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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外部分包合同最新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A)

(注:

适用于外部分包工程)

(可在此处填写**分公司**项目**分包队伍)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简称:

甲方)

承包方:

(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2条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发包范围:

2.2施工内容:

2.3特批报告中指定的范围及施工内容应以报告内容为依据,不得擅自更改。

第3条开竣工日期及形象进度控制点

3.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3.2形象进度控制:

(1)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

(2)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应依据合同暂定价确定控制点金额,支付进度款时应参考控制点金额所占比例进行拨付。

第4条合同价款

4.1依据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乙方承包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

元)其中税前价款元,增值税元。

增值税按11%计取的项目,税前造价各构成费用项目,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4.2计价方式

4.2.1固定总价计价形式:

(1)乙方承包含税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税前固定总价元,增值税元。

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含税固定总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人工调差、材料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机械费、机械价差、脚手架搭拆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包干费以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价款一次性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3)执行总价合同的项目,应附详细费用构成明细。

4.2.2固定单价计价形式:

(1)乙方承包含税固定单价分别为:

元(大写:

元),其中税前固定单价元,增值税元。

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含税固定单价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作内容时所发生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人工调差、材料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机械费、机械价差、脚手架搭拆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包干费以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4.2.3固定费率计价形式:

4.2.3.1

(1)预算采用定额:

安装工程执行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建筑工程执行年《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2)预算造价计算公式;

土建工程:

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价差+增值税

增值税选用(11%税率或3%征收率),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安装工程:

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增值税

增值税选用(11%税率或3%征收率),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3)工程量计算:

执行与定额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2.3.2乙方承包价款:

对业主结算税前造价×%+增值税

增值税选用(11%税率或3%征收率),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以上三种计价方式,工程造价包括了应由甲方支付的所有税费,乙方应履行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4.3零星工作结算及确认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零星工作,由甲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三者会签确认办理现场签证单(签证数为大写数字,涂改无效),现场签证单是确定工程量的依据,其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

签证单一式三份(乙方留一份)。

签证工综合单价为元/工日(含增值税,税率、发票类型同4.2条)不再计取其它取费。

(2)现场签证应从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办理,超期补签的无效。

(3)虚假签证,甲方有权按照签证金额的两倍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4.4结算书编制及确认时间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原件)报甲方经营部门,乙方结算书除有负责人签字外还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结算书的同时应附工程量计算清单,如果逾期不报,以甲方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最终结算将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具体结算程序按照甲方《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甲乙双方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就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审计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4.5HSE费用

(1)合同价款中已包含HSE费用。

(2)HSE管理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及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HSE费用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的HSE明细单为准(明细单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2.0%,安装工程不低于1.5%),此明细单为HSE费用结算的依据。

没出具HSE明细单,甲方有权按工程结算价的(1.5%~2.0%)扣除。

投入未达到规定值的,未投入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HSE费用划分依据详见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4.6乙方承诺:

4.7甲方项目部或分公司审核值为初审值,不作为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经过甲方费用控制部进行复审,同时甲方监督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审的分包结算进行抽检,抽检到的分包结算以监督部门审计值做为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未抽检到的分包结算以复审值为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具体办法执行甲方《分包工程结算再审管理办法》。

第5条物资供应(任选一种)

5.1(A类:

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自购)

A1工程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自购(其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须附有相应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A2乙方自购可按实调整价差的物资如下:

上述物资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项目部的设材、经营、工程、财务部门会签,并由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结算时可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应提供材料发票和复印件及批准文件)。

除上述物资以外,其余物资不允许调整价差。

A3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责任自担。

(B类:

部分物资由甲方供应,其余物资由乙方自购)

B1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B2除B1规定以外的其它物资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

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须附有相应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B3乙方自购可按实调整价差的物资如下:

上述物资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项目部的设材、经营、工程、财务部门会签,并由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结算时可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应提供材料发票和复印件及批准文件)。

除上述物资以外,其余物资不允许调整价差。

B4甲方供应物资由乙方编制领用计划,经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自行到仓库领料。

B5甲方供应物资按照定额规定数量进行控制,乙方领用物资超出定额规定需用量,甲方按采购价的120%在结算时进行扣减,实际领用低于预算量,按实际领用量调整结算造价。

B6乙方多领的甲供物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B7凡用于工程的甲供物资(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等),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移作他用、运出场外或变卖,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材料原值的二倍,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5.2甲供物资由乙方装运及保管,费用自理,责任自担。

专项装运费在其它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6条甲方负责

6.1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费用乙方承担。

6.2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押金元,工程完工交回图纸后,退回押金)。

6.3指定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6.4办理结算及拨款手续。

第7条乙方负责

7.1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7.2乙方任命(提供法人委托书)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

乙方可另行授权物资及财务收款(结算)委托人,提交书面材料给甲方物资及财务部门。

若更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更换。

7.3开工前十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报甲方项目部批准。

7.4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7.5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遵守甲方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安全施工。

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和机械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甲方按事故大小扣抵履约保证金。

7.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种好处。

第8条工程施工与交工验收

8.1乙方施工前应与甲方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听取甲方相关部门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消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等建议,不得盲目施工。

8.2乙方施工中严禁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除按规定进行整改外,甲方并采取一罚十的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承包资格。

8.3现场施工废弃物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半小时清除干净(可回收的物资交甲方项目部),工程用料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

8.4本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施工图纸、业主方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8.5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等级由地方政府(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8.6乙方应以施工图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密给第三方)、设计变更及设计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工程规定的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精心施工,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填报相关施工记录,保证交工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交付。

8.7A、B级质量控制点(特别是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二十四小时内,由乙方以共检通知单通知甲方质检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8乙方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应限期返工,返工费用自负,工期不得顺延。

如造成永久性隐患或重大质量事故,甲方除扣抵工程款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9工程达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合格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双方签署中间交接证书,办理交工手续。

8.10相关部门或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施工经理或项目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获取甲方企业和项目的各类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是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如有违反,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拨款

9.1拨款方式

9.1.1乙方领取施工图纸一个月内,应报送领用图纸部分的整体预算至项目部,项目部进行审核后,做为审批进度款的依据。

不报送整体预算不能审批进度款。

9.1.2乙方按月报进度统计表(每月日前),甲方现场代表及有关部门应结合项目主要控制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按月支付进度款。

9.1.3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乙方承担的甲供材料款、甲供机械费、甲供水电费等费用。

9.1.4工程进度款按审批确认进度造价的%计算。

9.1.5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审批进度的%时,甲方将停止拨款。

其余尾款待工程结算后按项目具体收款情况分批支付。

9.2开具发票

9.2.1甲方批复工程进度款后,通知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9.2.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预交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支付进度款。

9.2.3工程结算前,根据累计审批进度造价,补齐增值税发票。

9.2.4工程结算后,乙方按结算金额补足增值税发票。

9.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因提供虚假发票或发票超过认证期,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9.4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免于上述税款收费和罚款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债务、成本和费用。

当甲方被认定或征收了合同项下内外的承包活动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的税款,甲方有权凭税务凭证或支付证据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税款和费用。

9.5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拨付到合同指定帐户。

以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方可领取,一份法人委托书仅使用一次。

9.6乙方应保证所雇用职工工资的发放,必要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代为支付,乙方必须确认。

若发生乙方职工因工薪闹事,或将款项挪作他用而未支付职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7特殊情况,甲方资金不到位时乙方应有必要的垫资能力,以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9.8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拒拨进度款。

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在未办理最终竣工结算前,甲方审批的进度不能作为完工结算依据。

第10条其他

10.1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质量事故、人工工资保证等,履约保证金退还执行《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10.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洁从业人员承诺书》。

10.3甲方将全部工程交付业主,经验收合格并与业主办理交工手续之日算起计算乙方工程保修期。

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在工程结算时暂扣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5%-10%计算)。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能及时返修,甲方可自行组织返修,费用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10.4对施工区域内已有的建筑物和设备,乙方在施工时注意保护,不得损坏,拆卸,踩踏,违者将给予罚款并赔偿因损坏造成的损失。

对危险区域要设围栏或示警装置。

10.5乙方现场材料及机具设备应有序堆放,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满足现场总图管理。

夜间施工应减少噪音,杜绝扰民事件发生。

10.6乙方施工需现场动火时,必须根据业主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后进行施工,不得无手续动火作业,否则应承担因违章动火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0.7乙方食宿自行解决。

现场临设由甲方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搭设(符合相关标准)。

工程交工后全部拆除,场地清除干净,施工机具运出现场。

乙方用水、电按表计量,甲方按业主规定价格转帐,未装表计量的按工程造价的%(1%-1.5%)扣除。

10.8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所发生费用从乙方价款中扣除,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9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情况下不得进行分包,更不得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0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交工手续(含资料),并经甲方项目部相关部门会签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除保修金外,剩余工程尾款视业主拨款情况陆续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和利息。

10.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撤离施工队伍,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使工程不能正常交工,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2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应当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风险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还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10.13乙方不能按期交工,控制节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获优良工程证书,甲方将给予适当奖励。

10.14业主原因工程停窝工及项目停、缓建,所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0.15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0.16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17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保修责任除外)。

10.18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湖北省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9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或仲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诉讼费等损失。

10.20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

第11条补充条款如下:

11.1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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