至上”的窠臼,却堵死了这些多元录取的道路。

今后的自主招生改革,应该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制定出更加多元、多样的政策,才能真正践行《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并将中小学教育有效地引导到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的轨道上。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标准多元、人才多样的高校自主招生图景的五彩缤纷,显然要胜于学业优秀但人才单一的寂寥黯淡。

  然而,健全制度与完善政策,只是自主招生改革继续行进中的一部分任务。

笔者认为,大胆放权、加大步伐应是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与此同时,高校应更清醒地认识到自主招生对于高等教育发展与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更清楚地意识到教育改革大计中自身的责任与担当。

在充分尊重自主招生高校意愿的情况下,可以鼓励高校将高考分数由录取时的“硬条件”调整为“软标准”,根据高考分数、高中学业评价、高校自主笔试或面试成绩、考生各种获奖材料或才艺证明、推荐信等进行多元评价与综合录取。

对于部分顶尖高校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甚至可以允许其完全抛开高考分数进行录取。

只有打破了分数尤其是高考分数这一冰冷沉重的“镣铐”,自主招生才能轻盈舞动、自由选才。

  已有的关于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普通渠道录取学生的研究对比显示,前者无论在学业表现还是综合素质方面都胜于后者。

但这样的结果似乎并未消除民众对自主招生公平的诸多忧虑。

这使得自主招生高校在录取时不免顾虑重重,难以摆脱“唯分是取”束缚而去科学选才。

“戴着镣铐跳舞”的高校对于招生“真正自主”由此陷入“非不欲也,乃不能也”之困顿。

笔者认为,在高校生源危机意识与自律性越来越强、招生制度与机制越来越透明、招生经验越来越丰富、大中学衔接与互动越来越频繁、家长考生公平意识与维权意识越来越清晰的当下,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因深深忧虑自主招生公平性而“不敢越分数半步”的紧绷神经,或可稍稍放松一下,以退为进,用平和、宽厚的心态,给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退让出更多的理解与空间。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或许,我们退让的一小步,可以给自主招生乃至整个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带来前进的一大步。

  收稿日期:

2013-12-26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世界一流大学多样化招生政策研究”(13JJD880011);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720)。

  作者简介:

郑若玲(1970-),女,江西修水人,教育学博士,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历史、考试制度与教育公平等研究。

  高考改革当知难行易

  □袁建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这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这也就是说,尽管高考改革是势在必行,必须动真格的,但是改革的推进又是异常的艰难,用举步维艰来形容丝毫不夸张。

  高考改革之难首先在于社会环境的影响。

讲关系、重人情的社会文化是高考改革社会环境的重要“污染源”,高考改革的举措很容易因“关系”、“人情”发生变异而背离改革设计者的初衷。

中国文化充满了人情、关系的色彩,即李泽厚先生所说的“情感本位文化”。

这种文化的形成与儒家所倡导的重人伦的思想密切相关,经过千年的浸染,讲关系、重人情已成为支配中国人语言与行动的潜意识,凡是遇事就想到跟某某人是熟人,就想通过找熟人来走后门、走捷径。

在中国人心目中,子女升学是家庭的大事,高考又是这件大事中的最大事。

对于一些家庭而言,高考绝不是考生“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一家老小向前冲”,所有家庭成员都会全力以赴。

家长在鼓励子女发奋读书的同时,自己也会不惜一切代价,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为子女找关系,目的当然是尽可能地帮助子女考个好成绩,能进入到理想的大学。

高考改革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需要在实践中加以修正与完善。

在这一过程中,改革的举措比较容易被人情、关系利用,甚至沦为讲关系、重人情者谋取私利的手段。

正因为如此,在这一社会文化中,试图取消高考,完全以平时成绩、社会实践等综合评价作为高校招生依据的改革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统一高考在高校招生中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这也就是说,统一高考在中国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仍有存在的空间和合理性,不能轻易取消。

  高考改革之难还在于高考本身的公正、公平的表象所带来的阻力。

按照高考的制度设计,分数是决定考生能否进入高校学习,以及进入何种层次高校的惟一条件。

从这一点而言,高考确实是一种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制度。

然而,高考分数仅仅是考生高中阶段的最后一次考试成绩,其高低不仅是考生的文化知识水平的直接体现,而且与基础教育阶段的师资水平、学校办学条件,乃至所在地的文化教育水平都密切关联。

目前全国各地的基础教育不但没有实现均衡发展,而且中小学校呈现出明显的等级化,学校的差异还有拉大的趋势。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基础教育相对更加薄弱,“城市重点学校像欧洲,农村普通学校像非洲”并非一句笑谈。

而高校录取以高考分数作为录取标准,并不考虑考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对考生个体高考分数的直接影响在高校录取时几乎完全不予考虑。

因此,我们认为高考的公平、公正仅仅只是一种分数的公平、公正,与实质的公正、公平尚有很大差距。

然而,就是这种“看得见”的公平、公正是高考存在的最大合理性,这是高考为社会所广泛接受的最重要理由。

正因为如此,尽管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社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高考存在的诸多弊端,也认为高考必须进行改革,但是每每有人提出改革高考时,他们总会担心改革会使得高考以分数作为录取标准的制度发生动摇,进而认为改革会直接威胁高考的公平、公正。

这种基于“高考是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的认识成为高考改革的一种巨大的、无形的阻力。

  高考改革之难也在于高校很难在招生考试与录取中真正发挥主角的作用。

高考长期以来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高校基本只是被动接受通过高考所选拔的人才,或者说高校最多只是依据分数线来录取考生,其在招生录取中并没有多少话语权,很难依据自己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等来自主录取学生。

按照目前中央改革高考的要求,高校将在招生多元化改革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甚至可能被要求成为招生录取中的主角。

然而,高校能否承担如此重要的任务尚有待检验。

笔者以目前高考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自主招生为例来说明高校目前在高考改革中所遇到的挑战。

绝大多数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的命题与面试专家基本都是由各试点高校的各学科专家、教学骨干组成。

笔者毫不怀疑这些专家在各自学科领域的学术造诣、在教学方面的突出贡献,以及他们公正选才时所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然而,招生考试的命题与面试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命题与测评专业知识的,而这些知识一般需要经过专门的、长时间的学习与训练才能获得。

而目前各高校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指标是以课时量、课题级别和论文数量等为主,参与自主招生仅仅只是教师们的额外工作而已,绝大多数教师不可能、也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命题、面试方面知识的学习与训练,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自主招生命题、面试专家。

正因为这样,目前各试点高校选拔参加自主招生的各学科的专家或教学骨干并不一定就是合格的命题和面试专家。

如果这种状况不进行及时地调整,有可能会影响到自主招生选材的科学性,最终会影响自主招生这种改革举措的落实。

不仅如此,高校要在高考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使其不仅能充分拥有招生的自主权,也有自主开展招生工作的制度保障。

目前尽管有的大学已经颁布了大学章程,但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也就意味着高校目前还不具备承担起高考改革重任的条件。

  无疑,按照高等院校办学层次实行本专科分开考试,是我国高考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

然而,一项旨在体现高校办学特色,减轻考生负担,促进多元入学的制度改革试验,缘何会匆匆收场?

若从制度实施的内外部环境来看,主因如下:

  其一,从改革实施的外部环境来看,一方面,缺乏分层考试的文化土壤。

中国有着悠久的考试传统,更形成了“维护大一统”、“学而优则仕”、“平等竞争”的价值观与考试文化。

它深层地、有形无形地影响甚至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

高考自1952年实行统一考试形式以来,不仅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统一考试的思维惯势,同时,也形成了以考试成绩定高下的人才评价观。

据悉,“专科招生考试期间,考生应考景象与本科绝然不同,很少家长送考,有些考生直言不讳地说,感觉参加专科统考低人一等,他们都是‘偷偷’地去考场,都不好意思跟同学说自己参加专科统考”。

可见,长期以来,专科录取排在本科后的做法,在家长、考生及社会大众心理上造成了一定的阴影,即使考上专科院校,也是失败者的形象,无甚光荣。

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社会宣传,民众对分开考试的制度优点不甚了解。

凡勃仑认为“制度本身就是由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维习惯”所组成。

马克思也指出“制度是个人交往的产物”。

也就是说,一项制度的推行必须要让人们理解与接受,否则将会徒劳无功。

广西本专科分开考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与推行匆忙,特别是缺乏广泛的社会宣传、舆论宣导及社会参与有很大关系,致使广大群众对本专科分开考试的意义与价值不甚了解。

据悉,“二次高考”推行期间,一直遭到广大群众的质疑,如“本来一次高考就能完成的事情,为什么要多考一次?

为什么全国都没有分开考试,广西却自己分开?

”不难看出,社会大众对本、专科分开考试的制度优点并不了解,甚至认为是劳民伤财、多此一举。

  其二,从改革实施的内部环境来看,本专科分开考试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不足。

一方面是时间安排不够合理。

本科统考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而专科统考却安排在9月初,两次高考时间相差近2个月,影响专科生的录取与入学。

如2002年专科生的录取到10月上旬才结束,新生入学被延迟到10月下旬,这与全国其它专科院校的开学时间不一致,以致广西新生无法赶上外省高校的开学典礼、军训等活动,给这部分新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增加了考试机构及相关学校的考务与招生工作量。

由于一年内组织两次高考,不仅各市、县教育部门、考试机构人员的工作量大增,而且也增加了招生院校的录取工作任务。

同时,考试次数的增加,也加大了考试的压力与风险。

这在客观上使“二次高考”遭到区、市、县各级教育部门与考试机构的极力反对。

而为了争取外省专科院校的支持,自治区还需要教育部从中协调有关省、高校之间的关系。

显然,广西“单兵作战”式推进是本专科分开考试改革试验的又一大不利因素。

正如原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主任杨学为所言:

“广西当年的本专科分类考试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当年没有全国的配套跟进,广西孤军奋战,导致最终失败”。

此外,“二次高考”需多交一次费用,增加了考生的经济负担;时间跨度过大,不利于高中组织教学复习等,也都是分开考试试验的不利因素。

更值得注意的是,从试验期间本专科两类高考的命题和考试实践来看,“两次高考只是反映了两种不同层次的高校在招生考试难度上的差异,仍然未能在考试中体现不同种类高校(如研究型大学与高职类院校)以及不同学科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这也是本专科分开考试制度设计所忽视或未能顾及的严重问题。

  因此,再次启动分类考试改革,不仅要充分汲取广西本专科分类考试试验的经验教训,还应科学认识分类考试的新内涵,即它已不仅是考试形式与组织实施的分类,还包含考试内容、考试目的及评价方法的分类,甚至延伸或关系到录取方式和教育培养方式的分类。

因此,其制度设计至关重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统筹协调命题与考试、考试与招生、组织与管理、考试机构与教育机构等之间的关系。

新时期的分类考试,应是以“高校多样化与考生能力多元化”为导向的“多层性”分类评价。

它强调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行业背景的高校及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对考试评价的项目、多元智能类型的考生进行多层次、差异性选拔培养。

其宗旨在于追求“以人为本”、“适才适校”,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让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显然,分类招生将更加有利于分类培养、因材施教。

  最后,根据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结构及国情,可以艺体类与高职高专类院校为切入口,实行“研究型综评、普通型多元、艺职型放开”的分类考试招生模式,即研究型大学根据学术性与专业性需求,以“高考+自主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其他非智力评价因素”的模式招生;普通类大学,可依据自身办学特色与实力,在研究型大学的招生模式中选择组合多种招生模式;艺体类与高职高专类院校,则根据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一个统一性基本能力测试项目,也可以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为基础,再自主决定专业或行业需求的素养测试,还可根据办学与生源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这样,最终形成一个立体式的为因材施教而因材施考的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当然,各大学具有完全或较完全的自主选拔与录取决定权,是分类考试招生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考”与“施教”的重要前提。

  收稿日期:

2014-01-20

  基金项目:

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高考制度改革的历史反思――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2013146)。

  作者简介:

李木洲(1981-),男,湖北广水人,博士,湖北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考试制度及高等教育理论与历史研究。

  基于现实与使命的扩张与超越: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刍议

  □钱道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基于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不但被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规划之中,而且其科学规划与全面推行也成为当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

笔者认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需要全面考量其所深植的社会现实,明确定位其使命,从而通过理念革新和制度设计实现“扩张”与“超越”。

  一、社会与教育网络中的特殊一“节”: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面临的现实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推行与深化改革,需要全面考量社会生态环境与教育改革发展两个层面的现实。

这两个层面,不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深植于其中的生态环境,更是制定改革方略的出发点。

  一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被视作是中国当前社会整个生态系统这张“无缝之网”上的一个“节”。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来,在施行高中毕业会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已被扩展至普通高中的全部课程及全体学生。

在基础教育管理权下放至省级的教育行政体制下,高中毕业会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方法、程序,以及决策、运行、监督机制在维持大体统一的模式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尽相同的实践形式,而学界对此种现状的理性认知和分析解构还未达成一致,这就导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来发展路向不甚明朗。

同时,由于高考及高校招生改革的深入,关于考试与招生改革的社会舆论关注程度加大,社会期望也就愈来愈高,但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对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的实现仍难以令人满意,而且社会各界对其现存弊端的反思、批判正逐步指向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本,在于对考试活动系统结构及其内外关系的认识存在方法论上的偏误,即局限于孤立、片面地着重于在考试系统内部进行自我认知和自我改良,而忽视或漠视了从考试系统外部,尤其是站在整个社会母系统的宏观层面系统审视、权衡其地位、功能。

作为国家人才战略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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